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合集下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12.23
•【文号】环办环评〔2020〕33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
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我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格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废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4•【文号】环办[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11月14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建设项目审批与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与验收流程

(2)环评应在项目实施以前进行。
例:有项目甲方着急,申请先一边生产再一边编制 环评。国家法规不允许!选址适宜?污染物种类、 浓度?污染治理措施的选择、使用、安装?
(3)企业确定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地点后,且没有 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项目内容(在此主要指辐 射、电镀工艺等)
辐射:需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理手续
(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特别说明:
1、何时申报环评?
答:(1)项目符合区域产业政策、符合环保相关规定,不 属于命令禁止建设项目的可以入区
参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 项目、禁止建设地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区的名录》、建设项 目行政许可审批条件等要求。
例如:化工项目、在居民楼内设立干洗、餐饮,建设燃 煤锅炉等
。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下午4时4分1秒16:04:0121.11.14
• •
T H E E N D 15、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2021年11月下午4时4分21.11.1416:04November 14, 2021
16、如果一个人不知道他要驶向哪头,那么任何风都不是顺风。2021年11月14日星期日4时4分1秒16:04:0114 November 2021
(4)园区与园区内项目分别做环评,分别做验收。
对企业提出要求: 4、对于企业租管理提一些要求!
(1)不招租环保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督促租赁方 先办理环保手续。 (2)环保工作由业主统一管理。我局抽测结果如超 标,向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处罚。
对企业提出要求:
(3)了解租赁方生产内容,产生的污染物有哪些, 如出现超标能区分责任。发现违法现象立即向环保 局汇报。
• 17、一个人如果不到最高峰,他就没有片刻的安宁,他也就不会感到生命的恬静和光荣。下午4时4分1秒下午4时4分16:04:0121.11.14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保障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省设区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县级环保部门的审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便民和高效。

第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同时,省环保局在政府网站(网址:)公示。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内容、格式编制或填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四)下一级环保部门初审意见;(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1月16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1)总则
①环评项目的由来:说明建设项目立项始末,批准单位及文件, 评价项目的委托,完成评价工作概况。 ②编制环评报告书的目的:结合评价项目的特点,阐述报告书 的编制目的。 ③编制依据:a. 评价委托合同或委托书;b.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 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c. 《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及地方环保部门为贯彻此办法而颁布的实施细则 或规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评价大纲及 批准文件。
环评工作等级的确定
1. 工作等级: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各专题 工作深度的划分。
2. 一般各单项环评划分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 仅划分为两级。
3. 详细规定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包 括大气、水、噪声等方面。
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① 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工程性质、工程规 模、能源及资源的使用量及类型、源项)。
④污染物排放量清单:列出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种 类、数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对扩建、技改项目, 还应列出技改、扩建前后的污染物排放量清单。
⑤建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说明建设项目拟采用的 治污方案、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处理效果、排放是 否达标,投资及运转费等。
⑥工程影响环境因素分析: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 境背景状况,分析污染物可能影响环境的各个方面, 将其主要影响作为预测的重要内容。
方案
2. 正式阶段:
① 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充分的现状调查、监测和 评价
②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③ 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3. 报告书的编制阶段:
① 提出环保建议和措施 ② 汇总、分析资料、数据,得出评价结论 ③ 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建设单位提出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第一阶段

1.研究国家有关的法律文件 2.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项目环评审批常见35个问题及解答(收藏版)

项目环评审批常见35个问题及解答(收藏版)

项目环评审批常见35个问题及解答(收藏版)01、我单位计划新建(改建、扩建)XXXX工程项目,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公布)规定,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别、环评等级等要求,分别做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登记表自行备案。

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开展环评审批。

02、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提交哪些材料?环评报告表(书)如何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提交:(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4)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5)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6)如非法人办理,需要提供行政许可委托书。

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环评文件申请。

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第三方公司)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暂应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03、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条件1、市环保局不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②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④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⑤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⑥不符合省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项目;⑦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

2、市环保局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①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②化工、合成革及人造革、废纸制浆造纸、非原料药农药、电镀、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畜禽养殖、矿产勘查、莹石矿、饰面石材、普通建筑用沙石料等所有非金属矿开采等行业的项目;③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④由省环保厅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3、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确定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登记表可自行编制。

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应在编制之前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申请确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所执行的标准,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执行标准确认函。

5、需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正式受理时提交由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出具的,经市局总量办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审批工作程序1、建设单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登记表)后,征求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同意后,向市局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1)。

2、在建设单位材料报送齐全的前提下,监督科对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看,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不符合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或报告表(登记表)编制质量较差的项目,预审不通过,监督科退回所有材料并告知存在问题,不予受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索 引 号:
BOA28G-0901-2008-00006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附 加 码:
发布机构: 津南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08-08-01

名 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文 号: 主 题 词:

内 容 概 述
事项名称、办事部门、申报条件、申报所需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联系方式。
内 容 全 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
表审批
二、办事部门:津南区行政许可中心
三、受理地点和窗口:行政许可中心9、11、13号窗口
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五、申报条件:
1、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包括环
境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意见)或已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且有关
资料齐全;
2、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认为项目选址可行;
3、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4、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
求;
5、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合理去向;
6、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六、申报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4份);
4、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
证件;
5、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6、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项目);
7、建设项目集中供热合同(集中供热项目);
8、建设项目危险固废处理协议(具有危废项目);
9、其他。
七、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1、建设单位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供项目情况资料;
2、区环保局核实资料,到现场勘察,确定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的类型;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包括环
境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意见)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4、项目所在镇(开发区)对项目提出预审意见;
5、建设项目报告表或登记表(含审批条件所要附件)材料
齐全后,环保局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区环保局对所有要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批意见。
八、勘察天数:1天
九、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十、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十一、承诺办理期限:
1、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环境影响登记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办事联系方式:28521143 28391723
十四:备注:无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