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和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废气污染防治管理。
1.3定义(术语)1.3.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地进行排放。
1.3.2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1.3.3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规定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1.3.4挥发性有机液体任何能向大气释放VOCs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机液体:(1)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2)混合物中,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等于20%的有机液体。
1.4参考文件下列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3管理要求3.1基本要求3.1.1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并不得超过许可的排放总量,排污许可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1.2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3.1.3废气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停运。
3.1.4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保存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三年。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模版(3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模版第一部分:引言1.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治和控制企业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企业、能源行业企业等。
2.背景和依据制定本管理制度的背景是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特别是废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影响。
制定本管理制度的依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法规、政策文件。
第二部分:废气排放管理1.废气排放监测1.1 企业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监测并记录废气排放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关键参数。
1.2 企业应委托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定期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1.3 监测结果应如实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废气排放状况。
2.废气治理措施2.1 企业应制定废气治理措施,减少或消除废气排放。
2.2 废气治理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如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
3.废气排放标准3.1 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废气排放标准。
3.2 企业应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自查,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3.3 如有发现废气超标排放的情况,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三部分:废气治理与技术措施1.废气治理技术选择1.1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废气治理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吸附、氧化等方法。
1.2 废气治理技术的选择应考虑治理效果、成本和可行性等因素。
2.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与维护2.1 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确保治理效果达标。
2.2 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长期有效性。
2.3 如废气治理设施发生故障,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并记录维修情况。
3.废气排放的可持续改进3.1 企业应定期评估废气排放情况,探索新的治理技术和方法。
3.2 企业应建立废气治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废气治理措施的可持续性。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废气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气处理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绿色生产,强化科技支撑,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气污染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体系,提高废气污染防治能力。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废气排放标准与污染物控制第六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气排放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排放条件。
第七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进行治理和净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八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气泄漏和溢出,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气处理技术与管理第十一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产过程和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技术,确保废气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第十三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开展废气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高效、低耗的废气处理技术。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设备及工艺,包括建设、改扩建、运行、检查、维护和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管理经费由本单位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环保责任第五条本单位的高层管理者对废气污染物排放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环保部门是本单位废气污染物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七条环保部门负责:(一)制定废气排放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检查和监督废气排放设备和工艺的运行情况;(三)组织开展废气排放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四)负责废气排放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五)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六)定期对废气排放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三章废气排放管控第八条本单位的废气排放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本单位的废气排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达到国家和地方的废气排放标准;(二)使用合法、合规的排放设备和工艺;(三)定期对排放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和维护;(四)在废气排放过程中不得发生恶臭、噪音、颗粒物和有害物质溢散等情况;(五)废气排放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四章废气治理措施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废气排放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一条废气治理措施可以包括以下方面:(一)减少废气排放的量和浓度;(二)加装废气处理设备;(三)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废气排放产生的风险;(四)加强操作员培训,提高排放设备的操作效率;(五)定期进行废气治理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废气排放监测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对所有废气排放点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气排放量的监测;(二)废气排放浓度的监测;(三)废气污染物的监测。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废气管理制度范文

废气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废气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依法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废气处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气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废气管理制度,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废气管理的目标是达到废气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第五条企业应当履行废气排放许可手续并按照许可证要求开展废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监测、检测、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确保废气排放符合规定要求。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保证运行效果。
第九条企业应当开展废气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废气管理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废气排放控制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废气排放监测工作,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排放台账,按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增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建立废气排放数据监控系统。
第三章废气治理设施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废气治理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治理设施台账,定期检查设施运行情况。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确保设施效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技术要求,不得私自改动。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治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废气治理效果。
第四章废气管理培训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废气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邀请专家进行废气管理培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废气管理培训档案,做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鼓励职工参加环保知识竞赛和交流活动,增强环保意识。
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废气排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废气排放源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废气排放源清单,明确各排放源的名称、位置、排放量、污染物种类等。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废气排放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废气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对于新建设施或改造项目,应确保废气排放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对废气排放进行总量控制。
第三章废气处理与利用第八条公司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废气处理技术,对废气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九条公司应优先采用废气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条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处理效果。
第四章废气排放监测与报告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废气排放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档案,包括监测数据、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等。
第五章员工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废气排放处理设施的操作、维护培训。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废气排放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公司对在废气排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将对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满足生产需求,又符合环保要求,为建设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贡献力量。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5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废气污染物防治与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气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防治与管理等工作。
3、管理规定3.1本公司存在的主要废气污染源:a) 备配煤:备配煤过程中煤炭运输、堆存、破碎产生的粉尘。
b) 炼熄焦:炼焦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由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及焦炉烟囱、熄焦等污染源组成,其中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为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
炼焦过程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BaP,CO等。
c) 化产回收:化产回收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硫铵干燥系统排放出含NH3-等的尾气及粗苯加热炉排放废气和工艺装置无组织排气。
主要污染物为H2S、HCN、NH3等。
3.2废气污染源防治与管理规定:3.2.1储运车间对煤焦厂料堆要加强覆盖,长期不使用或倒运的料堆必须覆盖。
同时要提高煤场大棚储存量,使用效率要在____%以上。
3.2.2加强布袋除尘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除尘器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3储运车间要每天不低于两次对煤场、焦场、捣鼓站等粉尘开敞场所进行洒水,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3.2.4炼焦车间必须要加强消烟除尘车、拦焦车、地面除尘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设备停用与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5加强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的管理,确保无烟率>____%。
3.2.6化产车间要加强对各类塔、槽、罐体的管理,确保放散气体全部进入洗净塔,并确保正常使用。
3.2.7焦炉荒煤气在事故状态下放散,必须进行点火放散,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将荒煤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
4、考核办法:1、煤焦场长期不用的料堆如不进行覆盖,检查发现罚款____元/次堆。
2、洒水车不按时洒水,缺一次罚款____元(雨雪天气除外)。
3、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无烟率≥____%,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____元。
废气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废气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管,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有效防止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生产、建筑、运输等单位。
三、监管机构1. 环保部门负责废气排放管理的监督和执行工作。
2. 环保部门依法设立监督检查站,对废气排放进行定期检查并发布检查报告。
3. 环保部门对违反废气排放管理规定的单位给予处罚,并建立相关记录。
四、废气排放标准1.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单位应达到相应的废气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将被处罚。
2. 存在严重违反废气排放标准的单位,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
3. 废气排放标准的具体内容可根据生产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调整。
五、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1. 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应当及时报送给环保部门。
3. 发现废气治理设施存在故障或者运行不良的情况,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给环保部门,进行整改。
六、废气治理设施的更新与改造1. 废气治理设施的更新和改造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环保部门有权对单位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进行改造。
2. 单位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设施更新和改造,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七、废气排放数据的监测与报告1. 单位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并定期对排放数据进行监测和报告。
2. 废气排放数据监测报告应当由专业机构出具,并及时报送给环保部门。
3. 废气排放数据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单位的责任,虚假报告将被处罚。
八、废气排放治理的技术支持1. 单位应积极引进和应用废气排放治理技术,提高废气治理效率和质量。
2. 环保部门会对单位的废气排放治理技术进行评估,对技术不达标的单位给予指导和帮助。
九、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1. 环保部门会定期组织废气排放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单位的环保意识和法规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一、监督机制
我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各项工作,经常强化干部职工的环抱意识和抵制环境污染的环保法规教育,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检查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环保管理制度,成立了以厂长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生计科,分场设有环保专职责任人,自上而下形成了全厂三级监督网络。
二、岗位责任制
(一)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
2.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全面负责本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有关实施细则、技术措施、污染治理方案和“三废”排放月报表及其它环保报表。
4.协调全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合理安排环保治理费用。
5.监督厂各级环保监督责任人的工作。
(二)环保专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开展、协调落实本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并监督、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厂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掌握本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5.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投运、检修、停运执行情况。
建立健全环保设施技术档案。
6.参加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7.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厂环境监测人员的日常工作。
8.负责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9.掌握灰、渣综合利用情况,监督、检查综合利用工作。
10.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11.填制环保局的“三废”排放报表和其它环保报表。
12.认真负责环保的教育、宣传、发动工作。
(三)环境监测人员职责:
1.完成规定的监测任务,整理、分析污染监测数据资料。
当监测结果异常时,应查找原因,并及时上报。
2.做好环境监测仪器的定期维护和校验工作。
3.参加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治理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出灰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完成废气监督和沉淀池出灰工作,做到定期出灰,随时监督,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持烟囱排烟控制在林格曼一级以下,以达到达标排放。
2.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场专责人或有关领导,并协助处理。
3.保持设施、现场清洁卫生,对积灰及时清场处理,不准堆放杂物,搞好清洁文明生产。
4.自觉遵守厂内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
三、劳动纪律规定
1.分场专责环保责任人和班组环保责任人不得无故终止监督工作,如有事请假时,需有上级责任人委派有同等职务人员进行代替工作。
2.分场专责人对下一级人员的工作,必须进行监督。
3.班组专职人工作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值班时合理分配水量,做到灰满即出,不得有灰水溢出。
5.爱惜保护治理设施,做好日常清理工作。
四、环保奖罚规定为认真贯彻上级环保政策,进一步提高全
厂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努力提高我厂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使“三废”达标排放,经厂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环保奖罚规定如下:
1.烟气排放:
(1)严格控制烟囱排烟黑度在林格曼一级,炉运人员及班组环保专职人应根据热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燃烧工况,禁止冒黑烟运行,当班出现冒黑烟3分钟,罚款20元。
(2)对于出现严重冒黑烟且时间较长者,当班人员处罚200元,并在月底作为异常进行考核。
(3)对于当月未冒黑烟的班组奖励20元。
2.废水排放:
(1)由锅炉除尘器排出的灰水通过灰场沉淀后要回收,不及时回收者罚款20元,若发现沉淀池溢出灰水或未及时出灰,均由出灰人员负责,并罚款50-100元。
(2)炉运人员应根据热负荷及时调整燃烧工况,因调整不当
造成炉膛温度低,出现灰水不能及时分离,造成废水含灰量大,对当班罚款50元。
3.废渣排放:
(1)出渣人员做到出渣及时,并保持出渣现场清洁卫生,储渣整齐。
(2)拉渣车辆在厂内不能掉渣,否则罚款10元。
(3)废渣综合利用要及时,不能过量储存,建材厂在“产、供、销”上要符合厂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否则罚款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