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后气候有益技术的知识产权前景探析
浅谈《巴黎协定》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

浅谈《巴黎协定》背景下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作者:龚云鸽来源:《广东蚕业》 2018年第5期摘要文章以《巴黎协定》签署后全球气候治理框架为视角,展现中国方案的具体方针,并分析了《巴黎协定》给中国方案带来的挑战,展望了今后全球气候治理的前景。
关键词《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中国方案中图分类号:P467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2095-1205(2018)05-144-021 《巴黎协定》签订后全球气候治理的背景气候问题作为环境问题的首要关注,近20年来日益占据当今国际政治议程的核心位置。
气候治理顺应社会进步的趋势,关乎人类发展的前景,符合各国的利益。
气候治理的推进,需要有大国的垂先示范与支持,也需要有多方面的协商交流与合作。
然而,当今全球气候治理议题上呈现出严重的“南北分裂”,发达国家甚至企图以“单轨”代替“双轨”,这不仅使气候治理陷入僵局,也严重损害了各国的利益。
这种气候上的分裂,将成为未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冲突的重要节点。
若得不到合理解决,气候问题将成为全球“公地悲剧”的试验田。
2015年签订的《巴黎协定》是全球气候治理中第三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在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设立并完善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则以及“双轨制”的基础上.采用“自下而上”国家自主贡献的模式提高各方参与积极性,扭转了“巴厘路线图”以来《京都议定书》等文件“自上而下”强制发达国家减排造成的停滞僵局。
此外,协定降低了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的生效门槛,即只要有55个国家批准该协议即可生效,此后若未达成减排目标,国家面临的即是法律责任而不仅是道义舆论压力。
协议创立的新模式为全球气候治理打开了新局面,目前已有190多个国家向联合国提出了自主贡献文件,欧盟、中国等大国或国家联合体也在国内推出配套的政策与措施。
然而协议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完善的地方也为全球气候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2 中国的气候治理方案中国的国际气候治理理念稳中有变。
拜登政府气候政策的内容、特点与前景

32拜登政府气候政策的内容、特点与前景于宏源【内容提要】拜登政府上台后,对气候政策进行了大范围、宽领域、多层次的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新措施以增强美国在绿色经济转型中的竞争力和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力。
具体而言, 拜登政府从国家安全战略角度制定气候政策,将清洁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施政重点,侧重从理念塑造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以组建小多边气候俱乐部等方式,重拾美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影响力。
受国内政治极化、气候俱乐部模式固有缺陷等因素制约,拜登政府气候政策的实践前景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关键词】拜登政府 美国气候政策 全球气候治理 气候外交自2021年1月以来,美国拜登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振兴经济和创造就业的专项计划,积极推动国际气候合作,使气候政策与经济和外交政策紧密结合。
与特朗普政府相比,拜登政府将气候变化视为影响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问题,重返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谋求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然而,拜登政府同时将气候议题与国家安全、竞争力等议题绑定,构建小范围的气候俱乐部,[1]导致联合国的权威受损和气候治理机制碎片化。
拜登政府气候政策的主要内容与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消极态度相比,拜登就任总统后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施政的优先议题,大刀阔斧地对特朗普时代的美国清洁能源战略进行改进和升级,实施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或与气候议题相关的政策,其施政重点是实现碳中和与绿色复苏,将应对气候变化贯穿于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贸易、国际交往等诸多领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寻求全面提升美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从政府行政机构建设到国家法律出台,再到气候领导力构建,拜登政府的气候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3在行政层面,拜登政府新建了一系列气候变化应对机制与政府机构,力图通过行政手段加强美国政府的气候能力建设。
拜登政府通过发布《国家安全战略临时指南》《国家安全战略报告》,[2]明确了气候安全的优先性,并将气候问题称为“气候危机”,以强调其在美国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
巴黎协议对全球气候变化战略目标影响评估与建议

巴黎协议对全球气候变化战略目标影响评估与建议引言:全球气候变化是世界面临的一大挑战,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能够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努力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合作机制。
巴黎协议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里程碑,提出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明确了各国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评估巴黎协议对全球气候变化战略目标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巴黎协议对全球气候变化战略目标的评估1. 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巴黎协议明确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争取将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
这一目标相较之前的国际协议更为迅进,对于全球气候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根据现有的减排承诺和行动情况分析,实现这一目标仍面临很大挑战。
2. 国家自主贡献巴黎协议要求各国制定自主贡献,并定期报告其减排措施和成果。
这一机制在提高各国减排积极性和透明度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各国在发展水平、历史贡献等方面存在差异,国家自主贡献的具体内容和减排承诺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
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减排目标的均衡分担。
3. 资金和技术支持巴黎协议明确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承诺,以帮助后者应对气候变化。
然而,截至目前,这一承诺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资金和技术的缺乏仍然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
需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帮助。
二、巴黎协议对全球气候变化战略目标的影响1. 推动全球减排努力巴黎协议的制定和实施,推动了全球减排努力的加大。
各国相继提出旨在实现协议减排目标的具体措施和行动计划,加强了各国间的合作。
巴黎协议的出台使得减排目标更加明确,为各国制定长期气候战略提供了基础。
2. 加强国际气候合作巴黎协议鼓励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各国以协议为平台,加强了信息交流、经验分享和技术转让,推动了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
巴黎协定实现碳中和的政策与法规

巴黎协定实现碳中和的政策与法规近年来,全球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日益增加。
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国际行动框架,巴黎协定提出了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鼓励各国采取具体的政策和法规来减少碳排放并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
本文将针对巴黎协定的碳中和目标,探讨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政策与法规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一、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性巴黎协定旨在控制全球气温上升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争取将温升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
碳中和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即通过减少和吸收的方式,使温室气体排放与吸收达到平衡,从而让全球二氧化碳浓度逐渐减少,实现气候变化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与法规的典型案例——欧盟欧洲联盟作为全球气候变化领域的重要力量,致力于以政策与法规的手段推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其中,欧盟绿色新政是欧盟在碳中和道路上的重要举措之一。
该政策旨在扩大碳市场的规模,提高碳排放的价格,激励各行业采取低碳技术和创新,促进碳减排。
另外,欧盟还设立了碳边境税,对来自高碳排放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额外关税,以鼓励更多国家加入碳减排的行列。
三、政策与法规的典型案例——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积极推动低碳发展,致力于实现碳中和目标。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法规,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碳减排。
典型案例包括建立了碳市场,推行了绿色金融政策,提高了新能源消纳能力等。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并采取了减少煤炭使用、推广可再生能源等具体措施,以实现碳中和目标。
四、政策与法规的典型案例——美国美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也在近年来积极推行碳中和目标的政策与法规。
特别是在2021年,美国政府宣布重返巴黎协定,并设立了碳汇市场计划。
此外,美国各州也纷纷推行了低碳和可再生能源政策,鼓励能源转型和碳减排。
这些政策与法规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五、其他国家的政策与法规除了欧洲联盟、中国和美国外,其他一些国家也在努力推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巴黎协定的实施国际合作与技术转让的关键

巴黎协定的实施国际合作与技术转让的关键巴黎协定是2015年通过的一个全球性协议,旨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并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
协定要求各国共同承担责任,通过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来推动协议的落实。
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被认为是巴黎协定的关键,以下将详细探讨这两个方面。
一、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国际合作是巴黎协定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协定,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以下是国际合作的重要性:1. 全球问题需要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自解决。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共同制定并实施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资金和技术支持: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国际合作可以促进资金和技术的流动,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加快气候变化议程的推进。
3. 经验和知识共享: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拥有不同的经验和知识。
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可以互相学习,共同探讨创新解决方案,并将最佳实践推广到全球。
二、技术转让的作用技术转让是实施巴黎协定的另一个关键要素。
通过技术转让,发达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帮助他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技术转让的作用:1. 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发达国家在环保技术方面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和经验,通过技术转让,可以将先进的技术引进到发展中国家,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的进程。
2. 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发展中国家通常面临技术和资金的瓶颈,限制了他们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能力。
技术转让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技术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同时减少对传统高排放产业的依赖。
3. 推动技术共享和联合研发:技术转让不仅仅是单向的技术输出,更是促进技术共享和联合研发的动力。
通过技术转让,各国可以共同合作,共同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共享成果并促进全球技术水平的提升。
三、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的挑战尽管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在实施巴黎协定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挑战:1. 利益分配不平衡:发展中国家需要资金和技术支持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但发达国家在技术转让和资金分配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利益不平衡问题。
巴黎协定的重要性及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

巴黎协定的重要性及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巴黎协定是针对全球气候变化而达成的历史性协议,旨在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减少。
该协定于2015年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员国共同通过,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巴黎协定的重要性以及它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
一、巴黎协定的重要性1.1 全球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大量科学研究表明,气候变化会引发极端天气事件,导致海平面上升、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食品供应链断裂等问题,给人类和自然系统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应对气候变化迫在眉睫。
1.2 全球合作的必要性面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全球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共同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威胁。
1.3 各国责任的平等性巴黎协定强调各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采取对等但有区别的行动。
这种平等性原则体现了国际公平与正义的精神,使得各国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时都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巴黎协定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2.1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巴黎协定确立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目标,例如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其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各国在协定框架下提交自愿的国家贡献目标(NDCs),并逐步提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力度,以实现全球气候目标。
2.2 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巴黎协定强调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以帮助后者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这将促进发展中国家采取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提高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2.3 提升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度巴黎协定通过成立“全球气候行动日程”,促进各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从政策层面到实际行动,全球范围内的减排和适应措施将取得显著进展。
科技合作引领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与战略探索

科技合作引领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与战略探索作者:蒋佳妮王文涛仲平王灿刘燕华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第12期摘要《巴黎协定》的达成预示着全球正在积极向低碳转型。
依靠技术创新与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业已成为国际共识。
欧盟近年来在气候变化领域的领导力式微,美国特朗普政府直接宣布退出《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一度失去领导力和方向感。
中国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积极维护者,引导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并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
近年来,中国已经从低碳技术输入国和受援国,逐步转变为技术输入和输出并举。
在“后巴黎”时期的全球气候治理中,中国应当做好战略性谋划和布局,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国际科技合作为切入点,以“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开展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主动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新方向”为指导思想,以实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软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提升为内在动力,全面、积极、主动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走向依靠国际科技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新方向。
关键词气候治理;国际科技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图分类号 F304.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7)12-0008-06DOI:10.12062/cpre.20170922《巴黎协定》释放出全球低碳转型的积极信号,依靠技术创新与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共识和主要行动。
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呈现新形势,相关技术的创新增速提高,但全球分布仍呈分散态势,基础研发、系统化和定制化需求亟待各国合力加强[1]。
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力格局也已经发生了改变。
欧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力下降,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后即在能源、环境、贸易、气候变化等领域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并已宣布退出《巴黎协定》,这均将对全球以及中国低碳科技创新与合作产生复杂影响。
气候变化是各国共同面临的发展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各国互为“命运共同体”,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技术的支撑,但技术的支撑也需要全球智慧和全球协作。
《巴黎协定》铸就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

第21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会 议 在 巴 黎 尘 埃 落 定,并 最 终 达 成 一 项 凝 聚 所 有196 个缔约方(195个国家+欧盟)共识的《巴黎协定》,为 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给出了较为明晰的制度安排。 《巴黎协定》是此次气候变化大会重要成果之一(另一 成果为19页的缔约方决议),共12页29个大条目,其中 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透明度、 盘点机制等内容。《巴黎协定》的通过是继1992年《联 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又一里程碑事件,将对 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以及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 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不变的责任原则,变化的治理模式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简称共区原则)是我国 在气候谈判进程中的核心关切之一,《巴黎协定》很
好地继承了这一公约原则。在持续两周的谈判进程 中,坚持公约原则和强调责任划分始终是发达国家和 发展中国家间的最大分歧,特别是在减排行动力度和 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方面。在减排行动上,发达国家 希望一些发展中国家与他们一样,进行全经济范围绝 对量减排。在资金支持上,发达国家倾向模糊有关其 支持力度的案文表述,并希望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承担 支持义务。发展中国家则主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 家的减排责任必须有所区别,发展中国家可以采取多 样化减排行动,且行动取决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及发达 国家提供的支持。最终达成的《巴黎协定》,其框架下 的国家自主贡献涵盖了减排、适应、资金、技术转让、 能力建设等内容的综合行动计划,较为充分地体现了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各国在巴黎协定确立的 长期目标指导下,基于各自国情和能力,自主决定采 取的适当行动,应能体现各自的最大意愿和力度雄 心。对发达国家而言,不但要确定涵盖全经济部门的 绝对量化减排目标,还要在自主贡献中明确向发展中 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支持的内容,且按照 透明度要求接受专家组审查。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排 放达峰时间可以晚于发达国家,减排目标可以逐步过 渡到绝对量化减排,对应适应、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 建设方面,除体现自己采取自主行动外,还要强调对 发达国家提供支持的需求。此外,对最不发达国家和 小岛国还有特别关照,允许他们根据自己特殊国情决 定是否提交低排放发展长期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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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后气候有益技术的知识产权前景探析郝敏内容提要:《巴黎协定》是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所产生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约成果,但在气候有 益技术转让方面的条款作了模糊化处理,相关知识产权议题仍未达成共识。
如何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国 际保护与合作机制,提高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的实质效果、帮助发展中国家 完成减排目标,将成为未来全球气候变化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关键。
从知识产权对气候有益技术转让 的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有益技术领域的合作障碍、〈〈TRIPS协定》知识产权彈性条款 的适用等角度出发,对《巴黎协定》后气候有益技术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前景进行分析,并以中美两 国在清洁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合作创新模式为例,探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气候转让有益技术及加强 南南合作的可行模式。
关键词:《巴黎协定》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障碍国际合作Abstract:The Paris Agreement is of milestone nature as a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ddressing global climate change,but its clauses concerning climate-friendly technology transfer are not clearly stipulated,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da have not reached a consensus.How to use th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cooperation mechanism to improve the substantial effect of climate friendly technology transfer from developed countries to developing countries,and achieve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s will be crucial to future global climate change negotiations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flue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climate-friendly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cooperation barriers between the developing and developed countries,as well as the application of TRIPs elastic terms,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prospec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of climate-friendly technology, and discusses feasible mode of developed countries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based on Sino-U.S technology cooperation model,as well as the benefits to strengthening South-South cooperation.Key Words:Paris Agreement;climate-firiendly technology transfer;barrier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一、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技术方案是 至关重要的解决方式和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关 键①。
大多数技术转让发生在私有领域,通常并 非是自发或免费的过程,法律和政策激励是必需 的。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与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发 展中国家关注的焦点。
但同样也是发达国家不愿 提及触碰的“禁区”。
知识产权议题在国际谈判 中往往会陷入僵局。
伴随着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 博弈和拉锯战,知识产权相关议题的发展、地位 和作用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作者简介:郝敏,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①本文主要针对以技术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研究,即便技术是所有解决气候变化措施中重要的中心部分,同样需要关注的重点 还包括能源消费模式。
如果提高资源效率仅仅意味着更多的消费(典型的反作用),那么气候有益技术的发展也不会有正确的轨道。
.93.如鈿户权• 2017年第3期(一)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知识产权问題的演变20世纪90年代与气候有益技术相关的知识 产权国际立法蓬勃发展。
1992年里约气候峰会 的《21世纪议程》提出了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的 目标和依据;199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和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都要求缔约 国促进技术发展、传播,包括技术转让方面的 合作,控制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007年的 “巴厘岛行动计划”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以可衡 量、可报告及可核实的方式给予发展中国家技 术支持;WTO体系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定》(TRIPS)调整的贸易与技术转让是以最 终能否履行贸易义务为标准,气候有益技术在 WTO框架下不会基于环境利益而被优先考虑,知识产权对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的作用更 加敏感并且加大了南北分歧。
2009年哥本哈根气 候(COP15)大会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无 法就“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达成共识,气候有 益技术转让也被发达国家藉口知识产权争议未能 达成有效协议。
2015年12月12日,历经耗时弥久艰苦谈判的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最终通过了气候变化《巴黎协 定》,这是《京都议定书》之后,《联合国气候 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达成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法律文件,为2020年后全球气候有益行动做出总 体性安排,预计在2017年就会生效。
@巴黎大会 采用“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允 许各成员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确定应对气候变化 行动目标。
《巴黎协定》第10条再次强调了“必须充 分落实技术开发和转让合作,以改善对气候变化 的抗御力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由于以美国为 首的发达国家掌握着气候有益所需的核心技术并由此制定全球性标准,同时也掌握着知识产权制 度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其立场必然是维持有利于 其优势地位和利益的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 未来与气候有关的新领域竞争中继续攫取巨额 利润,而以中国为首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创新快速 发展,气候有益技术领域的专利竞争日趋激烈。
因此,2015年的巴黎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始终阻 止谈判中涉及任何有关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的问 题,遑论就此达成任何决议或协议,导致最终的 《巴黎协定》公约正文、引用甚至注解都不能有 任何字眼提及知识产权这个敏感词。
④(二)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谈判中知识产权问題的变化趋势当前气候有益技术转让的障碍主要产生于现 有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技术垄断、经济效益与缓 解全球气候变暖、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未来气 候谈判技术转让议题中知识产权仍将会是的焦点 间题。
第一,气候有益技术转让是一个复杂的过 程,知识产权保护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一直颇具争 议。
知识产权制度是否阻碍了发达国家将气候技 术转让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采 取了完全对立的态度。
发达国家坚持认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制度为激励发达国家企业转让技术提供了制度保 障。
气候有益技术的国际转让中,发展中国家强 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而发达国家 则刻意突出一般概念上的“知识产权保护”,主 张现有的知识产权不会成为气候变化的障碍,不 应该为气候变化而专门设置知识产权制度。
最令 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国家担忧的是,掌握核心 技术的发达国家滥用知识产权优势地位并巧妙利 用规则,挤占和干扰发展中国家气候有益技术的 发展®。
从长远来看,尽管发达国家认为全球性②参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条第1款(c)和《京都议定书》第1條内容,此处技术是指“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技术”。
③《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可能在2017年生效》,新华社2016年7月6日,访问地址:hup:///2016/07/06/ ARTIcLOrgtFDB4mfOg2Tqt01160706.shtml,2016年7月15 日访问。
④详见蒋佳妮、王灿:《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展、趋势及中国应对》,载《国际展望》201碎第2期。
⑤2005—2007年期间发生在全球风力发电机叶片三大制造商之一丹麦艾尔姆公司(LMGlasfiber)与上海玻璃钢研究所的专利纠纷,曾影响了整个风电产业的技术研发和扩散。
中国风电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国际风电行业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国内的风电设备主要依靠进 口,对外依赖性强。
国内风机生产关键技术基本依靠技术转让,即与国夕卜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再自行消化生产。
风力发电设备具有特定的生产过程,即所有的构成组件全部都是分开生产的,并且技术基本上相同。
如果一家企业垄断了一种部件的关键技术专利应用 权,那么整个行业就有可能被其控制。
在巨大商业利益的驱使下,类似丹麦艾尔姆这样的外国企业纷纷涌入我国市场并形成垄断优势。
尽管这起案件最终以中方胜诉结束,但也暴露出我国一些企业确实不重视知识产权问题,专利陷阱的隐患显而易见〇.cn/s/b log_55b fc5c701000az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7月4 日。
•94.《巴黎协定》后气候有益技术的知识产权前景探析气候大会不适合作为谈判知识产权制度的平台,气候有益技术转让方式会使下一阶段的气候谈判 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加细化具体。
第二,各国技术创新体系的立法与国际合 作中会加入知识产权相关议题。
《巴黎协定》的核心技术条款就是加强所有缔约方之间的气候技 术合作,重申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合作行动;2016年11月17日马拉喀什气候大会通过《马拉喀 什行动宣言》,重申支持《巴黎协定》,强调各 方应当做出最大政治承诺重申发达国家在气候治 理问题上应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 能力建设的承诺®。
这为开启更加务实的技术合 作创造了条件,未来相应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将大 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