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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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燃放鞭炮烧纸钱的通知

关于严禁燃放鞭炮烧纸钱的通知

关于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
**物业全体员工恭祝您入住**小区!
为维护小区安全,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排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请您遵守《杭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不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在公共区域焚烧纸钱、香烛。

由于**小区为高层住宅,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震碎玻璃,加上小区刚刚交付,装修施工正在紧张进行,装修材料集中堆放容易造成火灾,同时,使用天然气管道也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小区马路上露天停放着许多辆汽车,因此,燃放烟花爆竹无疑会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在小区内焚烧纸钱香烛,不仅严重污染小区环境,扰乱小区管理秩序,而且会给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据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再次重申: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

如果有人只图自己一时之兴,不顾小区安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引发火灾或重大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望各位业主能够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感谢您为小区安全付出的努力。

特此通告。

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杭政函〔2017〕10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杭政函〔2017〕10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杭政函〔2017〕10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污染燃料类型本通知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分为以下两类:(一)Ⅰ类。

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下表中规定的限值)。

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表燃料种类含硫量(St.d)灰分(Ad)挥发分(Vdaf)型煤0.5%-12.0%焦炭0.5%10.0%5.0%兰炭0.5%10.0%10.0%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Ⅱ类。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禁燃区划定范围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杭州全市域,总面积16596平方公里。

(一)Ⅰ类禁燃区(1839.45平方公里)。

包括萧山区瓜沥镇、南阳街道、衙前镇、益农镇、红山农场和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区块),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新湾街道、河庄街道、前进街道、江东工业园区、临江工业园区,富阳区胥口镇,建德市梅城镇、乾潭镇、下涯镇、三都镇,临安市玲珑街道。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在这个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之际,我们谨此发出严正通知:为了确保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自即日起至春节期间,我们决定全面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并非一时兴起,而是经过充分的论证与权衡。

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和空气污染已严重影响了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

喧嚣的爆竹声不仅打扰了市民的休息,也加剧了老年人和儿童的身心疾苦。

而烟尘的弥漫更使得城市空气质量急剧下降,危害着每一个人的健康。

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往年的数据显示,在春节期间,因燃放不当造成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害数不胜数。

爆竹误入民宅或引发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还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我们必须时刻警惕,采取果断措施,切断事故发生的根源。

再者,禁放烟花爆竹不仅是维护城市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环境的迫切要求。

烟花爆竹燃放后,遗留的焰火残渣和塑料包装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破坏城市的整体形象。

我们有责任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洁净、安全、美好的家园。

禁放烟花爆竹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

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春节期间都实行了禁放政策,彰显了他们对公众利益的高度重视。

我们应该主动适应时代要求,摒弃一些不文明的习俗,树立文明、环保的新风尚。

我们深知,这项禁令将给许多市民的新年庆祝活动带来不便。

但请相信,这是为了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着想。

我们号召全体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对于违反禁令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让我们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让我们一起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陈旧习俗,用更加文明、环保的方式迎接新年的到来。

我相信,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安全、宜居的现代化都市。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通告如下: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全县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二、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

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doc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是我国民间的传统工艺品,但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成为各级各地安检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下文是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照《条例》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协调、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等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单位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教育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烟花爆竹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中国主要城市的常态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中国主要城市的常态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中国主要城市的常态
数以百万计的鞭炮、烟花点亮除夕夜空的场面,今年在中国很多大城市都
难以再现。基于空气污染、公共安全等因素的考量,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已经
成为中国主要城市的常态。 中国人常以燃放烟花爆竹欢庆新年。然而今年
春节期间,中国多地实施烟花爆竹最严禁放令。上海等地明确规定,在重污染
天气期间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也规定,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
色预警情况下,在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各临时零售网点也须暂停烟花爆
竹的配送和销售。
在上海今年购买烟花爆竹还需要实名登记。上海市民黄原说,假如违法
燃放不仅会被罚款,还将按照法定程序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在杭州,除夕夜也很难看到烟花。今年起杭州主城区将全年禁放烟花爆
竹,也不再设立任何烟花销售网点。
杭州周边唯一一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经停止向杭州销售烟花爆竹了,
90%以上的产品都转做出口。杭州市安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杭州市公安局对外界公布了举报电话,市民只要在主城区范围内看到任
何有关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情况,都可以拨打,举报者还会
获得一定奖励。
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数据显示,全国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
有 138 个,出台限放政策的城市达到 536 个。
禁放令得到了不少市民的支持。51 岁的林强是温州一家鞋企的老板,和
去年春节花费 3000 多元购买烟花相比,今年春节他花了 100 多元购买几个小型
烟花给孩子玩。今年我更多是注意环保和安全。林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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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1994年7月29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4年
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12月24
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31日浙江省第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 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 花爆竹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1
月26日杭州市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
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公安机关是实施本条例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交通、邮政
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实施本条例。??

目录
1第一条 2第二条 3第三条 4第四条 5第五条 6第六条 7第七条 8第八条 9第九条
10第十条
11第十一条
第三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日和重大
庆典活动期间,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并由市公安
机关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第四条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烟花爆竹由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单位采购、批发。单位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业务的,须持有市公安机关核
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管理,对烟花
爆竹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分别作出处罚:??(一)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烟
花、爆竹的,没收并销毁烟花、爆竹,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一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
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当事人拒不交纳罚款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
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违反前款规定的,分别由交通、邮政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

第七条
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造成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应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或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并
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人遵守本条例。因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
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参照本条例第五条有关规定对监护人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
或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杭部队,以及乡镇、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应教育、
监督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对违反本条例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
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条例组织实施,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州市禁止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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