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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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海员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

总结!海员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

总结!海员职务晋升的基本要求值班水手晋升三副一、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不超过65周岁。

二、注册要求已完成船员注册并持有船员服务簿,无限航区的注册为国际船员,沿海航区的注册为国内船员。

三、健康要求满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规定的健康条件。

获得体检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

四、服务资历要求担任值班水手职务合计不少于18个月。

五、培训要求(1)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

未满500总吨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

(2)岗位适任培训完成相应的三副岗位适任培训:理论科目考试科目职务晋升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货运☆航海英语注:1.沿海航区的三副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2.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评估项目项目职务晋升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航线设计★雷达操作与应用★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货物积载与系固航海仪器的使用★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注:1.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2.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三副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3.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六、适任考试要求通过相应的三副适任考试。

七、培训合格证要求船舶等级职务普通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未满500总吨三副Z01、Z07、Z08Z01、Z02、Z04、Z05、Z07、Z08、T01、T02Z01、Z02、Z04、Z05、Z07、Z08、T01、T03Z01、Z02、Z04、Z05、Z07、Z08、T04、T05Z01、Z02、Z04、Z05、Z07、Z08、T06Z01、Z02、Z04、Z05、Z07、Z08、T08八、船上见习要求申请未满500总吨适任证书者在相应等级船舶上见习。

1.内河船舶船员试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1.内河船舶船员试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1.内河船舶船员试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篇:1.内河船舶船员试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第21号部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5规则”)已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此次规则在2010年1号部令《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为方便广大船员学习、理解,小编通过搜集整理,现将两版规则进行对照: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船长、驾驶部船员要求15规则新增在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任船长、驾驶部职务船员要求:除需按要求取得一类《适任证书》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在10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内河船舶实际担任相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二)通过相应的实际操作考试。

二、换证资历条件放宽15规则将原来的18个月任职资历要求降低为12个月,此外,新增“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也可以换证。

三、体检证明不同15规则要求“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10规则为“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四、遗失补发所需材料不同《15规则》调整了《10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格式,将《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调整为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适任证书》遗失补发不需再在报纸上登载《适任证书》遗失声明,而是提供《适任证书》遗失情况说明。

五、补考时间延长至3年15规则规定适任考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10规则对此规定为2年。

六、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至5年15规则规定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10规则规定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七、考试科目内容不同15规则规定,轮机专业一类船舶由4个科目变为3个科目,将原来的《轮机基础》部分内容调整至《机舱管理》。

内河船员规章制度内容

内河船员规章制度内容

内河船员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内河航行秩序,保障内河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内河船运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船长和船政管理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内河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持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适航能力。

第二章内河船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内河船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保障航行安全;(三)乐于团结协作,积极配合船员和船政管理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熟悉相关航路、水文、海图等信息,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具备一定的医疗卫生知识和急救能力,能够应对常见疾病和意外事件;(六)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不得患有影响航行安全的疾病。

第五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行为准则:(一)维护国家尊严,不得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二)保障船舶设备设施的完好,不得任意损坏或擅自改动;(三)遵守船舶纪律,服从船政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四)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在船上吸烟、乱扔垃圾等;(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第六条内河船员应当自觉接受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发展职业生涯,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内河船员的工作制度第七条内河船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制度:(一)按照船政管理人员的指令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二)严格按照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进行工作,确保船舶的连续性、稳定性;(三)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整齐,做到及时清理垃圾、保持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八条内河船员应当根据岗位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和船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6.29•【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附录四: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教学人员标准

附录四: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教学人员标准
4、熟悉内河船员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教员须自有。
2、理论教员至少1名。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20配备。
4、理论教员和实训教员可以兼任。
2
驾驶岗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1、教员须自有。
2、船舶操纵、避碰与信号、航道与引航、船舶管理相关内容的理论教员至少各1名。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20配备。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
1、教员须自有。
2、理论教员至少1名。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10配备。
4、理论教员和实训教员可以兼任。
11
内河滚装船
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内河滚装船任职1年以上持有一类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2、持有内河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水运/航海专业教师,教龄须在3年及以上。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20配备。
4、理论教员和实训教员可以兼任。
5
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
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海船二等及以上管理级适任证书,并具有不少于1年海船油轮服务资历;
2、持有内河二类船长或者轮机长及以上适任证,并具有不少于1年内河油船上服务资历;
3、持有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水运/航海类专业教师。
1、教员须自有。
2、理论教员至少1名。
3、实训教员按照师生比1:20配备。
4、理论教员和实训教员可以兼任。
8
内河客船
航海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内河客船任职1年以上持有一类大副及以上适任证书;
2、持有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水运/航海类专业教师,教龄3年以上。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外部文件名称: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时间:2015-02-12生效时间: 2015-04-0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管理,提高船员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而进行的培训和考试,以及《合格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发证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合格证》类别及适用范围(一)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适用于在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

(二)内河1000总吨以下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适用于在1000总吨以下的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1000总吨以下内河油船、内河油驳及拖带内河油驳的拖轮。

(三)内河1000总吨及以上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适用于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

(四)内河1000总吨以下散装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适用于在1000总吨以下的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上任职的船员;合格证适用项目签注为1000总吨以下内河散装化学品船、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及拖带内河散装化学品驳船的拖轮。

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适任证书:船员应当持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并在相应等级或低等级船舶上担任相应职务或低级职务。

考试与发证:内河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具体权限和范围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考试内容:考试包括初级考试、升职考试、升等考试、定职考试、延伸航线考试及考核等,考试采取笔试形式,必要时可进行口试或实际操作考试。

适任证书类别: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拖轮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则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年龄与文化程度:船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水上服务资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规定范围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管理。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依据考试发证机构管辖水域内的实际通航条件和船员分布状况,按照集中管理、均匀分布、方便船员的原则进行授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一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资质要求见附件1)和授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负责二、三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授权工作,授权情况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备。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四、船员按照《10规则》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参加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最低要求见附件2)。

五、除另有规定外,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

六、船员申请改变类别或晋升职务资格适任考试,如原发证机构无相应考试权限,可直接向有权限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如与原持《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一致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七、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申请,但参加适任培训的船员应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考试者,可免于提交纸质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

八、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九、考试机构应定期以发文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内河船员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包括期次、时间、地点、考试类别、职务、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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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类三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二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24个月。
在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50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24个月,或者持有二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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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50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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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二类
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36个月,或者持有三类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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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5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三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6个月。
2.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应在申请相应职务的实际操作考试前取得。
3.内河船舶船员安全记录不良者,其水上服务资历从其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在15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三类
持有三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
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备注:
1.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包括内河船舶船员在内河船舶上实际任职时间和参加适任培训、特殊培训的时间,但参加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的时间计算最多不超过3个月。
附件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
船长和驾驶部职务
职务
类别
船长
大副
二副
三副
驾驶员
驾驶类毕业生申请初级职务证书
一类
持有一类大副或者二类船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24个月。
持有一类二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二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36个月。
持有一类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36个月。
持有一类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24个月。
在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24个月,或者持有二类轮机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
二类
持有二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36个月,或者持有三类船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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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15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12个月,或者持有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6个月。
在3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或150千瓦及以上内河拖轮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三类
持有三类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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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在任意内河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6个月。
轮机部职务
职务
类别
轮机长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轮机员
轮机类毕业生申请初级职务证书
一类
持有一类大管轮,或者二类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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