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检查制度
二十六、药品养护和陈列检查管理制度

药品养护和陈列检查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对药品养护陈列检查的管理,确保销售药品质量。
2.适用范围:本店药品。
3.责任:质量负责人、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
4.内容:4.1药品养护和陈列检查工作的原则是:安全保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检查、勤整理、勤开关门窗、勤清扫卫生),掌握各种药品的质量变异情况及所含成分,按药品质量、性能、储存要求的不同,结合季节变化和具体条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变质、减少药品的损耗。
4.2养护、陈列检查计划和周期4.2.1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药品养护计划、陈列药品检查计划,对储存的药品按“三三四”原则每季度全部循环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每个月全部检查一次。
4.2.2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近效期品种、质量易变品种、拆零药品、存放时间较长的药品,进行重点养护和陈列检查,每三个月确定一次重点养护、重点陈列检查品种目录。
4.3养护和陈列检查的内容4.3.1养护员根据营业场所的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和检查4.3.2养护员指导和督促营业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陈列与作业4.3.3检查并改善储存和陈列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4.3.3.1检查储存和陈列药品的摆放条件符合其质量标准中贮藏项的规定,药品的分类、分区和标识牌、标签、色标等符合规定。
4.3.3.2检查营业场所防火、防潮、放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措施符合要求。
4.3.3.3货架、药品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干净卫生,无污染物。
4.3.4对营业场所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每日上午9:00~10:00、下午14:00~15:00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实行温湿度自动监控的,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并记录。
4.3.5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药品陈列与检查操作规程1. 药品陈列要求1.药品陈列区域(1)药品陈列区域应有专门的储存场所,区分存放不同种类或用途的药品,标明相应名称和批号。
(2)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店应有专门的储药间,并按规定办理贮存备案手续。
(3)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和功能进行区分陈列,分类别标示,标明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2.药品摆放(1)陈列应整齐、划一、美观,资料齐备,标签清晰,易于辨认,方便消费者挑选。
(2)药品周围应干净整洁,无杂物妨碍视线,货架上陈列的药品应平稳,不倾斜,不碰撞,避免因交叉放置引起误用。
(3)药品摆放应遵循特殊规定,如脑外伤、精神病、癫痫、芬太尼类等特殊药剂,应在特殊货架上陈列,并有专人负责出售。
2. 药品检查要求1.药品检查区域(1)药品检查区要求宽敞、明亮、干净,并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隔离条件。
(2)药品检查区要做到深月次检,及时发现不合格药品,妥善处置。
2.药品检查程序(1)对新进货的药品应有专人(验收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方面的审查,同时检查规格、批号、灭菌标志、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项目,对确有疑问的应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联系供货方确认。
(2)在销售前,对需要检测的药品进行随机检测,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品质状况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3)对有争议药品应及时退货或送样送检,拒绝销售。
3. 其他要求1.药品具体信息的标签(1)应标明使用说明,不得造成误解或误用。
(2)如遇使用费用较高的药品,应事先向消费者提示,以确保消费者权益。
2.药品包装(1)药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内药瓶或外包装盒应完好无损。
(2)药品包装应有清晰标签,标明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重要信息。
3.实行货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应按照药品品种、批号、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储存,定期检查保质期药品并及时处理。
4.建立责任制度应建立药品销售和检查的责任制度,规定有关人员职责和不良情况的处理方式。
药品陈列及检查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陈列及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药品陈列符合规定,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三、
(一)
1、
和销售。
2、
地方。
3、
4、
5、
冷藏柜等冷藏设施。
6、有中药饮片经营权限的门店,需要配备与门店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饮片斗柜、调剂台和饮片调剂所需设备、用品、用具。
7、店内要配备灭蚊灯、粘鼠板等设备,防虫、防鼠,防止污染药品。
8、药品陈列应遵守以下分开原则:
①非药品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有醒目标志;
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③处方药、含特殊药品成分的复方制剂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④外用药单独柜台存放陈列;
⑤内服药与注射剂分柜存放陈列;
⑥
⑦
⑧
9、
10、
11、
12、
(二)陈列检查
1、营业场所应配备调节和监测温度设备,对营业场所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2、店质管员负责对全店药品陈列规范性检查和指导,常温区、阴凉区、冷藏
设备的温度监测,每月末药品盘点时营业员进行药品质量检查的组织。
3、营业员每月对本柜组陈列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易变质、近效期6个月以下、摆放时间超过6个月的药品以及所有的中药饮片。
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撤离柜台,停止销售,同时上报门店质管员确认和处理。
4、质管员对确认有质量问题,系统锁定不可销,填报《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模版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掌握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是提高我国医药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药店形象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必要条件。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国药店药品陈列管理行为,保障药店药品陈列的安全、有序和科学,维护药店的社会形象和良好信誉。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药品零售的药店和医疗机构。
第三条药店应当制定药品陈列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药品陈列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整齐清洁、便于操作、满足需求、易于识别。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第五条药店应根据药品陈列的种类和数量合理安排药品展示区域,确保药品陈列充分展示和方便顾客选购。
第六条药店应按照药品的分类、使用特点和销售量大小,合理划分陈列区域,例如OTC药品区、处方药区、医疗器械区等。
第七条药店应根据药品陈列的种类和特点,采取适当的展示方式,例如用货架、柜台、展示柜等,确保陈列牌面整洁、装修美观。
第八条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将药品按时摆放,并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或失效药品。
第九条药店应对药品陈列区域进行日常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保证药品陈列区域的整洁和无菌。
第十条药店应当制定药品陈列位置示意图,并及时更新,确保顾客能够快速找到需要的药品。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加强药品陈列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药品被盗窃、损坏或变质。
第三章药品监管第十二条药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药品进货、存储和销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药店应与正规渠道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质量和来源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药店应定期检查药品进货凭证和货品检验报告,确保进货药品的合格性。
第十五条药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按照药品的类别、批号和有效期进行管理,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第十六条药店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和特点,正确安排药品的存放位置,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易识别性。
第十七条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台账和药品退换货登记制度,记录销售过程中的药品信息,并及时更新。
零售药店陈列药品检查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陈列药品检查管理制度目的:安全储存,科学检查,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范围:适用于门店陈列药品的检查管理。
职责:1.质量负责人负责指导、督促陈列检查员对陈列药品进行定期检查;2.陈列检查员负责药品的检查和记录等具体工作。
内容:1. 门店有适合药品陈列条件要求的设施设备,如电扇、冰箱、阴凉柜(或设置阴凉区)、温湿度计、空调等;2.陈列检查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及储存要求,并具备简单的质量鉴别实际操作能力。
3.冷藏药品,应置入冰箱,温度在2〜8℃条件下储存,并注意防止结冰;阴凉储存的药品应置入阴凉区(柜),温度为不超过2O℃条件下储存。
4.陈列检查员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5:00点对营业场所及阴凉区(柜)温湿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5:00点和晚上21:00点对冰箱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如陈列检查员不在岗,当班营业员应对营业场所、冰箱及阴凉区(柜)温湿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5.陈列检查员应当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外部环境,按照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药品陈列、存放检查计划,对陈列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
普通药品做一般检查,每季度循环检查一次,对拆零药品、质量不稳定(如易吸潮、变质、发霉)的药品、失效前6个月的药品、有效期较短的药品、冷藏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做重点检查,每月循环检查一次。
记录应包括检查日期、药品基本信息(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处理和预防措施、检查人员等。
6.药品检查记录至少保存5年,存档备查。
7.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如变质、过期失效、虫蛀、鼠咬、水浸、包装被污染等)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并进行有效隔离,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同时报告质量负责人处理。
7.1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变质药品的全门店库存进行抽查、分析、裁决,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记录。
7.2门店质量负责人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调查、分析、裁决,并提出处理意见和记录。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应坚持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的原则。
第四条药剂科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各级药剂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储存第五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第六条药品应按照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一)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二)常温库:温度保持在10-30℃。
(三)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第七条药品储存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第九条搬运和堆码药品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第十条药品应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
第三章药品陈列第十二条药品陈列应按照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
第十三条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
第十四条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避免阳光直射。
第十五条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第四章药品养护第十六条药剂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药剂人员应关注近效期药品,距效期六个月的药品应另存放,并做好明确标志,按月上报,以防失效。
第十八条对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
第十九条药剂人员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药店陈列检查管理制度

药店陈列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的陈列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店的陈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店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陈列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药店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药品陈列管理工作,确保药品陈列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药品陈列应当依法规定,遵守药品管理法规,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编号、规格进行陈列,保证患者购药方便、快捷。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第六条药店负责人应当根据药品种类和销售情况,合理确定药品陈列的位置和方式,保证药品的展示效果和销售效果。
第七条药品陈列应当注重整齐、清洁、有序,避免混乱、杂乱现象,确保患者选择药品方便。
第八条药品陈列应当保证药品标签、有效期等信息清晰可见,避免混淆患者购药。
第九条药品陈列应当根据不同的药品性质和用途,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药品陈列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消除过期药品和受污染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三章陈列检查管理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定期陈列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频次、责任人等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药店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药品陈列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及时准确。
第十三条药品陈列检查应当在不影响正常销售的情况下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药品陈列检查应当重点检查药品质量、有效期、标签、包装等信息,确保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药品陈列检查结果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整改和奖惩第十六条发现药品陈列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不影响患者购药。
第十七条药店负责人应当对药品陈列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责任人进行奖惩,并建立档案。
第十八条对于发现的严重药品陈列问题,应当依法处理,确保药品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店负责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药店所有。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5篇)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1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场所应配备监侧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内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4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5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6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7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8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9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10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11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2)是指规范药品陈列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旨在确保药品陈列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下面是常见的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内容:1. 药品陈列规范:包括陈列药品的摆放顺序、排列方式、展示面积等规定,确保陈列整齐、清晰、方便顾客浏览。
2. 药品陈列分类:按照药品的类型、功能、适应症等进行分类陈列,方便顾客查找和选择。
3. 药品陈列标识:在每个药品陈列区域设立标识牌或标志,包括药品的名称、用途、成分、规格、价格等信息,以便顾客了解。
4. 药品陈列检查:定期对药品陈列进行检查,确保陈列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及时调整不合理的陈列布局。
5. 药品过期处理:制定药品过期处理制度,及时清理陈列中的过期药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6. 药品陈列清洁和卫生:定期对药品陈列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卫生。
7. 药品陈列培训:对负责药品陈列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提升其药品陈列管理的专业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药品陈列检查制度
1、为确保本医疗机构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药品的陈列管理。
4、药房内负责日常检查养护的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6、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使用。
7、药品应按剂型、用途以及贮藏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字迹清晰、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注射剂与其它剂型应分柜陈列。
8、拆零药品必须配备拆零包装和拆零工具,保证包装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使用完为止。
9、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10、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示贮藏条件陈列。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
12、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13、不合格药品应当陈列、储存于不易取错、发错的区域,设置
醒目标识,并与合格药品有效分开、隔断,必要时进行封闭陈列,避免用药安全事件发生。
14、药房(药剂科)应当安排人员对在柜、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及时清理质量可疑药品、破损、过期药品和被污染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