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等四个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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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农质安发[2010]16号关于印发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局、总站、办公室)、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的重要材料,具体规定了登记产品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等内容。

申报产品经国家登记保护后,质量技术规范文本即成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管理和证后品质控制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现予印发。

新版编写指南要求重点描述产品独特性内容,将原编写指南中涉及的人文历史因素等内容统一调整为申报材料中“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证明性材料”。

新版编写指南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编写指南(农质安发[2008]7号)同时停止执行。

在新版编写指南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写指南)产品名称1编号:AGIXXXX–XX-XXXXX2 公布日期:XXXX-XX-XX3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登记产品的地域范围、独特自然生态环境、特定生产方式、产品品质特色及质量安全规定、标志使用规定等要求。

本规范文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后即为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各相关方必须遵照执行。

1 地域范围主要描述登记产品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所辖村镇、经纬度和区域边界等。

相关信息应当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域范围相一致。

2 独特自然生态环境主要描述影响登记产品品质特色形成和保持的独特产地环境因子,如独特的光照、温湿度、降水、水质、地形地貌、土质等。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

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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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定义

三品一标定义

三品一标定义
“三品一标”指的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四个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有机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且经过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如需获取更具体的信息,建议咨询农业专家或查阅农业相关书籍。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xx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本文是小编精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希望能帮助到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xx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xx年7月15日起施行。

总章程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申请受理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地理标志是指具有特定地理区域内特定农产品的名称、标志或符号,用以表明其与特定地理区域内其他同类产品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具有地域特色和地域优势。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规范是保障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质量、信誉和知名度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的一些要点。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范围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定应由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负责,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定程序的规定。

认定机构应对农产品的生产地、生产工艺、质量特点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地理标志的准确、明确和可信度。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式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式有多种方式,应根据农产品的属性和特点进行选择。

常见的使用方式包括:商品标识、包装标识、广告宣传等。

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式应明确、统一、规范,以确保地理标志的可辨识度和一致性,并防止滥用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与监督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与监督应由地理标志权利人或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管理与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合法使用地理标志进行审核,对违规使用地理标志进行处罚,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测等。

五、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维护应由地理标志权利人或相关部门负责。

保护与维护的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地理标志的执法力度,加强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引导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地理标志等。

六、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测与评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测与评估应由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负责。

监测与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标志的知名度、认知度和满意度,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等。

通过监测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与推广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与推广应由地理标志权利人或相关部门负责。

宣传与推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地理标志产品展销会、举办地理标志产品的推介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活动等。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书范文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书范文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书范文[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日期][相关部门名称]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们单位有意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特此提交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审批和支持。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职务:[申请人职务]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人联系方式]二、地理标志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生产地域范围:[生产地域范围描述]主要特征或特点:[地理标志产品的主要特征或特点]生产工艺或制作方法:[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工艺或制作方法]三、申请理由我们单位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主要理由如下:保护本地区的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地方文化传统和经济利益。

增强地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品牌声誉。

四、申请附件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照片、生产工艺图、地理位置证明等)。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我们单位郑重承诺,所申请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地理标志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姓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日期]注意:此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书的范文,实际申请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1.29•【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九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粮食、油料、蔬菜、瓜果、茶叶、菌类、畜禽、禽蛋、奶产品、水产品、蜂产品等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以及经过清洗、分拣、打蜡、干燥、去壳、切割、分级、包装、冷冻等粗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四)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五)将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认定认证、监督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宣传和普及工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它代表着特定地域内农产品的独特品质和声誉。

为了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正确使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制定和遵循使用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定义与重要性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例如,阳澄湖大闸蟹、五常大米等都是知名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独特品质和声誉,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其次,能够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的收入。

再者,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与授权通常,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由当地的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团体或组织提出。

申请时需要提交详细的材料,包括农产品的特定品质、产地范围、生产方式、历史渊源等方面的信息。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该农产品符合地理标志的要求。

一旦获得授权,使用该地理标志的权利将归属于特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三、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条件1、产地要求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必须产自特定的地域范围。

这个地域范围通常是经过精确划定的,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如土壤、气候、水源等,这些因素对农产品的品质有着重要的影响。

2、品质要求农产品的品质特征必须与该地理标志所代表的品质特点相符合。

这包括外观、口感、营养成分等方面。

例如,正宗的阳澄湖大闸蟹应具有青背、白肚、金爪、黄毛等特征,蟹肉鲜美,蟹黄蟹膏丰满。

3、生产规范要求生产者必须遵循特定的生产规范和技术标准,以确保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

这可能包括种植、养殖的方法,肥料和饲料的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方式1、标志标识的使用获得授权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在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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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等四个技术规Array标志使用申请书
(登记证书持有人名称):
本企业(人)生产的产品来源于农产品地理标志划定的地域围,产品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要求,现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专用名称,并承诺在标志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手册》各项规定,请审定。

附件:1、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2、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3、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4、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Array
标志使用协议
甲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
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
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
为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正确、规使用,维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甲方)和标志使用人(乙方)合法权益,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经甲方审核,乙方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如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标志使用围
(一)乙方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二)乙方可以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二、标志使用方式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方式有印刷、加贴两种方式。

印刷方式由乙方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手册》要求自行印制。

加帖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征订全国可追溯防伪加帖型标识申请,由甲方负责统一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征订。

(一)乙方选择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识时,乙方应根据实际生产量,按照年度进行集中征订,并填写防伪加贴型标识征订单(见附表),注明数量,经甲方审核后,乙方如数将标识制作成本费支付到甲方,由甲方统一征订防伪标识。

(二)乙方选择印刷农产品地理标志时,应当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手册》要求进行印刷,印刷费用自
理。

《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手册》由甲方负责统一提供。

乙方印刷数量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数量,并建立印刷、使用台帐,供甲方和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检查。

三、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有权定期对乙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以及产品生产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
(2)负责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和管理指南;
(3)向乙方提供标志使用及产品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2、乙方权责
(1)如实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进行归档;
(2)自觉接受甲方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以及产品生产情况的跟踪检查;
(3)严格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组织生产和经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4)正确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专用名称。

四、违约处置
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进行追究,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提出暂停使用、终止协议等相关处置意见。

1、擅自扩大使用围,将标志使用在非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
围的;
2、买卖、转让加贴标志的;
3、使用与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造成消费误导的;
4、有证据证明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品质下降或者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
5、未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记录,拒绝接受甲方以及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监督检查的。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3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协议期满,甲方双方需重新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并做出说明。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市、区)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备案留存一份。

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3、若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

附表:
农产品地理标志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识使用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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