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版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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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中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了限定,但未要求专
业齐全的,是指申报人员中包括相应专业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 数量不作要求。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要求
:“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该类资质包括:建筑、矿山、冶金、市政公用、机电工程总承包资 质。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桥梁、隧道 、钢结构、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水工 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河湖整治、海洋石油、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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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 齐全的,是指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 业不作限定。如: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中 要求:“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 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是指60人中 至少有1名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1名机械专业,1名电气专业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他57人只要求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 职称,具体专业不作要求。
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可以作为企业主要人 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技术工人社会保险应由其全资或绝 对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专业承包资质(含总承包企业增项 专业承包资质)必须要有自己的技术工人。
企业有增项的,技术工人只按最多要求的资质进行考核,数 量不累加。
技术工人的认定办法,按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建市【 2015】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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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5类。
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

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近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的问题。
为了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国家对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新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建筑企业资质的新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和资产,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承担工程项目的责任。
同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也要与其承揽的工程项目相匹配,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
其次,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一定资格的注册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此外,企业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能力,保证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另外,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还对企业的信誉和业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同时,企业的信誉也要得到相关部门和客户的认可和好评,避免出现因为企业信誉不佳而无法获取工程项目的情况。
总的来说,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的出台对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企业要想在行业中立足,就必须严格遵守新标准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企业的信誉和业绩。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的监管和评定,确保建筑企业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形象,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希望各建筑企业能够认真履行新标准的要求,为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美好的未来前进。
2023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

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如下:一、施工综合资质标准1. 净资产1 亿元以上。
2. 近5 年承担过下列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不少于3 项,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修建房屋建筑面积35 万平方米以上;(2) 累计修建与房屋建筑相关的新建、扩建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4.5 万平方米以上。
二、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标准1.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1)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 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工不少150 人。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标准1.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1) 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8 人。
(注: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也可参考三级资质标准,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此外,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还包含二级资质标准及三级资质标准,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
满足以上建筑企业新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申请建筑资质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 企业章程;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6.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7.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9. 部分指标的证书及工程业绩相关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23年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23年版)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建筑安全和提升建筑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被广泛应用和执行。
根据行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在2023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资质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在建筑业领域的综合实力和业绩表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被分为五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不同等级的企业在参与工程招投标和承接项目时,将有不同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一级企业资质:具备最高的综合实力和较大的项目规模,能够承接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大型综合性项目。
•二级企业资质: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较大的项目规模,能够承接地方级重点工程和中型综合性项目。
•三级企业资质:具备一定的综合实力和项目规模,能够承接一般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级企业资质:具备基本的综合实力和项目规模,能够承接小型建筑工程项目。
•五级企业资质:具备初级的综合实力和项目规模,能够承接简单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为了确保企业资质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定标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经济实力评估•企业注册资本金及资产状况评估: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金额和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
•财务报表评估: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确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2. 业绩与工程质量评估•项目经验评估:对企业过去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规模、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以确定企业的工程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施工管理评估:对企业的施工管理制度和施工管理团队进行评估,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等,以确定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
3. 技术能力与装备评估•技术人员评估:对企业的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进行评估,包括注册建造师、施工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以确定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支持水平。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设部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类 企业净资产 等级 别 /厂房面积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企业工程业绩(指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岗位 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要求(下限) 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12人,其中机电工 程专业9人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工作10年,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60人,且专业齐全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 程质量合格。 技术装备
三级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工作5年,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 技术负责人 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 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注: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 1000万元 职称人员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8人 施工现场管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理人员 、劳务员齐全 技术工人 中级工以上30人
一级
1亿元
建 筑 二级 工 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 量合格。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工作8年,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 (1)地上12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8~11层民用建筑工程2项; 技术负责人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高度50米以上构筑物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2项; 4000万元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0.6万~ 职称人员 、电气专业齐全。 1万米方米(不含)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施工现场管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 理人员 、劳务员齐全 含))的建筑工程2项。 技术工人 中级工以上75人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5人,其中建筑工程4人 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 绩不少于2项。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工作5年,结构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 技术负责人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 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

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标准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完善。
这一新的资质标准的出台,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进行深入解读,以便广大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首先,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对建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业绩要求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标准,建筑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进行分类,并且将对企业的实际业绩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具备更加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项目经验才能获得相应的资质认定,这对于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对建筑企业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人员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标准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且要求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水平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
这将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此外,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还对建筑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诚信记录进行了严格要求。
新标准规定,建筑企业在获得资质认定之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诚信经营的良好信誉。
这将有效杜绝一些不良企业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资质认定,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最后,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还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新标准要求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企业自身的规范管理和自律约束。
同时,住建部将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进行严厉处罚,并且公布其不良行为,以示警示。
综上所述,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的出台,对于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提升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新的政策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技术水平,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竞争和政策环境。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2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一)资质分类分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4 个序列。
其中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13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资质设有 18 个类别,一般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施工综合资质或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3.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4.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最新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指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评定和等级划分的标准,是建筑市场准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最新情况进行介绍,以便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最新的资质管理政策和标准要求。
首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最新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的注册资本和资金实力要求更加严格,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二是对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对企业的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要求更加注重,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感;四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能力。
其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最新变化对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建筑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以满足新的资质标准要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另一方面,建筑从业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以适应新的资质标准要求,提高个人的竞争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最后,建议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要密切关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最新变化,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政策和标准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同时,建议建筑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布和解释最新的资质政策和标准,为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最新变化对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有着重要的影响,建议各方要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和标准要求,加强学习和提升,提高竞争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建筑企业的良性竞争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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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 (1)一、总则 (1)二、标准 (5)(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 一级资质标准 (6)1.2 二级资质标准 (7)1.3 三级资质标准 (9)1.4 承包工程范围 (9)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10.1 一级资质标准 (61)10.2 二级资质标准 (63)10.3 三级资质标准 (64)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 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 个类别,一般分为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有关说明(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 周岁以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1 企业资产 1.1 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1 企业资产 1.2 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3.1 企业资产 1.3 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1 一级资质 1.4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0.1一级资质标准10.1.1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0.1.3 企业工程业绩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类中的4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5)修建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 项;(6)累计修建断面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 公里以上;(7)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 项。
10.1.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3)直径1.2 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