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通知
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海南医学》2008年第19卷第7期继续医学教育(Co 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 E)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一个途径。
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已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竞聘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程度与医师定期考核、执业再注册等悉悉相关。
它是一个连续性的、系统化的、终身性的教育,也是新世纪、新时代的需要。
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素质的体现,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服务质量、能力和水平的体现。
因此单位和个人绝不可怠慢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现将本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分析如下:1基本情况1.1中心目前在职职工116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4人,高级职称28人,中级职称36人,初级职称30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7人,大专学历32人。
目前还有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升本的函授学习。
1.2近几年来,中心领导非常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由业务质量管理科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负责继续医学教育档案的整理,同时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证书登记学分。
报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验证登记的学分。
本中心还设置了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对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提供技术指导。
1.3中心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等文件精神,精心计划、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与科室年度考核、个人考核及职称竟聘相挂钩。
因此单位领导重视、科室重视、个人重视。
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变被动为主动。
同时按《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制作汇总表,并建立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2继续医学教育开展情况2.1业务讲座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在每年年底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业务讲座讲稿。
卫生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人事部文件卫科教发[2000]477号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事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人事局,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学术团体:1991年卫生部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目前,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已基本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已在全国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全行业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基础上,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生部人事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办公厅二O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印发校对:敬蜀青附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继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8.24•【文号】卫科教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有关部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继续医学教育的需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事业,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
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落实管理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要制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1 总则1.1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颁布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山东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布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泰安市人民政府继续教育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1.3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1.4继续医学教育以年度和阶段所得学分为登记和考核方式。
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合格、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要条件。
1.5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在职医疗、医技、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同类招聘人员。
1.6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2组织管理2.1继续教育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课,各职能科室、后勤管理科室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任委员,各临床医技科室设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返聘部分专家任顾问。
继续教育工作质量的优劣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考核的内容之一。
2.2继续教育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院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决策实施办法的和相应的奖惩制度。
2.3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立项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远程教育。
鼓励和推荐有条件的业务科室申报和举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在人力、物力、经费上给予支持。
审批或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级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审批并督查院、科二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

O N T IN U I N G MD I L D U T I O N V N 56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LA W S A N D R EG U LA TI O N S 政策法规为不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我市开展学分审验和项目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意见。
一、凡在北京市申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部队、武警系统除外)必须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 C M E ),组织培训,对本市学员使用I C 卡登记学分。
外埠学员参加国家级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发放统一印制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登记学分。
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应急培训,可发放《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穴分证书》登记学分。
《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将于2008年11月1日停止使用,其它形式登记学分不予认可。
二、每年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项目在继续医学教育申报、评审、公布系统(CM E )予以公布,并与I CM E 系统对接。
各单位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在I CM E 系统中录入项目名称时,由手工录入改为点击项目名称及编号录入(凡未在CM E 系统中公布的项目,手工将无法录入学分)。
三、Ⅱ类学分授予的范围为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项目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其他培训主办单位所授予的Ⅱ类学分均不予认可。
经区县卫生局审核批准的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也要在CM E 系统公布,并纳入I C M E 系统。
医疗卫生单位在学分录入时,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依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中关于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自学资料等学分规定,我市将调整部分学分授予标准,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学分;每年获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专业性杂志授予的Ⅱ类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蓟州区卫计委关于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模板】

*****区卫计委关于201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委属各单位:按市卫计委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应取得25学分的规定,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卫技人员的25学分包括Ⅰ类10学分(国家级、省市级项目)和Ⅱ类15学分(区县院级项目)。
按照继教政策要求和推广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精神,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使用**区卫生培训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学完成当年的继教任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利用**区卫生培训网进行远程培训由卫技人员缴费注册后,登录**区卫生培训网自行选取课程学习和考试,累计取得相应Ⅰ类、Ⅱ类学分,考试成绩自动进入**市卫计委ICME继教管理系统,从而达到全年所需25学分(含Ⅰ类10学分、Ⅱ类15学分)的要求。
卫技人员务必于11月30日之前完成学习与考试,并取得学分。
具体学习时间、上网地点、项目选择等方式均由个人自主决定,操作流程参见网站首页说明或咨询本单位继教科管人员。
二、收费、报名时间和地点**市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个人也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我区全体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初、中、高各级职称),今年全员继续使用**区卫生培训网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人缴纳200元,分别由个人和所属单位各自承担100元,单位承担部分从继教经费中列支。
以上费用由分院以上单位统一收齐后,于7月20日(周五)集中缴费报名。
继教办地址:**区人民医院B区东侧8层,联系电话:********,********。
三、2017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证书领取7月20日(周五),由分院以上单位统一领取。
地址电话同上。
继教合格情况名单已发至各单位邮箱,不合格原因见表内同名专项。
四、注意事项1、各单位报名时务必提交远程培训人员名单及IC卡号(可利用邮件中提供的excel表格修改),要求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申请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流程

一卡通申请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流程一、登录首先请打开IE浏览器,可选择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菏泽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与学习平台网址(/class2/hzlogin.html)直接进入管理与学习平台;也可选择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菏泽卫生人才网网址:,进入菏泽卫生人才网(如下图),点击“菏泽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学习平台”进入管理与学习平台。
菏泽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与学习平台包括三个不同的平台,如下图:(注:2014年度为最新学习,100元统一学习4门市级继续医学教育二类项目,最多两门省级公共课程。
)二、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学习首先点击,进入如下图:注:首次上网做题的学员需要先注册账户名与密码。
1、学员注册点击网页“注册”按钮,进入学员注册页面,如下图:注:注册时一定要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并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这样申请的项目学分会自动的导入到学员医通卡(一卡通),否则医通卡不能正常申请学分。
2、登录注册成功以后,请在登陆页面填入申请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后,显示如下页面,注意左上方显示的是真实姓名,核实一下是否准确,如果需要修改个人信息,可点击“修改个人信息”按钮。
2014年项目学习入口:点击“2014年市二类项目选项卡”,然后点击“查看更多”,请根据各自需求点击屏幕左边专业课程,并选择四门“市级II类”课程进行学习。
3、学员学习流程4、学习完毕,进入,点击,会提示您申请成功。
申请成功的学分记录定期自动导入继续医学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
华医网资料定期更新,可作为平时充电学习的平台。
如下图:5、重要提示:学员点击“申请证书”后如有下图提示:请点击,点击“公共课程考试”选项卡,进入公共课考试页面,公共课考试具体时间,科教部另行通知。
注:2014年度申请开通学习权限的学员(交100元人员)可学习2门公共课程,但请最好先学习两门必修科,特别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最后一年开设,此前凡未学习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须于本年度修完,否则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为不合格。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一、医务科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指定科内工作人员负责.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省、市、县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专题类、学术类由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且是承办全县卫生系统的,报医务科备案,以备验收.各临床专业科室必须每年按各自的专业承办一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有科室当年度内完不成承办活动的,扣罚科室负责人当年度十二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当年度科室人员不能评为优秀.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五、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六、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七、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1、国家、省、市、县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院内的自学项目;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八、继续教育内容:1、基础理论知识;2、本专业技术知识;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九、继续教育形式: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1、Ⅰ类学分: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Ⅱ类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着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十一、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一般不低于25学分,其中:1、职务到期续聘、执业注册需20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25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2、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医务科备案入档.十二、医院接到卫生局等上级部门的各类人员外出培训通知后,经院长批准,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报医务科备案,并办理培训费用等事宜,外出学习期间的交通费自理.十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经科主任同意;科主任安排好本科室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医务科批准,由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十四、学分成绩由医院医务科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并向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汇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速医学人才的培养,建立连贯性医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基本教育之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最高层次.主要目的是使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宽、加深,从而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并使继续教育和晋升、聘用、职业注册紧密结合起来,作为职称评审、执业资格再注册等申报必备材料.形成培训、考核、晋升一条龙的管理模式,逐步使卫生技术人员树立只有终生教育,才能终生执业的观念,真正把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转变成自觉行动.把开展继续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范围和对象:凡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实行学分审验制度.二、内容和形式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丰富,专业层次繁杂,为做到系统性、连续性、实用性,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突出“四性”、“四新”,即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且按照初、中、高三个层次进行.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为两部分,一是新毕业生或具有师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参照卫生部规范化培训等有关规定,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为目标,进行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的继续教育内容;二是士级职称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由单位根据师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及“注册”要求,结合本岗位实际需要制定继续教育内容.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以副高职专业技术标准为目标,以学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四新”知识为内容,注意针对性、先进性的实用性,积极学习旨直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3、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以本专业、本学科先进水平为目标,开展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内容有:本专业的综述,以“四新”为内容的学术专题讲座、报告、科学研究、出版着作等.4、继续教育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专题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学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疑难病例讨论、临床病理讨论、技术操作示教、长期或短期专业培训班、研讨班,引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发表论文,出版着作或译着,为医学继续教育提供教学,科技成果推广,获科技成果及科技进步奖,专业进修等.积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丰富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的可及性、扩大覆盖面.三、学分授予和要求根据卫生部、区卫生厅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把继续教育项目分为I类和II类学分.I类学分是由国家、省医学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II类学分是由卫生局、市医学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继续教育项目,有计划的自学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卫生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人每年最低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人分15-20学分,I 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四、组织管理、经费管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小组,由院长、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以及各科主任组成.业务院长负责全面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学术类、专题类由医务科负责.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把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障继续教育活动的开展,卫生技术人员承担部分费用.五、考核建立学分登记制度.授予学分须严格考核,由医务科根据本单位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情况,按规定授予的学分载入学分信息系统,一个周期结束,由卫生局统一验印,验印后的学分方能生效.继续教育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规划为了大力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战略方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医学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水平提高中的又一院校老师,所以,医院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举办到学分档案的管理、进修管理等工作,都要严格、规范和统一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总体目标: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单纯技术型向提高人文素质型转变,培养融创新能力、医学技术、人文素质为一体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医务人员.201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将继续实行“请进来”请专家讲学、技术指导、会诊、带教,“送出去”外出进修学习、参加院内外各类学术活动及培训班的形式,及院内组织专题学术讲座,科主任护士长查房、科室内定期业务学习,个人自考、自学、函授的方式进行.同时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提高诊疗水平,举办各种形式的师资培训活动,提高授课教师、临床带教教师的教学水平,规范临床教学活动,保障培养合格医学人才.继续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使用于人员培训经费争取比上年增长10%;积极鼓励多学科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省级以上高级别项目的申报,争取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一、积极组织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鼓励、引导有能力的科室骨干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申报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高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等级.2015年前争取申报成功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达到2个,并组织项目顺利实施,取得的项目学科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二、在2015年前,每年度将选送1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要求进修学习归来人员,必须科室内发表进修心得.三.2015年前,每年轮转安排各科主任、护士长参加省、市学术会议及短期培训班等不省于5-8次,为培养学科带头人奠定良好基础.四、加强科主任、护士长业务查房制度,要求科主任查房1-2次/周,护士长查房1-2次/月,并且科室内有记录,病历中有记载,并作为科室质控检查内容之一,年终考核、评优的标准之.五、鼓励医护人员通过自学、自考、函授等形式取得高层次学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继续鼓励各级医师攻读本、硕士研究生,提高学历层次,改善学历结构,2015年前35周岁以下的医师本科学历争取达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15%,六、鼓励并支持医务人员在各种期刊上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每年至少有一人以上发表论文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备案.七、鼓励各科室及个人引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确实能给医院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年终评议后授予“科技奖”.八、医务科制定医院中长期及短期人才培训计划,建立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建设特色专科.九、积极开展院内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以学术讲座的形式举办,每月至少组织2次专题讲座.十、做好学分档案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授予学分,学分档案登记在册.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保证继续教育学分合格率100%.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应按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室的通知安排参加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决定时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时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或以书面形式决定有关事宜.三、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会议由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并提供会务资料,起草会议决议、决定.四、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或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主任:黄泽康副主任:张红泽陆美芬成员:林寒梅黄愈喻黄运福曾珊珊王丽云吴友英王文武韦英花李百灵毛彩菊黄爱芬姚群英杨昌廷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人员职责一、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具体工作.二、负责办理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备案及学分打印等工作.三、负责公共课程考试的报名、考务安排及学分证书的登记与发放工作.四、协助科室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会议、院内讲座的安排及协调工作.五、负责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技术档案的登记工作.六、负责新分配医师、调入医师、护理、医技等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解决我市医务人员“工学矛盾”问题,丰富我市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形式,更好地满足我市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需求,我中心推出“三网融合”(我中心远程学习系统、华医网、好医生网)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系统。
医务人员只需登陆我中心网站,即可学习由我中心提供的II类学分学习课件及华医网、好医生网提供的I类学分学习课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特色
“三网融合”,即可在同一平台上完成I、II类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同时可以申请学分的一站式网上服务。
充分发挥网络的灵活性、开放性、交互性、经济性以及信息量大等特点,课件采用多媒体技术制作,视频、音频与文字同步播放,图像、语言清晰,教学内容及教学管理服务器托管于电信主干网上,适合宽带网络条件下观看。
使您足不出户便聆听到权威专家的精彩讲授。
二、学习方式
登陆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网站()。
进入学习平台主页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注册,在注册完成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
三、学习内容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远程学习平台近期推出36个专业,近500个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医学三级学科。
项目水平高,针对性强。
四、学分
完成课程学习后,通过网上考试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度最多限授予10学分(含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学员在申请市级Ⅱ类远程教育学分时,要综合权衡自己所需远程继续教育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不能超过10分这一原则规定。
五、费用
综合学习账号200元,可获得I、II类学分共10分。
I类学分学习账号120元,只可获得I类学分10分。
联系人:曾老师罗老师联系电话:
25158187 25162224
传真:25162274 电子邮箱:yxjxjy@ 网址: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远程学习平台学习流程
1、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网址:
,在网站首页的栏目中找到远程学习平台,点击进入。
2、首次登陆需实名注册,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注意:注册字段中姓名、有效证件号、医通卡号一定是和您在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平台上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请到您所在单位科教管理部门修改。
带*号标示为必填项。
3、深圳市远程继续教育首页左上角为“登录”区,输入您注册的用户名(或医通卡号)和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个人主页”。
进入“个人主页”,点击左侧导航“继续教育”按钮,进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选择页面。
4、登录继续医学教育页面后,您会看到三种选择课程的方式(1)您所在专业的推荐课程:用户注册专业的下属课程;
(2)相关专业的课程:和用户注册专业有相关内容的课程;
(3)学科导航:显示所有专业课程,您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的课程。
5、进入课程页面,您可以看到课程的名称、简介、摘要、并标明了本课程的学分类型及分数等。
6、点击选中的课件题目进入学习界面进行该课件的学习。
点击“进入考试”按钮进行考试。
考试题为题库中随机抽取的多道4选1单选题,您须全部答对方可通过考试(试题可以反复作答)。
7、当您完成课程所有课件的学习及考试后,可申请学分(已注册的年费制会员或已注册的当年度深圳市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会员),非上述注册会员,请到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