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管理技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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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廉洁自律学习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廉洁自律学习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廉洁自律学习心得体会廉洁自律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和行为准则,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一个学生,我深刻理解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并且在学习和生活中付诸实践。

以下是我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一些心得与体会,希望能对其他人有所启发和帮助。

首先,廉洁自律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

诚实守信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美德,也是廉洁自律的核心之一。

在学习上,诚实守信意味着我们不能抄袭、作弊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成绩。

这违背了学术道德,不但对他人不公平,也对自己的成长没有任何帮助。

因此,我们应该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好成绩,并以诚实的方式对待他人。

其次,廉洁自律也要求我们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

这包括按时完成作业,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认真听讲等。

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仅能提高学习效率,还能培养自己的自律能力。

例如,我每天晚上都会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包括每个科目需要复习的内容和时间安排,这样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管理时间,充分利用每一天。

另外,我在听讲时会做好笔记,这样可以帮助我理解和记忆课堂内容。

良好的学习习惯不仅能提高学习成绩,还能培养自己的自律能力,培养出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对我们以后走上社会也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在工作中好的学习习惯使我们可以更好的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廉洁自律也包括远离不良娱乐和消费。

现在人们沉迷于网络游戏、影视剧、追星等娱乐休闲方式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不仅会分散我们的学习注意力,还会浪费我们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尽管娱乐和消费是一种放松的方式,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适度的娱乐和消费能带给我们快乐,但过度娱乐和消费则会对我们的学习、生活和未来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要有自制力,明确娱乐的时候娱乐、学习的时候学习,合理安排时间,避免沉迷于娱乐和消费中。

廉洁自律还要求我们要遵守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为了保证学校、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人们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要严守规章制度。

在学校中,遵守校规校纪是最基本的要求,在升学考试中,临近考试的时候一些考生闻过就忘,这样走入了一个错误的学习情绪,当他考完试的时候,他才会追悔莫及,因为考试发挥没问题后悔百分之百,完全毫不知情的话可能会悔得撞头。

2024年个人廉洁承诺书

2024年个人廉洁承诺书

2024年个人廉洁承诺书2024年个人廉洁承诺书1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等谋取利益。

三、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私自索要钱财、礼品等。

四、不随便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娱乐安排等,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发生。

五、不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假公济私、不化公为己。

六、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七、不参加有可能有损公司利益的社交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八、不脱离实际,不弄虚作假,不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以上七条,我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照执行,如有一款行为发生,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日期:2024年个人廉洁承诺书2根据镇党委的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从政方面作出如下承诺:努力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两委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

2、做到严守党纪党规,廉洁自律,树立党员先进性形象,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总支组织的各项学习和活动,增加党性理念。

3、坚持原则,公正办事,廉政为民,始终坚持党员为任何事都要体现先进性,坚持从我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

4、务实工作,随时领会掌握上级的指示精神,并且及时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尽职尽责,把本职工作搞好。

5、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困难,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

6、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不违犯财务管理规定,奢侈浪费,用党纪标准去对照自己,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7、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范文6篇1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范文6篇1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范文6篇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范文 1本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保证做到以下几点: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忠于职守,自觉维护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二、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规范从业行为。

三、认真执行中央、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收入申报等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

四、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十条禁令”。

主要内容是:不私设“库”;不在经营中赊销产品;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和擅自对外担保、抵押、委托理财;确保职工权益,不克扣职工工资奖金;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婚丧嫁娶等收受礼金礼品;不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在企业资产整合、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等过程中谋取私利。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任何处理。

承诺人:时间:X年XX月XX日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范文 2为了更好的树立公司对外形象,更好地打造公司的品牌,本人承诺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起责任。

按照责任制的要求,把加强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劳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廉洁建设与企业经营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本人承诺具体如下:1.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学习公司管理人员相关廉洁从业守则,做一名懂管理、守规则的合格员工。

要处处把自己的形象和公司形象视为一体,牢记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损害公司形象。

2. 认真参加各类廉洁建设教育和作风建设教育的学习活动,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

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确保企业稳健健康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并要求各级国有企业制定实施细则。

以下是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情况。

一、制定实施细则某国企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某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该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要求和具体约束措施,旨在强化企业的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透明度为避免人情关系干扰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结果,某国企要求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要加强招聘的程序和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把干部选拔任用当做“私人事务”。

同时,加强干部技能能力管理,通过职称评定、调岗、培训等方式,提高干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作纪律的监督和管理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行为,某国企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并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相关部门对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实行“五违(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违背职业道德)三严(严重警告、严肃处理、严惩不贷)”制度,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四、纠正不正之风某国企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反腐、惩治腐败,落实领导干部的廉政问责制度。

创设了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违纪乱纪的行为举报,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员,实行零容忍态度,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则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

五、加强廉洁从业的教育培训某国企加强廉洁从业的教育培训,让领导干部深入了解廉政要求,潜移默化地构建廉政文化。

在每年度的干部培训中,都要设置廉政教育课程,领导干部要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廉洁从业的意识和能力。

针对不同层级的干部,制定了不同的培训方案和对象,从而实现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模版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模版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廉政文化建设,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该单位内部所有的职工员工,在执行工作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职工员工应当树立廉洁从业的意识,强化对廉洁从业的要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忠诚、勤政、廉洁为宗旨,为单位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各级别的领导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职工员工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

对于违反廉洁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第六条职工员工应当保持思想纯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职工员工应当具有对组织忠诚的态度,服从组织的决策和安排。

第八条职工员工应当恪尽职守,严守工作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办事。

第九条职工员工应当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接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礼品、款待等。

第十条职工员工应当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机密或个人信息。

第三章廉洁从业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职工员工在公务活动中,应当坚持廉洁从业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

第十二条职工员工不得借公务活动之机,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职工员工在公务中不得收受他人的礼金、礼品、款待等,不得索贿受贿,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四条职工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不得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职工员工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审批程序,不得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妨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职工员工不得将他人的商业机密或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私人利益。

第十七条职工员工应当抵制各类非法经营活动,不得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单位主要领导应当加强对职工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职工员工遵守本制度。

(领导管理技能)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领导管理技能)中纪委关于国企领导人廉洁自律五不准

中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新的五不准规定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为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中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适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

(领导管理技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领导管理技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关于廉洁从业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廉洁从业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廉洁从业学习心得体会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是管理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运用!那么,要如何去加强这一观念呢?下面店铺整理了廉洁从业学习心得体会以供大家阅读。

廉洁从业学习心得体会(一)一、学习让我加深了对“纪律”的认识“纪律处分条例”具体条款,就像一面镜子,清楚明了的规定了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对党规、党纪有了清晰的认识,让自己保持清醒,说到具体行动上来,就是不能做的一定不做,要管住自己的手和嘴,不该拿的不要拿,不该吃的不要吃,拿了富不起来,吃了胖不起来,但一旦白吃白拿出了问题,那就意味着身败名裂,这个代价太过于沉重。

二、端正态度,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负责通过向案例学习,吸取教训,自我警示,更能珍惜当下,更能珍惜现有工作。

在岗一天,用珍惜之心、心存感激之心,积极主动、全力以赴做好自己“一亩三分地”内的所有工作。

身为基层管理人员,在大的经济环境不好、就业环境不好的背景下,更要懂得珍惜,珍惜自己的岗位,珍惜这个每月还能正常发工资给你的企业,无论面对什么困难、问题,只能是满腔热情、积极主动投入工作中,雷厉风行、周到细致的执行公司、矿山决策部署、职能部门工作安排,常思自己之过,常找自己之短,常补自己之缺,多问自己是否尽心尽力了?而不是说三道四,牢骚满腹,消极无为,更不能心生邪念把自己手头的一点点资源当资本,动歪脑筋,走歪路,触碰底线。

三、带头垂范,行动体现,落实“一岗双责”作为一名车间负责人,如果自己做不到,如何去要求别人?如果自己都不正,如何要求别人正?有什么底气去管别人、去监督别人?在履行好本职工作职责的同时,还必须做好廉洁从业工作,做就要拿出行动来,从自己带头学习、熟悉并照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各项规章制度去做,用行动去影响车间员工,形成正确导向,做到心存敬畏;同时按“一岗双责”要求,紧绷廉洁风险这根弦,按车间梳理出来的检查表,坚持例行检查与随机抽查不间断,对风险岗位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既是履行廉洁从业职责,也是对身处风险岗位员工最大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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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
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
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
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
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押、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
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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