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安全管理制度.doc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确保临时工、民工的安全与健康,落实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民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安全管理。
3.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和奖惩等。
二、安全责任1.单位领导层应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聘用临时工、民工的部门应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临时工、民工应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自身安全,同时有权利提出安全意见和建议。
三、安全教育1.聘用临时工、民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危险源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和急救知识等。
2.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覆盖聘用的临时工、民工,并记录教育内容和参加情况。
3.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停工整改,并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再次安全教育。
四、安全检查1.对聘用的临时工、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设施、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安全等。
3.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并要求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2.事故调查应立即展开,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于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导致的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六、奖惩措施1.对于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无违法操作的临时工、民工,可进行表彰及奖励。
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临时工、民工,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通知聘用单位。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临时工、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阅读并认真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
3.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以上是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模板,旨在确保临时工、民工的安全与健康,禁止使用分段语句。
农民工管理制度(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____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____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公司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员工。
第____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第____条本公司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公司的民工,统一由各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____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____明证件复印件(____、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____天上交公司____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____条公司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____,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____条因民工的行为违____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____条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
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
第____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____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____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
民工的管理制度

民工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民工工作积极性、减少事故和纠纷的发生,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建筑施工项目中从事民工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民工的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民工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民工的权益。
第二章招工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招工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向民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民工合法应当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规定工资发放时间、形式和程序等,并且将具体操作流程纳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之中。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民工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施工作业程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安全生产和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规范的员工纪律管理制度,落实纪律管理责任,保证民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违反纪律的民工,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民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民工进行奖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第六章合同解除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将解除原因、程序和方式等事项告知民工。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背景:在建筑施工和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中,临时工和民工占据了重要的劳动力资源。
然而,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劳动条件的不稳定,临时工和民工面临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他们生命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措施。
1. 安全责任与义务实施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是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雇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承包商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高为了提高临时工、民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雇主和施工单位应当给予他们必要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安全设备与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为了保障临时工、民工的人身安全,雇主和承包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例如,对于高空作业,应提供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设备;对于危险化学品操作,应提供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专用装备。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临时工、民工注意安全。
4. 安全监督与检查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有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设备使用和操作流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5. 事故应对与处理即使在严格的安全管理下,事故仍然可能发生。
为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雇主和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对与处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应急演练和事故报告流程等内容,以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6. 安全奖惩和激励措施为了激励和引导临时工、民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雇主和施工单位可以制定相应的安全奖惩和激励措施。
例如,对于安全意识较强、遵守安全规程的员工可以进行表彰和奖励;而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则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农民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雇佣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农民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农民工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特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农民工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支付招聘费用。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录用农民工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第八条农民工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劳动技能证明,用人单位有权核实农民工提供的信息。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农民工在录用前应当接受体检,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有职业病或健康状况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农民工。
第三章:劳动条件与待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设施、劳动保护等。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十三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时发放,并提供工资明细和缴费凭证。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五条农民工享有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理的休假制度,并支付休假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安全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农民工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
第十九条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和相应的工伤赔偿。
农民工宿舍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工宿舍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居住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宿舍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2. 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3. 严格检查,及时整改。
对宿舍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 教育培训,提高意识。
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农民工宿舍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宿舍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设立安全巡查组,负责宿舍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四、安全管理内容1. 入住管理(1)农民工入住前,需签订《农民工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农民工入住时,需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2. 住宿环境管理(1)宿舍区内的房屋、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住宿安全。
(2)宿舍区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
(3)宿舍区内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畅通。
3. 用电安全管理(1)宿舍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2)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4. 消防安全管理(1)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农民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2)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5. 疾病预防管理(1)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宿舍区卫生清洁。
(2)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并采取相应措施。
6. 应急预案(1)制定宿舍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因管理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农民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包括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本人。
第三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安全。
第四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理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第六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生产信息等,便于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七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接受监督和指导,不得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向农民工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安全生产培训第九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内容。
第十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频次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当与农民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相结合,符合实际生产需要,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二条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讲座、演示、互动讨论等,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农民工应当参加培训,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活动应当及时记录,形成培训档案,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五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安全鞋、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六条农民工在作业时应当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七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当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含临时工和民工)的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涵盖了外来施工人员的准入管理、安全培训、作业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旨在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企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准入管理1.外来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需经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签订临时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
2.外来施工人员必需持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进入企业,未成年人必需供应有效的工作许可证明。
3.在进入企业之前,外来施工人员需要接受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
4.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企业后,必需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培训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案例分析;–紧急救援和逃命演练;–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2.培训结束后,外来施工人员必需通过考核才略开始正式工作,考核内容包含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演示。
四、作业安全管理1.外来施工人员在进行各项作业之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料子符合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2.外来施工人员应依照企业的安全作业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转变工艺流程。
3.使用高空作业设备(如脚手架、吊篮等)的外来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
4.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需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使用。
5.对于有特殊不安全性的施工工序,外来施工人员必需经过企业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6.外来施工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责任人报告,并搭配整改工作。
五、事故应急措施1.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刻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搭配进行事故处理。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民工用工的管理,保障民工用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本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民工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民工的使用是用工管理的一种形式,招收民工必须符合用工文件精神,纳入劳动人事管理体系。
第二条民工的招收,要在确定任务的前提下,以统招和自招相结合,并填写好民工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劳务公司、民工个人各一份,审批存档。
第三条严格控制民工使用数量,要根据施工任务量、工期来确定招收人数,杜绝无计划招用民工。
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解除民工合同,否则不予以支付工资。
第四条招收民工必须是本人持由乡政府或镇政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使用民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办理申请招工手续,经华达公司同意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私招乱雇民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被招用的民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已婚的须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第六条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具备操作条件者上岗。
第七条民工必须从事一线施工岗位,不准从事非生产工作或各种机械操作,驾驶工作等。
民工从事特殊工作作业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使用民工要签订由华达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并须由劳动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第九条民工管理办法1、民工被录用后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不报告或拖报者,后果自负。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在招收和使用民工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综合办公室不予计发工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用人单位的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4、民工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不准无故旷勤或私自出走,私自出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经教育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民工驻地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民工在工地驻地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发生。
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驻地管理责任:明确驻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如工地负责人和驻地管理员等,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限。
2.驻地安全检查:定期对驻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驻地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和逃生通道等是否完善。
3.驻地安全培训:为驻地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紧急逃生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驻地安全设施:要求驻地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门锁、监控系统等,确保驻地的安全性。
5.驻地安全值班:安排专人值班,24小时对驻地进行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6.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和突发情况的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驻地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7.安全巡查和记录:定期进行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保留相关资料,为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总之,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提高驻地的安全性,保障民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注重宣传教育,加强驻地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好工地驻地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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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民工用工的管理,保障民工用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本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民工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民工的使用是用工管理的一种形式,招收民工必须符合用工文件精神,纳入劳动人事管理体系。
第二条民工的招收,要在确定任务的前提下,以统招和自招相结合,并填写好民工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劳务公司、民工个人各一份,审批存档。
第三条严格控制民工使用数量,要根据施工任务量、工期来确定招收人数,杜绝无计划招用民工。
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解除民工合同,否则不予以支付工资。
第四条招收民工必须是本人持由乡政府或镇政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使用民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办理申请招工手续,经华达公司同意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私招乱雇民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被招用的民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已婚的须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第六条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具备操作条件者上岗。
第七条民工必须从事一线施工岗位,不准从事非生产工作
或各种机械操作,驾驶工作等。
民工从事特殊工作作业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使用民工要签订由华达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并须由劳动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第九条民工管理办法
1、民工被录用后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不报告或拖报者,后果自负。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在招收和使用民工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综合办公室不予计发工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用人单位的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4、民工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不准无故旷勤或私自出走,私自出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经教育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5、民工之间要搞好团结友爱,文明相处,不说粗话,不准拉帮结伙,打仗骂人,打仗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人负责,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6、不准偷盗他人钱物和生产工具,发现者除退还赔偿外,给予两倍的罚款及解除劳动合同。
7、工作结束后,所用工具一定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有丢失,在工资中扣除所丢失工具价格一倍的赔款。
8、民工要遵守本项目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