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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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2007年7月19日)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促进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信托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的竞争力,在严格业务经营规则和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现对《信托投资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境外投资范围做如下调整并提出相关要求:一、《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中的最后一款“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和工具”包括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一)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所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集合信托计划或单一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全部为境外基金的,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该集合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20%,该类基金投资组合中包含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二)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以下简称股票等投资产品),且满足以下条件:1.在任何时点上,单个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或产品中的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5%。
2.在任何时点上,投资于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20%。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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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自《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5〕1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8号)印发以来,对规范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行业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约束效能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监管规章的不断完善,逐步暴露出反映信托特色不够充分、行业导向和宣传作用不明显、部分科目概念不统一、信息可比性较差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更好地体现信托行业特点,客观反映信托公司经营状况,银监会决定对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格式进行修订完善,新的年报披露格式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围绕会计信息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科目概念和口径的规范和细化、补充体现信托特色业务信息等三个重点,对年报披露格式和年报摘要披露格式作出修订(修订后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一)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修订。
由于固有业务会计核算自2008年起已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也将于2010年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故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中,需明确说明执行的会计制度均为《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所有与会计有关的内容均做出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1.“经营管理”部分,第二条“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披露的简报格式。
信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目及答案

信托法律法规考试卷部门::考试成绩:姓名:部门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自(D)起施行。
A、2000年4月28日;B、2000年10月1日;C、2001年4月28日;D、2001年10月1日;2.信托行为设立的基础是(C)。
A.委托;B.金钱;C.信任;D.股权3、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D)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
A.国务院;B.中国银监会;C.中国人民银行;D.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4.受益人是由(D)指定的。
A.受托人;B.信托财产的保管人;C.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D.委托人5.委托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以后,委托人对转移的这部分财产(C)处置权。
A.绝对拥有B.相对拥有C.不再拥有D.以上均不对6.信托业务中,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信托财产的风险由(A)负责。
A.委托人和受益人B.委托人和受托人C.受托人和受益人D.受托人和担保人7、受益人自(C)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A、自签订信托合同之日;B、自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之日;C、自信托生效之日;D、自信托终止之日8、在我国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C)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A、工商行政管理局;B、中国人民银行;C、中国银监会;D、国务院9、在我国设立信托公司,其最低注册资金为(C)元人民币。
A、1亿元;B、2亿元、C、3亿元;D、5亿元10、我国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B)元人民币。
A、1亿元;B、2亿元、C、3亿元;D、5亿元11、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D)A、净资产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40%,净资产不得低于净资本的100%;B、净资产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产不得低于净资本的40%;C、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4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100%;D、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1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返还委托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A)。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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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5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及时掌握和分析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和管理状况,实现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续、审慎、有效监管,银监会制定了新的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内容新的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报表由固有业务报表、信托业务报表、补充报表和机构基础信息报表(原非现场监管保留报表)四部分组成。
(一)固有业务报表。
涉及报表12张,分别为《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流动性比例监测表》、《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资本充足率汇总表》、《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情况表》和《债券托管及证券交易保证金存放情况表》。
(二)信托业务报表。
涉及报表4张,分别为《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统计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状况统计表》、《信托项目到期情况统计表》、《信托投资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及客户集中度情况表》。
(三)补充报表。
涉及报表1张,即《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监测情况表》。
(四)机构基础信息报表。
涉及报表4张,分别是《信托投资公司基本情况年报表》、《信托投资公司股东情况年报表》、《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年报表》和《信托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报表》。
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_范文模板及概述说明

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范文模板及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旨在介绍本文的主题和研究背景,对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进行概括性的阐述。
首先,我们将讨论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定义和背景,然后介绍净资本计算方法以及净资本要求的意义和作用。
接着,我们将提供一些范文模板,并对其中的引言、正文和结论部分进行示例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如何撰写这一主题的长文。
1.2 文章结构接下来,文章结构部分将简要说明整篇长文的组织结构。
文章将按照以下顺序展开:引言、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范文模板及示例解析、概述说明和结论部分。
每个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内容与目的,通过合理安排,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相关内容。
1.3 目的最后,在此部分我们明确阐述了撰写这篇长文的目的。
本文旨在向读者介绍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范文模板和示例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如何撰写这一主题的长文。
同时,我们还将进行相关概述说明,探讨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重要性和讨论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深入的信息。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能够对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并了解其在金融领域中的重要性。
2. 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2.1 定义和背景:在开始讨论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净资本的含义。
净资本是指公司在偿还债务后剩余的所有权益。
它是评估一个公司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
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客户资金和风险敞口。
监管部门为了保护客户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制定了相应的净资本计算标准来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
2.2 净资本计算方法:根据监管要求,信托公司应按照特定方法计算其净资本。
通常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text{净资本} = \text{核心一级资本} + \text{核心二级资本} - \text{风险敞口}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信托公司股东权益、一般风险储备等;核心二级资本主要包括优先股权益、次级债券等;风险敞口是指信托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风险的经济资本占用额。
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规定,现将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分类监管,确保信托公司业务发展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内控水平相匹配,银监会对不同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计算标准。
评级结果为3级及以下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为标准系数。
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在标准系数基础上下浮20%。
二、对于同时包含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在计算风险资本时应按照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风险系数分别计算风险资本。
融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股票质押融资和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三、对于TOT(信托之信托)信托产品,信托公司应按照被投资信托产品的分类分别计算风险资本。
除TOT和股票受益权投资信托业务外,其他受益权投资信托业务原则上应按照融资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四、银信合作业务以及受益权发生转让导致受益人超过两人(含两人)的信托业务,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银行理财资金成为受益人的信托业务视为银信合作业务,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五、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信托公司对资金来自非关联方但用于关联方的单一信托业务应按照规定的风险系数额外计提附加资本。
六、银监会将根据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确保信托公司风险可控、科学发展。
七、各信托公司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监会监管政策导向积极调整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净资本各项指标要求。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信托公司,各银监局应立即暂停其信托业务,并追究该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八、各银监局应认真组织监管人员和信托公司学习净资本管理相关规定,有效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并将文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2017.4.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

(2017.4.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篇一:4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已经2010年7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9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目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 ........................................................... . (1)第一章总则 ........................................................ ........................................................... . (1)第二章净资本计算 ................................................................................................................... . (2)第三章风险资本计算 ........................................................ ........................................................... (2)第四章风险控制指标 ........................................................ ........................................................... (3)第五章监督检查 ........................................................ ........................................................... .. (3)第六章附则 ........................................................ ........................................................... .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促进信托公司安全、稳健发展,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于银监会下发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标准的点评

关于银监会下发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标准的点评报告摘要:银监会下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有:1、规定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的计算标准;2、制订了信托公司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系数;3、要求各信托公司在2011年底前达标。
净资本计算方式与证券公司类似。
在净资产的基础上,扣除五大类项目,分别是投资类、债权类、其他资产类、或有负债类和其他类。
其中投资类又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其他金融产品、股权和投资性房地产,债券的扣减比例为1-4%,基金的扣减比例为1-3%,股票的扣减比例为3-100%,其他金融产品的扣减比例为10-100%,股权的扣减比例为10-100%,投资性房地产的扣减比例为100%。
此外债权类又分为贷款、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和拆出资金,贷款的扣减比例为10-100%,应收款项的扣减比例为20-100%,长期应收款的扣减比例为20-100%,拆出资金的扣减比例为1%。
我们预计行业的净资本大致相当于净资产的80%左右,各公司会因为资产结构的差异产生比较显著的差异。
对信托公司风险资本实施分类管理。
评级结果为3级及以下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为标准系数。
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在标准系数基础上下浮20%。
银信合作业务全部视为集合信托业务来计提风险资本。
银信合作业务以及受益权发生转让导致受益人超过两人(含两人)的信托业务,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同时对于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贷款业务、受让信贷/票据资产业务的风险资本计算系数为9%。
限制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
将固有业务单独计提风险资本系数,其中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和贷款类的风险资本系数分别为5%、10%和10%。
相对信托业务来说,固有业务的风险资本系数明显要高出很多,显示监管层“促使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主业、加快信托业务发展”的一贯监管方针。
鼓励公租房廉租房类房地产信托业务。
将房地产信托业务分为公租房廉租房类及其他类,其中集合信托中公租房廉租房类房地产业务的风险资本计提比例只有1%,而其他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计提比例高达3%,凸显了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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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近几年来,信托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原有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已不能适应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要求,按照《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规定,根据信托行业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现将信托公司净资本和风险资本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对信托当事人真实意图、交易目的、职责划分、风险承担等方面有效辨识的基础上,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可以区分为事务管理类(通道类)和非事务管理类(非通道类)两类。
二、本通知所称事务管理类信托,是指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 1 -
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
事务管理类信托可以是单一、集合、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业务。
三、在信托合同中同时明确体现以下特征的信托业务确定为事务类信托业务:
(一)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委托人相应承担上述尽职调查风险。
受托人有权利对信托项目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确认信托项目合法合规。
(二)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
(三)受托人仅依法履行必须由受托人或必须以受托人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受托人主要承担一般信托事务的执行职责,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四、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如下条款是判断事务类信托的重要特征,但不是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一)信托报酬率较低;
(二)信托合同约定以信托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存续状态交付受益人进行分配。
五、本通知下发后,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交叉产品,应在信托合同- 2 -
中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
按照事务信托合同中明确信托公司为通道主体的信托业务,未明确信托公司为通道主体的信托业管理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务,按照非事务管理类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六、公益信托纳入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
七、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分为投资类和融资类信托业务,按照相应风险系数分别计算风险资本。
非公开市场金融(一)投资类信托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产品投资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等,不设有预期收益率。
受让信贷或票据融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二)资产、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股票质押融资、以融资为目的的财产与财产权信托(准资产证券化)、各类收益权信托和已开展的非标资金池等业务。
设有预期收益率是融资类信托业务的主要特征。
区同时包括上述投资类和融资类的混合型信托业务,(三)分投资类和融资类信托业务,分别计算风险资本。
(四)对全部委托人为机构的集合类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可按照单一信托的系数计算风险资本。
八、非事务管理类的以下业务,信托公司应按照规定的风险系数额外计提附加资本:
(一)对已开展的开放式融资类信托业务和开放式混合型信托业务(同时包含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信托公司应按照有关- 3 -
规定进行清理,在清理完毕之前应对其承担的流动性风险计算附
加资本。
有期限错配和申购赎回安排是开放式信托业务的主要特征。
开放式设计的公开市场金融产品投资类信托业务不需要计算附加资本。
(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信托公司对资金来自非关联方但用于关联方的单一信托业务。
九、银监会将根据信托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确保信托公司风险可控、科学发展。
十、信托公司应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银监会监管政策导向积极调整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确保在年月日前达到净资本各项要求。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要求的信托公司,各银监局应按照《银监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公司采取暂停暂停业务等监管措施。
十一、各银监局应督促信托公司有效落实净资本监管相关要求,并将文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十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同时废止。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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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
3、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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