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中心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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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运输量也在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也日益严重。

超限超载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还给路面、桥梁等设施带来严重的损坏。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货运源头单位需要加强治理,建立相关制度。

下面从立法、行政管理、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四个方面阐述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立法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的定义、惩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超限超载的定义可以减少对超限超载的理解模糊,有利于行政执法的实施。

制定惩罚措施可以对超限超载行为予以合理的处罚,加大违法成本,形成震慑力。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可以明确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追责主体,提高依法追究责任的效果。

行政管理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首先,应建立健全车辆购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的购置数量和参与运输的资质。

其次,应建立严格的车辆检查制度,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的运行状态符合相关标准。

另外,还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包括培训、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法意识。

经济手段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收费政策和优惠政策,引导运输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合规运营。

比如,对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给予一定程度的费用减免或优先通行权益,激励运输企业更好地管理和运营车辆。

另外,还可建立超限超载责任保险制度,要求运输企业购买相关保险,以降低超限超载对社会的影响。

技术手段方面,货运源头单位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货物智能化管理水平。

比如,可以应用物联网技术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测,提前预警超限超载行为。

同时,还可以使用智能化称重设备和自动化识别系统,对运输车辆和货物进行准确测量和识别,以确保运输车辆和货物的合规运营。

总之,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需要从立法、行政管理、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四个方面综合施策。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相关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一、治超工作要求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第二号政府令的规定,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一、人员安排: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计重员:负责车辆过磅计重、兼管开票.销售副部长:负责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销售部部长:负责全面指导工作.二、工作原则:认真按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开票员应认真执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票吨相符”的原则,不准为非法车辆、无证车辆开票.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原则,做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三、责任追究:为确保治超工作责任到人,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谁放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个人承担.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货运源头治理政策,确保本单位对运输车辆“每车一票,单票限开,单车限装,单吨相符”做到零超装,对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处罚.一、未执行车辆查验登记制度,一次罚款100元.二、未执行车辆装载制度,一次罚款100元.三、对屡犯不改罚款在二次以上的调整岗位.治超统计报表制度一、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2号令对来公司运货全部车辆进行货运源头管理.二、服从上级治超领导,积极配合治超工作.三、按上级治超要求,进行逐车查验登记.四、将登记逐车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五、完成需上报的基本相关资料.车辆查验登记制度一、请司机出示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对照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进行车辆检查核对,检查内容包括车牌号、车型、车厢尺寸是否相符,对检查出的非法改装及证照不全、证车不符的车辆出示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填写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记录表后方可进行货物装载.三、查验员应在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记录表上签字.计重开票放行制度一、计重员根据填写过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进行过磅,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和不进行登记的车辆进行过磅计重.二、计重标准:二轴车不准超过原始几何尺寸及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50吨,6轴车车货总重量不准超过55吨.三、计重时超过计重标准的车辆劝其卸货,符合标准后可以过磅、开票.四、开票员对符合计重标准的车辆可以开票,并填写治理非法超限超载销售台帐.五、开票准则:单票限开、票吨相符、一车一票.六、放行员对符合以上几条的车辆进行放行,并在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上签字.车辆装载制度一、装载司机应先对照货运源头车辆装载登记表,对查验员登记的车辆可以装载.二、装载司机不准为不登记的车辆以及私闯的车辆进行装载.三、装载司机不准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和非法改装的车辆进行装载.四、装载标准:二轴车不准超过原始几何尺寸及车货总重不准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重不准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准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重不准超过50吨,六轴车车货重不准超过55吨.五、装载机司机应严格按照装载标准进行装载,对每天所装车辆,在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进行签字.开票员工作职责一、严格按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二、在开票时要认真填写,不准涂改,车票要相符.三、坚持以单票限开、票吨相符、一车一票为原则.四、对不符合计重开票放行制度规定的车辆,不予开票.五、对符合规定的车辆,予以开票放行、签字.过磅计重员工作职责认真按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暂行办法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和不进行查验登记的车辆进行过磅计量.过磅标准:二轴车以下不准超过原始几何尺寸及车货总重不准超过20吨,三轴车车货总重不准超过30吨,四轴车车货总重不准超过40吨,五轴车车货总重不准超过50吨,六轴车车货总重不准超过55吨.计重时超过过磅标准的车辆,一律卸货,符合过磅标准后方可过磅计量.装载机司机岗位职责一、严格按照二个“办法”的规定;二、严格按照车辆装载制度执行装载标准;三、自觉遵守厂部及科室的各项治超管理制.。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途中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专列运输.......................................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公路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已经2023年10月27日十四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伟中2023年11月16日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的治理。

本办法所称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超过道路、道路桥梁、道路隧道、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办法所称超载,是指货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管控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治理职责,将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3)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4)第四章途中检查 (8)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9)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1)第七章专列运输 (12)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2)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3)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4)第十一章附则 (15)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6)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7)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0)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1)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8)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30)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1)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2)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4)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5)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6)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7)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8)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0)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公司货物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超载超限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货物超载和超限问题,促进运输安全和合规经营。

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

二、定义:1. 货物超载:指货车装载货物的总质量超过车辆允许的最大载重限制。

2. 货物超限:指货车装载的货物在长、宽、高等方面超过车辆允许的最大尺寸限制。

三、责任和义务:1. 公司:- 提供合格合规的运输车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 向运输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了解超载和超限的危害以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 对违反货物超载超限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

2. 运输人员:- 明确责任和义务,合理安排货物装载,确保不超过车辆的承载能力或尺寸限制。

- 定期检查货物的重量和尺寸,并及时汇报和处理超载和超限情况。

- 配合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身的意识和能力,杜绝超载和超限问题的发生。

四、控制措施:1. 车辆检测:- 运输人员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车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 确保车辆的载重和尺寸限制明确标示,并随时可查。

- 每次运输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载重和尺寸限制,并记录在运输记录表中。

2. 货物装载:- 运输人员必须按照车辆的承载能力或尺寸限制合理安排货物的装载。

- 货物的重量和尺寸应及时测量并记录,并与车辆的限制进行比对。

- 如发现超载或超限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3. 处罚和纠正措施:- 对违反货物超载超限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等措施。

- 针对超载和超限问题,开展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合规意识。

五、监督和改进:公司将定期进行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同时,建立健全的反馈和投诉机制,积极听取和处理相关问题和建议,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第5条货物装车后,车辆停留在水平直线上,货物的任何部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或车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时,货物的计算宽度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基本轮廓者,均为超限货物。

机车车辆限界图见附件1。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2。

第6条根据货物的超限程度,超限货物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超限、二级超限和超级超限。

1.一级超限:自轨面起高度在1250毫米及其以上超限但未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者;2.二级超限:超出一级超限限界而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以及自轨面起高度在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间超限但未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3.超级超限:超出二级超限限界者。

各级超限限界图见附件3。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见附件4。

第7条根据货物超限部位所在的高度,超限货物分为三种类型:上部超限、中部超限和下部超限。

运输公司超载超限规章制度

运输公司超载超限规章制度

运输公司超载超限规章制度一、为了规范运输公司的运输行为,维护交通安全,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使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运输公司制定了超载超限规章制度。

二、运输公司对超载和超限行为做如下规定:1、车辆超载(1)车辆超载是指车辆在超过其设计荷载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运输。

超载会导致车辆的稳定性降低,制动距离增加,加大车辆对道路的损坏,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2)运输公司要求严格按照车辆的设计荷载标准进行装载,禁止超载运输。

超过车辆设计荷载标准的货物需分批次运输,保证车辆不超载。

2、车辆超限(1)车辆超限是指车辆在超出法定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运输。

超限会影响车辆的行驶安全,容易造成其他车辆的挤压和碰撞,加重道路的交通负担。

(2)运输公司要求严格按照法定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装车,禁止超限运输。

如有超限情况必须提前申请审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运输。

三、运输公司对超载超限行为的处理:1、对于超载行为,一经发现,运输公司将立即责令车辆停止运输,将超载货物卸载,重新装载符合要求的货物后方可继续运输。

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并记录在公司的违规记录中。

2、对于超限行为,一经发现,运输公司将责令车辆停止运输,检查车辆的超限情况,督促车主进行整改。

如车主拒不整改,运输公司将暂停其运输资格,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四、运输公司的管理措施:1、运输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要求的装载标准。

对于发现超载超限情况的车辆,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将停止其运输资格。

2、运输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管,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载超限运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3、运输公司建立违规行为的记录系统,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和司机将加强监管,必要时进行处罚。

五、运输公司对超载超限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整改,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六、运输公司希望通过规范超载超限行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水平,为交通事故的减少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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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中心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和现场作业,保证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货运中心管内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以下简称国铁)。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在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时,应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铁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时,应与接轨车站共同遵守本办法,并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管理。

1.设立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技术管理部部长、安全质量部部长、生产调度室主任、各货运车间主任、技术管理部主管超限超重运输组织、安全质量部安全监察、办理站货运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管理部,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1-
输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2214(超限超重)。

2.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2)负责制定本单位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负责管内车间、办理站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业务相关资料、条件的审核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超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标准;指导检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申请、货物受理、承运、装卸车、作业质量签认等工作,并监督相关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管内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工作;指定专人(一岗双人)管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专业人员外出时,保证有胜任人员管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3)负责协助有关站段技术科做好相关设备管理工作,共同建立并完善的限界管理制度,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保证办理超限货物运输线路的限界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述规范、更新及时。

第4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各部门工作职责。

技术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生产调度室、各货运车间和超限超重货物办理站确保超限超重管理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1.技术管理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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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管理部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货运中心实际制定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标准、管理办法、专项整治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2)装车时负责超限超重货物的装载加固方案(包括货物规格、准用货车、加固材料、加固装置、装载方法、加固方法等)、超限超重等级、采取措施(可旋转、可活动、易开放、易脱落等属性采取的有效措施)、特殊要求的现场装车指导检查。

(3)负责检查、监督货运车间超限超重专项整治活动计划制定及进展情况,建立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安全问题库,进行汇总分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货运车间抓好超限超重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措施和明确整改责任,按照整改期限整改销号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处室上报。

2.安全质量部职责:
(1)负责检查、监督各货运车间、装车站超限、超长、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各货运车间、装车站超限、超长、超重货物装卸车质量,对货物装载加固方案的执行和装车过程进行现场监控。

(3)负责及时完成本科室与超限超重运输有关的其他-1-
工作。

3.生产调度室职责:
(1)负责收集和反馈超限超重车辆选用,装卸车作业和运输组织的相关信息。

(2)负责及时完成本科室与超限超重运输有关的其他工作。

4.货运车间职责:
(1)严把受理承运关,加强货物尺寸、重量等技术资料审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

(2)建立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安全问题库,分阶段做好超限超重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措施和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销号并及时上报。

(3)负责起草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申请电报,并严格按照货运部确认电报核对线路、托运人办理资质、限界数据及装运办法等。

(4)加强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和装车质量管理。

上报申请电报前,要认真测量货物尺寸;收到确认电报后,要认真核对电报内容,并核实装后尺寸。

严格落实装车质量签认制度,禁止无确认电报装车。

(5)超限货物装车完毕、具备挂运条件时,向集团公司调度所拍发挂运电报,同时抄集团公司货运部,严格把关,禁止挂运超出电报批示尺寸的超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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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现限界因施工、改造线路造成限界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小组。

(7)对设施设备限界变化情况报告不及时,造成运输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管理委员会分析结果,确属货运车间责任的,由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小组从严追究有关货运车间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办理线路和车站
第5条货运中心范围内办理超限、超重货物发送、到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所在铁路线路已开办超限、超重货物运输;
2.车站已开办货运业务;
3.车站接发超限、超重列车固定线路和准许通行超限、
超重车线路的实际建筑限界和桥涵承载能力满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4.有合格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专业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6条在非货运营业站临时办理铁路工程建设所需的架桥机、铺轨机、桥梁等超限超重货物到达、发送业务,按照集团公司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具体临时要求办理。

第7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办理站申请
车站申请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业务时,由分管副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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