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公司筹建期间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新公司筹建期间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筹建期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做以下账务处理:1、发生费用支出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开办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一、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二、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三、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四、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五、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六、其他费用(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新准则开办费的处理

新准则开办费的处理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可归集于开办费的各项费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开办费的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1. 开办费的范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下列费用:
- 员工薪酬
- 办公费用
- 差旅费用
- 筹建机构的租赁费用
- 可行性研究费用
- 律师费用
- 注册登记费用等
2. 开办费的核算方法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将开办费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3. 开办费的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的"营业费用"项目中单独列示开办费金额。
4. 开办费的所得税影响
由于开办费不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其发生额将直接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合理确认开办费的税前扣除
金额。
新准则取消了开办费作为无形资产的做法,要求将其全部费用化,这一变化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同时也增加了相关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空间。
企业应当及时掌握新准则的要求,规范开办费的核算与列报。
企业筹建期间常见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常见的涉税问题及处理某企业于2011年11月批准筹建,12月25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1月1日正式从事生产经营。
为此,企业财务人员来电咨询,其企业筹建期间的支出应作为开办费处理,但在企业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前的支出是否应作为开办费处理,取得的相应发票应如何开具,取得营业执照正式经营后,尚无收入产生,上述开办费如何处理,相关亏损年度如何确认,是否还需参加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现对上述问题分析如下。
第一,一般而言,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公司注册成立之日为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日期,这个时期发生的费用允许作为开办费税前扣除。
而此间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但此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则应根据情况予以分析审核确认。
第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前发生的筹建费应包括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前的支出,但取得的发票上名称应该是《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注明的公司名称(企业筹办处、投资方或经办人名称等)。
如果发票上名称与后来注册公司的名称不一致,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确凿证据,证明两个公司为同一公司,通常不能税前扣除。
第三,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办费在开始经营之前不是税前扣除项目,税前扣除的扣除日期为开始经营之后日的当年,开始经营之前的年份不能税前扣除,只能进行归集。
第四,筹建期间不能计算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会计制度_开办费(3篇)

第1篇一、引言开办费是指企业在设立、筹建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经营收入无关的各项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办费应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并在企业开始经营后按一定方法分期摊销。
本文旨在阐述开办费的会计制度,包括开办费的核算方法、摊销方法以及管理措施。
二、开办费的核算方法1. 开办费的范围开办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1)登记注册费:包括工商登记费、税务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等。
(2)咨询费:包括法律咨询费、财务咨询费、审计咨询费等。
(3)场地租赁费:包括租赁场地发生的租金、押金、违约金等。
(4)装修费:包括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装修费用。
(5)设备购置费:包括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费用。
(6)人员培训费:包括员工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费用。
(7)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通信费、办公用品费等。
2. 开办费的确认企业在发生开办费时,应按照以下原则确认:(1)实际发生原则:开办费应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2)因果关系原则:开办费应与取得经营收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3)受益原则:开办费应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3. 开办费的计量开办费应以实际发生金额计量。
企业在发生开办费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计量:(1)取得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按照会计科目,将开办费归集到“管理费用”科目。
三、开办费的摊销方法1. 摊销方法的选择开办费的摊销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线法:将开办费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
(2)加速摊销法: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采用递减的方式摊销开办费。
(3)产量法:根据产品产量或销售量,按比例摊销开办费。
(4)实际完成法:根据实际完成的生产、经营情况,摊销开办费。
2. 摊销期限的确定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开办费的性质、预计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5年。
3. 摊销金额的计算采用直线法摊销开办费时,计算公式如下:每月摊销金额 = 开办费总额÷ 摊销期限(月)四、开办费的管理措施1. 加强预算管理企业在设立、筹建过程中,应加强对开办费的预算管理,确保开办费的使用合理、有效。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开办费是指企业或组织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发生的与筹备、设立、注册、组织等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
在会计处理上,开办费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和处理:
1.确认开办费
2.资本化处理
开办费通常被视为企业的筹备性支出,是企业在获取经营能力之前发生的费用。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办费可以选择进行资本化处理。
资本化是指将开办费用计入企业或项目的资本成本,以逐步摊销或折旧的方式进行核算。
资本化处理不会直接影响当期的损益表,而是通过对资产和负债的调整来体现。
3.摊销处理
如果企业选择将开办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那么在后续的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通过摊销的方式逐步转化为费用,以反映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和衰耗。
摊销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如直线法、年数总和法、递减折旧法等。
摊销期限通常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4.选择费用化处理
除了资本化后再摊销的处理方式外,企业还可以选择直接将开办费用费用化处理。
费用化处理是指将开办费用一次性计入会计期间的费用,直接在当期的损益表中体现。
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开办费用较低或者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无需再进行摊销的情况下。
总之,在会计处理中,开办费可以选择资本化后进行摊销,也可以直接费用化处理。
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营特点和准则的要求进行权衡和决策。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企业都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合规的核算、登记和报告。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及会计处理

开办费的列支范围及会计处理一、开办费的列支范围(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6,其他费用(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
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
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开展业务之前,为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和支付开展业务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代表了企业在业务启动阶段的投资和支出。
1.直接计入成本:一种较为简单和常见的处理方法是将开办费直接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或设备的成本中。
这样做的目的是将开办费用与相应的资产进行关联,以便后续计算折旧和计提费用。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直接与固定资产或设备购置相关的开办费用,如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
2.分摊法:另一种常用的处理方法是采用分摊法,将开办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中。
分摊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如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摊、按照业务预计收入分摊等。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无法直接与特定资产或设备购置相关的开办费用,如法律顾问费、注册费用等。
3.累计抵销法:开办费用也可以通过累计抵销法进行处理。
这种方法是将开办费用作为一项不可抵销的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并通过抵销逐年减少资产。
这种处理方法适用于开办费用未被认为是财务报表中的一部分的情况。
无论采用哪种会计处理方法,都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充分的披露。
此外,开办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还需要考虑具体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政策、税收规定等因素,并进行合理的选择。
不同的处理方法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认真评估和权衡各种因素,选择适合企业的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实用版】
目录
1.开办费的定义与范围
2.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3.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4.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5.开办费的处理建议
正文
一、开办费的定义与范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作为递延资产,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
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可以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或管理费用。
具体操作方法是,将开办费借记管理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四、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按照新会计准则,开办费不再按照以往的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摊销处理,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
五、开办费的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无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开
办费的处理都可以采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这样可以简化会计处理,减少税务调整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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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齐洪涛
2010-10-26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由于会计和税法所遵循的原则、目标不同,在处理某些具体事项时会计(以会计准则为例)和税法会出现差异,开办费就是其中之一。
开办费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主要是确认损益和税前扣除的时间的差异。
为了便于叙述现举例加以说明。
甲企业2008年10月份设立,2010年3月1日开始经营,执行会计准则,其基本情况如表一:
表一: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事项
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1管理费用(开办费)560300100
2管理费用(其他)10001000100010003000注:除开办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一、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原《企业财务通则》(199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号,此通则已于2006年12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2006年的《会计准则》将企业的开办费直接进入损益,而不再进行资产化,不计入递延资产进行分期摊销。
这样甲企业的历年盈亏情况如表二:
表二: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事项
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1管理费用(开办费)560300100
2管理费用(其他)11001000100010003000 3利润总额-560-300-6601001101201350
二、税务处理
为了减少纳税调整工作,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对开办费的处理和会计处理趋于一致,企业的开办费可以不分期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经营收入,产生亏损,纳税人对企业筹办期间是否计算为亏损年度存在不少争议。
如果开办期间达一年以上,计算为亏损年度,意味着亏损弥补期(5年)势必减少,不利于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延长了纳税人亏损弥补期限。
其实国税函〔2010〕79号和国税函[2009]98号对开办费的处理是一致的。
甲企业历年的所得税处理如表三:
表三: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年份
事项
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1管理费用(开办费)560300100
2管理费用(其他)11001000100010003000 3利润总额-560-300-6601001101201350 4应纳税所得-15201001101201350 5弥补亏损1001101201190 6应纳税所得额160根据表三可知,税法确定的亏损年度是甲企业开始经营的年度即2010年。
若筹建期间作为亏损年度,2008年的亏损则有230万元得不到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