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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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

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第七条为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有关金融机构要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依法进行业务操作。

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二章承兑第十条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操作,统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标准,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主要对电子商业汇票的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办理及业务后期管理进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可以采取买断式和回购式两种交易方式办理。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转贴现业务相关概念(一)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转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转贴现。

买断式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断和转贴现卖断;回购式转贴现包括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

(三)转贴现买断是指商业银行将另一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买入的业务行为。

(四)转贴现卖断是指转贴现行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尚未到期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五)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六)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与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按照协议约定先卖出票据,再按约定价格于约定到期日从该金融机构赎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六条资金清算方式资金清算方式分为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两种,其中票款对付的线上清算方式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操作手册

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操作手册

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操作手册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前言为了向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我行开发了商业汇票业务系统,并整合了公司网银系统、核心账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力争通过我行先进的票据系统平台,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环境与服务渠道。

本手册仅为方便客户了解通过我行信息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相关操作。

我行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制度、中信银行相关规定与协议。

目录1 基本定义 (8)1.1 电子商业汇票 (8)1.2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 (9)1.3 电子商业汇票的期限 (9)1.4 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限制 (9)1.5 电子商业汇票的保管 (10)2 业务申请 (10)3 业务操作 (10)3.1 基本操作 (10)3.1.1 功能菜单 (10)3.1.2 预约功能 (11)3.1.3 实付金额试算 (11)3.1.4 业务流程中的“撤销”和相关业务的“撤销” (12)3.1.5 操作查询中的“交易状态”和“票据处理状态” (12)3.1.6 票款对付 (13)3.1.7 对手方信息维护 (13)3.1.8 显示票面信息 (13)3.1.9 查看经办信息 (14)3.1.10 查看申请方发送信息 (14)3.1.11 如何查看对方回复信息 (14)3.1.12 如何查看对方信用信息 (14)3.2 出票、承兑及收票 (15)3.2.1 出票业务流程 (15)3.2.2 出票信息登记 (16)3.2.3 出票信息登记查询 (16)3.2.4 出票(两功能联动) (17)3.2.5 出票(两功能联动)查询 (18)3.2.6 出票(三功能联动) (19)3.2.7 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 (20)3.2.8 提示承兑申请 (20)3.2.9 提示承兑申请查询 (21)3.2.10 提示承兑撤销 (21)3.2.11 提示承兑撤销查询 (22)3.2.12 提示承兑签收 (22)3.2.13 提示承兑签收查询 (23)3.2.14 未用退回 (23)3.2.15 未用退回查询 (24)3.2.16 电子承兑协议确认 (24)3.2.17 电子承兑协议确认查询 (24)3.2.18 提示收票申请 (25)3.2.19 提示收票申请查询 (25)3.2.20 提示收票撤销 (25)3.2.21 提示收票撤销查询 (26)3.2.22 如何确认票据已成功开出 (26)3.2.23 提示收票签收 (26)3.2.24 提示收票签收查询 (27)3.3 保证业务 (27)3.3.1 保证业务种类 (27)3.3.2 保证业务的流程 (28)3.3.3 保证申请 (28)3.3.4 保证申请查询 (28)3.3.5 保证撤销 (29)3.3.6 保证撤销查询 (29)3.3.7 保证签收 (29)3.3.8 保证签收查询 (30)3.4 背书转让 (30)3.4.1 背书转让业务的流程 (30)3.4.2 背书转让申请 (31)3.4.3 背书转让申请查询 (31)3.4.4 背书转让撤销 (31)3.4.5 背书转让撤销查询 (32)3.4.6 背书转让签收 (32)3.4.7 背书转让签收查询 (32)3.5 质押及质押解除 (33)3.5.1 质押业务的流程 (33)3.5.2 质押解除业务的流程 (33)3.5.3 质押申请 (33)3.5.4 质押申请查询 (34)3.5.5 质押撤销 (34)3.5.6 质押撤销查询 (35)3.5.7 质押签收 (35)3.5.8 质押签收查询 (35)3.5.9 质押解除申请 (36)3.5.10 质押解除申请查询 (36)3.5.11 质押解除撤销 (36)3.5.12 质押解除撤销查询 (37)3.5.13 质押解除签收 (37)3.5.14 质押解除签收查询 (38)3.6 贴现业务 (38)3.6.1 贴现业务的种类 (38)3.6.2 贴现业务的流程 (38)3.6.3 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的流程 (39)3.6.4 贴现申请 (39)3.6.5 贴现申请查询 (41)3.6.6 贴现撤销 (41)3.6.7 贴现撤销查询 (42)3.6.8 贴现签收 (42)3.6.9 贴现签收查询 (43)3.6.10 电子贴现协议确认 (43)3.6.11 电子贴现协议确认查询 (44)3.6.12 贴现赎回申请 (44)3.6.13 贴现赎回申请查询 (45)3.6.14 贴现赎回撤销 (45)3.6.15 贴现赎回撤销查询 (45)3.6.16 贴现赎回签收 (46)3.6.17 贴现赎回签收查询 (46)3.7 转贴现业务 (47)3.7.1 转贴现业务的种类 (47)3.7.2 转贴现业务的流程 (47)3.7.3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业务的流程 (48)3.7.4 转贴现申请 (48)3.7.5 转贴现申请查询 (49)3.7.6 转贴现撤销 (49)3.7.7 转贴现撤销查询 (50)3.7.8 转贴现签收 (50)3.7.9 转贴现签收查询 (51)3.7.10 转贴现赎回申请 (51)3.7.11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申请查询 (52)3.7.12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撤销 (52)3.7.13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撤销查询 (52)3.7.14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签收 (53)3.7.15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签收查询 (53)3.8 再贴现业务 (54)3.8.1 再贴现业务的流程 (54)3.8.2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流程 (54)3.8.3 再贴现申请 (54)3.8.4 再贴现申请查询 (55)3.8.5 再贴现撤销 (55)3.8.6 再贴现撤销查询 (56)3.8.7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签收 (56)3.8.8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签收查询 (57)3.8.9 买入央行票据签收 (57)3.8.10 买入央行票据签收查询 (58)3.9 提示付款及承付 (58)3.9.1 提示付款的种类 (58)3.9.2 提示付款的流程 (59)3.9.3 提示付款申请 (59)3.9.4 提示付款申请查询 (60)3.9.5 提示付款撤销 (60)3.9.6 提示付款撤销查询 (61)3.9.7 提示付款签收 (61)3.9.8 提示付款签收查询 (62)3.10 追索及同意清偿 (62)3.10.1 追索通知 (63)3.10.2 追索通知查询 (64)3.10.3 追索撤销 (64)3.10.4 追索撤销查询 (64)3.10.5 同意清偿申请 (65)3.10.6 同意清偿申请查询 (65)3.10.7 同意清偿撤销 (65)3.10.8 同意清偿撤销查询 (66)3.10.9 同意清偿签收 (66)3.10.10同意清偿签收查询673.11 查询 (67)3.11.1 票据信息查询 (67)3.11.2 人行通知信息查询 (67)3.11.3 自动业务通知查询 (68)3.11.4 电子承兑协议查询 (68)3.11.5 电子贴现协议查询 (68)3.12 功能维护 (69)3.12.1 自动收票功能设置 (69)3.12.2 自动收票功能设置查询 (69)3.12.3 自动收票功能制单查询 (70)3.12.4 自动提示付款设置 (70)3.12.5 自动提示付款设置查询 (70)3.12.6 自动提示付款制单查询 (70)3.12.7 对手方信息维护 (71)1基本定义1.1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农商银行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

农商银行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贴现、转帖现及再贴现操作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票据业务管理,促进票据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及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买入、卖出业务(包括转贴现回购业务),再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做出规定。

第二章贴现业务操作细则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本行,本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贴现业务由本行统一负责办理,基层支行及分理处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第四条申请人条件。

贴现申请人申请办理票据贴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为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三)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如因商品、劳务及其他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供足以证明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四)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受理申请。

符合规定的贴现申请人可持未到期的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行申请贴现,就贴现利率等达成初步意向后,提交如下资料:(一)贴现申请人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贷款卡等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提交已背书的、符合省联行现阶段业务受理范围的银行承兑汇票;(四)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交易的增值税发票或足以证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五)填妥的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法人公章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贴现申请人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及票据清单;填写一式五联贴现凭证,并在第一联加盖与客户开立存款账户时一致的预留印鉴。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操作细则一、概述二、业务操作流程1.客户办理资料准备(1)客户应提供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包括汇票号码、票面金额、到期日及出票人等信息。

(3)客户应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和合同文件等。

2.定价和签约(1)银行按照市场利率确定贴现利率,并告知客户。

客户可以接受或协商商定利率。

(2)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贴现合同并加盖公章。

3.审查与风险评估(1)银行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借款记录、财务状况等。

(2)银行应对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保单等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贴现资金安全。

4.资金划拨(1)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贴现款项划拨至客户指定的账户。

(2)同时,银行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5.权益转移(1)贴现后,汇票权益由客户转移到银行,银行成为最终持有人。

(2)客户需按时向银行偿还贴现款项和利息。

6.汇票兑付(1)到期日当天,银行在汇票到期前一段时间通知出票人对汇票进行兑付。

(2)银行将出票人的兑付款项划拨至银行客户的账户。

7.转贴现(1)在贴现后,如持票人有资金需求,可向银行提出转贴现申请。

(2)银行将重新评估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汇票的真实性,并确定新的贴现利率。

(3)如审核通过,银行将重新划拨资金至持票人指定的账户。

三、风险防控要求1.贴现资金风险(1)银行需严格审核汇票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存在保单、伪造汇票等风险。

(2)银行需控制贴现资金金额,确保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进行贴现业务。

2.信用风险(1)银行需对贴现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借款记录、财务状况等。

(2)银行应注意贴现人的商业诚信度,避免出现逾期不还款等情况。

3.利率风险(1)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贴现利率,确保利率与风险匹配。

(2)贴现人需承担利率上涨可能带来的还款压力,提前做好风险准备。

四、附则本操作细则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的操作,确保业务开展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如有特殊情况,可在此细则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的核算

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的核算

手进行追索。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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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汇票转贴现的核算 1、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 借:贴现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 金额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 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 入。会计分录: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
再贴现基本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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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行(中央银行)
现③ 申 请 再 贴
④⑤ 受到 理期 入付 账款
⑤到期委托收款
贴现行(商业银行)
⑥划回票款或拒绝付








承兑人开户行
贴现申请人
⑧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
图5.2 再贴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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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13
商业汇票贴现习题
1、计算题 湖南动力机械厂3月12日持来一份贴现凭证及一份北京机 械厂承兑且于5月11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 900000元,已获批准。请按3.6%的贴现率计算贴现利息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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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汇票再贴现的核算
1、人民银行受理
借:再贴现
贷:商业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比照转
贴现申请行收到转贴现收帐通知的处理手续办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贴现负债——利息调整
贷:贴现负债——××汇票户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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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再贴现到期收回
一联作借方凭证,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凭证。
其分录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再贴现业务办理流程

再贴现业务办理流程

再贴现业务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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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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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附件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承”)。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开办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的单位。

第二章业务种类及审批权限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

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

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

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

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

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七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审批权限和授信控制按照我行授信授权规定办理。

第三章买断和回购式买入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八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确定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要素,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第九条我行电票系统收到他行的转贴现申请信息后,相关操作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转贴现买断或回购式买入申请的确认操作:(一)电票预签收1.选择票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票据预签收—电票预签收”菜单,进入电票预签收界面,选定待签收的票据。

2.确认签收: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核对票据要素等在系统的信息与纸质申请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外普通签收”界面点击“签收”按钮确认签收。

当票据信息不正确或申请资料存在问题需退回时,业务经办员应点击“拒绝”。

(二)新增电票申请完成电票预签收操作后,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申请管理—电票申请”界面选定已签收票据,或通过导入含买入票据号的ECEL由系统匹配勾选,通过“产生批次”功能键生成转贴现申请批次号。

在编辑申请界面核对系统信息与达成交易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进入利息预算界面。

逐笔填写额度占用人客户号或导入含票号、额度占用人客户号的ECEL,实施额度占用,确认各项要素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

(三)审核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入业务审核—审核”菜单,确认该笔业务审核通过。

(四)记账处理1.人工签收: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电子票据签收”菜单,登录人工签收界面。

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供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

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下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清算岗根据业务委托书按照往账发出流程进行划款。

票据岗人员完成人工签收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是否登记成功。

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人工签收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需票据岗人员重新操作。

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成功登记。

2.转入记账: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入业务—转入记账”菜单,登录转入记账界面,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

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

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在即时转帐打印交易打印凭证并作附件。

第四章返售到期第十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赎回开放期内,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就赎回日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赎回利率等要素,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第十一条相关操作人员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返售到期业务的确认操作(一)电票返售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返售到期业务—申请管理”菜单,进入电票返售申请界面,选择相应的票据批次号提交申请。

(二)返售审核: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查岗核对返售信息无误后,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业务审核”菜单,点击审核通过。

(三)背书登记: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根据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交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背书”菜单,对返售票据做背书登记。

票据岗人员完成背书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是否登记成功。

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背书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需票据岗人员重新进行背书操作。

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成功登记。

(四)返售记账:交易对手对我行发起的返售业务核对无误,完成签收操作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进行记账操作。

票据岗人员通过“返售到期业务—返售记账”菜单,登录返售记账界面,选择对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

运营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

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通过即时转账打印交易打印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附件。

第五章卖断和回购式卖出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十二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确定交易对手、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有关要素,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第十三条相关操作人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转贴现卖断或回购式卖出申请的确认操作:(一)新增电票申请1.选择票据: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申请”菜单,进入电票新增申请界面,逐笔勾选拟转卖票据产生批次,或导入含拟转卖票据票号的ECEL清单通过系统勾选产生批次。

2.生成申请:按照和交易对手约定的要素选择产品类型、转卖对手行、转卖利率、是否线上清算,若为同业间回购式卖出,需选择赎回开放日、赎回截至日、赎回利率,交易要素填妥后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界面,审核各项要素与达成交易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申请。

(二)审核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出业务审核—审核”菜单,确认该笔业务审核通过。

(三)背书登记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根据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交的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审核该笔申请,系统和纸质资料核对无误后,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背书”菜单,对票据做背书登记。

票据岗人员完成背书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是否登记成功。

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背书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需票据岗人员重新进行背书操作。

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成功登记。

(四)记账处理1.转卖记账:交易对手完成签收处理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进行记账操作。

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转/再贴现转出业务—转卖记账”菜单,登录转卖记账界面,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

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

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的,复核岗完成记账复核后通过即时转账打印交易打印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附件。

第六章回购到期第十四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赎回开放期内,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就赎回日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赎回利率等要素,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第十五条相关操作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回购到期的确认操作:(一)电票赎回预签收:赎回日当天,交易对手发来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岗通过“回购到期业务—系统外赎回签收”菜单,进入电票赎回申请界面,选择约定赎回的票据批次进行签收。

(二)电票赎回新增申请: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岗通过“回购到期业务—电票赎回申请”菜单发起赎回,审核各项要素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三)电票赎回审核: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审核岗核对各项要素无误,通过“回购到期业务—赎回业务审核”菜单,对赎回票据完成审核。

(四)赎回签收: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在“回购到期业务—赎回签收”菜单,登录赎回签收界面。

金融市场事业部提供的转贴现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上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与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

转贴现业务审批表显示清算方式为“线下清算”时,票据岗人员根据转贴现业务审批表、票据清单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人工签收操作,清算岗根据业务委托书按照往账发出流程进行划款。

票据岗人员完成人工签收操作后,刷新菜单以查询该笔业务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是否登记成功。

若菜单刷新后该票据批次仍在人工签收菜单,则该批次票据仍未登记成功,需票据岗人员重新操作。

若菜单刷新后无该票据批次,说明该批次票据已在人民银行ECDS系统成功登记。

(五)赎回记账:人工签收完毕后,开始赎回记账,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通过“回购到期业务—赎回记账”菜单,登录记账界面,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记账申请提交。

运营管理总部记账复核岗位对该笔记账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记账,最后打印记账凭证。

第七章提示付款第十六条转贴现票据到期日前3天,我行电票系统自动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或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发送“提示付款”申请。

具体处理如下:当收到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回应信息(即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签收),并确认托收款项已划回我行后,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需通过“提示付款-托收收款-提示付款记账”功能进行账务处理,并打印记账凭证作当日业务传票上交事后监督中心。

金融市场事业部定期制作电子票据托收清单并提供给运营管理总部,每日日终运营管理总部相关人员勾对当日收回电票金额、票据明细与托收清单是否一致,以确认电票系统已成功发托。

若电子票据到期日后操作机构收到承兑人拒付信息的,运营管理总部票据岗人员应通知金融市场事业部另行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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