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顺义区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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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自然人,二是机构和组织,三是国家。

一、教育行政机关教育行政机关,即依法成立的代表国家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承担对内对外教育职能的行政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指在行政法上教育行政机关具有的主体资格。

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是不同的,主要表现为:1、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

2、以平等身份同相对人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4、教育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被管理者)的法律关系。

二、学校的法律地位1、学校的法律地位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学校成为法人的条件和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成为法人的条件是一样的。

学校作为法人即具备权利主体能力:一方面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即权利能力;另一方面是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即行为能力。

其主要表现为:(1)办学自主性。

(2)财产的独立性。

(3)机构的公益性。

2、学校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我国教育法律规定学校有权根据本单位所立章程确定的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运行方式,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务,自行决定和实施本机构的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置,决定选用何种教材,决定具体课时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3)招收学生或其它受教育者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条件和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招生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机构的招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招生的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

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

XX小学教代会实施细则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广州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职权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

学校教代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福利待遇,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

审议通过的政策、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评议监督权。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并对被评议者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代表第六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中的一线教师(不含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领导)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由年级组(或教研组)等选区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教师[2000]001号

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教师[2000]001号

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京教师〔2000〕001号)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教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0年1月1日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在科教兴国的战略布局中,教育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人才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历史任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

为了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1.“八五”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和我市有关实施办法的颁布,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轨道;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有较大提高;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取得进展;教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生活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师德建设得到加强;教师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为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2.当前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民对高水平教育的要求有明显差距;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紧缺,骨干教师新老交替的形势严峻;教师队伍结构和教师资源配置仍不尽合理;生师比偏低、办学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不能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

“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

作关系。
就是进一步细化“1+4”规定动作中
洽谈中,淅川县则在未签订战略框架
“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对 的“4”。
协议的情况下与朝阳区签订了5个合同
口协作还在路上。”西峡县副县长王
这一消息得到了顺义区发改委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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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县、海淀区与丹江口市的协作关系 由此确立。
冀建成认为,对口协作就北京市 来说,最早应追溯至2011年9月。时任 北京市委书记的刘淇率北京市党政代 表团,实地考察了南阳市南水北调中 线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情况。
西峡县 177
4
丹江口市130.7
2.9
7.7 13.9
19100 15460
8970 5213
调对口协作规划》通知。 该方案明确:北京市所属16个区
(县)与河南6个县(市)、湖北省10
制图:民生周刊
个县(市、区)建立“一对一”协作 关系。顺义区与西峡县、朝阳区与淅
在谈到目前顺义与西峡产业对接 的实质进展时,宗广礼表示,“这次 国际商品交易博览会算是一个”。 至于其他方面“不急于求成,而是 要把前期准备做好、研究到位后再去 操作”。
36
80
淅川县、西 70 峡县、丹江 口市经济发 60展状况源自504030
20
10
0
67
总人口(万人)
46 46
淅川县 西峡县 丹江口市
农村人口(万人) 55
38.5 26.7
淅川县 西峡县 丹江口市
2014年3月,国务院《丹江口库 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 出台。其目标是到2020年,把水源 区建成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和 谐、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的生态文明地区。方案同时正式确 立了对口协作范围,明确北京市、 天津市及各相关部委、国企、科研院 所为支援方,河南、湖北、陕西三省 水源区为受援方。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文:----------------------------------------------------------------------------------------------------------------------------------------------------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1985年8月30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发布)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

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

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

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

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XXX关于推进中小学(园)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公开制度。

第二条校务公开即通过适当形式将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公开,以推动学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探索与实践。

第二章公开的原则第三条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四条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校务公开全面工作。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决定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校务公开的实施与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室为校务公开的办事机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协助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定期评议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第四章公开的内容第八条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将涉及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利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校务公开按内容可具体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园)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对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名及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学生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的办理程序;3、学校(园)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4、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学校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选评办法及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费用、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等。

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实,一般在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

根据学校教研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择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择,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区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号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件。

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总结(精选5篇)

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总结(精选5篇)

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总结(精选5篇)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总结(精选5篇)一个精彩的活动已经圆满收官,相信你会有不少的收获吧,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活动总结吧。

那么活动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总结,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总结篇1为培养我校师生员工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家庭等不良风气的侵蚀,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和县纪委《温县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的精神,我校从今年4月份以来,认真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全体师生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我校形成了较为浓郁的“敬廉崇洁”的良好氛围。

现将我校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校高度重视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从20xx年4月就成立了由校长任习山为组长廉政文化进校园领导小组,8月份县教育局调整我校领导班子,又成立了以校长王红军为组长的廉政文化进校园领导小组,保证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的持续开展。

廉政文化进校园领导小组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目标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之中等,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1、校廉政文化进校园领导小组在学校班子成员中开展了以“廉洁从政,勤俭办学”为主题的校园廉政文化教育活动。

首先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学习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及廉洁文件;其次,召开廉洁座谈会,交流心得体会;第三,校领导班子向社会、教师、学生作出公开承诺:不贪污、不受贿、不多拿多占、不吃请等。

通过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提高了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在全体教师中开展“廉洁从教、服务学生”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营造爱教爱生氛围。

在活动中首先组织教师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教师职业道德、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教育相关文件;其次制作了大量的校园廉正文化格言牌匾,这些牌匾挂在校领导、教师办公室和校园墙壁上,上面“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等警句格言,时刻提示着广大师生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第三,组织教师观看师德教育内容的光盘,举行师德师风报告会,特别是我校在开展“三平教育”活动中,广大教师增强了责任感,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涌现出许多优秀典型,我校教师王艳飞荣获县、乡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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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教工发…2005‟3号关于贯彻实施《顺义区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和《顺义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各级各类学校、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我区教育系统的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区教育工会制定了•顺义区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和•顺义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现将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通过教代会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稳步快速发展。

附件一:顺义区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附件二:顺义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二○○五年四月一日主题词:教育工会意见规程通知顺义区教育工会办公室 2005年4月1日印发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以及有关教育的文件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委直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四条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五条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

教代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六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五)实行政务公开,审议通过学校校务公开方案,监督方案的落实。

第八条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教代会对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在教代会代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与建议后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决议、决定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教代会对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议题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九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一般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下同) 、处、室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可按年级组、处、室等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

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

教代会代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

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

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职责(一)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教代会提案征集办法见•规程‣)。

(二)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三)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三)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五条有五十名以上教职工的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十名以下教职工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相同。

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比例:一般50—100人的学校,代表名额为20—30%;1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名额不低于15%。

第十六条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

主席团或领导小组成员应有教师、干部和职工的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每次教代会后须向区教育工会上交•召开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大会报表‣,报告教代会代表总数及参加教代会代表人数、提案数及提案落实数、主要议题及主要议程、表决方式及决议情况等。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

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小组(或委员会),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党组织、校长、工会第二十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

党组织要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应当保证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尊重和支持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二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发动、教育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四)宣传教代会的决议,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基层党组织和校长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培训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受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调解学校内部教职工的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三条顺义区教育工会负有对各基层单位教代会工作的指导、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和组织开展教代会检查、评估的责任。

顺义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和•顺义区实施†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细则‣,促进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委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

教代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坚持民主选举的制度。

教代会的代表、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组)长,都必须由选举单位依据学校统一分配的名额、选举条件和选举办法,从下到上,采用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充分体现和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2、教代会组织内部各成员间的地位一律平等。

所有教代会代表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教代会组织内部不存在上级下级之分、干部和教师之分、领导和被领导之分。

3、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决定的形成必须严格按民主程序办理。

确定教代会议程要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教职工意见。

教代会的各项决定要在代表充分讨论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到会代表进行表决,赞同者超过应到会人的半数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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