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发上年末工资 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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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扣税计算怎么计算?

年终奖扣税计算怎么计算?

年终奖扣税计算怎么计算?当年终奖数额超过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

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

所以,年终奖如何发?发多少?如何规避纳税风险?年终奖扣税计算怎么计算?作为工商阶层的人来说,每年较开心的应该就是年终奖了,年终奖是指在每年的末端,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的表现给予员工一定的奖励。

但是,我们有所不知的是,年终奖是要扣税之后再发给员工的,因此,我们拿到手里的年终奖应该是扣税之后的钱,那么,年终奖扣税计算怎么计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计算方法公式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高于3500元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

例如如果年终奖不超过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过1500,则适用税率为3%。

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收入超过3500元,又获得8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8000×3%-0=240元。

如果您获12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12000×3%-0=360元。

低于3500元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则要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然后再算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用所得结果根据表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算要交多少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如果当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则可先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适用税率,8500÷12=708.33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在岁末年初,年终奖总是备受期待。

然而,在欣喜之余,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也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合理筹划。

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能让我们合法合规地减轻税负,还能让辛苦一年的劳动成果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首先,我们要了解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 2021 年 12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注意“税率跳档”的问题。

由于税率是分档计算的,如果年终奖金额刚好处于税率跳档的临界点附近,可能会出现多发一元奖金,到手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

例如,发放 36000 元年终奖,适用税率 3%,需缴纳个税 1080 元,实际到手 34920 元;而发放 36001 元年终奖,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10 元,需缴纳个税33901 元,实际到手 326109 元。

可以看出,多发 1 元奖金,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 元。

因此,在确定年终奖金额时,要避开这些“雷区”。

合理分配年终奖与综合所得也是一种有效的筹划方式。

如果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那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可能会更划算;如果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上全年一次性奖金后的金额处于税率跳档的临界点附近,那么就需要权衡单独计算和合并计算的税负差异,选择更有利的方式。

此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也是筹划的重要途径。

例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时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常见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在年初时,就应当对这些扣除项目进行准确申报,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多元化的方式。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图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图

金税三期工程《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V1.0目录第1章概述 (1)1.1主要内容 (1)1.2预期读者 (1)1.3注意事项 (1)第2章系统简介 (2)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2.2基本操作说明 (2)第3章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6)3.1业务概述 (6)3.2功能描述 (6)3.3操作人员 (7)3.4前置条件 (7)第4章操作流程 (8)4.1操作流程图 (8)4.2扣缴个人所得税模板填写 (8)4.3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 (11)4.4作废申报 (14)4.5异常与处理 (16)第1章概述1.1主要内容本文档为申报征收-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内容包含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

1.2预期读者纳税服务平台身份验证用户。

1.3注意事项1、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首先需要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为代扣代缴。

2、新版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与原有系统一致,纳税人可使用原有的导入模板进行进行数据导入申报。

3、纳税人应正确填报个人所得税Excel模板,通过模板导入的模式将明细数据导入到纳税服务系统,系统根据明细数据自动生成汇总数据进行申报。

第2章系统简介2.1系统术语与约定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直接访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基本操作说明●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纳税服务平台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 1●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图2- 2➢如图是辅助区域关闭页面图2- 3●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 4●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信息选择。

图2- 5●在保存信息或是提交申报数据时,如果纳税人填写的数据不符合要求,系统会弹出提示语,点击问题列表可直接跳转至对应的数据单元格,如下图。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个税是按照工资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收入超过起征点(2021年起为5000元)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属于个人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年终奖个税的方法有两种:
1. 分割递增法:先将年终奖与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税率表逐段计算每一段的个人所得税,最后加总得出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2. 综合法:将年终奖与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综合税率表计算综合税率,最后将综合税率乘以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得出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需要先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年终奖 + 工资 - 费用扣除
其中,“费用扣除”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需要缴纳的各项保险和公积金。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税率表来确定。

税率表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同档次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不同档次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年度总收入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年终奖个税的计算可能涉及多个月份的收入,所以在计算时需要根据相应的税率表进行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一种税收,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

正确计算和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人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

个税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个税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个税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说说个税会计账务处理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个税会计账务处理方法这档子事儿。

咱普通人眼里,个税这玩意儿好像挺复杂高深的,但其实吧,它就好比是我们生活里的一个小怪兽,只要掌握了方法,就能把它给搞定。

一说到个税会计账务处理,可能有些朋友就有点犯迷糊了。

哎呀,这什么扣除啊,税率啊,一堆数字和规定,看着就头疼。

别急别急,咱一点点来。

首先呢,得搞清楚哪些收入要交税。

你说你要是连哪些钱该交税都不知道,那不是瞎忙乎嘛。

就拿工资来说吧,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是不是感觉被扣了那么一点钱?对,那就是个税啦。

会计们就得把这些算清楚,该交多少税,不能多也不能少,这可关系到大家的钱包呢。

然后呢,就是计算的环节啦。

这就像是玩一个数字游戏,得根据各种规则和计算公式,把该交的税算出来。

有时候数据一多,那真是让人眼花缭乱的。

接下来就是账务处理啦,这可不能马虎。

每一笔都得记得清清楚楚,就像我们每天记日记一样。

这里记一点,那里记一点,到时候一查账,一目了然。

要是记错了或者记漏了,那可就麻烦了,说不定会被老板一顿批呢。

咱举个例子啊,比如说小王这个月工资五千,各项扣除之后还有三千,那就要按照税率来交税了。

这时候咱们的会计就得赶紧拿起笔,认真地算啊算,记啊记,把这一笔账处理好。

其实啊,个税会计账务处理就像是搭积木,一块一块地搭起来,最后才能搭出一个漂亮的城堡。

只要我们有耐心,仔细认真,就一定能把它做好。

当然啦,做这个工作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有时候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说新政策出来了,得赶紧去学习;或者数据出了错,得一个一个地核对。

这时候就得拿出我们的耐心和细心,可不能马虎大意。

总之呢,个税会计账务处理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学,用心去做,还是能够轻松拿下的。

就把它当成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小挑战,开动我们的大脑,把这个小怪兽给打败!相信自己,我们一定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缴纳上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缴纳上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缴纳上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其中,缴纳上年度所得税是小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之一。

为了正确记录和反映小企业在上年度的所得税支出,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首先,当小企业准备缴纳上年度所得税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所得税缴纳通知书,确认具体的缴税金额和缴税期限。

接下来,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公式,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需要分别记录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应交税款两个科目。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 记录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有)
2. 记录所得税应交税款
借:所得税应交税款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所得税)
通过以上的会计分录,小企业可以准确记录和反映上年度所得税的实际支出情况,确保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缴纳所得税款项,避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和相关的罚款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保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同时,小企
业应当密切关注税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确保税务合规性,减少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年末一次性奖金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末一次性奖金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末⼀次性奖⾦怎样计算个⼈所得税年末⼀次性奖⾦怎样计算个⼈所得税问题:年末⼀次性奖⾦如何计算个所税。

如果每个⽉把奖⾦和⼯资⼀起发计算奖⾦,有何区别。

答复:⼀、企业发放的全年⼀次性奖⾦按照国税发【2005】9号⽂件的规定,纳税⼈取得全年⼀次性奖⾦,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年末⼀次性奖⾦怎样计算个⼈所得税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问题:年末⼀次性奖⾦如何计算个所税。

如果每个⽉把奖⾦和⼯资⼀起发计算奖⾦,有何区别。

答复:⼀、企业发放的全年⼀次性奖⾦按照国税发【2005】9号⽂件的规定,纳税⼈取得全年⼀次性奖⾦,单独作为⼀个⽉⼯资、薪⾦所得计算纳税,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发放时代扣代缴:1、先将雇员当⽉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除以12个⽉,按其商数确定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次性奖⾦的当⽉,雇员当⽉⼯资薪⾦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应将全年⼀次性奖⾦减除“雇员当⽉⼯资薪⾦所得与费⽤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次性奖⾦的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当⽉内取得的全年⼀次性奖⾦,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资薪⾦所得⾼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的,适⽤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适⽤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资薪⾦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扣除额的,适⽤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取得全年⼀次性奖⾦-雇员当⽉⼯资薪⾦所得与费⽤扣除额的差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3、在⼀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个纳税⼈,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次。

⼆、企业按⽉发放的奖⾦直接与发放当⽉的⽉⼯资薪⾦收⼊合并计算个⼈所得税。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常的⽣活中,我们应该对⼀些常⽤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法律知识来维护⾃⼰权利。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来店铺站进⾏法律咨询,我们将有律师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2023年已经过去,2024年刚跨年,很多企业员工就会面对费用发票的报销问题,这时候也是财务工作人员最忙的时候,那么跨年的发票还能用吗?跨年发票入账有税务隐患吗?会计上如何操作跨年发票?这些都是财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棘手问题,为此汇集相关税务政策和财税法规,总结如何合理合法的处理跨年发票。

一、如何理解跨年发票?我们以常见的两种跨年发票情况来说:1、跨年发票经济业务发生在2023年,款项支付也在2023年度,但是发票是2024年才开出来的。

2、当年未报销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

(一)、跨年发票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

所以,对于上述第一种跨期发票的情形,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哪怕没有发票,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差旅费XXX贷:银行存款XXX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3年会收到2024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23年预计于2024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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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发上年末工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2013年01月11日(来源:中国税务报)
案例一:某企业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2010年每月从每个员工工资中扣除500元,年底对员工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在次年即2011年3月、4月一次性全额或部分发放给员工(考评有扣减事项的,部分发放),但每月500元的绩效考核工资已全额在2011年逐月计提,进入成本费用。

案例二:根据企业经营业绩情况,某企业研究决定,在2010年12月为员工发放一次性年终奖,会计进行计提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由于企业资金较为紧张,当月未发放,在次年2011年2月,企业才发放了这笔奖金。

企业按权责发生制计提了工资、薪金,但没有按权责发生制发放,类似的例子企业经常会遇到。

当计提与发放不在同一年度或同一月份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呢?
企业所得税:应在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符合此项规定的,应当予以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核心的是要符合两个基本要求,即一要合理,二要实际发放。

不合理的不允许扣除,合理但未实际发放的依旧不能扣除。

从强调“实际发放”这个角度来说,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每个纳税年度内,不管工资、薪金按权责发生制应属哪个年度,只要实际发放且符合税法“合理”的要求,就可以在实际发放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在上一年度已提取的工资、薪金,由于未实际发放,就不能在上一年度扣除,已提取但尚未发放部分,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企业所得税
是按年计算所以,税前扣除只需考虑全年实际发放且合理的工资、薪金部分,其他已计提未发放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

本文开头的两个例子中,案例一,第二年(2011年)发放的上年度绩效工资、奖金只能在第二年(2011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假定2011年其余工资、薪金的计提与发放均在当年完成且合理)。

案例二,第一年(2010年)已经计提但尚未发放的绩效工资、年终奖,应在第一年(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假定2010年其余工资薪金的计提与发放均在当年完成且合理)。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合理工资、薪金的计提与发放往往只是一个时间较短的暂时性差异,所以,一些地区对这一问题以汇算清缴政策问答的形式做了“从宽”的规定。

比如浙江、江苏、河北、福建、青岛等省市明确,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计提当年计算扣除。

因此,在这些省市,本文开头两个例子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就有所不同:2010年计提,但在2011年2月、3月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绩效考核工资,可以在2010年税前扣除,无需作纳税调整。

如果上述一次性年终奖、绩效考核工资在2011年5月31日后实际发放,那么将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作纳税调整。

不过,这些从宽的规定可能会增加税务稽查的工作量。

调阅被查单位的账簿资料,要受到《检查通知书》和《调账通知书》的限制,如检查人员对某企业2010年、2011年两个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只能调阅被查单位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时间段的账簿资料,由于2012年不是被查年度,检查人员看不到2012年账簿资料,被查单位必须主动提交2012年相关账簿资料,说明2011年计提、2012年才发放的工资、薪金实际账务处理情况,检查人员才能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仅审阅2011年账簿资料是无法确定的。

同样,如果检查人员对某单位201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受《检查通知书》和《调账通知书》的限制,检查人员同样看不到2011年被查单位的账簿资料。

如果被查单位2011年计提、在2012年5月31日前才发放的工资、薪金已经按上述省市的规定,在2011年进行了扣除,而该单位又在2012年企业
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再次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作为当期(2012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重复扣除,检查人员若不延伸检查2011年企业的会计账簿,则很难发现问题。

而且这一行为已经超出《检查通知书》要求的范围,需要变更《检查通知书》后方可进行。

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在实际支付时,合并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上述规定表明,支付工资、薪金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时间是在支付工资、薪金时(不考虑特定行业)。

因此,不论当月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权责发生制应属哪个年度、或哪个月份,只要当月支付,就应与其他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个税的扣缴,遵循的也是“收付实现制”,即实际支付所得时代扣。

本文开头两个例子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应为:企业在实际发放、支付绩效工资或年终奖时,合并员工当月工资或按一次性年终奖(每年只能用一次)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案例一中,2010年每月每名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不应包括未发放的500元绩效考核工资,不能把未支付部分合并到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预支工资给员工是一种特殊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代扣个税呢?由于员工在收到这笔所谓的预支工资时,并未向企业提供劳务,所以,预支工资实质上是借款,既然是借款,企业在预支时自然不负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但是,到月底,员工提供完劳务结算工资时,企业要按实际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并履行扣缴义务。

如某企业新入职某员工,2012年
某月第一天报到,企业预支工资4000元,在支付时,员工打欠条,企业无需履行扣缴义务,到月底,企业经过核算,应支付给该员工工资5000元,在发放时,财务收回员工的欠条,扣除个人应缴付的“五险一金”500元,再扣除应代扣的个税300元,实际应再支付给员工工资200元,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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