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新旧制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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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比较专题[五篇范文]

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比较专题[五篇范文]

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比较专题[五篇范文]第一篇: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比较专题企业会计准则新旧政策比较专题第一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改革背景及主要变化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内容和框架1.我国会计核算体系改革历程(1)20世纪90年代初(1992年),以两则两制为标志开始实施准则制定的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到现在都是会计准则和制度并存时期)(2)1997.5.22,发布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3)1997年—2001年,陆续发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简称旧准则)。

(4)2000年12月29日,发布企业会计制度,推出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5)2006年2月1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简称新准则)。

(6)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的范围内实施,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我国企业会计法律规范的层次第一层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层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层次:行政部门规章(1)基本会计准则(2)财务通则(两个版本均有效)①财政部第4号令,1992.11.30发布,1993.7.1开始执行②财政部第41号令,2006.12.4发布,2007.1.1开始执行(要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执行)第四层次: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具体会计准则体系和企业会计制度体系(1)老准则——16项(2)新准则——38项(3)企业会计制度体系(3个)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内容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目标: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两个目标)2006年具体事件:发布了22项新的具体会计准则,修订了现行的基本准则,修改了过去的16项准则,发布了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分类:(1)一般业务准则: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

新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新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对于一些企业可能用不到的变化,本文没有涉及到)主要变化点如下:一、科目变化(一)、资产类科目1、将“原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重新拆分成“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

2、增设“周转材料”科目,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相应的“低值易耗品”科目取消;根据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3、恢复了“原制度”中被取消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用以核算财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原制度”规定小企业的存货盘盈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属于自然灾害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情况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新准则”对存货盘亏的处理与“原制度”一致,但规定将存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毁损的存货一律计入营业外支出。

“待处理产出损溢”科目下设两个二级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分别对应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盘盈盘亏。

另外,要注意小企业财产损溢应当查明原因,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待处理财产损益年末应无余额,同时月度最好也无余额,对报表的影响在月末也要注意。

4、增加了“累计摊销”科目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类似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5、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针对以后涉及到相关业务分几种情况分别来处理:(1)、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等进行摊销。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12-21 文章来源:职称在线文章作者:职称在线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和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19年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2019年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顺 流)。
合并财务报表
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 销。(逆流)
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 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 销。
长期股权投资之 正文修改
1、明确规定了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 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旧准则中以被投 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 定;
2、明确规定了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如何 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 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 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 应当予以抵销;
长期股权投资之 正文修改
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原 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 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 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 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 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号 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
公允价值的应用 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 值等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的应用
“综合收益总额”代替“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所有者权益各组成 部分”代替“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 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

新旧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一)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

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

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

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

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会计准则2019年变化-6页文档资料

会计准则2019年变化-6页文档资料

2019版与2019版的主要变化2019版与2019版的主要变化如下[1]: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

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9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介绍的观点不一致。

待取得纸质原书后,我们将对照原书中的表述修改本所报告模板中的相关会计政策表述。

)3、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的处理:(1)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减少——投资单位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剩余投资,并按处置投资的比例将以前在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中确认的利得或损失结转至当期损益。

(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①投资单位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②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2019年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2019年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以“综合收益”代替“当期 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利得和损失”,
增加“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 的定义:是指企业与所有者 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导 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 易。
“综合收益总额”代替“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所有者权益各组成 部分”代替“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 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规定上述第四类投资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 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 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 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在合并利润表中,在综合收 益总额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综合收益 分开)
财务报表列报之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CAS2019
CAS2019
公允价值的应用 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 值等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的应用
(二)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 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
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 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所有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

新企业会计制度的问题思考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报告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化。

新会计制度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也是我国会计改革的又一新高潮,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就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主要差异及新会计制度在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做一简要分析。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变化问题对策1、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概述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5年起在工业企业全面实施。

和原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如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品购销存核算办法、进出口业务核算办法、房地产商品开发核算办法等)。

(2)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3)考虑到金融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因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将由《企业会计制度》、《小规模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三大部分组成,同时将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行业特殊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对一些行业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结构上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会计业务事项举例等几个部分组成。

2、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企业会计规范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将对我国会计实习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它所规定的会计标准,与已经发布并实施的会计准则和1992年的行业会计制度、1998年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区别:2.1 适用范围不同新企业会计制度是一种打破行业界限和经济成分界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使不同行业的企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的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便于全国范围内不同行业之间、不同经济成分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对比分析和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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