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开办费的规定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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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开办费的处理

新准则开办费的处理

新准则开办费的处理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可归集于开办费的各项费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开办费的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1. 开办费的范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下列费用:
- 员工薪酬
- 办公费用
- 差旅费用
- 筹建机构的租赁费用
- 可行性研究费用
- 律师费用
- 注册登记费用等
2. 开办费的核算方法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将开办费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3. 开办费的列报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的"营业费用"项目中单独列示开办费金额。

4. 开办费的所得税影响
由于开办费不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其发生额将直接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合理确认开办费的税前扣除
金额。

新准则取消了开办费作为无形资产的做法,要求将其全部费用化,这一变化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同时也增加了相关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空间。

企业应当及时掌握新准则的要求,规范开办费的核算与列报。

新准则下开办费

新准则下开办费

新准则下开办费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将开办费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

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发生的费用,要做损益结转。

4、公司开始生产经营起,作为筹建期结束;发生的业务支出按正常生产经营期进行帐务处理。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

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将开办费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会计实务:新准则之下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新准则之下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新准则之下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

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

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会计制度_开办费(3篇)

会计制度_开办费(3篇)

第1篇一、引言开办费是指企业在设立、筹建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经营收入无关的各项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办费应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并在企业开始经营后按一定方法分期摊销。

本文旨在阐述开办费的会计制度,包括开办费的核算方法、摊销方法以及管理措施。

二、开办费的核算方法1. 开办费的范围开办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1)登记注册费:包括工商登记费、税务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等。

(2)咨询费:包括法律咨询费、财务咨询费、审计咨询费等。

(3)场地租赁费:包括租赁场地发生的租金、押金、违约金等。

(4)装修费:包括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装修费用。

(5)设备购置费:包括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费用。

(6)人员培训费:包括员工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费用。

(7)其他费用:如交通费、通信费、办公用品费等。

2. 开办费的确认企业在发生开办费时,应按照以下原则确认:(1)实际发生原则:开办费应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2)因果关系原则:开办费应与取得经营收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3)受益原则:开办费应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3. 开办费的计量开办费应以实际发生金额计量。

企业在发生开办费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计量:(1)取得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2)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3)按照会计科目,将开办费归集到“管理费用”科目。

三、开办费的摊销方法1. 摊销方法的选择开办费的摊销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线法:将开办费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

(2)加速摊销法: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采用递减的方式摊销开办费。

(3)产量法:根据产品产量或销售量,按比例摊销开办费。

(4)实际完成法:根据实际完成的生产、经营情况,摊销开办费。

2. 摊销期限的确定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应根据开办费的性质、预计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5年。

3. 摊销金额的计算采用直线法摊销开办费时,计算公式如下:每月摊销金额 = 开办费总额÷ 摊销期限(月)四、开办费的管理措施1. 加强预算管理企业在设立、筹建过程中,应加强对开办费的预算管理,确保开办费的使用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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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会计制度有较大改变。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附录》之“主要账务处理—损益类—6602 管理费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未对开办费有明确规定,如以后无新的规定,则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即比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将不对损益产生影响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损益产生影响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 年”。

因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

开办费会计制度核算规定

开办费会计制度核算规定

开办费会计制度核算规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创办或者进行重大变更时,为获取独立法人地位或者推进项目顺利进行的费用支出。

企业开办费是企业在设立或者进行重大改组时,为取得法人地位或者其他应收购地权益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了解开办费的会计核算规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开办费会计核算规定的一些建议。

其次,注意开办费用的会计核算时机。

企业应该根据实际发生的时间,正确核算开办费用。

一般来说,开办费用在设立或者进行重大变更之前产生,因此应该在设立或者变更完成后的首期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

同时,为了确保准确性,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资产负债确认程序,以避免遗漏或者重复计算的情况发生。

再次,要注意开办费用的验收与核实。

企业在付款之前,应该对收到的开办费用类发票进行验收,确保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在核实开办费用支出时,企业也应该对开办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确保支出符合企业的经营需要和财务策略。

最后,要定期进行开办费用的冲销和折旧核算。

企业应该在每个核算期结束时,对已经发生的开办费用进行冲销和折旧核算。

通过对开办费用的冲销和折旧,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财务状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

总之,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开办费用科目,正确核算开办费用,注重开办费用的验收与核实,定期进行开办费用的冲销和折旧核算。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用的核算能够准确、及时和规范,并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支持。

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新规

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新规

税法和新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新规开办费主要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的费⽤,但是在税法和新会计准则上对开办费却有着不同的规定,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有关这⽅⾯的差异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税法上的规定如下:《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产、经营⽉份的次⽉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起⾄开始⽣产、经营(包括试⽣产、试营业)之⽇的期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的费⽤,包括⼈员⼯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固定资产和⽆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出。

新会计准则上的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进⾏核算,⽽直接计⼊管理费⽤,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附录:会计科⽬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管理费⽤⼀、本科⽬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产经营所发⽣的管理费⽤,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的开办费、董事会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的或者应由企业统⼀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政管理部门职⼯⼯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税、⼟地使⽤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本科⽬的核算内容可并⼊“销售费⽤”科⽬核算。

企业⽣产车间(部门)和⾏政管理部门等发⽣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后续⽀出,也在本科⽬核算。

⼆、本科⽬可按费⽤项⽬进⾏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的开办费,包括⼈员⼯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等在实际发⽣时,借记本科⽬(开办费),贷记“银⾏存款”等科⽬。

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开办费账务处理开办费账务处理,嘿,这个话题说起来不难,但细节上真是让人头疼。

就像咱们开个小饭馆,装修啥的,这些花销可不是真的做生意前的那一部分。

开办费其实就是企业开始运营前的那些前期准备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从零开始的花费。

比如,你买了设备,找了人装修,设计了公司标志,做了个宣传海报——这些一开始都不是马上能带来收入的。

嗯,大家理解吧?就是为了让你这生意能走上正轨,得先花些钱,给自己铺路。

可是,企业会计准则又告诉我们,开办费不是随便能算入成本的,得精打细算、审慎处理。

咱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要问了:“那开办费是不是能一股脑儿全算到费用里去?”好问题!但答案是“不行”。

开办费并不像买个桌子或者一台电脑,直接花出去就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办费得先做一些“手脚”。

比如,它不能直接当年就全算到当期费用,得分摊到未来几年的账面上。

为什么呢?嘿,谁让开办这些东西都不可能立马见效呢?得有个过程,时间过去了,公司的运营逐渐有了成果,那个时候才能慢慢把这笔钱冲销掉,给财务账目留点空间。

就像你装修的房子,买了好多新家具,肯定不能一装修好就丢掉吧?得慢慢使用,才能看到效果。

不过,别急,处理开办费可不止这些。

你得先把这笔费用登记到“开办费”这个科目里,算是一个临时的账目,等到未来几年,咱再逐步摊销。

摊销?那就是把这笔开办费分期算入公司的费用当中,像按月或者按年分摊。

好比是你买了个新手机,虽然一下子掏钱挺疼,但你可以分期付款,一年还清。

开办费就类似于这类“分期付款”的概念,给公司留点“喘息空间”。

再说,开办费的处理可不是一刀切,得看你们公司花钱的性质。

如果是一些一次性不可再生的费用,比如支付给设计公司制作公司logo的费用,这类费用只能算作开办费用中的一部分。

如果你把它摊销得太慢,可能就会引发税务上的麻烦。

这个分摊期,最好还是要看公司具体的运作情况,不然,别到时候税务局来找麻烦,你还一头雾水。

开办费账务处理还得注意一个细节,那就是有些开办费并不适合做摊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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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开办费的规定及案例分析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会计制度有较大改变。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附录》之“主要账务处理—损益类—6602 管理费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未对开办费有明确规定,如以后无新的规定,则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即比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将不对损益产生影响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损益产生影响的则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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