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摘要:I.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背景与重要性II.股份支付的定义和分类- 股份支付的概念-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III.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科目和报表披露IV.股份支付的举例和应用- 实际案例分析- 股份支付在企业中的应用和影响V.股份支付的优缺点分析- 对企业的好处- 对员工的好处- 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VI.结论- 股份支付在企业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展望正文:I.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是企业为了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这一准则对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内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内容。
II.股份支付的定义和分类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III.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定了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的费用,同时确认负债。
在服务期间,企业应当按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其确认为利息费用。
在股份支付行权时,企业应按照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计算确认收入,同时结转负债。
IV.股份支付的举例和应用以一家企业为例,假设该企业决定向其员工授予1000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 元,授予价格为5 元,行权价格为10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应确认的费用为5000 元(1000 股x 5 元/股),同时确认负债5000 元。
在服务期间,企业应按照负债的公允价值(即5000 元)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其确认为利息费用。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编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组织编写目录第一章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资本性投入” (1)第一节背景情况 (1)第二节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2)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三、相关监管规定 (2)第三节问题分析与讨论 (3)第四节典型案例 (4)一、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4)二、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偿债务 (5)三、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 (6)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 (8)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分类 (8)一、背景情况 (8)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四、典型案例 (10)第二节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仍有重大影晌 (10)一、背景情况 (1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1)四、典型案例 (11)第三节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 (12)一、背景情况 (12)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2)四、典型案例 (13)第三章股份支付 (14)第一节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 (15)一、背景情况 (15)二、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1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6)四、典型案例 (16)第二节涉及集团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 (17)一、背景情况 (1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8)四、典型案例 (19)第三节股份支付计划的取消与作废 (20)一、背景情况 (2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0)四、典型案例 (21)第四章债务重组 (23)第一节破产重整的收益确认时点 (23)一、背景情况 (23)二、相关规定 (23)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4)四、典型案例 (24)第二节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 (25)一、背景情况 (25)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6)四、典型案例 (26)第五章收入与建造合同 (28)第一节收入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 (28)一、背景情况 (28)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8)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9)四、典型案例 (29)第二节BOT合同的收入确认 (31)一、背景情况 (31)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1)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32)四、典型案例 (32)第三节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 (33)一、背景情况 (33)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3)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33)四、典型案例 (34)第六章企业合并 (36)第一节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 (36)一、背景情况 (36)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6)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37)四、典型案例 (38)第二节购买日(合并日)的判断 (39)一、背景情况 (39)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9)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40)四、典型案例 (40)第三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的确定 (43)一、背景情况 (43)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3)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43)四、典型案例 (44)第四节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的计量原则 (44)一、背景情况 (4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45)四、典型案例 (45)五、购买日后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调整 (46)第五节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 (47)一、背景情况 (4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48)四、典型案例 (48)第六节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的处理 (50)一、背景情况 (5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51)四、典型案例 (51)第七章反向购买 (52)第一节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权益性交易 (52)一、背景情况 (52)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2)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53)四、典型案例 (53)第二节购买方为多个主体的反向购买 (54)一、背景情况 (5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4)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55)四、典型案例 (55)第三节反向购买中每股收益的计算 (56)一、背景情况 (56)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6)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56)四、典型案例 (56)第四节包含现金对价的反向购买中每股收益的计算 (57)一、背景情况 (5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57)四、典型案例 (59)第八章金融工具 (60)第一节负债与权益的区分 (60)一、背景情况 (6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60)四、典型案例 (61)第二节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61)一、背景情况 (61)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2)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62)四、典型案例 (63)第三节混合金融工具的处理 (64)一、背景情况 (6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4)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65)四、典型案例 (66)第四节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67)一、背景情况 (6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68)四、典型案例 (68)第五节发行股份相关的交易费用 (69)一、背景情况 (69)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9)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69)四、典型案例 (70)第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71)第一节区分会计估计变更与差错更正 (71)一、背景情况 (71)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1)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71)四、典型案例 (71)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 (74)一、背景情况 (7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4)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75)四、典型案例 (75)第十章财务报表列报 (77)第一节会计科目的使用与财务报表的列报 (77)一、背景情况 (7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7)四、典型案例 (78)第二节现金流量的分类 (80)一、背景情况 (8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80)四、典型案例 (80)第十一章合并财务报表 (82)第一节合并范围的确定 (82)一、背景情况 (82)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2)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83)四、典型案例 (84)第二节合并抵销调整 (87)一、背景情况 (8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88)四、典型案例 (88)第三节特殊调整事项 (89)一、背景情况 (89)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9)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0)四、典型案例 (90)第十二章其他 (93)第一节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 (93)一、背景情况 (93)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3)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3)四、典型案例 (94)第二节政府补助的认定 (94)一、背景情况 (9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5)四、典型案例 (95)第三节政府补助性质的判断 (96)一、背景情况 (96)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97)四、典型案例 (97)第十三章非经常性损益 (99)第一节背景情况 (99)第二节相关规定 (99)第三节问题分析与讨论 (100)第四节典型案例 (100)附录一 (10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03)[2011年第1期,总第5期] (103)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05)[2010年第1期,总第4期] (105)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07)[2009年第3期,总第3期] (107)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09)[2009年第2期,总第2期] (109)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11)[2009年第1期,总第1期] (111)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14)[2011年第1期] (11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115)[2011年第2期] (115)附录二 (117)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4号》有关问题的提示 (117)第一章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资本性投入”第一节背景情况在资本市场发展初期,通过关联方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增加上市公司当期账面盈利金额的交易时有发生。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案例一:收入确认问题上市公司A在2024年12月底将一笔货物出售给客户B,并向其出具发票,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A尚未收到客户B的货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主要标准是实际收到货款作为确认依据。
根据此标准,公司A不能在2024年将该笔销售收入确认。
若公司A坚持将该笔销售收入纳入2024年度,将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
案例二:合同销售问题上市公司C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明确规定,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以及收入的确认将在送达客户D之后进行。
但在合同签订之后,公司C提前将货物发送给了客户D,并在2024年底完成了送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确认收入的重要依据。
根据该标准,公司C只能在2024年将该笔销售收入确认。
案例三:坏账准备问题上市公司E销售了一批货物给客户F,并在2024年底确认了收入。
然而,在2024年,客户F宣布破产不能支付所欠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E应该根据发生的坏账情况,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以反映所面临的风险。
根据该准则,公司E应该在2024年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而不是在2024年。
案例四:长期待摊费用问题上市公司G在2024年底购买了一台设备,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待摊费用应当根据使用期间进行分摊确认,而不能一次性确认。
根据该准则,公司G应当在2024年按照合理的使用期间进行长期待摊费用的分摊确认,而不是在2024年。
结语:以上案例说明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问题和应对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比性。
上市公司应根据准则的要求来进行会计处理,并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企业会计准则11号

企业会计准则11号摘要:I.企业会计准则11 号概述A.定义和背景B.目的和适用范围II.企业会计准则11 号的主要内容A.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定义和分类B.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C.股份支付的披露要求III.企业会计准则11 号的应用案例A.实际案例分析B.案例启示IV.企业会计准则11 号的实施效果及影响A.对企业的影响B.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C.对会计行业的影响V.结论A.对企业会计准则11 号的评价B.对未来会计准则的建议正文:企业会计准则11 号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主要用于规范企业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该准则于2006 年发布,自2007 年起开始实施。
一、企业会计准则11 号概述企业会计准则11 号,又称“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该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行业和所有权形式如何。
二、企业会计准则11 号的主要内容企业会计准则11 号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定义和分类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激励、股票购买计划等。
根据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支付目的的不同,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分为多种类型。
2.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 号,股份支付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支付方式和支付目的等因素,采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如费用化、资本化等。
3.股份支付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充分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信息,包括支付对象、支付规模、支付方式和会计处理方法等,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股份支付的真实情况。
三、企业会计准则11 号的应用案例以下是企业会计准则11 号应用的一个案例:某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决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根据该计划,员工可以在未来三年内以当前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需要根据该计划确认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各期的损益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应用——以伊利为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应用——以伊利为例作者:许敏敏席秀华来源:《财会学习》2008年第09期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有企业开始股权激励方面的尝试,武汉、上海、北京等地都推出了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的具体形式。
之后,各种文件和政策陆续确定股权激励可以作为公司高管的激励方式。
2005年8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推出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0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明确的规范,可见股权激励在我国将会成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
但直到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发布,才有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范,改变了以往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空白。
伊利作为较早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2008年1月预亏时,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
因此,我们以伊利为例,来分析在股权激励的不同阶段,如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新旧会计制度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差异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企业用期权来奖励员工或者作为薪酬的组成部分,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交易。
由于股份支付是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在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对股份支付进行专门的规范,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只需调整公司的权益结构,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不会影响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唯一变化的是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而新准则规定,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所形成的股份支付,应记入股权激励期间的费用。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合并财务报表(一) (2013-12-31 13:16:17)合并财务报表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时间:2012-10-01第一节合并范围的确定一、背景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一般情况下,当投资方直接或者间接享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通常表明该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然而,实务中往往也存在控制权不太明确而需要综合考虑的情况。
因此,在具体应用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时,应当着重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例如被投资单位的各个投资者的相对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各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利及承担的风险和收益的大小、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因素,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对“控制”的定义是: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与第八条进一步对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和未超过半数的情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案例分析2019-10-20财政部的新准则对股份⽀付有了明确的规范,体现在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件上,新准则的内容和实际操作中的财税差异值得上市公司关注。
我国现⾏会计准则和制度均未对股份⽀付有明确的规范,只是对股权激励的范围在2005年11⽉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旧制度”)等⼀些相关规定中有零星分散的说明,⽽2006年财政部的新准则弥补了这⼀缺陷,新增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以下简称“新准则”)。
1.计量属性不同旧制度:按实际成本计量。
新准则:以授予的权益⼯具或承担债务性⼯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计量范围不同旧制度:企业以各种形式对⾼管⼈员实施的奖励。
新准则:企业为获取职⼯和其他⽅提供服务⽽授予权益⼯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3.会计处理不同旧制度:只是对⾼管层激励⽅⾯做了⼀些粗略的规定。
新准则:股份⽀付分为权益结算⽀付、现⾦结算⽀付两种;核算过程包括了授予⽇、等待⽇、⾏权⽇的处理。
详见表1:财税差异1.从范围分析新准则明确规定,股份⽀付属于职⼯薪酬的内容,是企业为获得职⼯提供的服务⽽给予的报酬。
新《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四条规定:⼯资薪⾦是指企业每⼀纳税年度⽀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的所有现⾦形式或者⾮现⾦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资、奖⾦、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资以及与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出。
即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权益结算和现⾦结算等股份⽀付作为职⼯薪酬的具体内容。
2.从确认时间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由于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准则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论权益结算或者现⾦结算股份⽀付,都依据权责发⽣制原则按公允价值计提了成本和费⽤,但这并未实际⽀付,不得在税前扣除,需作纳税调增处理,⽽实际⾏权时,则视同发放⼯资薪⾦,应据实扣除,作纳税调减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共168页文档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证监会会计部 2019.10)目录第一章 (1)特殊关联交易涉及的“资本性投入” (1)第一节 (1)背景情况 (1)第二节 (2)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2)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三、相关监管规定 (3)第三节 (5)问题分析与讨论 (5)第四节 (6)典型案例 (6)一、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6)案例1.1 (6)案例1.2 (7)二、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 (8)案例1.3 (8)案例1.4 (8)三、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 (9)案例1.5 (9)案例1.6 (9)第二章 (11)长期股权投资 (11)第一节 (11)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分类 (11)一、背景情况 (11)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1)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3)四、典型案例 (14)案例2.1 (14)第二节 (1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4)一、背景情况 (14)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5)四、典型案例 (16)案例2.2 (16)第三节 (17)第 1 页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 (17)一、背景情况 (1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18)四、典型案例 (19)案例2.3 (19)第三章 (21)股份支付 (21)第一节 (22)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股份支付计划 (22)一、背景情况 (22)二、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 (22)三、问题分析与付论 (24)四、典型案例 (24)案例3.1 (24)第二节 (25)涉及集团内公司的股份支付计划 (25)一、背景情况 (2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27)四、典型案例 (28)案例3.2 (28)第三节 (30)股份支付计划的取消与作废 (30)一、背景情况 (3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0)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31)四、典型案例 (31)案例3.3 (31)第四章债务重组 (33)第一节 (33)破产重整的收益确认时点 (33)一、背景情况 (33)二、相关规定 (34)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35)四、典型案例 (36)案例4.1 (36)第二节 (37)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债务重组 (37)一、背景情况 (37)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38)四、典型案例 (38)案例4.2 (38)案例4.3 (40)第 2 页第五章收入与建造合同 (40)第一节 (41)收入应该按照总额还是净额确认 (41)一、背景情况 (41)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2)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43)四、典型案例 (43)案例5.1 (43)第二节 (45)BOT合同的收入确认 (45)一、背景情况 (45)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6)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47)四、典型案例 (48)案例5.2 (48)第三节 (49)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确认 (49)一、背景情况 (49)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9)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50)四、典型案例 (50)案例5.3 (50)第六章企业合并 (52)第一节 (52)企业合并类型的判断 (52)一、背景情况 (52)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4)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54)四、典型案例 (56)案例6.1 (56)案例6.2 (56)案例6.3 (57)第二节 (58)购买日(合并日)的判断 (58)一、背景情况 (58)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9)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59)四、典型案例 (60)案例6.4 (60)案例6.5 (61)案例6.6 (61)第三节 (6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的确定 (63)一、背景情况 (64)第 3 页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4)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64)四、典型案例 (65)案例6.7 (65)第四节 (66)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的计量原则 (66)一、背景情况 (66)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7)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67)四、典型案例 (68)案例6.8 (68)五、购买日后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 (69)第五节 (70)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 (70)一、背景情况 (70)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1)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72)四、典型案例 (73)案例6.9 (73)第六节 (75)企业合并中交易费用的处理 (75)一、背景情况 (75)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76)四、典型案例 (76)案例6.10 (76)第七章反向购买 (78)第一节 (78)被购买方不构成业务的权益性交易 (78)一、背景情况 (78)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9)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79)四、典型案例 (81)案例7.1 (81)第二节 (82)购买方为多个主体的反向购买 (82)一、背景情况 (82)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2)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82)四、典型案例 (83)案例7.2 (83)第三节 (84)反向购买中每股收益的计算 (84)一、背景情况 (84)第 4 页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5)三、问题分析与讨论 (85)四、典型案例 (85)案例7.3 (85)第四节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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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之十一:合并财务报表(一)(2013-12-31 13:16:17)合并财务报表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时间:2012-10-01第一节合并范围的确定一、背景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一般情况下,当投资方直接或者间接享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通常表明该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然而,实务中往往也存在控制权不太明确而需要综合考虑的情况。
因此,在具体应用控制标准确定合并范围时,应当着重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例如被投资单位的各个投资者的相对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各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利及承担的风险和收益的大小、日常经营管理特点等因素,需要较多的专业判断。
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六条对“控制”的定义是: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与第八条进一步对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和未超过半数的情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在上述准则正文的原则规定基础之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四章第一节则给予了更多的指引:“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2.控制的内容是被控制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严格限制董事会、受托人或管理层对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如规定除设立者或发起人外,其他人无权决定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
3.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
4.控制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包括为了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目前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于控制的判断原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则对控制关系中的“委托人”和“代理方”给予了更多的指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第B58段规定,“当行使决策权的投资者(决策者)评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其应当判断自身为委托人还是代理。
投资者也应当判断享有决策权的其他投资方是否为其代理。
代理方是主要代表其他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委托人)活动的主体,因此,当代理方行使其决策权力时并不代表该代理方控制被投资单位。
有时某委托人的权力可能由其代理方代为行使。
某决策者并不仅仅因为其他方能够从其决策中收益而成为代理”。
第B59段规定,某一投资方可能将其对某些特定事项或者所有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力授权予某代理方。
当该投资方评估其是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其应当将授予代理方的所有决策权视同为其自身持有的权力”。
三、问题分析与讨论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其核心要素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控制的内容是被控制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通过表决权来决定,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决定。
(2)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
可以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
(3)控制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包括为了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关于控制的内容,实务中存在一定的困惑,如:投资者需要对所有事项都有决定权还是仅仅对部分事项拥有决定权即可判断为存在控制,究竟哪些决策属于’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范畴。
我们认为,在确定控制的内容时,对被投资单位的决策事项的表决需要区分为实质性参与条款与保护性条款。
在判断控制的时候,应该只考虑实质性参与条款,不考虑保护性条款。
一般来讲,保护性条款是指出于保护全部或部分投资者(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对于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或者因为其金额非常重大、性质非常特殊等原因,会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业务的决策,适用更为谨慎的决策程序(例如,需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等)。
下面这些决议内容很可能属于保护性权利: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另外,“财务和经营政策”强调的是“政策”的制定,并不一定需要包括政策的日常执行。
有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制定了财务和经营政策,而将这些政策的执行委托给管理层或者其他代理方。
例如,某些承包经营的安排中,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确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只负责所承包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再如,一些酒店的业主会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合约,将酒店的日常经营活动交给酒店管理公司去经营,业主对酒店的经营方针、规划、年度预算等拥有决策权,业主支付给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费与酒店的经营业绩挂钩。
在这些情况下,酒店管理公司很可能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去执行委托人制定的政策。
实务中还需要注意区分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尤其是在某些企业类型中,表决权比例与持股比例通常是不一致的。
例如:有限合伙企业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很低,但普通合伙人是执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具有控制权;再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投资者的表决权体现为他们在董事会的席位,有可能与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相等。
即使在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判断有控制权,实务中存在这样的情形: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但是被投资单位的一部分重要财务或经营政策需要2/3或者全部表决一致才能通过。
这种情形之下,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仍然没有控制权。
控制的判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以上分析也不能涵盖所有的方面,但总的来说,都需要紧扣“控制”定义的核心要素,结合被投资单位的法律形式、技资合同、章程、董事会设置等方面综合考虑。
四、典型案例案例11.1A公司为上市公司。
B公司原为国有企业。
当地国资委于2007年与C公司签订协议,将B公司主要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资产确定为实收资本,注册成立D公司并委托C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组织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但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仍需要得到委托方,即当地国资委的批准。
C公司对D公司的经营权为期10年,从2007年11月起开始计算。
D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C公司享有或承担40%,B公司享有或承担60%。
B公司投入的注册资本完全由B公司享有,C公司不享有该部分资产的产权。
经有关部门批准,A公司与C公司签订协议,A公司吸收合并C 公司。
吸收合并后,A公司未对D公司进行投资,但通过C公司与D公司的原协议持有D公司40%的收益权,而D公司的产权仍由B 公司及当地国资委管理。
2010年12月,A公司与当地国资委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D 公司全部产权,包括由当地国资委持有的D公司终极产权,以及当地国资委享有的D公司60%的收益权和C公司享有的D公司40%的收益权。
对于D公司账面净资产与A公司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A 公司认为:C公司原组织、管理、控制D公司的生产经营,C公司对D公司形成控制。
在A公司吸收合并C公司后继承了原C公司享有的对D公司的经营权和40%的收益权,因此,A公司对D公司形成控制。
A公司可以比照购买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的核算原则,将上述差异冲减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
问题:A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案例解析:在本案例中,A公司吸收合并C公司后,继承了C公司2007年与当地经贸委签订协议中约定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即由A公司组织D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控制,A公司按照40%的比例享有或承担D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或亏损。
因此,控制权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A公司(吸收合并前的C公司)对D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以委托人身份(Principal)还是代理(Agent)身份进行。
在本案例中,A公司(吸收合并前的C公司)仅仅能在授权范围内组织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仍需要得到当地国资委的批准,可见其经营管理权力在实质上仍受到较大的限制和制约,很可能只是承担代理管理的角色。
另一方面,根据案例背景,从“当地国资委于2007年与C公司签订协议”看,“B公司投入的注册资本完全由B公司享有,C公司不享有该部分资产的产权”,“A公司吸收合并C公司后,未对D公司进行投资,仍通过原协议持有D公司40%的收益权,而D公司的终极产权由当地国资委管理”。
据此,我们认为,A公司实质上也并不享有D公司的财产权和剩余收益权,这部分权益由委托人,即当地国资委享有。
综上所述,就经济实质而言,A公司(吸收合并前的C公司)实际上充当的是受托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的角色,代表其委托人,即当地国资委对D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
D公司在A公司与当地国资委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D公司全部产权和剩余收益权后开始成为A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应从此时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案例11.2A公司为上市公司。
2010年1月,A公司与自然人李某签订承包合同,将子公司B公司整体承包给李某,B公司的核心资产为一条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通用设备生产线,且B公司现有一套生产线管理体系及稳定的生产管理团队。
B公司生产线主要设备的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5年。
承包期2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内每年租金200万元,无论B公司实际业绩如何,李某均须在承包期内每年支付200万元给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