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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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决定开展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中价协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中价协公布。

第四条各省级造价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活动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先进单位会员50家,优秀个人会员100名。

二、评选条件

第六条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连续两年以上的会员)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先进单位会员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等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在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5.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名列前茅;

6.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7.积极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2.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4.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研究中,贡献较突出;

5.积极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三、评选程序

第九条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属的省级造价协会或专业委员会,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各省级造价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将名单、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并报送至中价协。

第十一条中价协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造价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二条在中价协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凡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由中价协授予“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附则

第十四条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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