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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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双录管理办法

银保监双录管理办法

银保监双录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双录”管理至少要包括以下六样:
1、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3、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
4、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5、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
6、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

xx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按照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和河北省银监局《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类产品销售专区建设和录音录像工作指导意见》(冀银监办发〔2016〕122号)文件要求,根据《xx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一区双录是指在进行理财产品销售时,要与办理存取款、转账等日常业务在网点内区分不同区域,并对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二条一区双录的具体标准为:统一标识、统一人员、统一范围、统一监控、统一体验。

第三条理财产品销售实行一区双录,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我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培养“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金融投资理念,有效减少理财类产品的业务投诉,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

第二章一区双录工作职责第四条总行成立一区双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成员:x第五条存款经营部负责制定一区双录工作实施方案和销售管理办法,设计销售操作流程,销售标准话术。

负责对各分支行进行销售业务培训,以及对各分支行一区双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发展规划部负责全行营业网点一区双录工作的销售专区规划建设,确保专区硬件设施达到监管要求。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双录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以及后期维护工作。

负责双录资料的储存管理、检索调阅工作,确保双录音频视频资料声音图像完整清晰、信息完备。

第八条计划财部负责销售专区人员与前台会计人员的岗位安排协调,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第九条各分行负责按照总行统一规定,管理辖内各支行开展一区双录销售工作。

负责与所辖地区监管部门沟通汇报一区双录工作情况,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第十条各支行按照总行统一规定和统一流程,开展一区双录销售工作,确保符合总行要求,符合监管规定。

银行分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国xx银行湖南省分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双录操作流程第五章双录设备及文件管理第六章用户权限管理第七章风险管理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行为,控制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根据《关于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及其他柜面业务录音录像工作的指导意见》(x号)、《中国xx银行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操作规程(2016年版)》(xxx号)文件要求,结合行内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开展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的业务管理部门和营业机构。

第三条双录定义本操作规程中的“双录”是指网点在面向个人客户推介和销售投资理财类产品时,根据监管要求,由销售人员就产品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客户确认和反馈等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双录产品销售时需要进行双录的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包括xx银行自有银行理财产品及代销的投资理财类产品,具体分为:— 2 —(一)总、分行发行的自有银行理财产品。

(二)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类产品,包括:公募基金、保险、信托计划(含阳光私募产品)、基金专户、券商集合计划、期货资管计划。

第五条双录区域双录应在符合要求的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销售专区开展。

各行应根据本行实际,在营业网点及专营机构(私人银行等)设立由专门区域或专门柜台构成的销售专区,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设置明显标识(如x电话等),安装双录设备,开展投资理财类产品双录。

销售专区可以选择设在高柜、低柜、理财中心、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

有条件的网点应尽量选择相对安静封闭的环境进行双录。

第六条双录操作人员双录操作人员应该为个人投资理财类产品的销售推介人员,并应具备所售产品相应资质,如我行个人理财岗位资格、基金(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等。

第七条需要双录的交易(一)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

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暂行)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发售的面向公众的理财产品,因具有高收益、低风险、方便灵活等优点,备受投资者关注。

针对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存在的乱象,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和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

随后,银监系统又出台了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双录管理办法”),对一区市场内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进行了详细规范。

一、双录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双录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和具体规定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1、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在银监属地行政区域内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的业务活动。

2、双录要求。

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要采用一区双录的方式进行销售,并保留双录开关全部开启状态。

3、监管工作。

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确保一区市场内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合规、透明。

(二)具体规定1、银行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商业银行要根据监管要求,在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内公示银行理财产品基本信息,并在银行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披露银行理财产品类型、投资标的、收益预期、费用规定等必要信息。

2、销售持续时间。

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应明确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保证不超出销售期限。

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原则上不得续投。

3、销售对象。

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书中明确规定销售对象,并对销售对象的投资知识、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

4、风险提示。

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应向购买人提供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明确告知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信息,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5、双录管理。

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应严格执行双录管理制度,遵守一区双录机制的要求,确保销售记录与销售过程相符,防范欺诈行为。

二、双录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作用银行理财产品一区双录销售管理办法是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的一种引导和监管措施,旨在规范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理财双录工作计划

理财双录工作计划

理财双录工作计划
作为一个理财爱好者,我深知理财对于个人财务状况的重要性。

因此,我制定了一个理财双录工作计划,希望通过记录和分析自己的理财行为,不断优化自己的理财策略,实现财务自由的梦想。

第一步,创建理财账本。

我会分别建立一个现金账本和一个电子账本。

现金账本用于记录日常消费和现金交易,而电子账本则记录银行卡和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的消费情况。

每周定期更新账本,并对每笔消费进行分类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掌握自己的消费习惯和开支水平。

第二步,设定理财目标。

我会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开支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理财目标,并为之设立具体的时间节点。

例如,我希望在明年底之前实现一定的资产增值,每月定期投资一定的金额,并在账本中记录投资情况和收益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三步,学习理财知识。

我会关注财经新闻和理财领域的专业网站,获取最新的理财信息和知识,并与其他理财爱好者交流,分享理财经验和心得。

同时,我也会不断学习投资技巧和风险控制策略,提高自己的理财能力。

第四步,定期评估理财策略。

我会定期回顾自己的理财策略,分析投资收益和风险状况,并根据市场变化和个人需求及时调整投资组合和风险控制策略,保持理财的长期持续性和稳健性。

通过以上四个步骤,我相信我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状况,实现财务自由的目标。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给其他理财爱好者提供一
些参考和启示,共同探讨和分享理财之路上的经验和教训。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关于理财销售双录制度

关于理财销售双录制度

关于理财销售双录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客户的权益,加强理财销售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近年来,银行业开始逐渐推行理财销售双录制度。

所谓理财销售双录制度,是指银行在进行理财产品销售时,除了要求销售人员填写销售记录外,还要求录音或录像记录整个销售过程。

这样一来,既能够确保销售人员的职业操守,也能够为客户在后期维权时提供有效的证据。

具体来说,理财销售双录制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需要准确记录客户的信息,包括客户
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资偏好等。

2. 销售人员需要详细介绍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风险收益特点、适合人群等重要信息,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 录音或录像记录的过程需要全程记录,包括销售人员与客户
的对话内容、客户的表态及反应等。

4. 录音或录像记录需要提前通知客户并获得客户的同意。

5. 银行需要建立理财销售双录档案,并对录音或录像的保存、
备份、存储、使用等进行规范管理。

理财销售双录制度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销售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职业素养,还能够增强客户的信任感,促进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银行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理财销售双录制度,让其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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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择优选】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尚择优选】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理财业务的行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销售专区是指在网点中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用于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专门区域。

销售专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专区是隶属网点并需要进行物理隔断的区域。

(二)在专区周边位置须贴有“理财专区”字样的标牌。

(三)专区内须以桌签、标牌等方式,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对客户进行重要提示,提示内容包括理财业务查询、理财业务相关风险和咨询投诉电话等。

第三条理财业务查询是指个人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XX银行的任一网点,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进行的查询。

第四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双录是指在理财专区内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同步进行的录音录像。

双录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电子监控设备须在理财专区内进行进行配置,连接到电脑上的电子监控设备须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二)电子监控设备须做到录制的内容清晰完整,即录像画面可清晰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音内容可明确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语音表述。

第五条在理财专区对理财业务进行双录的客户,仅限于在XX银行所辖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客户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前,柜员须征得客户同意,并填写《XX 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才可在理财专区内进行双录。

第七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当日的销售凭证装订,一份在销售网点专夹保管。

第八条进行双录前,由柜员打开理财专区的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确认设备已正常运转和录制画面清晰完整后,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与个人客户进行问答过程的录制。

第九条双录完毕后,柜员对双录文件进行命名编辑,编辑内容包括网点名称、柜员名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代码、客户名称等,编辑内容须完整准确。

第十条双录文件在连接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电脑存储后,于当日晚间上传至服务器,进入双录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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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理财业务的行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销售专区是指在网点中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用于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专门区域。

销售专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区是隶属网点并需要进行物理隔断的区域。

(二)在专区周边位置须贴有“理财专区”字样的标牌。

(三)专区内须以桌签、标牌等方式,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对客户进行重要提示,提示内容包括理财业务查询、理财业务相关风险和咨询投诉电话等。

第三条理财业务查询是指个人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XX银行的任一网点,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进行的查询。

第四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双录是指在理财专区内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同步进行的录音录像。

双录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监控设备须在理财专区内进行进行配置,连接到电脑上的电子监控设备须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二)电子监控设备须做到录制的内容清晰完整,即录像画面可清晰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音内容可明确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语音表述。

第五条在理财专区对理财业务进行双录的客户,仅限于在XX银行所辖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客户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前,柜员须征得客户同意,并填写《XX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才可在理财专区内进行双录。

第七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当日的销售凭证装订,一份在销售网点专夹保管。

第八条进行双录前,由柜员打开理财专区的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确认设备已正常运转和录制画面清晰完整后,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与个人客户进行问答过程的录制。

第九条双录完毕后,柜员对双录文件进行命名编辑,编辑内容包括网点名称、柜员名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代码、客户名称等,编辑内容须完整准确。

第十条双录文件在连接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电脑存储后,于当日晚间上传至服务器,进入双录管理系统。

各行社可在双录文件存储网点查询,也可通过双录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所有的双录文件都已进行加密处理,各行社
调阅网点存储的双录文件时,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才可查看。

通过双录管理系统调阅双录文件,须经过XX银行授权后查阅。

第十二条保存在网点的双录文件1年后由网点自行删除,删除时需要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保存在服务器上的双录文件,保存时限为2年,如发生纠纷的资料须保存至纠纷最终解决后。

第十三条各行要督促网点做好《承诺书》的专夹保管,指定网点专人进行保管,按年装订。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随意放置或保管不当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

第十四条未设置理财专区或在专区内未配置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网点,不得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也不得代销理财产品。

第十五条如有需要开办理财业务的网点,须由所属行社向XX银行报备理财专区及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建设配置情况后,由XX银行根据情况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XX银行对各行社辖内销售理财业务的网点的理财专区和双录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双录文件查询及《承诺书》的保管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点,做出对其停办理财业务的处理,直到网点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整改后才可开办理财业务。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起执行。

附件:《XX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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