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优秀模板3套)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1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订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本科生: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背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背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嘉奖办法: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纳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图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2.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7次日常行为考评等级必须为“良”(含良)以上,其中至罕见4次为“优”,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的前40%以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曾获校级荣誉称号或者在学科专业、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领域有突出成果和表现;3.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曾获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考虑。
关于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2017〕14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
各学院报送的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定条件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详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2、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如下:(1)需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流程1、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数字校园-学工系统评奖评优中完成申请和审核。
流程为申请学生在学工系统中进行申请(信息填写完整,没有则填“无”)——辅导员审核——学生系统打印申请表(先导出到word再打印,不建议直接在网上打印,如图所示:)——学院审核并公示5天——辅导员、学院签字盖章——结果报学生处。
【注:对于在校期间曾获得2次以上(含2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要求,系统已经做了资格限定】2、系统申请说明(1)学生“主要事迹”通过系统填写(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应当如实反映在校期间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获奖情况或曾获荣誉”只需列举2—3项主要奖项即可。
(2)《**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辅导员意见通过系统填写,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四节优秀毕业生第九条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规定。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各学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A;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4.大学期间曾获院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院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
毕业顶岗实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学年体育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推荐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分初评和正式审定两个阶段。
初评可在最后学年上期(10月中旬)进行。
由各班班主任按照“至下而上”的方式组织申报,即:个人申报、班级推荐—→系审核—→学生工作及保卫处复审;2.对于在毕业阶段因违纪受到学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应由学生所在系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4.根据教育厅要求,每年10月份在通过初评学生中按照1%的比例择优选报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将被作为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必备条件,未达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张榜公布或召开大会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发给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大体线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大体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前25%之内。
3.踊跃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注重全面进展,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四次、专接本及专科生至少两次取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置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1.在校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2.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在2以下者;3.在择业进程中,不能正确处置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表现不行者;4.本科学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表彰方法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需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各专业的评定数应操纵在毕业生人数的10%之内。
2.优秀毕业生奖励方法(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可取得学校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与三勤学生一样对待。
三、组织领导及评定方法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由党总支(党委)组织领导,学校由学生处(部)归口治理。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本、专科毕业生。
3.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依照本班实际情形组织全班同窗民主评议、推荐,确信本班候选人,报学院党总支(党委)审议。
4.各学院党总支(党委)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审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组织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附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送学生处(部)。
5.学生处(部)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全面衡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6.学生处(部)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及奖励。
四、时刻安排依照毕业班的实际情形,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于每一年二月下旬开始,至三月底终止,具体安排如下:1.二月下旬,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有关材料的搜集和评议推荐工作,确信各班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首都航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的8%之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学生干部)总数的5%之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10%之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同年段班级总数的10%之内。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条件”(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和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课类选修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统考课程全部通过。
2)本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在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文艺等活动获奖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
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一、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2、能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有正确的择业观;能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3、在校学习期间荣获过一次校级以上(含一次)奖学金;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含一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5、毕业论文答辩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学期绩点平均达到3.2以上可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期绩点平均达到3.4以上可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6、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
至少从事过一年以上的团支部、班委工作,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7、自愿赴西部贫困地区、艰苦创业就业、服兵役复学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1、根据评选条件及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3%;市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5%),由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各学院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整理材料后,审核签署意见并报校学生处汇总初审。
初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由校长办公会签署意见并确认公布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另行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2、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四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市教委通知为准)。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者,须填写《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表格一式贰份,另附其他证明资料(各类获奖、评优证书复印件、成绩总表)。
3、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按条件评选,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严防弄虚作假。
4、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毕业论文、毕业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学校将取消或报请上级部门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如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学校将向用人单位如实反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1、有违纪处分记录者;2、有无故缺课记录者;3、学期各科(包括考试、考查、选修、实习、实训等)成绩存在不及格者;4、所住寝室曾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者;5、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方案实施细则

毕业数生统奖学学院金12评级定数方师案一实班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学工办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班主任或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二、奖学金考核概况1.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配比例及名额:2. 考核方法:三、课程综合成绩考核办法1.课程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
2.课程综合成绩(F)的计算方法1)必修课程综合成绩F1=∑X1i /m(即平均分)其中:X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综合成绩;m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
相应课程学分参考如下:2)辅修课程综合成绩∑=⨯=njjjY XF12 22002 .0其中,X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辅修课的综合成绩,Y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为纳入测评的辅修课总门数。
3) 课程学习综合成绩总评分(记作F):F=F1+F24) 课程综合成绩测评每学年计算一次,并纳入班级档案。
四、综合测评成绩考核方法(一)基础分P1(60分)1、德育占2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0分计:(1)言论或行动上反对共产党和政府,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2)违反政治纪律,参与组织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静坐等活动的;(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的;(4)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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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实现我校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文化“走出去”重大战略,以及“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培养战略,创新育人模式,以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全力造就能够参与全球事务的通才和通晓国别区域与领域的专才。
秉承我校“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和“诠释世界、成就未来”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同时也为了助力用人单位更好地对毕业生“择优录用”,“优才优用”,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
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品学兼优,各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有正确的择业观,能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立志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对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3、在学期间至少获得四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其中至少获得一次一等以上
奖学金同时要求毕业前三次奖学金评选中均获得奖学金并至少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并同时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
①获得全国或上海市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②获得学校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③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上外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奖、宝钢奖学金、
中国路桥奖学金、住友商事奖学金等;
④在上海市以上级别的各类比(竞)赛中两次获得个人前三名。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市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于每年三至四月进行,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者,须填写《上
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存入本人档案。
评选工作要以“公正、公平、公开,民主推荐”为基本原则,严格按条件评选,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严禁弄虚作假。
评选过程,也是全体毕业生学习先进、弘扬先进的过程。
2.毕业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和民主推选相结合,由院(系)组织毕业班学生无
记名投票,确定初评名单;名单须在院(系)公示,听取师生意见,再由院(系)党总支报校学生处初审;学生处初审后,在全校公示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进一步征求师生意见;最后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3.被批准为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毕业
论文未通过、毕业考试不及格,以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本细则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并适用于2017年我校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如与往年文件有出入,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