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一、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职能部门、分级处理。
(一)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学工处备案。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拟稿,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报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级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拟稿,报学工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三)对学生违纪按下列程序办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由系拟稿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2)如果违纪事实涉及其他系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需提请相关处、系会签方可行文;(3)若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难于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则由学工处或教务处进行协调处理。
2、记过以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查证或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压滤机滤布厂家书面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其他系或部门也应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复审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再拟稿行文;(2)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并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处分学生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对违纪者应及时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3、开除学籍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
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西南大学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秩序,维护课程考核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参加课程考核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课程考核是指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非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核纪律,不服从考核工作人员依课程考核工作职责做出的安排和要求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考核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课程考核试题、答案、考核成绩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违纪作弊处理的种类包括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第七条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
第八条学生对违纪作弊处分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课程考核违纪的认定与处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轻微违纪,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一)考前清理布置考场时发现携带未经许可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将许可带入考场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二)开考后未在规定、指定的座位就座。
(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考试过程中未经同意擅自互借文具及其它考试物品。
(五)开考后在考场内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吸烟,以及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六)考前清理布置考场时,发现学生在桌椅或墙壁上书写有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内容。
(七)写有答案的试卷、答卷纸、草稿纸等未放在规定的地方。
(八)其它一般轻微课程考核违纪行为。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一般违纪,该科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和书面认识情况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
学校处理违纪违规学生工作规定

学校处理违纪违规学生工作规定学校是一个教育机构,其首要任务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以方便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权益,学校必须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进行处理,以保证教育的正常进行。
因此,学校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定,以规范学校处理违纪违规学生的工作,下面详细介绍这一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学校的处理目的和原则学校处理违纪违规学生的工作目的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利益。
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教育为主要手段,以法律为保障,注重防范和改正,科学、公正、严格、人性化。
二、处分对象学校处理违纪违规学生的工作对象是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违纪违规行为类别对于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其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具体分类如下:1. 轻微违纪行为:如迟到早退、不按时交作业、擅离职守等。
2. 一般违纪行为:如缺席、抄袭、作弊、校内打架等。
3. 严重违纪行为:如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违反校规校纪、侵害他人或学校的合法权益等。
四、具体处理措施1. 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1)口头警告:及时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尽量避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日常记录:对于学生的轻微违纪行为,可以在学生的档案中做出日常记录,并及时通知辅导员和家长。
2. 一般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1)批评教育: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针对性的讲解和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找到改正的方法。
(2)警告:对于严重情节的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以此警醒学生。
(3)记过: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对学生做出记过的处理,以此来严肃违纪行为,惩戒不良行为。
(4)扣分:学生在学习和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学校可以对其扣除相应的分数,以此惩戒学生的违纪行为。
3. 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1)停课:对于严重违纪行径,学校可以将其停课处理,以此警醒学生,同时避免负面影响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影响。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精品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第一章种类
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
(一)警告;
(-)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处分学生设置6到12月处分影响期:
(-)警告:6个月;
(-)严重警告:8个月;
(三)记过:10个月;
(四)留校察看:12个月。
处分影响期满后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者,经本人申请, 可提前解除相应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者,
被处以治安罚款或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
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柒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视其主从身份、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处分:
(-)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造成打架或促使打架事态扩
大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
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一、前言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或校园内违反教育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达到纠正错误、教育和帮助学生的目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学生的违纪行为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并非故意,学校就需要考虑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
本文将探讨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流程。
二、申请流程1.学生或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或其家长需书面提出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请,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2.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学校需要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学生提供的解除理由和依据,并调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
3.学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学校应召集校领导、教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讨论,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申请理由和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4.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学校可能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生在校园内的表现和改进情况。
这个步骤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可以由学校自行确定。
5.学校向学生或其家长发出解除通知。
学校根据讨论和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
如果决定解除,学校需向学生或其家长发出解除通知书,并告知解除的具体理由和事项。
三、注意事项1.公正公平。
学校在处理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请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依据合法。
学校在决定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时,应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定,确保依据的合法性。
3.依据事实。
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和综合评估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生的行为改变和表现。
4.严肃纪律。
学校解除学生违纪处分不等于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纵容,学校应严肃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并采取其他合适的教育措施进行辅导和引导。
四、结语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事务,需要学校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学生的申请理由和证据,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讨论。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对学生的成长和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学校在处理这类事务时必须严谨、公正,并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西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高等学历继续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及《西南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和注册第一条依据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函授站(点)办理入学手续,方能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
请假逾期或者未经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各函授站(点)每年4月30日前按录取专业类别将入学报到的新生名单提交学校教学管理平台,学院根据上报学生名单统一编排学号、注册、发放学生证,并建立学习档案。
在规定时间内未在学院备案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注册后,有正当理由不能就读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经学校同意后,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期限一般为二年。
第六条在籍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持学生证在规定的面授期间到指定的地点缴费,凭缴费凭证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评定。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毕业时正本归入《毕业生登记表》。
第八条操行考核在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鉴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违纪行为是指学生在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违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我校制定了以下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违纪的定义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各项纪律,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视为违纪行为。
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违反考试纪律,包括作弊、抄袭等行为;(二) 违反学术规范,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行为;(三) 违反校园秩序,包括打架斗殴、恶意损坏公物等行为;(四)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包括晚归、私插电器等行为;(五) 违反社交准则,包括欺凌、辱骂他人等行为;(六) 违反校外行为准则,包括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理措施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违纪处理措施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1. 轻度违纪行为处理措施:(一) 口头警告:对于违纪行为较轻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提醒学生并教育学生改正错误;(二) 书面警告:对于违纪现象持续性、影响较大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学生书面承诺不再犯同样错误;(三) 忏悔学习:对于某些特定违纪行为,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进行一定时期的自省反思,并提出书面思考报告。
2. 中度违纪行为处理措施:(一) 谈话教育:对于中度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谈话教育,并要求学生参加相关培训班、讲座等活动;(二) 公示通报: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影响较大的学生,学校可以在校内公示通报其违纪事实,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个人教育惩戒措施;(三) 补偿行为:对于损坏公物、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进行适当的补救行为,并监督其完成。
3. 重度违纪行为处理措施:(一) 暂时离校:对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进行暂时离校处理,时间通常不超过一个学期;(二) 退学: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影响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以做出退学处理决定。
第三条违纪处理程序学校将依法规定,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时,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和程序的合法合规。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章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在籍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四条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第五条违纪处分包括以下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其他处分从做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
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按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评奖、推优、助学金评定、补助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处分期间进步明显并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处分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解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
第七条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经批评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的,主动消除影响或者减轻违纪行为后果的,或者主动配合违纪调查且对调查取证有贡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第九条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二)违纪后不顾事实,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七)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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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无故旷课者,根据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一)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经允许,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小抄等带进考场或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及其他触手可及之处的;在课桌上或其他触手可及之处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擅自传递考试用品,经提醒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资料、小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互相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核对答案;使用存储、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携带通讯设备(如手机、隐形耳机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者;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学生有集体性作弊等其他作弊行为的,可视情节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对集体性作弊的主要组织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