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三)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汇总在进行公务员考试时,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内容。
掌握了一定的常识法律知识点,不仅可以为考试备考提供帮助,还能在日常生活中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我们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概述。
1. 宪法知识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和执行其他法律的根本依据。
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
在公务员考试中,宪法是一个必考的科目,对宪法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与职能、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
在公务员考试中,对行政法的了解是必须的,因为公务员的工作和职责与行政法密切相关。
3. 劳动法知识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
劳动法知识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在职场中,了解劳动法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刑事法律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
刑事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犯罪构成与要件、犯罪种类和刑罚、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等。
虽然我们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但是了解刑法基本知识,可以使我们对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从而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5. 民事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是以调整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之间的非刑事法律关系为目标的法律体系。
民事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各种民事法律问题,了解民事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上是一些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的简要汇总。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可以结合教材、法律案例以及相关题库进行学习和复习。
同时,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也是我们作为公民的基本素养之一。
尽管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掌握一些常见法律知识点,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成为一个有法律意识和素养的公民。
宪法学知识要点

宪法学知识要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维护国家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公民,掌握宪法学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就宪法学知识的一些要点展开阐述。
一、宪法的含义和性质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法律的宪法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宪制法、组织法、权利法、程序法等内容。
宪法是最高的法律法规,是其他法律法规的根据和依据,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和国家制度法。
它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内容要素宪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构。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民主权利、教育权利、劳动权利等。
同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爱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3.制度和实践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和实践原则,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科学发展观等。
4.国家安全和统一宪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和措施,包括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战略、国家政权安全等。
三、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的。
在修正宪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和程序,确保修正符合宪法原则和国家利益。
四、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需要通过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同时需要依靠司法机关的权威解释和审查。
司法机关对宪法规定的具体事项进行裁决,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
五、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宪法作为法律规范的支柱,同时也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实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宪法理论和实践。
同时需要对宪法维持的社会和政治秩序进行不断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宪法的实现。
六、结语宪法学知识的掌握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了解宪法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原则,并将其融入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法律常识知识点

法律常识知识点法律常识知识点法律常识知识点你知道多少?法律常识知识点你会总结吗?我们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常识知识点,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常识知识点篇1宪法法律常识1: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法律常识2: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宪法法律常识3:政体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法律常识4: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
《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宪法法律常识5:国家权力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宪法知识点汇总

宪法知识点汇总一、宪法的概述1.1 宪法定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制度和权利的基本法律。
1.2 宪法的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神圣性。
宪法对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法律制度、社会组织、公民权利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3 宪法的特点:宪法是一部法律,但又不同于普通的法律。
其主要特点如下:(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2)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3)宪法涉及的合用对象是全体公民、政府机关、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
(4)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5)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内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和严谨。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2.1 宪法的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原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2 宪法的基本原则:(1)权力机关应当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
(2)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受到宪法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实现和维护应当依靠法律和法律机关。
三、宪法具体内容3.1 宪法的基本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为18章,共138条。
3.2 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体篇。
(2)公民权利和义务篇。
(3)经济制度篇。
(4)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篇。
(5)基本原则篇。
(6)国家机构篇。
(7)地方组织和地方制度篇。
(8)宪法的解释和修改篇。
四、宪法的修改与补充4.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和决定,但是对于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修改程序条款,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4.2 宪法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通过法律、统一的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正合用来进行补充。
宪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宪法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A. 中央人民政府B.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C. 中央军事委员会D. 国务院答案:B2.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C. 国务院D. 中央军事委员会答案:A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得:A. 违反宪法B. 违反法律C. 违反社会公德D. 以上皆是答案:D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但下列哪项不属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A. 非法拘禁B. 非法搜查C. 合法逮捕D. 非法审讯答案:C5.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但下列哪项不属于受教育权利的范畴?A. 义务教育B. 高等教育C. 职业教育D. 强制教育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宗教信仰自由C. 劳动权D. 休息权答案:ABCD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以下哪些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C. 保守国家秘密D. 服兵役答案:ABCD3.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行使以下哪些职权?A. 立法权B. 行政权C. 司法权D. 监督权答案:ABCD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以下哪些利益?A. 国家利益B. 社会利益C. 集体利益D. 他人合法权益答案:ABCD5.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以下哪些权利?A. 财产权B. 劳动权C. 受教育权D. 文化权利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宗教活动。
答案:错误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不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诬告陷害。
答案:正确3.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正确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但义务教育不是公民的义务。
宪法应知应会知识点

宪法应知应会知识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力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
以下是宪法应知应会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1. 宪法权威:宪法是最高法律权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必须遵守宪法。
2. 宪法的性质: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国家制度和组织的总章程。
3. 宪法修正:宪法的修正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并且修改方案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
4. 国家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如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 国家机构: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各个权力机构和组织的职责和权限,如国家主席、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6. 公民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人身权利等。
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等。
7. 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原则,禁止分裂国家和侵犯国家的领土完整。
8. 法治原则:宪法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以上是宪法应知应会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内容对于公民的权益保障和合法权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制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人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力制衡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治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治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务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111 宪法的特征111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行测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的法律知识点行测的法律知识点——让你更了解法律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知识的普及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作为每个公民必备的知识点,了解行测的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增强法治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测法律知识点。
一、宪法法律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关的组成和职责等。
在行测中,常见的宪法法律知识点包括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宣誓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体系,以及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法律知识点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在行测中,常见的劳动法律知识点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争议解决等。
熟悉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工作中的权益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点婚姻家庭法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在行测中,常见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点包括离婚、子女抚养权、婚姻财产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四、刑法法律知识点刑法是规范公民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
在行测中,常见的刑法法律知识点包括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贪污贿赂罪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防范犯罪,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点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它涉及到科技创新、知识产业的发展等问题。
在行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点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了解行测的法律知识点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益;通过学习劳动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工作权益;通过学习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家庭问题;通过学习刑法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犯罪;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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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职权也就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权,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
1.法规制定权。包括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2.提案权。为了完成宪法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定的各项任务,国务院有责任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有关的法律草案、计划和报告以及计划和报告的执行情况,等等,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使之成为指导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法律文件。
(一)、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任免。组成人员的任免决定以后,都由国家主席宣布。
国务院的任期每届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为5年。任期届满后,由新一届的全国人大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宪法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
领导体制是首长负责制,即国务院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责任
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属于司法机关体系,因此,与人民法院一样,也要求有司法独立的权利。所以,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国务院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和各部委为完成特定管理任务而设立的、相对独立于各部委的专业机关,即指各专业局、署、室。直属于国务院的专业局也叫国务院直属机关,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参事室等,目前国务院共有17个工作机构。直属机构的法律地位低于各部委,其负责人也不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他们的任免由国务院自行决定。直属机构中还有7个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国家地震局等。此外还有18个各部委所管理的专业局,叫做国家局,地位低于国务院直属局,如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所谓国家检察权,就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的监督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是最高的法律监督机关。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成和任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若干人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1.公布权。即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2.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在相反的情况下,宣布其免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即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副院长等人员则没有专门的任职届数限制。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最高审判机关,从法律角度上说,它在工作中只服从法律。
(三)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宪法第84条规定,在国家主席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因去世而产生职位空缺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副主席因故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范围主要是:1.提起公诉权。2.侦查权。3.审判监督权。4.监所监督权。5.领导权,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权力。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二)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
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若干人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他既是国家最高司法人员,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领导人。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全体会议包括国务院的全体组成人员,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中央军委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5年,但没有届数限制。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也即主持递交国书仪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包括授予荣誉权和受到非常礼遇权。
国家副主席在任职资格上与国家主席相同,但在宪法上没有独立的权力,他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可以受国家主席的委托,代替国家主席出访、接受外国使节等。副主席受委托行使国家元首职权时,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地位,所处理的国务具有与国家主席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国务院各机构
1职能机构
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就是国务院为履行其管理社会的职能而成立的业务机关,即指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委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对国务院总理负责。
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员5至10人。部长和主任都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各部委首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委务会议和委员会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报告和发布的命令、规章、指示。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我国国家主席没有个人决策权,他的职权要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结合起来行使。一般称具有这样的权力特性的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即没有实权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行使职权时,主要采取主席令的形式。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3办事机构
《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和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
办事机构是协助总理处理专项事务和内部事务的支持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务院办公厅,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办公厅下面也设立一些机构,如港澳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领导权。包括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和监督权。
4.管理权。包括对国防、民族、民政、文教、经济、华侨、外交等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
5.任免权。主要是对全国行政人员进行任免和奖惩的权力。
6.紧急状态宣布权。是指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进入紧急状态。
7.其他职权。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通过明确的决议,以法律形式授予的上述列举权力之外的职权。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