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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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模版(四篇)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模版(四篇)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环境下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检查、清洗、改装等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的施工人员、维修人员、监管人员等。

第四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关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监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作业组织第七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在作业现场进行公示。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组织,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应当制定严格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作业区域划定、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当在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前,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隐患。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当与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报告作业情况和紧急事件。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按照计划完成作业任务。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派出专人监督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进行安全提示和指导。

第十六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现场应当经常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启用。

第十八条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电气防爆是指针对易燃、易爆和有爆炸的危险场所的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的防护和防爆控制。

在电气防爆安全的建设中,必须制定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以保障危险场所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一、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分为三类:防爆类别I、防爆类别II、防爆类别III。

不同的场所适用不同的设备类别。

举例来说,工厂爆炸性气体环境属于防爆类别I,油库属于防爆类别II,防护措施最高的化工厂则属于防爆类别III。

二、电气设备选型在危险场所进行电气设备选型时,必须保证其防爆等级符合场所要求,同时还要进行综合评估。

以下是一些选型注意事项:1. 不能理解为同样品牌和同型号电气设备,在不同原材料和加工制造方法下,品质会有所不同。

因此,必须针对具体的场所进行选型。

2. 选型过程中,应考虑设备的功率和额定电流,必须符合管道、设备和安全工艺方案的设计规定,要足够可靠。

3. 作为危险场所中的一部分,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完整的培训,并掌握操作和维护的一系列方法。

三、电气设备的安装方法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安装方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在选择布线材料和接线端子时,必须使用规范的材料。

2. 设备外壳必须防止可能导致设备掉落或主要部件移动或变形。

3. 电气设备应埋入管道或安装在地下,以减小由于场内火灾或其它因素的影响,从而达到防止火灾传播的目的。

4. 设备的安装必须能够耐受周围温度、腐蚀、加热和其它对电气设备不利的因素。

5. 设备必须安装在支架或固定支承上。

6. 安装过程中必须保证接地连接导电。

7. 线路绝缘性能必须牢固,并符合相应标准的安全规范。

四、电气设备维护方法为确保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长时间正常运行,必须进行常规维护和定期检查。

以下是一些维护注意事项:1. 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及时摸清设备的状态,做到事前想好应对措施;2. 定期检查和维护,清除设备内外的积尘和腐蚀物,并检查安全配件部件是否存在失效、磨损或松动的情况;3. 根据实际需要,严格地执行维护接地和接触等维护计划,修理设备的接触脱落、电线断裂或跳开的情况;4. 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完整的培训,并要熟悉设备的维护流程、维护规定、测试方法、以及保养技巧。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安全规范

`1.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规范以及使用维护,定期检测的安全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英格索兰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工厂内喷粉线车间打磨房车间喷漆线车间特气房化学品仓库油品库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危险场所3.职责3.1采购部负责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络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安装、维护、检测。

3.2厂务和设备部门负责对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进行检查、维护、检测4. 定义电气设备: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等。

目视检查:用肉眼而不用检测设备或工具来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丢失。

一般检查:包括目视检查以及使用检测设备,如活梯(必要的地方)和工具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螺栓松动。

注:一般检查一般不要求打开外壳或设备断电。

详细检查:包括一般检查以及只有打开外壳和/或(必要时)采用工具或检测设备才能识别明显缺损的检查,如接线端子松动。

初始检查:所有的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在投入运行前的检查。

定期检查:对所有的电气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的例行检查。

5.工作流程5.1 安装一般规定: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防爆标志、警告牌应正确、清晰。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透光部分应无裂纹、损伤。

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和锈蚀。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电气设备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除本质安全设备外,堵塞元件应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拆卸。

电气设备的电缆和导管连接应符合有关防爆型式的要求。

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压紧元件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并应保证使密封圈压紧电缆或导线。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5篇)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5篇)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1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标示: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场所,应规划适当的等级及区域范围,由各车间明显易见处或出入口适当标示,并绘制成厂区防爆区分图备查。

2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修订: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的划分(包括图面等记录数据)完成后;若设备重新组装、增设或其它相关事项有所变动时,可能对原规划的防爆等级及区域范围有所影响,为确保安全,应重新评估并做必要的修正。

3工作安全许可:在危险场所实施整备、保养作业时,原则上应将电气设备移至非危险场所实施为宜;但于不得已情况下,必须在危险场所实施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使用无火花工具,且电气计测器应使用防爆构造者,防止产生冲击火花。

4防爆构造之保养复原:实施保养作业时,因电气设备、防爆构造之种类及配线方法不同,保养人员应对防爆构造原理及机能有所了解,于电气设备保养组装复原时,务必使其恢复原状,确保防爆性能;若遇维持其防爆性能有困难时,应更换该电气设备或线路配管,不可再使用于危险区域。

A.耐压防爆构造之保养复原:耐压防爆构造之电气设备应确保其耐压防爆性能,为维持耐压防爆特性,须针对容器之强度,接合面之间隙及容器表面温度之上升加以检点;对耐压防爆性能之保养复原,应依下列各点予以确认:a.容器接合处无损伤。

b.对接合面之间隙及深度,应确认保有防爆构造上必要之数值。

c.容器表面及透明板等均无损伤及龟裂。

d.安装用螺栓应无缺损,且适当锁紧。

e.容器不使其生锈,且已作好充分之防蚀处理。

B.内压防爆构造给他保养复原:内压防爆构造的电气设备应确保其内压防爆性能,为维持其内压防爆特性,须针对保持内压有关的容器构造、保护气体的供应设备、内压检测保护装置及容器表面的温度上升加以检查,对内压防爆性能的保养复原,应依下列各点予以确认:a.垫圈类均安装在规定的处所,且无龟裂、变形及劣化。

b.压力下降检出器、通风管路、阀及阻风板等均符合规定。

c.安装用螺栓无缺损,且适当锁紧。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一、定义1、电气防爆安全:是指在危险场所中使用电气设备时,为防止或减少由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或爆炸危险,采取或实施的一系列有关技术措施及操作程序;2、危险区域:是指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区域,包括发生火灾危险或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区域,包括触发爆炸危险的因素可能存在的区域;3、火灾危险:是指因可燃气体、气雾、蒸汽、烟、尘等已聚集在危险场所中的气体的燃烧而导致的火灾危险;二、要求1、危险区域的归类和分级:动态区域:动态危险区域是指任何能引发潜在爆炸危险的区域。

因此,防爆设备应该应用于这些动态危险区域;静态区域:静态危险区域是指任何存在潜在爆炸危险,但不能引发爆炸危险的区域。

其防爆防护等级低于动态危险区域。

2、电气设备的使用要求:1)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所有的电气设备应该坚持“安全为本”的原则,因此在设计、生产、购买电气设备时,都要求它们满足国家相关防爆技术标准。

2)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电气设备应正确安装,而且要保证安装地点满足危险场所空气分类的要求,并且符合防爆设备的选择标准。

3、电气设备的维护要求:1)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电气设备也要定期进行检查,其主要包括对设备的防爆性能,安装情况,操作情况等各方面的检查。

2)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保养也非常重要,这也是确保电气设备能正常运行,防止损坏等问题的重要措施。

4、安全操作规程:1)在操作之前,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满足使用条件;2)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防爆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3)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利用正确的方法进行修复;4)安全工作时,应注意避免火源、暴露电路及热气,以防止火灾、爆炸等危险现象的发生。

五、总结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和人身财产的完整性。

它主要包括危险场所归类和分级、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维护和操作安全等内容。

_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_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ICS29.260.20备案号:AQ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Safety criterion for electrical apparatus in hazardous areas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爆炸性物质分级、分组和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范围划分 (5)5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6)6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6)7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17)附录A (28)附录B (29)附录C (34)附录D (41)附录E (42)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上海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南阳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斌、徐建平、王其坤、葛青、王军、郁文哉、卢巧、曹广辉、谢平凡。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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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W09 备案号: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775—2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electrical apparatus in hazardous area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气设施 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或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 电讯工程设备等。 3.2 爆炸性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 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 合物的环境。 3.4 可燃性粉尘环境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 合物的环境。 3.5 危险场所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设施防爆安全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 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设施的防爆安全检测。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矿井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蓄电池室;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环境;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常规测量
4.4.3 现场检查和测试 4.4.3.1 电气设施接地电阻的测试,应符合 GB/T 17949.1 的要求。 4.4.3.2 红外检测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被测电气设备应为带电设备; b) 检测对象和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 c) 户外晴天应避开阳光直接照射或反射进入仪器镜头; d) 室内或晚上检测应避开灯光的直射,宜闭灯检测。 4.4.3.3 检测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遵守以下作业安全规定: a) 检测现场不得携带火种、非防爆通讯设备; b) 不得吸烟,不得穿化纤服装,不得穿钉子鞋; c) 现场不得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d) 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e) 受检单位的规章制度。 4.4.3.4 进入危险场所应进行检测环境安全确认,受检单位应落实保障检测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防护措 施。 4.4.4 现场检测数据应记录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并应有检测人员及受检单位陪同人员的签名。检 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改错应有修改人员签字。 4.5 仪器设备 4.5.1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所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 4.5.2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经法定专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于正 常状态。 4.5.3 对有精度要求的参数检测,现场检测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的精度指标较标准要求高一个等 级。 4.5.4 检测采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在测试中发现故障、损伤或误差超过允许值,应及时更换 或修复;经修复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本标准 4.5.2 的规定。 4.6 报告 4.6.1 现场检测和检测分析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用词规范、文字精炼。 4.6.2 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项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作出明确的结论。 4.6.3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委托检测单位、被检单位名称; b)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 c) 检测项目结果汇总、检测结论; d) 检测日期、报告签发日期; e) 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签名。 4.6.4 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被检场所的变配电系统、电气线路系统、防爆电气选型、接地要求及接地电阻检测、过热放电
1
DB33/T 775—2009 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出现的数量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
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3.6
电气防爆安全检测 为了确认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设备运行状态防爆性能的安全可靠性,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 质的机构,对被检设施/设备进行不拆卸或局部拆卸并辅以一些措施的检测活动。 4 基本规定 4.1 检测分类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在电气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始检测。 对在役的电气装置和设备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检测。为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使用单位应进行连续监督。 4.2 条件 初始检测前应具备的条件: a) 电气设施的工程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 b) 设备性能测试、系统自检合格结论报告; c) 相应的技术文件、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记录。 4.3 单位和人员 对危险场所电气设施实施防爆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检测人员应具有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经验,经过防爆形式、安装实践、有关法规、规程 及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格证书。 现场检测工作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4 要求和程序 4.4.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按图 1 进行。
测试; b) 被检装置的测试参数汇总。 4.6.5 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 4.7 周期
3
DB33/T 775—2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实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不超过三年
5 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5.1 变配电系统 5.1.1 低压配电箱一般技术要求 5.1.1.1 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性制作;在干燥无尘的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经阻燃 处理。 5.1.1.2 在 TN-S 系统中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 线)和保护接地线(PE 线)汇流排,中性线和保护接 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 5.1.1.3 照明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5.1.1.4 盘、柜、箱的接地应固定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 连接。 5.1.1.5 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5.1.1.6 导线的绝缘应完好、无损伤,配线应整齐清晰且无接头捻接。 5.1.1.7 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 1 根,不得超过 2 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 得插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5.1.1.8 电气设备的接点无异常温度。 5.1.1.9 电气设备的接点、触点无打火放电现象。 5.1.2 防爆要求 5.1.2.1 总变电所、配电所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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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 武、赵 敬、夏一峰、钱小群、吴 珂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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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检测委托
环境及有关资料调现场检查与测试
检测数据记录与整理
计算分析与结果判定
出具检测报告
图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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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现场环境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a) 确定现场危险物质,根据危险物质的特性进行危险场所的分类、分级和区域划分; b) 查看被检测场所的电气设备设计、选型、施工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检查及了解供电制 式、电气设施运行状况,查看接地形式和等电位连接状况等。
2009-12-29 发布
2010-01-2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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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4.1 检测分类........................................................................... 2 4.2 条件............................................................................... 2 4.3 单位和人员......................................................................... 2 4.4 要求和程序......................................................................... 2 4.5 仪器设备........................................................................... 3 4.6 报告............................................................................... 3 4.7 周期............................................................................... 3 5 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4 5.1 变配电系统......................................................................... 4 5.2 电气线路系统....................................................................... 4 5.3 防爆电气选型....................................................................... 7 5.4 接地要求及接地电阻检测............................................................. 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见危险场所(装置)分类、分区举例 .......................... 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21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爆炸性粉尘特性表 ............................................ 29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电气装置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 ............................ 32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表..................................... 34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接地系统的类型............................................... 36 参考文献..............................................................................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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