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授信与统一授信的分析
统一授信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统一授信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的风险和防范措施一、引言统一授信业务模式作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通过对企业客户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实现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风险的有效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统一授信业务模式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因此,如何识别和防范这些风险,确保统一授信业务模式的安全运行,成为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统一授信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的风险1. 信用风险统一授信业务模式中,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客户信用状况不稳定等因素,可能导致信用风险。
具体表现为:(1)客户信用评估不准确,导致授信额度不合理。
(2)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无法及时调整授信额度。
(3)客户恶意欺诈,利用统一授信业务模式进行套取信贷资金。
2. 操作风险统一授信业务模式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内部控制不严等原因,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具体表现为:(1)内部操作失误,如数据录入错误、审批流程不规范等。
(2)内部欺诈行为,如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规操作。
(3)外部欺诈行为,如客户利用统一授信业务模式进行套取信贷资金。
3. 法律风险统一授信业务模式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
具体表现为:(1)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
(2)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法律瑕疵,如未取得授权、合同无效等。
(3)客户利用统一授信业务模式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银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统一授信业务模式操作流程的风险防范措施1. 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客户信息收集和整理,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
(2)定期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复核,及时调整授信额度。
(3)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识别和防范。
2. 加强内部控制和操作规范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和操作规范,确保统一授信业务模式的安全运行。
多头授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多头授信管理,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多头授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同一借款人、同一担保人或者同一项目的贷款、承兑、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多种信贷业务的授信行为。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多头授信管理制度,明确多头授信的范围、标准、程序和责任,确保多头授信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多头授信业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多头授信中的违规行为,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第二章多头授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头授信范围包括:(一)对同一借款人的多头授信;(二)对同一担保人的多头授信;(三)对同一项目的多头授信;(四)对同一借款人、同一担保人或者同一项目的贷款、承兑、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多种信贷业务的多头授信。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头授信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二)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和业务发展战略;(三)借款人、担保人或者项目的信用状况良好;(四)借款人、担保人或者项目的还款能力较强;(五)多头授信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三章多头授信程序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头授信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调查评估:对借款人、担保人或者项目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二)审查审批:对多头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审批,确保符合多头授信标准;(三)合同签订:与借款人、担保人或者项目签订多头授信合同;(四)贷后管理:对多头授信业务进行贷后管理,确保贷款安全。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多头授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多头授信业务的合规性。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多头授信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风险程度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
授信简答

(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10、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之前,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请回答,尽职调查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授信品种的风险程度不增加。授信业务按风险权重从大到小排列,允许顺调即排序靠前授信品种的分项额度可按1:1的比例调整为排序靠后授信品种的分项额度,不允许逆调即排序靠后授信品种的分项额度不可调整为排序靠前授信品种的分项额度(如即期信用证额度不可转为远期信用证额度,远期信用证额度可转为即期信用证额度),序号相同的授信品种分类额度可按1:1的比例互调。
对外授信(即客户公开授信)是指本行根据符合授信条件的法人客户的书面申请,综合评价法人客户的全面情况及提供的担保状况,确定该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并与之签定授信合同。对外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内部授信控制的信用高额限制。
特别授信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经营的临时需要,对特别项目所给予的授信。特别授信的范围包括:(1)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2)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特别授信的额度是一次性的,不能重复使用,给予特别授信时,必须纳入最高综合授信统一管理。
答:授信按管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内部授信、对外授信和特别授信。
内部授信(即最高额综合授信)是指本行对法人客户所确定的内部控制信用最高额限制,内部授信等于敞口授信额度+部分保证金担保额度+低风险(视同低风险信贷业务管理的)信贷业务额度之和。内部授信不是计划贷款额度,分行不得根据内部授信对客户进行承诺。
(1)分项额度调整的原则:在授信有效期内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分项额度调整由分行按权限审批,分行权限外但具备以下条件的由分行审批,否则需按原流程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一是担保条件不变;二是授信品种的风险程度不增加;三是分项额度必须覆盖现有授信业务余额。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不同信息结构下银行统一授信额的确定分析

并且 有可能大于 0也有 可能小于 0 = o . , ≤o 这样的假设意味着 c Y
qL c L 厂
~
8 凹 函数 。 是
r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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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企业只能在 一家银行 系统 申请贷款时, 一) 银行授信额的确定 假设企业 只能在一家 银行 系统 申请 贷款 , 当借款企 业获得 授信量 等于 L 时 . 授信项 目成功率最大 而信用 风险最小 , 这样 . 银行 对借款授 信的预期收益 函数为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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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育
目前 , 国集 团 性 关 联 企 业 ( 下 统 称 “ 团 客 户 ” 众 多 。 这 些 集 中 以 集 )
团客户组织结构复杂 , 信用状况参差不齐 , 给商业 银行信贷 管理带来很 大的困难 。最近 , 一些企业集团或家庭关联企业 贷款诈骗 案相继 出现。 对我国 目前的银 行授信体制敲响了警钟 . 因此 . 采取措施规 范银行 的统 授信制度 , 加强对 集团客户授信业务 的监督 和管理 已显得十分 紧迫。 20 0 3年 1 O月 2 3日银监会颁 布《 商业银行 集团客 户授信业 务风险管 理 指引》 简称《 引二》 , 《 ( 指 ) 对 商业 银行 实施 统 一授信 制度 指 引》 试行 ) ( ( 以下简称《 指引一》作 了补充 和发展 . ) 监管部门还在 2 0 年下发 了《 04 商 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以下简称《 ( 尽职指 引》 . ) 目的就是 为了促进 商业银行审慎经营 . 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 授信工作机 制 . 规范商 业银行 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 管理 . 引导商业 银行构 建与集 团客户 授信 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 的信贷 管理机 制. 从而 在机制 上保证商 业银 行能对有信贷关 系的集 团客户进行 信息 的追踪 收集 , 能有 效地 控制授 信额度 , 加强对授信企业的贷款管理和监督检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等。 我们知道 : 统一授信是 指商业银 行 对单一法 人客户 或地 区统一确 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 加 以集 中统 一控制 的信用 风险管理 制度 。而 并 所谓最高综合授信制度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 一法人客户 的风 险和财务 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的基础上 . 确定 的能够 和愿意 承担的风险 总 量。银 行对该客户提供 的各类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 过该 客户的最高 综合授信 额度。 上述统一授信是指单一银行系统对单一 法人 客户或 多法人集 团客 户 的统一授信 , 如果用 Eb 表示银行 i 企业 1的最 高综 合授信 额. i i 对 Li 表示银行 i 的第 j 个分支行向企业 1 提供 的综 合授信余额 . 那么 , 对于银 行而言 . 统一授信意味着 : I L =∑Ll ≤ l () 1 若借款企业不仅向银行 1 申请信用 , 而且 向多个银行 申请信用 , 这 样, 企业便可获得多个银行 提供 的最 高综 合授信 额度 , 在这 种情形 下 , 企业 的信用风险控制问题通 过建立模 型来说明 。
最新关于商业银行授信方法的分析及建议

关于商业银行授信方法的分析及建议所谓授信,就是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及经济状况,授予其一定期限内的贷款额度。
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不必每次都办理繁琐的贷款审批手续,而且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利息支出。
一、商业银行授信现状研究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一直是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就是有效实施额度授信管理。
额度授信管理是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是客户在额度内在一定时期可以多次便捷地使用若干种信贷方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但现实的情况是商业银行一方面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和风险架构,另一方面个别贷款风险的大案要案却不断爆发,由此对银行授信管理的分析和研究十分重要。
二、我国商业银行授信方法的分析(一)我国商业银行授信方法的优点首先,目前银行的授信都是建立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于信用级别的确定基本上分为两部分:一是信用意愿的评价;二是信用能力的评价,信用能力的评价又分为企业自身造血能力的分析和企业获得外部支持的能力。
在确定信用评级后,结合自己的模型或者分析方法给出企业的授信额度。
其次,现行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采用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方面主要是通过财务指标来衡量,除此之外,还考察了企业管理水平、战略及其行业发展前景。
采用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定体系可以比较全面的考核客户的信用等级,对客户的评定相对客观、公正。
第三,基本上都形成了自己的授信模型。
客户偿债能力是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核心。
控制的指标主要为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并以行业或平均资产负债率作为最高控制线。
而且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设定了不同的版本,使银行的授信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
(二)我国商业银行授信方法的缺陷1、一般而言,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首先是利润,然后是市场占有率。
但是,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在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其经营目标明显表现为市场占有率,其经营理念和总分支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表现为追求数量和速度的粗放式经营,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容易出现授信规模偏好。
企业多头授信的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多头授信的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某市是江西省县域经济十强县级市,该市银行类金融机构共9家,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
由于该市经济较活跃,金融资源相对丰富,埠外银行也纷纷通过异地授信到该市拓展法人信贷业务。
据统计,对该区域企业授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近20家。
笔者对该市某国有银行支行法人客户多头授信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截至2014年末,该银行有33户授信企业,在各家金融机构授信总额亿元,用信额亿元;按照工信部企业划型标准,大型企业3户、中型企业9户、小微型企业21户。
这33户企业最少在1家金融机构用信,最多的达9家。
多头授信呈现出的属性特征一是总体以大中型企业居多。
这33户企业中,大型企业总授信为亿元,中型企业亿元,小型企业亿元。
这些企业在1~2家金融机构授信的有17户,占比为%,其中小型企业13户、中型企业4户;在3~5家金融机构授信的有11户,占比为%;在6~9家金融机构授信的有5户,占比为%;在3家及以上金融机构授信的高达16户,占全部客户数的%,其中大型企业3户、中型企业5户、小型企业8户。
从埠外银行信贷投放来看,有12户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其中大中型企业9户、小型企业3户。
这12户企业均为某国有银行的优质客户,这说明埠外银行对优质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注重对跨区域投放客户的选择。
二是用信程度与企业规模负相关。
这33户企业中,大型企业用信占授信的比列为%,中型企业用信占授信的比例为%,小型企业占授信的比列为%。
从中可以发现,企业规模越大,其用信占授信的比例越小。
这反映出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呈现出“马太效应”,大型企业不缺钱,但是各类型商业银行依然纷纷介入,缺钱的小微企业反而得到的银行信贷支持有限。
三是授信金融机构过多的企业更倾向用足授信额度。
该33户企业中,在1~2家及3~5家金融机构用信额占授信额比例均在68%左右,而在6家以上金融机构用信额占授信额的比例达到114%。
企业多头授信的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
企业应定期对多头授信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频率应根据风险状况 进行调整。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应建立多头授信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 时预警和应对。
严格控制授信额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配授 信额度
企业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行业风险、 经营风险等因素,合理分配多头授信的额度 。
要点一
总结词
区域性金融风险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某地区多家银行对同一企业或同一行业进行授信,导 致区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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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大型企业多头授信导致债务危机
总结词
过度授信导致债务风险
详细描述
某大型企业因在多家银行申请贷款,且企业 自身资本不足以偿还债务,最终导致债务危 机。
案例二
总结词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过高风险
详细描述
某银行对单一客户授信额度过高,导致该客 户经营不善时,该银行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
。
案例三
内部欺诈
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或员工素质不高,可能发 生内部欺诈行为。
系统故障
银行的业务系统故障或不稳定,可能影响多头授 信的正常进行。
CHAPTER 03
企业多头授信风险的防范措 施
建立多头授信管理体系
制定多头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应制定多头授信的管理办法,明确多头授信的定义、管理原则 、审批程序和风险管理责任等。
缺点
企业面临还款压力增大,如果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可能 会影响其信用记录,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CHAPTER 02
企业多头授信的金融风险
信用风险
01
02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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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统一授信工作总结范文
全员统一授信工作总结范文近期,我单位全员统一授信工作顺利完成,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现将此次工作进行总结。
一、工作目标明确在全员统一授信工作前期,我们明确了工作目标,即确保全员了解掌握授信政策和流程,提高风险意识,提升授信审核质量,为公司风险控制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安排合理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
在安排授信培训时,我们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培训内容,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适合的学习和培训。
三、培训有序进行在培训过程中,我们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包括讲座、案例分析、模拟操作等,增加了培训的趣味性和互动性,使员工更好地掌握了授信流程和政策要求。
四、监督检查到位为了确保全员统一授信工作的质量,我们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检查。
通过定期的授信审核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保证了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五、成果显著通过全员统一授信工作,我们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首先,员工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授信审核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其次,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得到了增强,有效降低了授信风险。
此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意识也得到了增强。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在全员统一授信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培训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培训;二是监督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员工对授信政策理解不够深入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员统一授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展。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全员统一授信工作,我们有效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和监督,不断提高全员统一授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宜春银行业多头授信风险防控会商制度
宜春银行业多头授信风险防控会商制度宜春银行作为一家银行机构,在金融市场中承担着重要的信贷业务角色。
为了能够有效地防范多头授信风险,宜春银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防控机制。
本文将从多头授信风险的概念、防控机制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多头授信风险的概念。
多头授信风险指的是同一个借款人在不同银行或不同机构之间,通过分散借贷的方式获得多个贷款,超出了其承受能力,从而造成了风险的积累。
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在无法偿还债务时,将面临更大的违约风险,也给银行和整个金融系统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针对多头授信风险,宜春银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控机制,以避免多头授信风险对银行的贷款业务和综合风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多头授信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宜春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保障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多头授信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性,宜春银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多头授信风险直接影响资产质量,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进而损害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声誉。
其次,多头授信风险会加大银行的信用风险,使得银行在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再次,多头授信风险会导致银行内部的资源错配和浪费,降低资金利用效率。
具体实施多头授信风险防控机制,宜春银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建立全面高效的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机制。
这需要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型搭建等手段,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预测,及时识别出可能存在多头授信风险的借款人。
其次,加强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管理。
银行需要加强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严格的授信审批和复核制度,严禁重复授信和跨部门授信。
再次,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和调整机制。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对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和调整,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和利率,以降低多头授信风险的风险水平。
最后,加强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
宜春银行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享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和债务数据,从而避免重复授信和多头授信风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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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授信与统一授信的分析法国有句谚语:“教训是一盏心坎上永不熄灭的路灯。
”在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的道路上,信贷风险管理所形成的信贷预警体系,既是写满信贷经营“泣血”故事的惨痛教训,无疑又是指引银行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水平的“启明灯”。
信贷实务中,贷款企业的“多头授信”所形成的信贷风险管理问题,是银行信贷经营中需要高度警惕和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
商业银行采取积极的统一授信信贷策略,可以帮助银行有效缓解多头授信带来的风险隐患,提升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
一、迷失的“航母”:深圳市明斯克航母实业有限公司“多头”融资风险案例如果说信贷是海洋,企业是舟船,那么,作为航母的“明斯克”是如何在企业融资的大海中迷失自我,堕入“多头”授信的融资“漩涡”的?深圳市明斯克航母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斯克公司”)于1998年12月29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其中,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92亿元人民币,占89%股份,唐万平出资3080万元人民币,占有11%的股份。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除了配套客房、中西餐、商场、商务中心、美容美发、广场艺术表演外,还兴办实业,如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等。
该公司成立后经营正常,盈利状况较好。
相关数据显示,明斯克航母前5年时间共接待了550万人次,总收入达5亿多元人民币,其中在2003年春节黄金周接待游客19.14万人次,实现销售收入192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众多旅游项目中仅次于世界之窗和欢乐谷。
但在德隆集团眼中,作为控股子公司的明斯克公司已经变为一棵向商业银行大肆融资的“摇钱树”。
中信银行是最早介入明斯克公司的贷款银行。
在深圳明斯克公司正式营业前,该行就同明斯克公司一起设计了融资方案,批准明斯克项目投资所需的全部贷款资金,以明斯克航母经营权和收费权质押,以明斯克船体作抵押,还款来源为“明斯克航母世界”的全部门票收入。
当时,中信银行提供的贷款资金足以让这个总投资2.8亿元的项目顺利经营。
然而,在德隆集团的操纵下,一个良好的旅游项目,“沦落”为融资平台。
在中信银行贷款后的几年中,德隆集团又以明斯克公司的名义疯狂向多家银行借了巨额贷款,共计八家银行共放贷6.77亿元,在“多头”融资的共同作用下,该公司形成了实质性的巨额债务“黑洞”。
然而,这些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人并非明斯克公司,而是其母公司德隆集团。
各家银行的贷款资金被德隆集团通过“明斯克航母公司”这个平台,源源不断地流向德隆集团操作的资本市场。
在德隆危机爆发前,明斯克名下贷款的还本付息来源是德隆集团从各关联企业划来的款项。
“明斯克”就像一艘摇摇欲坠的破旧航母,在肆意融资的狂风浪潮中旋即翻入海底,——谁说航母,不会翻船?“多头融资”,就像是“核潜艇”一样,随时会把明斯克这艘“航母”击沉。
因受资本方贷款和担保影响,名义上的贷款企业明斯克公司承担巨额的银行利息,负债额不断扩大,融资“黑洞”愈陷愈深。
在多投融资的“泰山压顶”下,明斯克公司已经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完成丧失偿债能力,几家银行先后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
2004年10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2005年2月28日,深陷债务漩涡的“明斯克航母公司”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经法院审计,明斯克航母公司资产总额6.7亿元人民币,资不抵债金额1.9亿元人民币。
深圳明斯克航母世界在2006年3月22日流拍后,同年5月31日下午再次拍卖,在首轮以1.283亿元人民币的起拍价格被中信(深圳)集团竞得。
明斯克败局,成为多家银行心头的“痛”。
从银行方面看,明斯克项目在运营几年后,一只具有充足的经营现金流,并不需要新增流动资金,也没有新的投资项目。
但一些银行无视这些情况,既未严格审查贷款用途,也没有严格把控和论证还款来源,相继盲目地提供了数亿元的巨额贷款。
对于明斯克最终沦为破产拍卖的“多头融资败局”,各家债权银行都值得认真总结和吸取深刻二、“多头”授信的信贷风险剖析1(一)关于“多头”授信的科学界定“多头”授信问题,属于信贷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多发生在经济上行周期。
一旦经济下行,多头融资的风险隐患便暴露无遗。
从本质上讲,多头授信容易发展为过度授信,并成为过度授信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商业银行在信贷经营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区分“多头”授信问题相关的如下几个概念:1、过度授信2019年3月26日,根据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连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针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存在超过过借款人实际需求核定授信额度,致使超过新增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额度对借款企业过度授信且最终产生信用风险的行为,给予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
从内涵上讲,贷款企业的过度授信问题,主要是指各家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授信总量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或实际合理的授信需求进而产生的信贷风险问题。
过度授信的范畴,要大于多头授信。
概括地讲,过度授信不利于企业良性发展,容易导致资金挪用,直接危及信贷资金安全,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
从具体用途上剖析,过度授信后的贷款企业,一般会将信贷资金投向如下几类用途:第一、“拆东墙,补西墙”式的以贷还贷。
部分企业经营情况是“表面”繁荣,实际经营情况较差,风险暗流涌动,通过向多家银行大量举债式的过度融资,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进而开始以贷还贷,以贷付息。
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
第二、“盲目扩张,大兴土木”式的固定资产投资。
经济上行周期,在银行信贷资金的刺激下,部分企业开始高杠杆运营,运用过度融资的信贷资金,开始大肆投资厂房、生产设备,盲目扩大产能,导致企业的流动资金被固定资产所挤占,成为无法周转的“死钱”。
第三、“急功近利,跨业经营”式的非相关多元化投资。
对于主业经营较好的部分企业,由于过度授信的刺激作用下,产生了非相关多元化投资的冲动。
过度授信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往往被贷款企业“鬼迷心窍”式的挪用,投资到前期狂热的房地产市场,参股村镇银行,投资到小贷公司等各类影子银行。
2、多头授信多头授信,可以区分为多头“适度”授信和多头“过度”授信两种情况。
针对企业在一项业务上的融资需求,由银行进行多次授信,由此造成融资总量超过业务本身所需资金,一般与过度授信相联系。
从内涵上讲,广义上的多头授信是指多家商业银行或者某家商业银行多家分支机构或者同分支机构不同部门,对同一客户进行授信的行为。
狭义的多头授信是指同一公司的传统表内外信贷业务、低信用风险业务、类低信用风险业务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理财担保融资由某家商业银行辖内不同业务单位发起申请,或同一授信用途业务在公司条线的不同审批通道中同时申请融资。
传统表内信贷业务主要是贷款等,传统表外信贷业务主要是开立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等。
商业银行在信贷经营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警惕多头“过度”授信的信贷风险问题。
3、交叉授信交叉授信,主要存在于某家商业银行的多头授信风险管理问题,属于多头授信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从范畴上讲,某家商业银行针对同一客户的交叉授信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公司与个金交叉授信。
公司借款人既在某家商业银行公司条线(含一般公司和中小企业)中存有授信,同时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在该商业银行个金条线中存在授信(包括个人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和银行卡)。
第二、公司条线内部交叉授信。
公司借款人既在某家商业银行公司条线(含一般公司和中小企业)中存有传统表内外授信、低信用风险业务、类低信用风险业务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理财担保融资,同时又通过该商业银行叙做新兴表外融资(特指该商业银行不承担工商客户信用风险的各类撮合业务)。
第三、个金条线内部交叉授信。
借款人在某家商业银行个金条线不同业务类别(白金卡、卡分期、其他个人授信业务以及微型企业授信)中同时存有两类或以上的授信。
2(二)多头授信的主要信贷风险隐患信贷风控意义上的多头授信,主要是指多头过度授信问题。
多头适度授信,一般不会产生过度授信的风险隐患。
从属性特征上分析,多头授信主要呈现出如下特征:大额客户集中,单一法人客户授信额度高,总体以大中型企业居多;多头授信率与企业规模正相关,用信程度与企业规模负相关;授信金融机构过多的企业更倾向用足授信额度;多头授信客户行业较为集中,银行业机构普遍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具有相近风险特征的客户群体趋同授信。
如图所示,一般来讲,多头授信产生的信贷风险隐患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信用膨胀风险从本质上讲,贷款企业的“多头授信”问题,实际上是一种信用膨胀的经济现象,容易产生企业高杠杆、高负债经营风险,不利于企业可持续性发展。
“多头授信”往往超过贷款企业客户对授信的实际需要,直接后果是负债过度,表现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合理水平,不利于客户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对于有些大型企业而言,企业规模大,多家银行纷纷授信,企业信贷集中度过高,就会出现企业由于接受超额度授信而造成的信用膨胀现象。
在信用膨胀的情况下,企业通过过度融资,往往会产生盲目扩张和多元化投资的经营冲动,为银行信贷风险经营埋下了隐患。
信用膨胀下的贷款企业,一旦出现投资项目失败或资金链断裂,引发信贷风险就无可避免。
2信贷结构风险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过程中的信贷结构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隐患,具体表现为,银行偏好大型集团企业客户,存在明显的“垒大户”倾向,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授信集中”的风险。
实务中,商业银行具有显著的“规模”情结,信贷偏好上认为企业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尤其对于集团关联企业贷款,具有营销成本低、见效快的优势,造成商业银行在客户结构上逐渐形成“垒大户”的倾向,加剧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3资金监管风险从贷后管理角度讲,多头授信不利于银行进行信贷资金的有效监控,容易造成信贷资金挪用问题,造成实际贷款用途失控风险。
在多头授信模式下,企业一般会进行盲目扩张、过度投资,信贷资金往往流入博弈性投机领域,甚至国家限制的领域等。
例如,多头授信的贷款企业更加容易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炒期货、炒房、炒股票等。
对于经营出现短暂困难的企业,多头授信的信贷资金往往会拆东墙补西墙,出现“以贷还贷”等信贷资金违规使用问题。
多头授信情况下,商业银行容易造成贷款资金用途违规,出现违规发放贷款等信贷法律风险问题。
4区域金融风险多头授信模式下,多家银行对某家大型企业进行授信,容易导致企业信贷风险层层累加,最终形成潜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对一个企业的过度授信可能是局部影响,但对一个行业、一个类型客户、一类产品的过度授信将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过度授信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波及面广,影响力大,后果严重。
实务中,多头授信的贷款企业往往在当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由于银行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并且缺乏有效的联合授信机制,一旦经济下行,该企业出现资金链条断裂,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往往会导致当地经济金融倍受打击,诱发区域金融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区域银行业的稳定,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