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3]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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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公示稿)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公示稿)
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工程质量,改善施工环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楼梯。
2016年1月1日
2
无止水构造的对拉丝杆

不得用于有抗渗等级要求的墙体结构。
无法有效封堵外墙对拉丝杆留洞,易造成外墙渗漏。
分体式止水丝杆等。
2016年1月1日
3
现浇楼板用混凝土马凳、塑料马凳以及不能确保钢筋位置的其他马凳
2016年1月1日
11
采用菱镁材料生产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易返卤、泛霜、翘曲变形,耐久性差。
符合《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要求的材料生产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排烟气道。
2016年1月1日
12
建筑砂浆
现场搅拌砂浆

1.不得用于主城区、涪陵区、綦江区、永川区的市级重点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砌筑、抹灰和楼地面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
2
住宅整体厨房
住宅整体厨房是将厨房家具、厨房设备和设施进行整体布置设计而建成的供使用者进行炊事、餐饮等活动的功能空间。该技术的主要特点是将厨房建筑空间标准化,控制厨房建筑空间与设备之间的模数、管线接口综合设计定尺定位,提高厨房家具、设备、设施布局安装的科学合理性,减少厨房质量通病等。工程应用执行《住宅整体厨房》JG/T 184等标准。
适用于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等建筑起重机械。
10
钢筋焊接网
钢筋焊接网是指具有相同或不同直径的纵向和横向钢筋分别以一定间距垂直排列,全部交叉点均用电阻点焊焊在一起的钢筋网片。该技术具有生产效率高、质量好、施工应用方便等特点,应用于建设工程可提高施工现场钢筋绑扎安装效率,大幅降低钢筋绑扎安装时间,保障钢筋工程质量,具有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产品执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 1499.3等标准,工程应用执行《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等标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渝发改推进〔2022〕160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合川区、长寿区人民政府,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渝府〔202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7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30日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在合川区、广安市、长寿区打造环重庆中心城区的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根据《川渝毗邻地区合作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推进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有利于促进重庆“一区两群”和四川“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协同。

规划建设示范区,有利于促进主干城市与支点城市、中心城区与周边城区联动发展,共同形成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提升示范区整体承载能力和发展能级,打造促进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的新的动力源。

(二)有利于发挥重庆中心城区优势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

规划建设示范区,承接重庆中心城区一般制造业和专业市场、物流基地等功能疏解,共享成渝地区双核科技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辐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重庆城区功能布局,促进重庆主城都市区内涵式发展,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为重庆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形成重要支撑。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8.09•【文号】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44•【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01号(资源环境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自然资协提复字〔2021〕044欧阳泽华等4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

你们的建议对我们完善政策措施、改进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经商重庆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建立部级指导机制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中央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纲要》实施的指导,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制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021年6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纲要》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重庆市、四川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纲要》实施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

我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指导重庆、四川加快改革创新,切实提高成渝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能力,加强土地管理领域区域协作,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

二、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对探索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进行了具体安排。

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要求,目前,我部正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其中包括探索建立全国性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拓展优势地区发展空间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现有各类开发园区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现有各类开发园区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现有各类开发园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18•【字号】渝府发[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现有各类开发园区的通知(渝府发[2004]1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内部明电《关于严格按标准政策界限抓紧治理整顿现有开发区的函》(国土资电文〔2004〕5号)规定,按照减少数量、缩小规模、合并功能、调整布局的要求,我市清理整顿开发(园)区工作,经过“撤消、核减、整合”整改后,遵循“确需保留的开发(园)区,再按规定程序报省级政府逐一审批”的规定,经市政府审查确定,现将全市50个开发(园)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今后,各类开发(园)区的扩展和设立,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现有开发(园)区的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

引进项目必须与开发(园)区功能性质相符,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搞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

开发(园)区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节约利用国土资源,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继续加大对各类开发(园)区整顿规范力度,科学制定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规范开发(园)区各项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园)区在筑巢引凤、产业聚集、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开发(园)区的清理整顿工作仍在继续深入进行。

今后国家颁布了新的政策规定,一律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附件:重庆市现有各类开发(园)区名单┏━━━┯━━━━━━━━━━━━━━━━━━━━━┯━━━━━━━━━━━━━━━━┓┃序号│开发(园)区名称│位置┃┠───┼─────────────────────┼────────────────┨┃1│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岸区南坪地区┃┠───┼─────────────────────┼────────────────┨┃2│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坡区石桥铺┃┠───┼─────────────────────┼────────────────┨┃3│重庆北部新区│渝北区礼嘉、鸳鸯镇、大竹林镇、人┃┃││和镇┃┠───┼─────────────────────┼────────────────┨┃4│重庆市两路工业园区│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凤桥镇┃┠───┼─────────────────────┼────────────────┨┃5│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渝北区回兴街道┃┠───┼─────────────────────┼────────────────┨┃6│重庆市空港工业园区│渝北区双凤、木耳、王家、沙坪┃┠───┼─────────────────────┼────────────────┨┃7│重庆市白马工业园区│武隆县白马镇┃┠───┼─────────────────────┼────────────────┨┃8│重庆市大安工业园区│永川市大安镇┃┠───┼─────────────────────┼────────────────┨┃9│重庆市永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川市中山路┃┠───┼─────────────────────┼────────────────┨┃10│重庆市花溪工业园区│巴南区花溪镇┃┠───┼─────────────────────┼────────────────┨┃11│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万盛区万东镇建设村┃┠───┼─────────────────────┼────────────────┨┃12│重庆市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州区万安、红光、牌楼街道、九池┃┃││乡┃┠───┼─────────────────────┼────────────────┨┃13│重庆市万州工业园区│万州区龙都街道仙家、天城镇、五桥┃┃││镇┃┠───┼─────────────────────┼────────────────┨┃14│万州区万安乡镇工业示范区│万州区沙河街道┃┠───┼─────────────────────┼────────────────┨┃15│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万州区盘龙街道、陈家坝街道┃┠───┼─────────────────────┼────────────────┨┃16│重庆市白鹤工业园区│开县白鹤镇┃┠───┼─────────────────────┼────────────────┨┃17│重庆市人和工业园区│云阳县人和镇┃┠───┼─────────────────────┼────────────────┨┃18│重庆市龙水工业园区│大足县龙水镇┃┠───┼─────────────────────┼────────────────┨┃19│重庆市绅鹏工业园区│铜梁县巴川镇、全备镇┃┠───┼─────────────────────┼────────────────┨┃20│重庆市凉风垭工业园区│潼南县梓潼镇┃┠───┼─────────────────────┼────────────────┨┃21│潼南县凉风垭经济园区(乡镇企业示范区)│潼南县梓潼镇┃┠───┼─────────────────────┼────────────────┨┃22│重庆市江城工业园区│合川市主城区南部┃┠───┼─────────────────────┼────────────────┨┃2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九龙坡区九龙镇┃┠───┼─────────────────────┼────────────────┨┃24│重庆市九龙工业园区│九龙坡区九龙镇┃┠───┼─────────────────────┼────────────────┨┃25│重庆市西彭工业园区│九龙坡区西彭镇┃┠───┼─────────────────────┼────────────────┨┃26│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县桂溪镇┃┠───┼─────────────────────┼────────────────┨┃27│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区│大渡口区八桥镇┃┠───┼─────────────────────┼────────────────┨┃28│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江北区唐家沱街道┃┠───┼─────────────────────┼────────────────┨┃29│重庆市涪陵区李渡私营经济示范区│涪陵区李渡镇┃┠───┼─────────────────────┼────────────────┨┃30│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涪陵区李渡镇┃┠───┼─────────────────────┼────────────────┨┃31│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重庆大学周围┃┠───┼─────────────────────┼────────────────┨┃32│重庆市井口工业园│沙坪坝区井口镇┃┠───┼─────────────────────┼────────────────┨┃33│沙坪坝区上桥工业园区│沙坪坝区覃家岗镇┃┠───┼─────────────────────┼────────────────┨┃34│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黔江区正阳镇┃┠───┼─────────────────────┼────────────────┨┃35│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长寿区晏家街道┃┠───┼─────────────────────┼────────────────┨┃36│重庆市名山工业园区│丰都县龙河东┃┠───┼─────────────────────┼────────────────┨┃37│重庆市板桥工业园区│荣昌县昌元镇玉姑桥┃┠───┼─────────────────────┼────────────────┨┃38│重庆市璧城工业园区│璧山县璧城镇、狮子镇┃┠───┼─────────────────────┼────────────────┨┃39│重庆市双桂工业园区│梁平县梁山镇┃┠───┼─────────────────────┼────────────────┨┃40│重庆市车城工业园区│双桥区双路镇、通桥镇┃┠───┼─────────────────────┼────────────────┨┃41│重庆市北碚大学科技园│北碚城南新区┃┠───┼─────────────────────┼────────────────┨┃42│重庆市生态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区│北碚区歇马镇┃┠───┼─────────────────────┼────────────────┨┃43│重庆市同兴工业园区│北碚区童家溪镇、蔡家岗镇┃┠───┼─────────────────────┼────────────────┨┃44│江津市珞璜建材工业园区│江津市珞璜镇┃┠───┼─────────────────────┼────────────────┨┃45│重庆市德感工业园区│江津市德感┃┠───┼─────────────────────┼────────────────┨┃46│江津市双福工业园区│江津市双福镇┃┠───┼─────────────────────┼────────────────┨┃47│江津市渝黔乡镇企业示范园区│江津市广兴镇、杜市镇┃┠───┼─────────────────────┼────────────────┨┃48│江津市白沙项垭乡镇企业产业示范区│江津市白沙镇┃┠───┼─────────────────────┼────────────────┨┃49│重庆市茶园工业园│南岸区长生桥镇┃┠───┼─────────────────────┼────────────────┨┃50│重庆(长寿)化工园区│长寿区西部┃┗━━━┷━━━━━━━━━━━━━━━━━━━━━┷━━━━━━━━━━━━━━━━┛。

重庆市规划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继续适用部分

重庆市规划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继续适用部分

重庆市规划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继续适用部分
单位:重庆市规划局填表日期:2008年11月18日
注: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报表时附上规范性文件修订草案及相关说明
重庆市规划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适时修改部分
单位:重庆市规划局填表日期:2008年11月18日
注: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报表时附上规范性文件修订草案及相关说明
重庆市规划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废止部分
单位:重庆市规划局填表日期:2008年11月18日
注: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报表时附上规范性文件修订草案及相关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各区县(自治县)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各区县(自治县)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各区县(自治县)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以及鼓励产业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32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0.27【实施日期】2009.10.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六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各区县(自治县)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以及鼓励产业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3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拟订的《关于各区县(自治县)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以及鼓励产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关于各区县(自治县)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强度以及鼓励产业的意见(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环保局)开展“四规叠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是我市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项重要改革试验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去年以来,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在6个区县进行了“四规叠合”试点。

在试点基础上,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主体功能定位进行初步划分,给出开发强度和鼓励产业目录,请高度重视,强化科学发展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加以落实。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各自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未来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国土空间功能分区,科学规划生产力重大布局。

请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主体功能定位,认真制定并配套实施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财政、土地、产业、环保、投资、人口及考核政策措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渝发改价调〔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铁路办事处2021年1月4日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为保障全市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科学、产业链协同发展、供需基本平衡的砂石供应保障体系,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达到40%,力争培育6家以上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企业。

二、重点举措(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1.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

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市投资建设资源需求,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需要,优化全市建筑砂石矿山投放数量和产能指标。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公办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公办
六、招生报名考试费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收费的通知》(渝价〔2013〕71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一)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
每生每科9元
(二)物理、化学、生物及劳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
每生每科5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0〕316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价〔2012〕203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收费的通知》(渝价〔2013〕71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一类公寓式宿舍
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
二类公寓式宿舍
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
三类公寓式宿舍
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三、课本费
市教委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标准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各区县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委、市物价局备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2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07年秋季新招收的择校生起,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按期收取。
五、服务性收费
农村高中
每生每期400元
渝西经济走廊
重点高中
每生每期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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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
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3)247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关于《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号)精神,更好地规划建设新的规模化、环保型的采(碎)石场,满足主城区城市建设的需要,现对原布局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特提出《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新建采(碎)石场布局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调整方案的原则
1.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2.按“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采(碎)石场标准,合理布局,规范采(碎)石行业的管理,提高企业机械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采(碎)石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3.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综合考虑矿床的地理位置、环境、储量、品位、开采条件、运输条件、最佳辐射半径等因素,进行科学、经济合理的布局规划。

4.保证建设高峰期有充足、稳定的碎石供应。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3年—2015年,其中:
2003年—2005年为近期;
2006年—2010年为中期;
2010年—2015年为远期。

(三)布局规划的层次划分
1.采(碎)石场禁止区
区域内不得设立采(碎)石场,现有采(碎)石场全部关闭,并复垦或绿化。

区界:东起南山,西至歌乐山,北起礼嘉,南至小南海,区域面积713.9平方公里。

2.采(碎)石场限制区(城市规划区,不含禁止区)
区域内现有采(碎)石场进行“规模化、工厂化、环保型”整治,在此基础上可有计划地新建服务年限不超过10年的整治型采(碎)石场。

区域面积1876平方公里。

3.采(碎)石场规划区(都市圈,不含城市规划区)
区域为新建采(碎)石场的布局规划区。

区界:主城九区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区域面积2883平方公里。

二、布局规划的依据和要求
(一)重庆市新建采(碎)石场布局依据
1.重庆市采(碎)石场现状
禁止区:采(碎)石场数量554家,年总生产能力1041万吨。

限制区:采(碎)石场数量145家,年总生产能力410万吨。

限制区外都市圈内,采(碎)石场数量149家,年总生产能力243万吨。

以上总计都市圈内采(碎)石场848家,总生产能力1694万吨。

2.近期和中期规划是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重庆直辖以来,都市圈实际经济和建设发展速度为依据预测的碎石需求量2000万吨/年进行布局。

3.远期规划是以《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为依据进行预测的都市圈碎石需求量1600万吨/年进行布局。

(二)新建采(碎)石场布局的基本要求
1.新建采(碎)石场禁止选址区域: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2)主要水陆交通干道可视范围;
(3)地质灾害多发区。

2.新建采(碎)石场规模
新建采(碎)石场规模应考虑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及资金筹措等因素进行综合论证,切实做到开采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小型采(碎)石场:30万吨/年≤年开采量<50万吨;
(2)中型采(碎)石场:50万吨/年≤年开采量<100万吨;
(3)大型采(碎)石场年开采量≥100万吨。

3.新建采(碎)石场装备水平
新建采(碎)石场装备水平采用先进技术、一般技术并存原则,提倡湿法除尘生产工艺。

穿爆、采、装、运、排弃等工艺宜全机械化;破碎、筛分等重点关键设备必须先进;一般设备以经济适用,合理有效为原则。

4.新建采(碎)石场的环保要求
(1)新建采(碎)石场须符合市环保局制定的“工厂化、规模化、环保型采(碎)石场的环保界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2)废石排弃:矿体赋存条件允许,采空区具备条件时,首选采空区作内部废石弃场;外部废石场应不占、少占耕地,利用沟谷,不得压矿;废弃土石堆置不能破坏水土保持和边坡稳定,预防泥石流。

(3)复垦与绿化。

废石场土地复垦或绿化与矿山开采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弃土堆置和表土保存,为复垦或绿化创造条件。

(4)限制区内的部分现有采(碎)石场,采取消除危岩滑坡,移山填沟(坑)创造人工小平原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开采,以消除过去无序开采造成的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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