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钢筋结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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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是指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使用钢材作为主要结构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钢结构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应用范围广泛,能够满足大跨度、高层次、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等要求。

下面将从设计、制造和施工三个方面介绍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方面1.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需要满足设计标准要求,包括载荷标准、抗震设计要求等。

设计过程中需要合理确定结构材料的种类、截面尺寸和连接方式,并对结构系统进行合理的选择。

2.稳定性设计钢结构的稳定性设计需要考虑整体和局部稳定性,包括柱、梁、框架和墙板等的稳定性分析。

同时,还需要合理设置剪力墙、稳定支撑和钢筋混凝土核心等附属结构。

3.连接设计连接设计是钢结构设计的重要部分。

连接的强度和刚度需要满足要求,同时还需要考虑施工方便性和连接的耐久性。

二、制造方面1.材料选择制造钢结构需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对于国内外进口钢材需要进行质量检测。

同时,还需要对钢材进行除锈处理和防腐措施。

2.制造工艺制造工艺需要满足设计要求,包括切割、焊接、钻孔、彩涂等过程。

制造过程需要保证工艺的准确性和质量的稳定性。

三、施工方面1.施工方法钢结构的安装需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法,包括吊装、拼装、焊接和螺栓连接等。

在进行施工时需要保证施工的安全性和施工质量。

2.施工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确保施工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

施工过程还需要进行工艺验收和使用验收。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和施工过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实施技术规程可以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地降低工程的建设成本和周期。

同时,还可以促进钢结构行业的发展,推动钢结构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行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

高规JGJ3-2010修订内容(定稿版)

高规JGJ3-2010修订内容(定稿版)

修订过程简述


规程修编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 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理论和试验研究 成果,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先后完成了本规程的讨论稿(第一 稿) 、征求意见初稿(第二稿) 、征求意 见稿(第三稿) 、送审初稿(第四稿) 、 送审稿(第五稿)、送审稿修订稿(第六 稿)、报批稿(第七稿)、定稿(第八稿) 等版本。


修订过程简述
修订组对反馈意见和建议十分重视,对意见 进行了汇总、整理,分章节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 在对反馈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明确了本规程修订的全部内容,于 2010年 5 月 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报告》及规程 的送审初稿,并在修编组第五次工作会议上对其 进行了仔细讨论,会后形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 后经19位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审查,编写组修 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报建设部。建设部于2010年 10月21日批复,《高规》于2011年10月1日起 执行。
参加修订工作的设计单位有:北京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 有限公司、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研 究单位有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司;教学单位有清华大学;施工单位有北京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 司。

《抗规》中部分关于抗震性能设计的内容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 3.10.1条条文说明中指出:不同的抗震设 防类别,其性能设计要求也有所不同。鉴 于目前强烈地震下结构非线性分析方法的 计算模型及参数的选用尚存在不少经验因 素,缺少从强震记录、设计施工资料到实 际震害的验证,对结构性能的判断难以十 分准确,因此在性能目标选用中宜偏于安 全一些。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时间: 2003-12-29 10:43:27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JGJ3-79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筑工程总局试行日期:1980年 10月 1日通知(79)建工科字第155号根据国家建委《一九七七年全国工程建设抗震科技重点项目计划》和《一九七七年全国工程建设抗震科技重点项目计划》中关于编制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JGJ3-79),经有善门会审完毕,现批准自一九八0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八层以上高层民用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和现浇剪力墙结构。

鉴于高层建筑的试验研究和实践经验不足,请各单位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随时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说明根据国家建委《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七年全国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一九七七年全国工程建设抗震科技重点项目计划》中关于编制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的要求,为适应目前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的需要,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上海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建筑设计院、广州市住宅公司、华南工程学院、沈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湖北建筑工业学院等单位组成编写组,在总结我国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施工的实践经逡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

一九七六年五月,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座谈会”上通过了本规定的编写提纲;六月份编写组起草了本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此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等地邀请有关单位座谈讨论,大家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一九七七年四~五月,编写组根据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唐山地震的震害分析,并吸取一年来各协作单位新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写出《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定》(讨论稿)。

《钢筋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J205_83

《钢筋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J205_8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5-83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1 9 8 4 年3 月1 日关于批准颁发《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632号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8-66修订本)的重新修订工作,由原湖北省建委主管、湖北省建工局主编,会同天津、山西、辽宁等省(市)、冶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所属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以及有关的大专院校共同进行,业经会审定稿。

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编号为GBJ205-83。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湖北省建工局“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的钢材主要为2号钢、3号钢、16锰钢、16锰桥钢和15锰钒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79)和《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YB168-70)。

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时,除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外,尚需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

第1.0.3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必须根据放工图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施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及技术要求编制。

如需修改设计图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更改文件。

第1.0.4条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1.0.5条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方能施工。

第1.0.6条制作、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钢尺,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环保材料
选用可再生材料 采用低能耗、低污染的建筑材料 优先使用本地材料 考虑材料的可回收性和再利用性
环保设备
节能设备:高层民用建筑应采用节能设备,如太阳能热水器、LED灯等。
空气净化设备:为提高室内空气质量,高层民用建筑应配备空气净化设备。
污水处理设备:高层民用建筑的污水处理应采用高效、环保的污水处理设 备。 垃圾分类与处理设备: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垃圾分类与处理设备,实现垃 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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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其中一类高层民用 建筑高度大于54米,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高度大于27米但不超过5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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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 卫生、环保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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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应遵循经济、适用、 美观、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汐公司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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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和分类
0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03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
04
高层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
05
高层民用建筑的环保设计Fra bibliotek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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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层民用建筑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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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 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 筑。
防标准。
抗震加固:对 现有高层民用 建筑进行抗震 加固,提高其
抗震性能。
建筑材料:采 用轻质、高强、 抗震性能好的 建筑材料,如 轻质板材、高 性能混凝土等。

新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高规比较-结构所资料

新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高规比较-结构所资料

3.4.5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 响的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 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 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 高度的混合结构及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 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 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 建筑不应大于0.85。
3.4.6 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 有较大削弱时,应在设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 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该层楼面宽度的50%;楼板开洞总面 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 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 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 3.4.7 艹字形、井字形等外伸长度较大的建筑,当中央部分 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加强楼板以及连接部位墙体的构造 措施,必要时还可在外伸段凹槽处设置连接梁或连接板。 1.第3.4.3~3.4.7条对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性提出限制条件。 2.结构方案中仅有个别项目超过“不宜”的限制条件,结构 虽属不规则,但仍可按规程有关规定计算和采取相应构造 措施;若有多项超过“不宜”的限制条件,此结构属特别不 规则,应尽量避免,并采取比规程规定更严格的措施。参考 《超限高层抗震审查要点》,以下两种情况都属于特别不 规则: 1)超过3.4.3~3.4.6、3.5.2~3.5.6条中三项“不宜”限制 条件;2)具有表3.1.4(略)所列的一项不规则; 3.不规则程度超过“特别不规则”条件较多,属严重不规则
3.4.3 抗震设计混凝土高层建筑,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平面长度不宜过长,突出部分长度l不宜过大(图3.4.3略); L、l等值宜满足表3.4.3的要求; 3.建筑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

建筑钢筋结构防火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钢筋结构防火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ode for Fire safety of Steel Building Structures1 总则1.0.1为防止和减小建筑钢结构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经济、合理地进行钢结构抗火设计和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钢结构和组合结构的抗火设计和防火保护。

1.0.3本规范是以火灾高温下钢结构的承载力极限状态为基础,根据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原则制定的。

1.0.4建筑钢结构的抗火设计与防火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火灾荷载密度 fire load density单位楼面面积上可燃物的燃烧热值,单位为MJ/m 2。

2.1.2 标准火灾升温 standard fire temperature-time curve国际标准ISO834给出的用于进行建筑构件耐火试验的炉内平均温度与时间的关系曲线。

2.1.3 等效曝火时间 equivalent time of fire exposure在非标准火灾升温条件下,火灾在时间t 内对构件或结构的作用效应与标准火灾在时间e t 内对同一构件或结构(外荷载相同)的作用效应相同,则时间e t 称为前者的等效曝火时间。

2.1.4 抗火承载力极限状态 limit state for fire resistance在火灾条件下,构件或结构的承载力与外加作用(包括荷载和温度作用)产生的组合效应相等时的状态。

2.1.5 临界温度 critical temperature假设火灾效应沿构件的长度和截面均匀分布,当构件达到抗火承载力极限状态时构件截面上的温度。

2.1.6 荷载比 load level, load ratio火灾下构件的承载力与常温下相应的承载力的比值。

2.1.7 钢管混凝土构件 concrete-filled steel tube在圆形或矩形钢管内填灌混凝土而形成,且钢管和混凝土在受荷全工程中共同受力的构件。

《钢筋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_2012)条文解析

《钢筋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_2012)条文解析

单层钢结构工程 单层钢结构工程
多层钢结构工程
高耸钢结构工程
GB 50755-2012
高层钢结构工程 压型金属板工程
1 总则
1.0.3 钢结构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 50300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进行质量验收。 【条文解析】: 本规范主要对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和工艺的相关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同时也对施工过程提出 了相应质量控制要求,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技术和工艺要求执行。 本条也明确了施工规范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关系,对于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出了本规 范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5配套使用。 GB50300是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共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如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GB50205是以统一标准为基础,强调钢结构施工过 程中每道主要工序的控制和最终质量验收,以确保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
2.1.12
预拼装 为检验构件形状和尺寸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而预先进行的试拼装。
2.1.13 环境温度 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GB 50755-2012
2 术语
条文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术语 设计文件 设计施工图 施工详图 临时支承结构
临时措施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条文解析
内容概要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4
施工阶段设计
5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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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第二章材料第2.0.1条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Q235等级B、C、D的碳素结构钢,以及Q34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规定,当有可靠根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

第2.0.2条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环境温度以及构件所处部位等不同情况,选择其牌号和材质,并应保证抗拉强、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合格和硫、磷含量符合限值。

对焊接结构尚应保证碳含量符合限值。

第2.0.3条抗震结构钢材的强屈比不应小于1.2,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伸长率应大于20%,应有良好的可焊性。

第2.0.4条承重结构处于外露情况和低温环境时,其钢材性能尚应符合耐大气腐蚀和避免低温冷脆的要求。

第2.0.5条采用焊接连接的节点,当板厚等于或大于50mm,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313)的规定,附加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并不得小于该标准 Z15级规定的允许值。

第2.0.6条结构采用的钢材强度设计值,不得小于表2.0.6的规定。

第2.0.7条钢材的物理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GBJ 17)第2.2.3条的规定。

在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钢材的牌号、等级和对Z 向性能的附加保证要求。

第2.0.8条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手工焊接用焊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的规定。

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相匹配。

二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或《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14958)的规定。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0.8规定采用焊焊条的抗拉强度。

2、一、二级是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 50205)规定的全熔透焊缝部缺陷的质量等级。

第2.0.9条钢结构螺栓连接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和B级》(GB 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GB 5780)的规定。

二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规定的Q 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三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3632——GB3633)的规定。

四、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GBJ17)表3.21—6 的规定采用。

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表7.2.2—2的规定采用。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GBJ17)表7.2.2—1的规定采用。

第三章结构体系和布置第一节结构体系和选型第3.1.1条本规程适用于高层建筑钢结构的下列体系:一、框架体系二、双重抗侧力体系1、钢框架支撑剪力墙板体系2、钢框架混凝土剪力墙体系3、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体系三筒体体系1、框筒体系2、桁架筒体系3、筒中筒体系4、束筒体系第 3.1.2条高层建筑钢结构当根据刚度需要设置外伸刚臂和腰桁架或帽桁架(在顶层)时,宜设在设备层。

外伸刚臂应横贯楼层连续布置。

第3.1.3条支撑和剪力墙板可选用中心支撑、偏心支撑、藏钢板支撑、带缝混凝土筑剪力墙板或钢板剪力墙。

第3.1.4条抗震高层建筑钢结构的体系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具有明中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二、宜有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的多道设防;三、应具备必要的刚度和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四、宜具有均匀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五、宜积极采用轻质高强材料第 3.1.5条钢结构和有混凝土剪力墙的钢结构高层建筑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3.1.5的规定。

高宽比的限值表3.1.5注:当塔形建筑的底部有大底盘时,高宽比采用的高度应从大底盘的顶部算起。

第二节结构平面布置.第3.2.1条建筑平面宜简单规则,并使结构各层的抗侧力刚度中心与水平作用合力中心接近重合,同时各层接近在同一竖直线上。

建筑的开间、进深宜统一;柱截面的钢板厚度不宜大于100mm。

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其常用平面的尺寸关系应符合表3.2.1和图3.2.1的要求,当钢框筒结构采用矩形平面时,其长宽比不宜大于1.5:1,不能满足此项要求时,宜采用多束筒结构。

L,l, L1、B1的限值表3.2.1L/B L/Bmax L/b L1/B max/B max≤5 ≤4 ≤1.5 ≥1 ≤0.5第3.2.2条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除不符合表3.2.1和图3.2.1者外,在平面布置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属平面不规则结构:一、任一层的偏心率大于0.15(偏心率应按本规程附录二的规定计算);二、结构平面形状有凹角,凹角的伸出部分在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该方向建筑总尺寸的25%;三、楼面不连续或刚筑度突变,包括开洞面积超过该层总面积的50%;四、抗水平力构国件既不平行于又不对称于抗侧力体系的两个互相垂直的主轴中属于上述情况第一、四项者应计算结构扭转的影响,属于第三项者应采用相应的计算模型,属于第二项者应采用相应的构造措施。

第3.2.3条高层建筑宜选用风压较小的平面形状,并应考虑邻近高层建筑物对该建筑物风压的影响。

在体形上应避免在设计风速围出现横风向振动。

第3.2.4条高层建筑钢结构不宜设置防震缝。

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高层建筑钢结构不宜设置伸缩缝。

当必须设置时,抗震设防的结构伸缩缝应满足防震缝要求第三节结构竖向布置第3.3.1条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宜采用竖向规则的结构,竖向布置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竖向不规则结构:一、楼层刚度小于其相邻上层刚度的70%且连续三层总的刚度降低超过50%,二、相邻楼层质量之比超过1.5(建筑为轻屋盖时,顶层除);三、立面收进尺寸的比例为L1/L<0.75(图3.3.1);四、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五、任一楼层抗侧力构件的总受剪承载力,小于其相邻上层的80%。

对竖向不规则结构,应按本规程第四章第三节和第五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设计。

第3.3.2条抗震设防的框架—支撑结构中,支撑(剪力墙板)宜竖向连续布置。

除底部楼层和外伸刚臂所在楼层外,支撑的形式和布置在竖向宜一致。

第四节结构布置的其他要求第3.4.1条楼板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当采用预应力薄板加混凝土现浇层或一般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楼板与钢梁应有可靠连接。

第3.4.2条对转换楼层或设备、管道孔口较多的楼层,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楼板或设水平刚性支撑。

建筑物中有较大的中庭时,可在中庭的上端楼层用水平桁架将中庭开口连接,或采取其他增强结构抗扭刚度的有效措施。

第五节地基、基础和地下室第3.5.1条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基础形式,应根据上部结构、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宜选用筏基、箱基、桩基或复合基础。

当基岩较浅、基础埋深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岩石锚杆基础。

第3.5.2条钢结构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

抗震设防建筑的高层结构部分,基础埋深宜一致,不宜采用局部地下室。

第3.5.3条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基础埋置深度(从室外地坪或通长采光井底面到承台底部或基础底部的深度),当采用天然地基时不宜小于1/15 H,当采用桩基时不宜小于1/18 H。

此处,H是室外地坪至屋顶檐口(不包括突出屋面的屋顶间讯)的高度,当有根据时,埋置深度可适当减小。

第3.5.4条当主楼与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应采用粗砂等松散材料将沉降缝地面以下部分填实,以确保主楼基础四周的可靠侧向约束,当不设沉降缝时,在施工中宜预留后浇带。

第3.5.5条高层建筑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基础或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之间,宜设置钢骨混凝土结构层。

第3.5.6条在框架—支撑体系中,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桁架,应以剪力墙形式延伸至基础。

第四章作用第一节竖向作用第 4.1.1条高层建筑钢结构楼面和屋顶活荷载以及雪荷载的标准值及其准永久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GNJ9)表 3.1.2 条的规定采用。

该表为规定的荷载。

宜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得小于表4.1.1所列的数值。

第4.1.2条在计算构件效应时,楼面及屋面竖向荷载可仅考虑各跨满载的情况。

第4.1.3条直升机平台荷载,应取下列二项中能使平台结构产生最大效应的荷载,直升机荷载的准永久值可不考虑。

一、直升机总重引起的局部荷载,按由实际最大起飞重量决定的荷载标准值乘动力系数1.4确定。

当没有机型的技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可根据直升机类型按下列规定采用二、等效均布荷载5KN/㎡第4.1.4条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有影响的起重机械或其他设备时,在结构设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施工阶段验算。

第二节风荷载第4.2.1条作用在高层建筑任意高度处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GBJ 9)按下列公式计算:W K=βzμSμZωO式中W K—任意高度处的风荷载标准值(KN/㎡);ωO—高层建筑基本风压(KN/㎡) 按本规程4.2.2的规定采用;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本规程4.2.3的规定采用;μS—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本规程4.2.4的规定采用,βZ顺风向z高度处的风振系数,按本规程4.2.5的规定采用第4.2.2条基本风压系以当地比较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面10m高处,统计所得30ωO =V O²/1600计算确定的年一遇的10min平均最大风速V O(m/s)为标准,按风压值。

高层建筑的基本风压ωO,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GBJ9)图6.1.2《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1采用;对于特别重要和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可按图中数值乘以1.2采用。

第4.2.3条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GBJ9)的规定采用。

第4.2.4条高层建筑风载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一、单个高层建筑的风载体型系数,可按本规程附录一的规定采用。

二、城市建成区新建高层建筑,应考虑周围已有高层建筑,特别是邻近已有高层建筑的影响。

对于周围环境复杂邻近有高层建筑、体型与本规程附录一中的体型不同且又无参考资料可以借鉴的或外形极不规则高层建筑以及高度较大的超高层建筑,其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根据风洞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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