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
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方案

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及目的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法定协议形式之一,是用于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工具。
加强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也是不断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
为此,制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工作方案”,旨在规范和加强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1. 提高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和力度,使集体协商和协议、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成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2. 确保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3. 增强集体合同制度的适用性,为不同类型、形态、规模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实施方案,以满足现代化劳动关系管理的需求。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集体合同意识。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组织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了解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营造尊重法律、尊重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2. 完善集体协商机制。
加强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促进建立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集体协商机制,形成集体协商和协议、集体合同联动的新局面。
3. 支持集体协商和协议、集体合同的签订。
加强对企业与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协商和协议、集体合同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协调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加强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监管。
4. 加强集体合同的执行。
制定健全集体合同的执行机制,强化对用人单位家、个人的监督,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确保集体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5. 提高集体合同的适用性。
制定适应不同类型、形态、规模企业的集体合同模板,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集体合同实施方案,满足现代化劳动关系管理的需求。
四、工作保障1. 政府支持。
政府将加大力度支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财政等支持,推动集体合同制度在全社会得到更加广泛而有效的实施。
集体协商告知书

集体协商告知书浦东新区各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当前,浦东新区正在按照全国劳动关系三方的有关要求,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工会应当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四条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政策规定:全国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沪委办发[2010]32号)以及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浦委办[2011]24号)文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三条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集体协商主要流程:协商要约——协商准备——协商会议——职代会审议(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首席代表签字——备案——公布企业工会或上级总工会将于近期就贵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与企业行政进行磋商,敬请支持配合!联系方式: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大道141号*1074、1075 浦东新区总工会丁香路716号C幢浦东新区企业、企业家联合会浦东大道1081-1089号五牛城13楼D座浦东新区工商联民生路1286号企业所在地劳务所企业所在地总工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企业家联合会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联2011年5月。
“铁人杯”全国职工工会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姓名:部门:得分:2011年工会知识竞赛试题1.我国工人阶级诞生于___A__。
A.1840年以后 B.1861年以后 C.1911年以后2.在__A___中,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
A.五四运动 B.五卅运动 C.二七罢工3.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___A___相结合的产物。
A.工人运动 B.农民运动 C.知识分子运动4.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于同年8月成立__A____,作为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工作机构。
A.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B.中国劳动协会 C.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5.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___B___。
A.1924年B.1925年C.1926年6.中国共产党___B____提出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
A.七大B.七届二中全会C.七届三中全会7.我国的劳动竞赛始于___C__。
A.20世纪30年代的中央苏区 B.20世纪40年代的陕甘宁边区 C.新中国成立以后8.新中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__A____6月。
A.1950年 B.1960年 C.1979年9.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是___B__。
A.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B.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C.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10.当前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是___B___。
A.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B.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C.全面提高职工素质11.工会必须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依照法律和章程___B___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A.富有成效 B.独立自主 C.生气勃勃1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就是要以职工为本,主动维权、依法维权、___C___。
A.善于维权 B.敢于维权 C.科学维权13.中国工会国际工作的方针,是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___C__。
A.互通有无 B.平等互利 C.增进友谊14.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__C___、和谐稳定。
我国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实践的困境分析

摘要:我 国集体合 同法律 制度 实践存在 签 订 率低 、 盖 面 窄、 覆 内容 空 洞、 履行 缺 乏强制 性 、 争
议 处理程 序 欠缺 等 问题 , 因在 于: 原 工会 组 织 的独 立性 、 政府 的 中立性 以及雇 主 组 织履 约、 约 缔 的 内驱 力和 强制 力不足 , 使得 三 方机 制 受损 。 为 了完善 我 国的 集 体合 同制 度 , 强其 时效 性 , 增 我们 应 强化 工会组 织 的独 立性 、 府 的 中立性 以及雇 主 缔约 、 约的 内驱 力和 强制 力。 政 履
第 3期
2 1 年 6月 01
阅 江 学 刊
Y ei gA a e cJu a u j n c d mi o r l a n
No 3 .
Jn 0 1 u .2 1
・
专 题 研 究 : 体 劳 动 关 系 ・ 集
我 国 集体 合 同法 律 制 度 实践 的 困境 分 析
范 围
却 不 履 行 所 订 立 的 集 体 合 同 , 是 因 为 集 体 合 一
同 的 内容 脱 离 实 际 、 洞 , 有 可 履 行 性 ; 是 空 没 二
因为 职 工 及 工 会 组 织 对 集 体 合 同履 行 缺 乏 必 要
的督 促 机 制 , 得 部 分 企 业 是 否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使
一
经波折。新中国的第一部 宪法性文件——《 同 共
纲 领》 规 定 : 私 人 经 营 的企 业 , 实 现 劳 资 两 就 “ 为 利 的原则 , 由工会 代 表工 人 、 应 职员 与 资方 订立 集 体合 同。 15 ”9 6年 , 生产 资 料 私 有制 的社 会 主 义 改 造完 成后 , 为 协 调 劳 动 关 系 的集 体 合 同 制 度 逐 作
山东省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劳动就业1.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工资参考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1〕42号)。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函〔2003〕158号)。
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2004〕42号)。
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总工会《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2005〕26号)。
5.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转发劳动和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5〕52号)。
6.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等《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鲁劳社〔2006〕33号)。
7.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函〔2007〕161号)。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人工成本调查探索企业薪酬调查方法试点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办字〔2010〕124号)。
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工作联系点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292号)。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方案

工资协商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县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日照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总“两个普遍”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格局,全面健全和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通过切实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管,形成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到2013年底全县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国有改制企业和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
2011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5%以上。
2012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以上。
2013 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主人翁意识、激发职工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企业职工“双赢”局面的有效手段;是推动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机制的有效形式。
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

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可由区域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尚未建立基层企业组织的,也可直接向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企业或企业组织也可就有关问题向职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五)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程序。
要把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作为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措施,保证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具有合法性,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一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指导双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协商代表,赋予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力。
二是要规范集体协商启动程序,指导职工方或企业方协商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积极予以回应。
三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会议程序,指导双方协商代表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协商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四是要规范审议通过程序,指导企业将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六)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企业组织建设。
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创新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
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总工发[2011]4号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1年1月18日)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Z-资集体协商,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遵循“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共决相统一,努力做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己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二)推进步骤。
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年规划分为3个阶段:2011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
2012年底实现已建S-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
2013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工作重点。
1、着力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要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在企业特别是产业象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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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10-08-0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
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有利于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近年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部署,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够广、协商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更好地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协调的虹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整体部署,依法推进,因企制宜,分类指导,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推动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其中,2010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
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先进典型。
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活动组织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和自觉性,为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开展以稳员增效、协商薪酬为重点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同时,要针对当前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推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三)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
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同时,要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
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要重点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市、区)一级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
(四)进一步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工会开展“要约行动”,重点支持工会提出要约。
基层工会要主动开展协商要约,上级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
当前应把开展集体协商要约的重点放在五类企业,即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
企业工会组织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在未建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可由区域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区域企业组织、行业协会提出协商要约;尚未建立基层企业组织的,也可直接向区域、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
企业或企业组织也可就有关问题向职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
(五)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程序。
要把依法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作为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措施,保证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具有合法性,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方的意愿和要求,协商内容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一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程序,指导双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协商代表,赋予其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力。
二是要规范集体协商启动程序,指导职工方或企业方协商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积极予以回应。
三是要规范集体协商会议程序,指导双方协商代表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协商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四是要规范审议通过程序,指导企业将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六)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企业组织建设。
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县级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加强职业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加大对基层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创新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履行维权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活力。
进一步加强企业组织建设,加快建立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步伐,支持加强其他基层企业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推动企业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延伸,积极培育企业方集体协商主体。
继续加强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协商代表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专项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协商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主动为集体协商提供从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议题到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等环节的全程指导。
要制定推广集体协商指导手册以及适合本地区不同行业特点的企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协商要约示范文本,供集体协商双方参考借鉴。
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集体协商工作的专门指导机构和指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专业人员担任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支持。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信息等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有关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
加强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要指导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共同协调处理。
(八)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
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或企业组织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同时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和审查资料存档工作。
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指导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及时将生效的集体合同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纠正。
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工会应与企业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九)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立法工作。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有关部颁规章,积极参与和推动制订或修订本地区的集体合同法规或规章,增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
要重点针对解决当前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和“谈不成”等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创新制度机制,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立法,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
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基层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信息交流和典型推广工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彩虹”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