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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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比企业会计准则是指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编报的标准规范。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是一种财务会计规则的体系,其规定了企业应如何记录和报告其经济活动。

这些规则和标准制定了一系列财务报表的基础和标准化,以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在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改革和发展下,新旧两个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之间一直存在着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立法依据旧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负责行政机关和财政审核机关责任法》的基础上,旨在保证企业的财政管理及其政策的正确性。

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建立在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

2.制定部门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由国务院颁布,但在制定过程中参与主要是财政部门。

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通过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审等方式确定,参与其中的多为财政部门、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利益相关方。

3.会计处理方法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重视账面价值和稳健性原则,企业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计算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项目,在报表中不能直接体现企业的内部效益和潜在风险信息。

而新准则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和市场化原则,更加注重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以及利润表的可比性,使企业报表更直观、更能反映出企业内部运营,为各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的管理信息。

4.会计处理影响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可以使企业暂停部分的在建工程,通过延长投资周期控制税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企业税负;将额外的成本或负债计入账面报告,降低企业的信誉度。

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要求企业从更加全面的财务数据中分析其日常运营情况、流程和效率等方面的表现,可以在较长时间段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比较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是中国企业会计核算的两个重要规范,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有一些共同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下面,我将从规范内容、科目设置和应用范围三个方面,对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比较。

一、规范内容比较新企业会计准则是国家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经济发展。

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基本准则、会计要素、会计估计、处理与计量、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报表描述和附注等内容。

它主要侧重于规范企业会计的基本框架和核算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是国务院颁布的,它是根据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制度、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三个方面。

它主要侧重于规范企业会计的核算制度和报告制度,并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密切相关。

二、科目设置比较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科目设置作出了一定的调整。

它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和损益、现金流量等科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设置了一些新的科目,使科目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注重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的核算,强调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制度对科目设置也进行了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参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设置,但在一些方面还有所差异。

例如,在财务费用科目的设置上,企业会计制度较新企业会计准则更加详细,包括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注重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反映。

三、应用范围比较新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注册成立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有相应的适用细则,以满足其特殊需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广,可适用于不同行业、规模和所有制的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略有不同。

一方面,它适用于注册成立的企业,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致;另一方面,它还适用于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公共部门单位,以规范其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比较专题[五篇范文]

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比较专题[五篇范文]

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比较专题[五篇范文]第一篇: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比较专题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比较专题第一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改革背景及主要变化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内容和框架1.我国会计核算体系改革历程(1)20世纪90年代初(1992年),以两则两制为标志开始实施准则制定的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都是会计准则和制度并存时期)(2)1997.5.22,发布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3)1997年—2001年,陆续发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简称旧准则)。

(4)2000年12月29日,发布企业会计制度,推出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5)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简称新准则)。

(6)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的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我国企业会计法律规范的层次第一层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层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层次:行政部门规章(1)基本会计准则(2)财务通则(两个版本均有效)①财政部第4号令,1992.11.30发布,1993.7.1开始执行②财政部第41号令,2006.12.4发布,2007.1.1开始执行(要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执行)第四层次: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具体会计准则体系和企业会计制度体系(1)老准则——16项(2)新准则——38项(3)企业会计制度体系(3个)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内容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目标: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两个目标)2006年具体事件:发布了22项新的具体会计准则,修订了现行的基本准则,修改了过去的16项准则,发布了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分类:(1)一般业务准则: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

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区别

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几点主要变化一、计提的资产减值不得转回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此前的会计准则,允许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利润操纵空间。

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这些利用大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统统转回,否则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后,这些“隐藏利润”将永远费用化了,所以这些公司2006年的利润将产生较大的波动。

二、存货发出计价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一律采用“先进先出法”。

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

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三、债务重组所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所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而目前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

四、非货币性交易从按账面价值计量改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

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

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

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

上述规定特别指出,若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五、关联公司合并以账面价值核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比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是指中国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于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科目是指198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科目》(以下简称“旧科目”)。

本文将对新准则和旧科目进行比较。

一、审计对象比较新准则适用于符合定义的中小企业,而旧科目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大小企业。

新准则主要考虑了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简化了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旧科目则没有特别针对中小企业的规定。

二、会计处理方式比较1.确认与计量方式新准则对确认与计量进行了规范,主要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并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

旧科目则对确认与计量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按照历史成本原则。

2.资产确认与计量新准则对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有明确规定,包括无形资产、待摊费用等,旧科目则没有具体规定。

3.收入确认方式新准则对收入确认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采用销售发生时确认收入的原则,并提供了一些特殊交易的处理方法。

旧科目对收入确认没有明确规定,按照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处理。

4.费用确认与计量新准则对费用确认与计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员工薪酬,业务税金等,旧科目则没有明确规定。

三、会计报告要求比较1.报表要求新准则对会计报表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表。

旧科目没有明确规定报表要求。

2.报表格式新准则就会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规范,通过表格和注释的形式进行呈现。

旧科目则没有明确规定报表格式。

3.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新准则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并对重大会计估计进行披露。

旧科目没有明确规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规定。

4.报表披露新准则对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披露其他重要事项。

旧科目则没有明确规定报表披露的要求。

综上所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在审计对象、会计处理方式和会计报告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是会计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

新旧会计准则指的是会计准则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被新的会计准则所取代的旧的会计准则。

而企业会计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规定的,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会计规定和制度。

在中国,旧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制度》,它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而新的会计准则则是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它于2024年实施,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

1.理论依据:旧的会计准则主要以“货币计量”和“事项计量”为基础,强调资产负债表平衡和利润表真实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则主要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强调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2.计量方法:旧的会计准则主要采用原价,即历史成本来计量资产,而新的会计准则则允许根据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

例如,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而旧的会计准则则按原价计量。

3.会计确认与计提:旧的会计准则将重点放在产生交易的发生时间,即交易确认,而新的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和会计过程,强调经济活动的实际发生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4.补充报表与披露要求:新的会计准则对补充报表和披露要求有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披露与业务相关的重大会计政策、业务风险、估计不确定性、关联交易等信息,提高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完整性。

尽管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差异,但其目标都是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企业在实施新的会计准则时,需要进行内外部的培训和沟通,确保全面理解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做好制度和流程的调整,以适应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

同时,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也需要加强对企业会计制度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确保企业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增强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新旧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比较
以及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 , 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领域 。 3 . 新会计准则体现了适合 国情 的中国特色
第一是关联交 易 , 国有企业都 作为关联 方 , 把 要求详细披
露 。第二是资产减值损失 的转 回, 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减值损 失不得转 回。第三个特色是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规定 , 除有 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做权益处理 的, 均做收入处理 。 4新会计准则在高风 险、 . 新业务方面有所突破
价款。新准则按照是否是 由企业 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分类分别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 3 成本法和权益法应用范围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 、 无共 同控制且无重大影 响的 , 采用成 本法核算 ; 投资企业对被投 资单位具有控制 、 共同控制或重大
用 的信息 , 以便其做 出正确的决策。其次 , 实现 了体系上 的创 新 ,由1 项基本准则 、8 3 项具体准则 、个会计科 目和会计报表 2
量基础也有历史成本 、 公允价值 、 现值 、 最佳估计金额等 , 但从
总体上看 , 旧计 量模式 主要采用 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 , 对于 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的应用 较为谨 慎。新 基本准则新增
旧准则规定 企业可 以采用应付税款法 和纳税影 响会计法 ( 包括递延法 或债 务法 ) 核算所得税 , 而新准则 明确废止 了以 前 的会计核算方法 ,要求企业一律采用 资产 负债表债务法核 算递延所得税 。
4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确认方法的选择 . 新会计 准则 引入 了资产组 的概念 ,规定资产包括单项资 产和资产组 。 资产组是企业可 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 。 在单项 资产减值难 以确定时 ,应 当按 照相关资产组确 定资产减值 。 2 0 年《 0 1 企业会计制度 》 出了计提“ 提 八项” 资产减值准备 , 树

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作者:王小瑞张东梅来源:《决策探索》2010年第14期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并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这是我国经济生活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是我国企业与国际接轨的体现,有利于国内企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对比:一、新的会计准则建立了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乎涵盖了现行所有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自成体系,影响广泛,规范性强,可独立实施。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并行,而且互相补充,使我国会计体系更加完善,而且会计标准体系的发展能自动与经济环境的发展同步,为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可操作性的规范和指导,解决了多年来会计发展的障碍,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对会计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活动带来了新的动力。

而旧的会计准则,在会计上是“制度”和“准则”相互分立,不是一个融合于一体的统一体系,为会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制约着会计行业的发展。

二、新的会计准则,结构更加合理旧准则包括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和附则共十部分。

新准则包括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

与旧准则相比,结构更加清晰,在内容上也有许多地方进行了改动。

三、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在内容上都作了较大的改动比如,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方面作了调整,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取消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综合列示的方法,改为具体项目反映,例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比如,存货成本方法了也进行了改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确定存货发出实际成本的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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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

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

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

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

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现在,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基本假设,会计原则,会计要素作比较,对于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有更好的指导作用。

一、会计假设的新旧准则与制度的比较
旧准则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

新准则的规定增加了权责发生制假设。

会计制度仍然规定为四个假设。

(一)会计主体比较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二)持续经营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新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

(三)会计分期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制度的规定概念与新准则相同,但将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假设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新准则仅仅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对记账本位币未作规定。

会计制度的规定与旧准则相同,并且规定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二、会计原则的新旧准则与会计制度比较
旧准则规定有十二项一般原则,即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原则(实际成本,配比,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谨慎性)。

新准则为了与财务报告的目标相协调,将会计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目标相协调,命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原基本原则分别作了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同时突出相关性,弱化可靠性原则。

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和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十三项基本原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维持不变并加以修改补充的会计原则
1、可靠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真实性,又称客观性。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由此可以称为可靠性。

会计制度规定:在旧准则的内容上增加了现金流量的反映。

2、相关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这一原则规定也是财务报告的目标,作为相关性强调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可比性和一致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将会计处理方法改为会计政策,这比会计处理方法的口径更宽,并且强调了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和不同企业同一时期会计政策的选择应当保持一致,
会计制度规定:与旧准则规定相同,强调为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及时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5、明晰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围绕着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强调了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的服务。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6、谨慎性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以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7、重要性
旧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新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修改变化的会计原则
1、权责发生制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新准则在第一章作为权责发生制假设来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将权责发生制原则变化为权责发生制假设。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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