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影响浅析
对商业银行理财新规的几点思考

其 购 买产 品的真 实风 险 收益状 况 ,客 户 只能通 过
理财产 品 专辑
预 期收 益率 和产 品发行机 构 的声誉 来 判断理 财 产 品的风 险 收益 状 况。理财 产 品运 作 的不 透 明 ,也 使 得部 分 表外债 权 类理 财产 品享 有一 定银 行 隐性 信 用 担保 。而 在 8号 文 实施 后 ,银 行 对理 财产 品
补充压力 。
透 明。显 然客 户会 更 关注理 财产 品投资 标 的的 安 全 性 ,面 对很 多 非专 业投 资者 ,这 势必 会带 来理 财 产 品销售 的难 度 。此外 ,即使 实 现 了一一 对 应 理 财产 品也 难 以消 除资产 负债 期 限不 匹配 的期 限 错 配风 险 。此类 风险 的显 性化 也会 对 产 品销售 带 来 一定难度 。8号文 的上述 规定 ,在规范理 财业务 的同时 ,会在一定程度上放缓此类 业务发展速度 。
并规 定 非 标 准债 权 资 产投 资 的 比例 上 限 等 。除 8
号文 外 .监管 部 门今 年 以来 还 出 台了 《 关于 加 强 证券 公 司 资 产 管 理业 务 监 管 的 通 知 》 ( 证监 办 发 ( 2 0 1 3 )2 6号 )等 规范性文件 。此类新规 将对商业 银 行理 财 产 品业 务 、银 行 业经 营及 中国经 济产 生
资管新规细则对银行的影响

资管新规细则对银行的影响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若干规定的通知》,即资管新规细则。
这部细则是对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旨在引导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本文将分析资管新规细则对银行的影响。
资管新规细则将进一步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向净值型转型。
净值型产品是指产品的收益取决于资产的实际运作,银行不再承诺保本或固定收益。
这意味着银行将不再承担投资风险,而客户将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投资。
这种转型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业务透明度,减少不当利益输送,同时提升客户的投资风险意识。
资管新规细则对银行的资金池业务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资金池业务是一种将不同类型和期限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的方式,以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对冲。
新规要求银行加强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匹配,防止期限错配和滚动发售等行为,这将对银行的资金池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资管新规细则还将加强对银行资管业务的监管。
新规要求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各项业务符合监管要求。
这将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从专家的角度来看,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有利于促进银行业更加健康、稳健地发展。
银行应积极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资管新规细则对银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推动理财业务向净值型转型、对资金池业务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以及加强对银行资管业务的监管。
银行应积极应对这些变化,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资产管理行业成为了银行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
然而,随着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商业银行需要重新审视其资产管理业务,以便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背景是,我国金融市场在过去的几年中出现了不少乱象和风险,如影子银行、非法集资等。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定,即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发布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资管新规发布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目录一、内容概括 (2)1.1 理财业务的定义与重要性 (2)1.2 “资管新规”发布的背景 (3)二、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4)2.1 规范非标融资 (5)2.2 确立资管产品的净值化管理 (7)2.3 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 (8)2.4 加强投资者保护 (10)三、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12)3.1 资管产品规模的调整 (13)3.2 收益模式的转变 (14)3.3 风险管理要求的提升 (15)3.4 客户需求的多样化 (16)四、银行应对资管新规的策略 (17)4.1 产品创新与优化 (19)4.2 资产配置的调整 (20)4.3 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 (21)4.4 客户服务的升级 (22)五、结论 (23)5.1 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长期影响 (24)5.2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和建议 (25)一、内容概括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资管新规的发布对银行理财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分析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主要影响,包括产品端、投资端和监管端。
我们将介绍资管新规的背景和目的;其次,分析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如产品结构、收益率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然后,探讨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投资端的影响,如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等;讨论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监管端的影响,如监管政策、监管手段和监管目标等。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为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1.1 理财业务的定义与重要性在金融行业,资管新规的发布对银行理财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深入理解这一影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理财业务的定义及其重要性。
理财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专业的研究和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资产配置方案,以满足客户的财富增值、风险管理等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财富的增长,理财业务已成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渠道,也为银行带来了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
理财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7 一
等高 风 险领 域 , 不 仅 出现 损 失 的可能 性较 大 , 更
造 成宏 观 调控 和 金融 监 管政 策 失灵 ,从而 可能
现象 时有 发生 。例如 , 理财 经 理对 投 资人 风险偏
好评 估 不客 观 。将 高风 险 产 品销 售 给 风 险承受 能 力低 的客 户 ; 私下 承诺 保 底 收 益 , 夸 大预 期 收
款 。依 然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的趋 势 。发 行 主 体 从
2 0 0 4年 的 1 4家银 行 , 发展到 1 2 1家银行 。 与 此 同 时 .由 于理 财 产 品规 模 快 速 扩 张 、
管, 商业 银行 还 没有合 法 的信托 牌照 。这 就使 得
已经具 有 信 托属 性 的银 行理 财 产 品无 法真 正 获
“ 资金池” 与 资产 池 “ 多对 多 ” 、 资 金 集 中投 向 房 地产 、 融 资平 台等高 风 险领 域 , 各 类 风 险也 在 快
速 累积 , 引 起 了监 管部 门的 深深 忧 虑 。在 2 0 1 1
得 信 托 的法 律 身份 , 投 资 者 和 受托 人 ( 银行 ) 之
的核 心 内容 有哪 些 ,理 财新 规 对 商业 银 行 经营 有 何影 响 ,如何促 进 商 业银 行 理 财业 务 可持 续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4 —2 5 一失。 后 续 出 现客 户 大面 积诉 讼 的 可能 性很 大 ; 另 外, 有 相 当一 部 分银 行 “ 资金 池 ” 资金 逃避 监 管 , 流入房地产 、 政府 平 台 、 “ 两 高一 剩 ” 、 民 间借 贷
年实 质性 叫 停银 信合 作 的基础 上 。银监 会 在多
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Finance金融视线0522018年3月 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王宇摘 要: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迅速,自2012年起,以资管业务为基础的银行理财业务兴起,银行理财业务呈野蛮式增长。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国内利率走高,经济发展速度放缓,银行理财业务存在很多监管漏洞、违规操作,一系列强化监管的政策不得不出台,以促进金融稳定发展。
2017年11月17日,中央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就是俗称的资管新规,就是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以及资管业务作出了明确的操作规范与监管措施,这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造成很大变化,并大大降低商业银行存在的金融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 资管新规 金融风险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3(c)-052-021 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自从2012年起,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被放开,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就逐渐发展起来,2017年末银行理财的余额达到了29.54万亿,比2016年末的29.05万亿有小幅提升。
但是我们观察2015年末银行理财数据只有23.5万亿,可以说银行业务在前几年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是银行成长最快的业务。
细化来看,理财业务可以分为个人理财与同业理财。
目前,同业理财受金融去杠杆的影响,规模不断在收缩;个人理财业务依然在不断扩张,理财规模的扩大为商业银行持续不断的输送利润。
理财业务发展的如此迅速和资产管理的爆发式增长息息相关,银行的业务链条正是通过表内外理财业务吸纳资金,通过资金池操作、叠加杠杆、同业多层嵌套来进行资产管理赚取利润。
资管行业近年野蛮式的发展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监管部门已经多次在公共场合指出资管业务目前存在着不规范操作、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监管套利活动存在。
目前我国利率处于高点,银行多层嵌套利差缩小;面对美联储加息,国际油价上涨等因素,我国金融稳定面临压力;理财业务层层嵌套,资产负债端久期不一致,存在期限错配风险;资金池的资管业务操作使银行面临刚性兑付风险。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

浅析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新规”),该规定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开展和运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监管。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进行浅析。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新规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理财子公司来专门从事资管业务,资管子公司需要独立承担风险,风险隔离相对明确。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可以将原先由自身融资进行的投资转移给理财子公司,有效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
新规还对商业银行的资管产品投资范围进行了限制,要求资金只能投向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标的。
这些举措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资管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意外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市场竞争格局产生了影响。
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原有资管业务的清盘,未来只能通过理财子公司来开展资管业务。
这使得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需要通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费用、提高服务水平等方式来争夺客户资源。
新规还规定资管子公司不能直接向同一个银行的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这对商业银行的资金链和盈利能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业务增长点。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杠杆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资管产品的风险杠杆等于等于1,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不能通过借贷放大资管产品的规模。
新规还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有限,对于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提出了严格限制。
这些规定限制了商业银行在资管业务上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对银行的资本金利润率、净息差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
资管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
新规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风险控制、合规性要求、市场竞争格局和盈利能力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应对新规的挑战,通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意识、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提升自身在资管市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对商业银行理财新规的几点思考

对商业银行理财新规的几点思考作者:赵巍华来源:《债券》2013年第04期摘要:为防范金融风险,监管部门今年相继出台多项政策,规范银行理财等业务运作。
本文分析了8号文等新规出台后对银行理财业务、银行经营、金融体系流动性创造及宏观经济的影响,认为新规将促使银行理财业务更加规范、透明;银行将适时调整资产配置及经营模式,短期内利好债市;新规从长期看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去杠杆进程。
关键词:银行理财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流动性创造今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8号文”),该文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对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运作,要求改变理财业务中不透明的资金池运作模式,实现资金和投向的一一对应,并规定非标准债权资产投资的比例上限等。
除8号文外,监管部门今年以来还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号)等规范性文件。
此类新规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银行业经营及中国经济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上述新规的出台,将促使银行理财业务更为规范、透明,对近年来的银行理财业务,特别是非标准债权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下面对规定中约束较大的几点进行分析。
(一)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池运作模式8号文要求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理财资金池运作模式存在诸多不规范,但此模式对理财产品规模的高增速有极大促进作用。
若实施理财产品与被投资品种一一对应,会使电子系统不完善、管理能力较弱的机构的此类业务陷入停滞。
即使对电子系统建设较强的机构,也会加大成本,增加运营管理方面的难度。
更重要的是,一一对应和加强信息披露会显著增大理财产品的销售难度。
在资金池运作模式下,客户并不清楚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标的,也就无从知晓其购买产品的真实风险收益状况,客户只能通过预期收益率和产品发行机构的声誉来判断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状况。
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市场影响简析

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市场影响简析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银保监会于2024年4月底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规》),它对银行理财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就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市场的影响进行简析。
首先,资管新规对理财产品的分类进行了重新规范。
《新规》取消了传统以资金池为基础的非标准化理财产品,推动银行理财产品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根据《新规》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和资管计划。
这种分类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减少存续期较长、流动性较差的理财产品,并进行业绩归因。
其次,资管新规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进行了限制。
《新规》明确规定了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并限制了不同类别理财产品的投资比例和品种。
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必须投资符合资产管理计划计提安全边际的标准化债权投资工具,以保证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这种规定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稳健投资,减少风险。
再次,资管新规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了强化。
《新规》要求银行要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等进行分类,确保投资者的适当性。
并规定私募理财产品只能面向高净值投资者开放。
这种适当性原则的引入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投资者因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而承担过高风险。
此外,资管新规对资管机构进行了严格监管。
《新规》要求实施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能力,且须在银保监会备案。
同时,对资管机构的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种监管的强化有助于促进资管市场的规范发展,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最后,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分配进行了限制。
《新规》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实行浮动收益、后端加权指数收益等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以防止过高的固定收益导致理财产品过度承诺收益,并鼓励资管机构将更多收益回归到投资者。
这种收益分配规定有助于提高理财产品的投资回报性和风险警示性。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市场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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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业界称“理财新规”)。
《办法》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框架下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进一步全面规范。
普益标准基于自身获取公开资料和此前机构调研反馈,就《办法》对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营销管理、投资配置、运营管理等三方面的影响作相应解析。
一、营销管理1.销售起点降低从投资门槛来看,银行理财客户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考验银行的投资者教育能力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能力。
《办法》将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调至1万元。
考虑到产品净值化转型后银行理财的发行难度增大,同时结合银行理财投资非标的期限、限额要求使得银行募集资金难度加大,投资者销售起点的降低有利于缓解银行理财负债端的压力,使得银行的客户优势与自身的渠道优势进一步放大,银行公募理财将拥有更强的募集能力。
但大部分的银行理财客户厌恶风险,且投资者在银行理财产品长期刚兑下养成了不良的投资习惯,导致银行需要面临更为复杂的客户管理问题。
尤其在产品净值化转型过程中,理财产品打破刚兑后净值趋于波动,将直接动摇投资者对银行理财的信心。
此外,中小投资者承受风险能力普遍较差,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稳健性要求高,正确的理财观短期内较难形成,因此,银行需要在开展理财业务的过程中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引导工作。
2.营销宣传优秀的资管能力将是银行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的利器。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在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 普益标准 陈新春 涂 敏理财新规对银行理财业务影响浅析期收益率的要求下,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直接反映了银行的投研能力,能直接区分出不同银行资管机构的实力。
因此,加快投研团队建设、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将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工作。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门槛虽然降低,但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并未放松。
《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至少包括五级,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商业银行需对非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等级至少五级,且不得通过拆分的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低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投资者群体的扩大意味着银行需要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投入更多的人力与物力。
4.销售渠道由于理财销售渠道受限,银行需进一步提升自身的软硬件服务实力。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实行专区销售与双录。
银行理财的销售仅限于自身的分支网点及网上渠道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导致银行理财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有所减小。
在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与客户服务体验是关键,银行应做好网点的打造与建设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优化升级相关的理财系统,关注用户体验,不断提升网银、手机银行的便捷性。
二、投资配置1.投资范围银行理财投资资产证券化类资产、不良资产等有所限制。
《办法》规定的投资范围明确指出,银行理财投资范围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那么保险系ABS、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报价系统ABS等将不在银行理财投资范围当中,除非后续有进一步的执行通知规定。
此外,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这意味着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除非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
2.负面清单银行理财是否可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支持优先级尚待进一步明确。
《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这意味着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级可以认为是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
由于《办法》只对次级档进行了强调,具体的认定还有待明确。
此外,除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银行不得投资非持牌金融机构发行或管理的资产,这意味着银行理财或将不能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
财富管理3.资管产品投资要求银行理财可通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股票市场,FOF、MOM投资管理模式时代即将到来。
《办法》明确银行理财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除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外,不得再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需充分披露底层资产的类别和投资比例等信息,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底层资产的相关信息。
银行理财可投资于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使得银行理财有了参与股票市场的投资渠道。
银行不仅可以通过FOF、MOM模式投资于暂时无法自主投资的领域以拓宽收益类产品投向,还可以通过对各类市场的投资进一步分散风险,创设出稳健的投资收益,进而增强投资者的黏性。
4.非标债权投资公募理财虽可以投资非标,但是能投资的范围有限。
在《办法》发布后,人民银行随即发布了资管新规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同时,《通知》也明确提出,对非标的投资应当符合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因此,虽然《通知》明确公募产品可以投资于非标资产,但仍需要满足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要求。
一方面,较短期限的非标资产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当前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多在1年以下,投资者对长期限理财产品接受程度低,使得理财产品投资非标难度仍然较大。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需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这意味着非标需纳入银行表内的授信体系。
在《办法》负面清单、投资限制、资管新规禁止多层嵌套等诸多限定条件下,公募产品通过何种路径实现投资非标也是一大难题。
5.过渡期安排《通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只要这些新资产能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基于《通知》精神,新资产也可以是非标资产,因此,现有的银行理财只要满足期限、限额、规模的约束,也可投资非标资产,原来在资管新规出台后因观望而停止的老产品的投资将重启。
但由于期限匹配等方面的限制,此条款对于银行而言更多的是具有短期意义。
此外,《办法》规定,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同时,允许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使得银行可以自主控制整改转型节奏,拥有了更多的灵活性。
三、运营管理1.理财发展战略规划与管理制度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必须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行经营目标、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的总体战略规划和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开展理财业务,必须有符合银行实际情况的总体战略规划和政策,确保具备从事理财业务和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关于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各银行需根据理财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托管、产品估值、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各类制度;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确保能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理财业务的各类风险,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净值化管理与估值未来,类货基产品或成为过渡期内银行的主打产品。
与资管新规一致,《办法》要求对理财产品实施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
同时《通知》对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范围进行了扩充,明确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可参考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方法,并采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形式。
此外,在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的资产是到期的债券,且资产组合的久期不超过封闭期的1.5倍的资管产品可采用摊余成本法。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具有风险更可控和收益更稳定的特点,符合银行理财投资者对风险收益的偏好要求。
但与预期收益型产品的管理相比,现金管理类产品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要求对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搭建、运营结算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银行可借此逐步积累净值型产品运营的软硬件,进而成功实现转型。
3.保本理财与结构性存款《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已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这意味着保本理财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资管新规发布后,结构性存款作为保本理财的替代品爆红,逐步进入投资者视线。
但当前“假结构”盛行,甚至有尚不具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将结构性存款的利息委托给有资格的银行进行投资,变相成为银行揽储的手段。
未来,无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将较难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如何满足保本类理财客户的需求成为一大难题。
4.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需提升对理财产品全类别风险管理的能力。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分析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流动性、销售渠道、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