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中的工期管理法规

建筑工程中的工期管理法规一、引言随着现代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规模的不断增加,工期管理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工期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能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以实现客户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筑工程项目需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工期管理。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中的工期管理法规。
二、施工合同管理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核心法规之一。
该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了工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该法规,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期要求和责任。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是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其中包括了工期管理的内容,规定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期要求,并对工期的延误做出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三、工期管理流程1. 工期计划编制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包括各个施工阶段的时间安排、进度要求等。
工期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后,纳入施工合同中。
2. 工期监控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工期计划进行施工,并实时监控工程进度。
如果发现工期存在延误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与补救,以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3. 工期延误处理如果施工单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需要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工期延误的原因并提出合理的调整方案。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延长,并约定相关的补偿责任和方式。
四、工期管理的重要性1. 实现项目目标工期管理是确保项目能按时完工的关键步骤。
只有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建筑工程,才能实现建设单位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满足各方的需求。
2. 成本控制工期延误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如增加人工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
通过严格的工期管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增加,提高经济效益。
3. 保障安全工期延误会带来施工工期的交叉和交织,增加了施工现场的危险性。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

W40 (1) 66 74 84 90 93 97 103 107 112 70 84 92 97 103 107 112 116 122 74 90 98 107 116 126 138 135 140
W70 (2) 72 84 93 98 103 107 112 116 122 79 90 103 107 112 116 122 126 130 84 97 107 116 126 135 140 145 150
超过部分按每 1000m3 土方增加 3 天计算增加工期。
挖填方厚度差增加工期表
工期天数(天)
道路长度( m )
W20
挖填方厚度差
(
cm)
W40
W60
W80
W1000
3
5
7
9
W2000
5
10
14
17
>2000
8
15
21
26
注 1 挖填方总数量平均厚度 = 挖填土方总数量 + (道路长度 X 表中取定车道
宽度)
2 挖填方厚度差 = 挖填方总数量平均厚度 - 结构厚度 3 路基局部处理时, 按“路基局部处理增加工期系数表”规定系数计算增加
工 期。换土、掺灰、填骨料,按其处理的工程量以厚度
20cm折算成面积,按其
占车行 道总面积百分比确定系数;塑料排水板、砂桩、水泥搅拌桩,按其处理
面积占车行道
总面积百分比确定系数。 路基局部处理增加工期系数表
W40
(1) 51 56 60 66 70 74 79 84 90 60 66 74 79 84 90 93 97 103 66 74 84 90 93 98 103
W7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

第三局部市政工程说明C.0.1本局部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工程,包括:1道路工程工期;2桥梁工程工期;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10隧道工程工期。
C.0.2本局部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以下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坑底〔根底土方〕打根底桩,另增加工期;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以下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1原地坪打根底桩;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3围墙工程。
C.0.5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道路工程C.1.1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同一承包人同时承当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1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 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60。
水泥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C.1.3道路工程按材料区分沥青混凝土道路、水泥混凝土道路,按封闭交通状况下、合理正常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编制,定额工期按单项工程考虑,已经包括:1路基挖填土、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护坡、雨水口、雨水支管、交通设施〔指示牌、划线〕及路灯的施工;2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3不包括路基处理、挡土墙等施工工作时间,发生时按第C. 1. 0. 4条的规定调整。
各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工期管理的相关规定

各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工期管理的相关规定2017-05-12 07:24各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工期管理的相关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工期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9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8)黔法经请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四川省重庆市铜梁县第二建筑公司诉贵州省息烽县酒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工期问题,根据来文所提供的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贵州省息烽县酒厂与四川省重庆市铜梁县第二建筑公司签订息烽县酒厂粮库、半成品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是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规定的工期之内。
合同是经招标投标之后签订的,故不应以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规定为理由,确认合同约定的工期无效。
如招标投标有违反主管部门主观规定之情形,则另当别论。
息烽县酒厂窖酒车间建筑工程工期,《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无明确规定。
对双方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应认定为有效。
此复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铜梁县第二建筑公司诉贵州省息烽县酒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工期问题的请示报告((88)黔法经请字第3号)最高人民法院:现将我省安顺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重庆市铜梁县第二建筑公司诉贵州省息烽县酒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有关工期的问题汇报请示如下:1985年初,贵州省息烽县酒厂(以下简称酒厂)将本厂窖酒车间、粮库、半成品库的建设工程公开进行招标,同年8月28日,酒厂与中标方重庆市铜梁县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司)签订了《息烽县酒厂窖酒车间、粮库、半成品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预算金额为82万元、窖酒车间、粮库、半成品库的建筑面积分别为2702.14m?2、1030m?2、2960.24m?2;工期分别为120天、105天、178天。
窖酒车间、粮库如因特殊情况,可延长工期10日。
逾期1日,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半成品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可延长工期15日。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C. 1.2 水泥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道路长度(m )
车道宽度(m )
W4
W8
W12
W16
W500
W20
W24
W28 W32
W36 W4
W8
W12
W16
W1000
W20
W24
W28
W32 W36
W4
V8
W12
W1500
W16
W20
W24
W28
工期(天)
结构层厚度(cm )
W40
W70
>70
(1)
(2)
121
130
138
79
87
96
91
100
108
100
108
117
108
117
125
117
125
135
125
134
142
130
138
147
134
142
151
138
147
155
C.1.3 道路工程按材料区分沥青混凝土道路、水泥混凝土道路,按封
闭交通状况 下、合理正常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编制,定额工期按单项
工程考虑,已经包括:
1)拓宽或利用旧路改建的工程,车道宽度按实际拓宽或改建的车行道宽度 计
2)当工程拓宽又同时改建时,将车行道宽度合并在一起按总宽度计算。 3)道路的结构层厚度是指从路床顶面以上至路面表面的总厚度。当道路工 程机 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及厚度不同时,按机动车道的路面结构和厚 度。
C.1.5 不封闭交通施工或需软基础处理、挡土墙等时,施工工期按下
60。
20 7
(完整版)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docx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说明C.0.1 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1道路工程工期;2桥梁工程工期;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10隧道工程工期。
C.0.2 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 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 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1原地坪打基础桩;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3围墙工程。
C.0.5 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204C. 1 道路工程C.1.1 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 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205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编号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C1-9 C1-10 C1-11 C1-12 C1-13 C1-14 C1-15 C1-16 C1-17 C1-18 C1-19 C1-20 C1-21 C1-22 C1-23 C1-24 C1-25 C1-26 C1-27道路长度 (m)W500W1000W1500工期 ( 天)车道宽度 (m)结构层厚度 (cm)W40W70>70(1)(2)(3)W4425154W8475660W12516166W16606670W20617073W24667479W28707985W32758490W36799094W4516066W8566670W12667479W16707985W20748490W24799094W28849498W329098103W3693103107W4567074V8667884W12748993W16798891W208496103W2490103108W2893107112W3298112116W36103116122206编号C1-28C1-29C1-30C1-31C1-32C1-33C1-34C1-35C1-36C1-37C1-38C1-39C1-40C1-41C1-42C1-43C1-44C1-45C1-46C1-47C1-48C1-49C1-50C1-51C1-52C1-53C1-54附注:道路长度 (m)W2000W2500W3000工期 ( 天)车道宽度 (m)结构层厚度 (cm)W40W70>70(1)(2)(3)V4667284W8748493W128493103W169098107W2093103112W2497107116W28103112122W32107116126W36112122130W4707990W88490103W1292103112W1697107116W20103112122W24107116126W28112122130W32116126135W36122130140W4748493W89097107W1298107116W16107116126W20116126135W24126135145W28138140149W32135145154W361401501591 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60。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
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
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
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
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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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
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
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
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
2.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3.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交叉施工的工期应以定额为基础,编制综合项目、合理交叉施工进度计划或综合施工网络图,取关键线路工期或工期最长的单项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数。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四、调整与补充
为使定额贯彻执行,凡定额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确定的量或补充项目,均应逐项加以解决。
1.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区条件编制的,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条件对定额工期水平作适应调整。
对定额范围以外而本地常见项目,应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2.关于各种管道工程计算工期的限额长度,定额只给出一个范围,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施工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实际可能,确定具体的限额长度值,做为计算标准。
3.关于季节补偿工期:定额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节影响和常规假日,对于冬、雨季节影响,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损失,确定补偿的日历天数。
作为统一的季节补偿工期标准。
总工期覆盖哪个月份,即可补偿相应工期天数。
4.关于地区补偿工期: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区环境测定的。
总工程处于闹市区,因干扰因素较多,总工期可适当增加5~25%,若工程处于郊区,因干扰因素较少,总工期可适当减少5~15%。
5.对定额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应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测算和相关项目工期水平对比,经过平衡调整,增补本地区普遍适用的项目,调整不适当的工期水平。
五、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执行定额的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六、本规定由建设部城建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