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暂定级办事

合集下载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及办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及办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及办理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新申请为暂定资质,取得暂定资质一年可申请核定等级。

一、一级资质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三)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六)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七)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八)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吉建房[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房〔2007〕20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为全面促进吉林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本着“方便企业、简化办事程序”等原则,经省厅研究决定,制定下发《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第77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省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第四条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标准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具体标准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第77号令)执行。

同时,按照建设部的相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相关材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及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质申报材料1、申报暂定资质的,应当按照《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资质的要求及申报材料》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一)。

2、申报一级资质和一级资质延续的,应当按照住建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101号)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申报二级及以下资质和资质延续的,应当按照《申报资质升级、定级、延期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二)准备相关材料。

4、申请资质变更的,应当按照《资质变更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附件三)。

二、资质申报程序资质 监督检查 1、对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资质延期、核定企业资质等级和变更资质证书信息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开发企业向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房管局审批。

3、暂定和四级资质由市房管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核发资质证书。

二级和三级资质由市房管局复审后上报省住建厅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核后上报住建部审批。

三、资质审查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受理开发企业申报资料后,要从企业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开发建设项目、企业信用档案等情况以及申报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的行政许可专用核验章。

核验章参考样式如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企业报表、项目手册、企业从业人员档案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

二、提交材料(二级及暂按二级开发企业)三级或暂定三级变更的区县建委出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应提交的材料(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四)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五)变更后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六)变更后公司地址有效证明(七)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八)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四)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五)公司变更名称的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六)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公司原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四)公司新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五)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六)新法定代表人产生证明(原件)(七)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八)新股东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九)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材料(一)提出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申请(公司文件)(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发生变化的需同时提供原股东会和新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四)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存在股份转让的提供)(五)公司新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六)新股东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七)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八)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三、办理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提供资料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由政务办理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1
原件
由银行出具或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
12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原件
四、窗口流程
1.申请:在广州城乡建设网的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到白云区政务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给予受理。3.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的需求,证件窗口自取还是快递寄送。
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某
详细地址
广州*区*路*号**
邮政编码
510000
电话
********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主管部门
********
企业成立时间
*年*月*日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批准时间
开户银行
********
帐 号
*************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57号)
十一、备注
应发给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各1份。
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参加社保的人员可不提供社保证明,通过联网审核。
十二、表格下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样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4.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5.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5•【字号】铜政办发〔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5日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7号),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房产业、建筑业、城乡建设等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住房建设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公房、保障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

(四)负责房产市场秩序和房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定期发布房产交易综合信息,指导、监督房产交易、抵押、交换、房屋租赁、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及直管公房、租赁性保障房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2020)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2020)

关于启用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的通知(2020)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各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要求,省政务服务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升级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实现了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电子证书发放等功能,定于2020年12月20日启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省一体化垂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统一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管理、维护和发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各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的部门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按职权进行认领,并维护市本级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信息和办理流程信息等差异性内容。

雄安新区、各自贸区片区需分别认领省、市两级委托的事项。

二、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入口办理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等企业资质时,法人用户统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进入工商注册地分厅后,选择相应的政务服务事项,上传材料并填写信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机构清单见附件1。

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栏目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暂定级)”和“住建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数据维护”入口届时关闭。

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前,无需办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初始数据入库。

申报资料中的涉及人员需实名认证后,与企业建立劳动聘用关系。

个人用户实名认证取消了原系统刷身份证实名认证方式,采用“冀时办”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或省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支付宝实名认证”方式。

三、全程智能化申报审批按照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用跑”要求,省一体化垂管系统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无需再打印报送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暂定级)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暂定级)二、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十一条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核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暂定级资质的核准。

四、申请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规定,(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续应符合以下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变更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禁止性要求:无六、适用范围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贺州市城区内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的实施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

七、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十、申请材料根据《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3.企业章程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验资证明(近6个月内);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简历,企业经营、财务、工程、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近一个月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核验原件);6.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核验原件)。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3)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落实情况报告;(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简历,企业经营、财务、工程、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5)项目立项文件及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资质证书(原件);4.工商变更登记表5.需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如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报告;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全部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四)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1.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2.企业在全区发行的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注:以上相关材料除资质证书外,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1十二、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核准)○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延续)○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变更)○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遗失补办)十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四、办公地点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春冬)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夏秋)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十五、相关材料示范性文本:见附件2 十六、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七、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为10个工作日)(3)(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为10个工作日)附件2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延续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企业名称:贺州市xxxxxxx有限公司填报时间: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有关说明1、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时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

开发经营情况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企业人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企业(总)经理简况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再填写此表。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证书□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证书□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空白)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证书□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证书□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证书□申报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