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定额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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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 3.41县城、镇 3.35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3.41县城、镇3.35不在市区、县城镇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湖北省2008版定额(清单)综合取费系数表

湖北省2008版定额(清单)综合取费系数表
2009年清单计价综合取费系数表(鄂建文【2008】216号文、武建[2009]16号文) 2009年清单计价综合取费系数表(鄂建文【2008】216号文、武建[2009]16号文) 年清单计价综合取费系数表 号文 号文
编制时间:2009年 编制时间:2009年3月17日 17日 取 建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二、 2.1 1 2 3 4 5 6 7 2.2 1 1.1 1.2 2 2.1 2.2 3 3.1 3.1.1 费 筑 物 专 划 业 分 12层以下( 40m 12层以下(≤40m) 层以下 计算表达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1+2+3)*4.95% (1+2+4)5.35% 按招标文件或约定 1+2+3+4+5+6 2.1+2.2 ∑(技术措施费) 技术措施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 (1+2+3)*4.95% (1+2+3)*5.35% 按招标文件或约定 1+2+3+4+5+6 1+2+3 以直费(直接工程费) 以直费(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数 的工程 ∑(人工费) ∑(机械费) 技术措施项目费) ∑(技术措施项目费) ∑(人工费) ∑(机械费) 3.1+3.2 (1+2.1)*3.3% (1+2.1)*1.8% 系数 12层以上(>40m 12层以上(>40m) 层以上(>40 费率(%) 费率(%) 系数 建 费率(%) 费率(%) 筑 工 系数 程 工业厂房 市政工程 费率(%) 费率(%) 系数
1.00000 0.04950 0.05350 1.10300 1.03800 4.95% 5.35%

北京08新清单规费项目清单中每一项的比例是多少

北京08新清单规费项目清单中每一项的比例是多少

北京08新清单规费项目清单中每一项的比例是多少?一、北京规费包括: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1~0.2%;2、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0.06%;3、建筑管理费0.4%;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费率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标准
一、各类工程费率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位:%
2.企业管理
费单位:%
3.利

单位:%
4、劳务分包工程单位:%
5.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五市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4%计算;其他九市按上述五市50%计取。

6.夜间施工和白天施工需要照明费按下表计
算:
7.冬雨季施工费:单位:
%
注:冬季施工工程量,为达到冬雨季施工标准所发生的工程量;雨季施工为全部工程量。

二、费用计取规则:
(一)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以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数(其中人工费不含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工程量×计价定额中的定额计价+主材费+材料价差。

(二)劳务分包工程计费基数
劳务分包工程,不分工程类别、专业、企业级别,以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取费用。

三、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
1.措施项目费用组成表
2.规费费用组成表
3.其他项目费用组成表。

2008年河北新定额取费表

2008年河北新定额取费表

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1直接费----2企业管理费3021173利润161284规费5价款调整6税金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1直接费----2企业管理费2820163利润121184规费5价款调整6税金序号费用项目计费基数费用标准(%)1直接费--2企业管理费153利润94规费145价款调整6税金序号费用项目计费基数费用标准(%)1直接费--2企业管理费143利润84规费95价款调整6税金序号费用项目计费基数费用标准(%)序号费用项目计费基数费用标准(%)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17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1+2+3+4+5)×3.45%、3.38%、3.25%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1+2+3+4+5)×3.45%、3.38%、3.25%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19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1+2+3+4+5)×3.45%、3.38%、3.25%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1+2+3+4+5)×3.45%、3.38%、3.25%03安装工程不包括规费 费率小计一类工程89%,二类工程81%,三类工程73%包工包料1. 一般建筑工程费用2. 安装工程费用3. 一般市政工程费用4. 道路工程费用03定额取费不包括规费一般建筑工程 费率小计一类工程87%,二类工程56%,三类工程44%;序号费用项目计费基数费用标准(%)1直接费--2企业管理费173利润94规费165价款调整6税金序号费用项目计费基数费用标准(%)1直接费--2企业管理费203利润124规费155价款调整6税金序号费用项目计费基数费用标准(%)1直接费--2企业管理费83利润44规费85价款调整6税金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08定额一类工资45元/工日,二类工资40元/工日,三类工资30元/工日5. 道路工程费用(1+2+3+4+5)×3.45%、3.38%、3.25%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1+2+3+4+5)×3.45%、3.38%、3.25%6.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与全统定额配套使用)包工不包料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按合同确认的方式、方法计算(1+2+3+4+5)×3.45%、3.38%、。

重庆08定额取费标准

重庆08定额取费标准

重庆08定额取费标准重庆08定额取费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定额取费标准。

定额取费是指根据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工程难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金额来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款。

重庆08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重庆08定额取费标准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内容。

其中,人工费是指施工单位支付给施工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等费用;材料费是指施工单位购买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等所需的费用;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等的折旧费、维修费和燃料费等;管理费是指施工单位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所需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和差旅费等;利润是指施工单位为承担工程风险和提供施工服务所需的合理利润。

重庆08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各项费用的比例和金额,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压低工程造价,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施工单位在执行定额取费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定额取费标准,确保工程款的合理支付和使用。

重庆08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工程款的合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定额取费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定额取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促进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和执行定额取费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总之,重庆08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共同努力,严格执行定额取费标准,促进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

08定额取费标准

08定额取费标准

08定额取费标准D⒌采购代理服务费:指委托中介采购代理服务的费用。

⒍辅助材料费:指对施工生产起辅助作用的材料。

(三)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

内容包括:⒈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⒉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⒊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和附具的摊销、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⒋安拆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⒌人工费:指机上操作人员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⒍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⒎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四)仪表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仪表使用费。

内容包括:⒈折旧费:是指施工仪表在规定的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⒉经常修理费:指施工仪表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证仪表正常使用所需备件(备品)的摊销和维护费用。

⒊年检费:指施工仪表在使用寿命期间定期标定与年检费用。

⒋人工费:指施工仪表操作人员在台班定额内的人工费。

二、措施费: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一)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工地器材搬运费:指由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至施工现场转运器材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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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
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厂区道路等建筑工程。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含厂区道路土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项目。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现场灌注桩和预制桩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运输、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一次安拆费用标准(见下表)
3.桩基础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下表)
2.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混凝土灌注桩为桩基础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为桩基础二类工程。

3.接层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4.斜通廊以最高檐口高度,按单层厂房标准划分。

(四)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瞭望台,小于标准层30%的,不计算高度、层数。

8.面积大于标准层50%且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地下室,计算层数。

面积小于标准层50%或层高不足2.2m的地下室,不计算层数。

9.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独立车库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10.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包括: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炉窑砌筑、热力设备安装、化学工业设备安装、非标设备制作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二)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见下表)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
1.一类工程:
(1)台重35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质量5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m³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kV•A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31.6kW•h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厂区(室外)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二类工程:
(1)台重35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质量5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t/h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kV•A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31.6kW•h 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及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m³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3.三类工程:
(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说明:上述单位工程中同时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同类型的热力设备、制冷设备、变配电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等,均按其中较高类型费用标准计算。

三、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挖桩孔、箱涵挖土、开路槽、挖工作坑;不包括隧道工程土石方)、拆除项目、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项目。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桥梁、涵洞、过街人行地道、隧道(含其土石方工程)、燃气、集中供热工程、市政给水、排水以及上述工程相关的通用项目。

3.道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市政道路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4.路灯工程费用标准:适用于路灯工程及其相关的通用项目。

(二)市政工程费用标准(包工包料)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机械—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标准(见下表)。

2.一般市政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3. 道路工程费用标准
4. 路灯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四、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率与《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五、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一)费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费用标准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二)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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