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结算方式
各类结算方式总结汇报

各类结算方式总结汇报结算方式是指在商业交易中,双方达成交易后,进行付款与收款的方式和方式。
它是商业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商业信用。
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交易方式会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结算方式的总结汇报。
1. 现金结算:现金是最直接的货币形式,适用于小额交易和一些小商户之间的交易。
在现金结算中,买方直接用现金支付给卖方,交易完成后即刻实现资金的流动。
现金结算的优点是简单、即时性强,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和程序。
然而,现金结算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易丢失、易被盗等。
同时,现金结算也存在兑现和储存的问题。
2.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指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划拨的方式,在现代商业中被广泛采用。
在银行转账中,买方通过银行将资金从自己的账户划拨给卖方的账户,完成交易。
银行转账的优点是安全、便捷、实时性强。
它可以避免现金结算中的风险,并且可以实现大额交易。
不过,银行转账也需要注意账户信息的准确性,以防止资金的误转或丢失。
3. 支付宝、微信支付:随着移动支付的兴起,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成为了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通过扫码、转账等功能,买方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将资金直接划拨给卖方,完成交易。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优点是便捷、快速,并且可以实现实时到账。
它们也提供了一些额外的功能,比如红包、积分等,增加了交易的乐趣和便利性。
4. 信用卡支付:信用卡支付是一种便利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大额交易和跨国交易。
买方通过信用卡向卖方支付车款,并在以后的时间内还款给发卡银行。
信用卡支付的优点是方便、安全,并且可以享受一定的信用期。
然而,信用卡支付可能存在一些额外费用,比如年费、逾期利息等。
5. 托收结算:托收结算是指买方将资金委托给银行或第三方进行结算的方式。
买方通过开具托收通知单,将资金委托给银行,银行代理买方向卖方收款。
托收结算的优点是安全,可以减少对买方的付款能力的担忧,并且可以解决跨国交易中的语言和法律问题。
结算方式的种类

结算方式的种类
结算的方法有很多种,主要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支票结算、汇票结算、信用证结算、网上支付结算等
现金结算:双方直接使用现金进行交易,这种方式最为简单和直接,但也存在携带大量现金的安全风险。
转账结算: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可以减少携带现金的风险,同时也方便双方进行记录和查询。
支票结算:买卖双方通过支票进行结算,支票可以代表一定金额的货币,具有可流通性,并且可以作为担保工具使用。
汇票结算:汇票是由银行代理发行的付款凭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银行兑换。
汇票的使用范围比支票广泛,但手续费相对较高。
信用证结算:买方通过开立信用证的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银行作为中间人来保障交易的安全、快速和顺利进行。
网上支付结算:通过互联网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完成支付结算,这种方式便捷、实时,同时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以上是一些比较常见的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各有优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使用。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汇总(8种)国内结算七种: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际结算二种:信用证、汇兑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分类:按承兑人划分,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特点:(1)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对象相对较少:使用对象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分类: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功能: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转账支票不能提取现金,只能用于转账。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类:信汇和电汇。
6、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有合法的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第五、六节银行卡与其他结算方式

刘珍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现金结算 支付结算概述 银行结算账户
票据结算方式 银行卡
其他结算方式
第五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 (一)银行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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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 证明:开户许可证;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 个人卡:
条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申领的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
第五节 银行卡
第五节 银行卡
2、信用卡的销户 持卡人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
银行办理销户。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 关费用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 ① 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② 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③ 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 ④ 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⑤ 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
45天的;
各种结算方式的比较

各种结算方式的比较目录摘要: (2)一、各种结算方式的比较 (2)(一)现金结算 (2)(二)网上支付结算 (3)1、理论研究 (3)二、数据展示及案例 (3)三、有权转移 (4)四、鉴析 (4)五、结算方式及适用范围 (5)六、各种结算方式的区别. (6)摘要: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
结算按支付形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
现金结算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
票据转让是以票据的给付表明债权债务关系。
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或网上支付平台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
【关键词】商品交易/现金结算/转账结算/一、各种结算方式的比较(一)现金结算通过现金收付进行资金往来清算的办法。
适用于:个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个人之间的借贷支付,以及个人消费品的购买基本上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机关、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按规定必须使用转帐结算方式。
单位现金结算方式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工资、津贴;对个人的各种奖金;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其他支出。
为便利经济单位的现金结算,并便于加强现金管理,国家规定对每个单位的上述现金开支、备用金、业务周转金等核定一个限额,作为单位保留现金的最高额度,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一般可按3~5日的日常零星现金开支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以上的现金必须送存银行。
制定库存限额是中国现金结算方式的一个特点。
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现金结算方式也是有限制地使用。
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发放的贷款,应以转帐方式支付;对于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由承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结算方式有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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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结算方式有哪些吧。
现行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等七种。
1、根据结算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票据结算和支付结算两大类。
2、根据结算地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同城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方式和通用结算方式三大类。
1)同城结算方式是指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有支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2)异地结算方式是指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通过银行办理款项划转的结算方式,具体包括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汇兑结算方式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通用结算方式是指既适用于同一城市范围内的结算,又适用于不同城镇、不同地区的结算,具体包括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其中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
各种方式概述如下: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又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款项的票据。
适用: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适用2、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凭以办理转账或提取现金的一种票据。
适用:银行本票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分类:按照金额是否固定可以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
3、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八种结算方式比较

——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八种结算方式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托收承付
邮寄
电报
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赔偿金。
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款项;
异地结算
验单付款3天;验货付款10天
银行汇票
——
可用于转账,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
单位与个人均可;
同城异地均可
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
无
允许(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分类
使用规定
适用范围
与条件
结算期限
金额起点
背书
转让
账户பைடு நூலகம்置
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只能转账)
普通支票(可支取现金、可转账)
(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若银行退票,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的2%赔偿。
单位与个人均可;
同城结算。
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无
允许
“应收票据”
结 算 方 式

贸易
结算方式
原理 与实
务
结算方式
一、其他结算方式的种类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或担保信用证,是 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同为信用证,既有许多相 似之处,也有明显不同: • 使用前提不同。 • 适用范围不同。 • 付款依据不同。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 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 务的书面保证。
银行保函通常适用于为国际商品贸易和工程承包 等提供信用担保。
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全称国际保付代理,是 指出口商在使用承兑交单或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 保理商(factor)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 、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贸易支付方式。
二、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3.汇付、托收、信用证与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1)分期付款 (2)延期付款
国际
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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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与实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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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算方式
一、汇兑
(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2.分类
汇兑分为信汇(邮寄方式)和电汇(电报方式)两种。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签发汇兑凭证
记载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2.银行受理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处理
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入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
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汇兑流程: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二、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
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三)委托收款的结算规定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2.委托收款的注意事项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三、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付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二)托收承付的结算规定
托收承付凭证记载事项有:(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4)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5)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6)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合同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三)托收承付的办理方法
1.托收
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
2.承付
购货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方式。
验单承付期为3天,从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四、国内信用证
(一)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二)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三)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
开证→通知→议付→付款
1.开证
开证行决定受理开证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3.议付
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
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
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
议付行议付后,应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
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
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4.付款
开证行对议付行寄交的凭证、单据等审核无误后,对即期付款信用证,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受益人;对延期付款信用证,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
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