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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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15168

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15168

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闽建科〔2008〕6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委员会、省勘察设计协会结构与抗震委员会主编的《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经审查,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处。

附件: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福建省建设厅二○○八年九月十九日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暂行规定为了规范福建建筑设计市场,保证建筑结构安全,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下达<福建省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科函[2008]106号)的要求,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委员会、省设协结构与抗震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参照补充新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筑部令第111号)和汶川地震的震害情况,针对我省设计合同出现含钢量、混凝土用量等指标降低结构安全度,预应力管桩存在适用条件考虑不足,结构概念设计方面存在强柱弱梁考虑不足,结构体系布置方面应优先采用二道以上防线等问题,结合我省结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编制以下规定:1、设计招投标和设计合同中严禁有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标。

[条文说明]:由于设计市场竞争激烈,有些业主在设计合同、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经济指标低于建筑物本身按照规范设计的经济指标,个别设计单位为了取得设计项目,各项指标均采用规范容许的最低限值或者规范未作规定的情况,极个别设计人员甚至不按规范的设计参数取值,弄虚作假编制计算书,压低经济指标,造成结构的安全度的降低,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鉴于规范给出的规定和构造要求是最低要求,结构设计如果都采用最低限,结构的安全度会大大降低,多数专家认为,设计合同,招标文件中不应含有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规定指标,但同时又担心设计项目会存在浪费,所以在导向上是不提倡的,因此这一条文作这样规定。

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

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科[2012]3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省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现予印发。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013年1月1日前签订设计合同项目的按原规定执行)。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处。

原闽建科〔2008〕60号、闽建科函〔2010〕11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9月11日- 1 -附件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为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结构安全,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1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结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对我省建筑结构设计做以下规定:1、招投标和设计合同中禁止有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标。

2、小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直径600Φ<)和小截面空心方桩(边长550<))在以下条件不应使用:(1)建筑高度超过100m建筑。

(2)桩基接头处于存在对钢结构和混凝土有强腐蚀性的场地。

桩身处于腐蚀介质PH值有强腐蚀性的场地。

(注:桩身处于腐蚀介质-有强腐蚀性的场地,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ClSO,24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使用)。

(3)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厚度大于3m的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无法消除液化等级至轻微级别。

- 2 -(4)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无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28m (10层以上)的建筑。

(5)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一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60m(18层以上)的建筑。

(6)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二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80m(25层以上)的建筑。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索引号:FJ00116-0209-2018-00016 发文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闽建科[2018]4号发文日期:2018-01-17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2018-01-23 15:51 字号: 大中小阅读: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17日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23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23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

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

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福建省是一个具有丰富历史和文化底蕴的地区,拥有众多独特的建筑风格和特色。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福建省制定了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行业的整体式结构设计工作。

该导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说明:1.整体式结构设计的概述:简要介绍了整体式结构的定义、特点和适用范围,明确了整体式结构设计的目标和要求。

2.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从结构安全、施工效率、环境友好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整体式结构设计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3.结构设计流程:详细描述了整体式结构设计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方案设计、结构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4.结构设计的技术要求:介绍了整体式结构设计中需要遵守的技术要求,包括材料选用、结构稳定性、结构连接等方面。

5.施工要求和质量控制:指出了整体式结构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做好的控制措施,确保结构施工质量。

6.整体式结构设计的应用示例:通过具体的案例,展示了整体式结构设计在福建省的应用效果和实践经验。

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引导福建省的建筑行业朝着高质量、高效率、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

通过这一导则的实施,可以提高整体式结构设计的水平和品质,加强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促进福建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导则也为整体式结构设计师和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指南,明确了设计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流程,使其能够按照规范进行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总之,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的制定,有助于促进福建省建筑行业的发展,推动整体式结构设计在福建省的广泛应用,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 2018 年2 月 1 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 年 01 月- 3 -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 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 ] :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 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 100mm 的混凝土反口。

DBJT13-56-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DBJT13-56-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56-2011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12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2011-12-08发布2012-03-01实施3 基本规定3.0.1 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应按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的规定执行。

3.0.4电梯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可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0.5 住宅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按现行标准《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13-119的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并将分户验收的资料纳入施工文件中。

3.0.6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将本单位分包项目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

3.0.7 工程开工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表要求,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填写后,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现场填写检查结论,并归档施工准备文件。

3.0.8 工程完工后,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程规定,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本规程附录B表B.0.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验收记录栏,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对验收结果进行商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综合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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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
为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结构安全,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1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结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对我省建筑结构设计做以下规定:
1、招投标和设计合同中禁止有含钢量和混凝土用量等指标。

2、小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直径600
≤)和小截面空心方
Φ
桩(边长550
≤)在以下条件不应使用:
(1)、建筑高度超过100m建筑。

(2)、桩基承台以下存在对钢结构和混凝土有强腐蚀性的场地。

(3)、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厚度大于3m的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无法消除液化等级至轻微级别。

(4)、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无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28m (10层以上)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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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一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60m(18层以上)的建筑。

(6)、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8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二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80m(25层以上)的建筑。

(7)、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强风化岩、碎卵石层,且桩端持力层以上土层均为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

3、大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直径600
>)和大截面空心方桩(边长550
>)在以下条件不应使用。

(1)、建筑高度超过120m建筑。

(2)、桩基承台以下存在对钢结构和混凝土有强腐蚀性的场地。

(3)、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厚度大于5m的中等或严重液化土层的场地,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无法消除液化等级至轻微级别。

(4)、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无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28m (10层以上)的建筑。

(5)、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一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60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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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以上)的建筑。

(6)、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12m以上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建筑结构有二层地下室,结构高度超过80m(25层以上)的建筑。

(7)、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强风化岩、碎卵石层,且桩端持力层以上土层均为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

4、软弱土层经过以下规定的措施处理,建筑桩基可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或空心方桩:
1)桩基承台底以下存在淤泥质土层、淤泥层等软弱土层,且厚度超过本文第2、3条规定的厚度,在桩基施工前,软弱土层上部在建筑物范围场地采用固化处理,面积置换率(水泥搅拌桩面积与一根水泥搅拌桩分担的处理面积之比)≥m20%;
2)固化后桩基承台底以下软弱土固化的深度≥5m,剩下软弱土层的厚度不超过12米(对小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小截面空心方桩)和16m(对大直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和大截面空心方桩)。

5、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当地梁线刚度不能达到底层结构柱的线刚度2倍以上时,不应采用单柱单桩和单柱两桩。

6、对于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的建筑,应验算桩基的水平承载力。

7、高层建筑宜设置地下室;对于无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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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规范埋置深度的要求,地面标高处和承台面均应设置地梁,且在建筑物地下周边须设置钢筋混凝土侧壁。

8、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结构的横向框架在15m范围内框架至少需拉通一榀,纵向框架至少需拉通2榀。

2)电梯井、楼梯间禁止采用悬挑结构。

3)高层建筑设置角窗时,角窗两端应设置框架柱或剪力墙;当设置剪力墙时,角窗两端剪力墙处应设置端柱或翼墙,并宜在该端柱或翼墙处沿建筑物全高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角窗短边悬挑跨度不宜大于1500mm。

4)对于层高相差较大的建筑,应按规范要求严格控制侧向刚度的比值。

5)楼板禁止采用混凝土预制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9、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布置除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空间建筑和错层建筑不应采用砌体结构。

2)建筑物的高度不应大于12m,砌体房屋的层数不应大于四层,砌体房屋的层高不应大于3.6m。

3)楼梯间四角,建筑物四角和每隔6.6m开间的纵横墙交- 4 -
点处须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周边的墙体须采用马牙槎砌法,必须采用先砌墙后浇捣构造柱的施工方法。

4)每层必须设置钢筋圈梁,圈梁梁面标高须在楼层标高处。

5)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

楼板禁止采用预制混凝土空心板。

6)砌体房屋楼梯间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两端头,如不能避免,楼梯间四角的构造柱应按能承受上部荷载、四周圈梁应按能承担本层荷载来设计,同样采用先砌墙后浇捣柱的施工方法。

10、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乙类的建筑,提倡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的设计。

11、剧场、体育馆、会堂等大跨度、空旷的公共建筑不宜采用纯框架结构体系。

12、禁止预留可加夹层或挑空层后期可加楼板的建筑结构设计。

13、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门式刚架等单层厂房结构,原则上应采用轻质墙板;如采用砌体围护墙,其总高度不应大于5m,且需有可靠连接。

门式刚架有吊车时,柱底应采用固端连接,支撑应采用刚性支撑。

14、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应上下贯通。

不应为满足底部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50%这一要求,仅在底部楼层增设剪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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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填充墙优先采用轻质实心砌块。

16、建筑物大屋面以上仅靠悬臂受力的女儿墙高度不应超过3m,不应采用砌体的女儿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女儿墙。

抄送:省土木建筑协会建筑结构委员会、省设协结构与抗震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9月11日印发-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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