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2)(精品)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5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5篇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1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二、保险责任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第七条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家庭财产协议书

家庭财产协议书家庭财产协议书3篇家庭财产协议书篇1订立协议各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丙三方为兄妹关系,丁方是甲乙丙的父亲,甲乙丙兄妹三人于20xx年xx 月在丁方所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位于,土地使用权证书为:xxx)上出资建设一栋四层楼房(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全部资金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支出,并约定四楼及四楼以上修建权(暂时未修建)归甲方所有,三楼归乙方所有,一楼、二楼归丙方所有。
丁方讲上述土地赠与给甲乙丙三方,后期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经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房产情况上述房地产位于,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四层。
二、产权约定1、上述房屋,甲乙丙丁四方确定产权分配情况为:四楼及四楼以上修建权(暂时未修建)归甲方所有,二楼归乙方所有,一楼、二楼归丙方所有,丁方自愿无偿赠与甲乙丙三方上述土地,后期甲乙丙丁四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乙方和丙方不得在上述房屋上继续修建,修建权利归属甲方所有。
3、上述建设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甲乙丙三方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后期如需分配均按照此占有份额分配,甲乙丙丁四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违约责任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2、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若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法律申诉的权利。
四、其他1、甲乙丙丁四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与本协议及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二篇)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一、保险产品简介家庭财产保险是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为满足客户家庭财产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该产品主要覆盖了房屋、家具、电器、珍贵物品等家庭财产的保险需求,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财产保障和风险防范。
本合同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合法协议,双方在协议范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险责任1. 房屋保险:保险公司将对投保人的房屋产生的意外损失进行保险赔偿,如火灾、爆炸、地震、洪水等情况。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所持有的房屋一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包括房屋的重建费用、修复费用和财产损失等。
2. 家具、电器保险:投保人通过本合同购买的家具、电器,一旦遭受火灾、盗窃、意外损坏等不可抗力的破坏,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金额进行相应的赔偿,以保障投保人的相关财产。
3. 珍贵物品保险:珍贵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名贵字画、古董、珠宝、奢侈品等。
投保人可根据珍贵物品的实际价值,选择相应的保险金额,以保证在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根据不同的财产种类、保险金额和投保区域的不同进行测算,并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约定。
2. 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需按照经保险公司确认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四、保险责任的排除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1.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 投保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3. 战争、地震、核爆炸等战争性质的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4. 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和因此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的处理1. 投保人一旦发现家庭财产受损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相关材料,以便保险公司核实损失情况。
2.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申请后,将指定相关机构进行验收和估损,以确定损失的具体程度。
3.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投保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1. 引言本条款旨在保障投保人的家庭财产,以确保长期债务还本能力的保险产品。
本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各方在意外事故、长期失业或疾病等风险发生时的赔付方式。
2. 产品概述2.1 产品名称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2.2 产品目标本保险旨在保障投保人及其家庭财产,确保长期债务还本的能力,提供经济安全感。
2.3 适用范围本保险适用于投保人及其家庭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家具、装修等。
2.4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需在保险期限届满前续保。
3. 保险责任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如下:3.1 意外事故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如投保人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财产受损或丧失的,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具体赔付金额按照保单约定和财产估值进行计算。
3.2 长期失业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如投保人长期失业,无法偿还债务的,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的债务情况进行赔付,以帮助其保持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权。
3.3 疾病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如投保人因疾病造成长期无法工作或生活自理的,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赔付支持,以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4. 保险费和赔付4.1 保险费支付投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数额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和所要保障的财产价值而定。
4.2 赔付申请和审核投保人在发生赔付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
保险公司将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赔付。
5.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5.1 合同解除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投保人自愿解除合同;•投保人未及时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
5.2 合同终止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保险期限届满;•投保人死亡。
6. 索赔申请和争议解决6.1 索赔申请投保人在发生赔付事故后,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并提交赔付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6.2 争议解决若在索赔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023版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版

2023版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版第一章可保财产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一、房屋及附属设备;二、交通工具;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
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
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生活中,家庭财产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保护家庭财产安全,许多人选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为家庭财产提供长期的保障并保证本金的回收。
本文将详细介绍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的一些条款和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种保险形式。
一、保险对象和范围1. 家庭财产-保险对象指被保险人名下的所有家庭财产。
2. 补偿范围-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遭受意外损失的家庭财产进行合理的赔偿。
二、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1. 保险期限-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限,通常为5年、10年、20年等。
2.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财产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能够覆盖家庭财产的市值,并根据财产的价值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保险费用和缴费方式1.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而定。
通常,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缴纳或者按照年度缴纳。
2. 缴费方式-保险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用,也可以每年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缴费。
四、赔偿和免赔条件1. 赔偿条件-当被保险财产发生意外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供有关损失的材料和证据,保险人在核实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免赔条件-当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失、未按规定办理报案手续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时,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五、终止保险合同1. 终止方式-保险合同可以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也可以在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终止。
2. 终止通知-当被保险人决定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合同变更1. 变更事项-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涉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等相关条款。
被保险人在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及时与保险人联系协商。
2. 变更通知-变更合同时,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通知,并按照约定的时间生效。
七、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当保险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家庭财产保险

第三节家庭财产保险一、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家庭财产保险(简称为家财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属于火灾保险范畴,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
在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经营中,其保险标的、承保地址、保险责任等与团体火灾保险均具有相似性:一是保险标的都属于具有实体的财产物资;二是都要求存放在固定的处所;三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均包括若干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可以附加承保盗窃风险等。
但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与团体火灾保险相对应的另一类火灾保险业务,实际上由若干具体的险种构成,并在经营实践中呈现出如下特色:1.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即城乡居民均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的,不仅居住分散,而且物质财产的积累有限,每一户城乡居民家庭都是保险人的一个展业对象和一个潜在的保险客户来源,因此,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是一种分散性业务,其单个保单的承保额不高,但业务量却很大。
2.风险结构有特色。
家庭财产面临的风险一般主要是火灾、盗窃等风险,这种风险结构与团体火灾保险有着巨大的差异。
因此,保险人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选择与防损工作。
3.保险赔偿有特色。
一方面,家庭财产保险的赔案大多表现为小额、零星赔案,需要投保人投入较多的人力来处理;另一方面,保险人对家庭财产保险中理赔一般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4.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
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面向普通的城乡居民,为满足他们的不同需要并使险种真正具有吸引力,保险人不仅提供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往往还推出具有还本性质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及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等,以及综合承保财产损失与有关责任的保险等。
因此,城乡居民的投保选择机会较多。
二、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家财险适用于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以及外国驻华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凡属于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外国驻华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白有财产、代他人保管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
黄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2018版)条款

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2018版)条款(注册号:C0002313211201807170058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法拥有或居住于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房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
保险标的第三条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包括: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空调设备、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电话、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4.家具;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球具、棋牌。
(四)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四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现金、票证、有价证券、书籍、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动物、植物、农作物;(四)打火机、书籍、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五)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六)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七)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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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
(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第四条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抢劫或盗窃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