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3•【文号】市监食检〔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2018〕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为规范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检工作(一)复检申请提出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依法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总局委托复检申请人住所地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二)复检申请受理复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复检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使用)。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
受理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程序及文书制作(新版)

二.抽样
1.原则
按照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试行)》(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号 )、参照《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抽样工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342号)等 。 (1)抽检分离,抽样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2)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个人; (3)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 (4)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 书》,告知抽检性质、范围、内容等相关信息。抽样单位 为承检机构的,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 样检验任务委托书》。
四.行为规范
1.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做到着装整洁卫生、 语言规范、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采样人员, 不得佩戴戒子、手表、手链等饰物,不留长指甲或染色, 体表裸露外不得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伤口或异物。必要时 要戴一次性手套,穿洁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 2.抽样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私自泄露抽样计 划和内容,并对样品和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等负责。 3.合法、科学、公正、统一采样,不得接受被抽样 单位的宴请、礼金、礼品等可能影响其检验公正性的任 何活动。 4.不得将抽取的样品带回家或随意放置。
二.编号原则
三.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的制作 (1)详细记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手印或签字确认。 (2)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 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公章上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不一致时, 应在备注栏说明。 (3)抽样单上样品名称应按照食品标示信息填写。 若无食品标示的,可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食品名称 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 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标注的食品名称 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 注明食品的“标示名称”和“(标准名称)”,如 “稻花香(大米)”。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填表说明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 N O填表说明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规则》编制填写,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No”为抽样单印制的流水号。
4.“任务来源”要求填写出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名称。
5.“任务类别”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仅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抽取时选择风险监测,其他选择监督抽检。
6.“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示名称填写。
7.“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若在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
8.“区域类型”在“城镇、乡村、景点”中选择,其中:“城市”为县中心城区及县级市以上的城(市)区域范围,“乡镇”为城(市)区域以外范围,“景点”为旅游景点范围,选择“景点”时,应同时选择“城市”或“乡镇”。
9.“年销售额”在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时填写。
10.“抽样地点”:当单位类型为“生产”时,在“原辅料库、生产线、半成品库、成品库(□待检区、□已检区)”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流通”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网购、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饮”时,在“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他”中选择其一,当选择“餐馆”时还要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中进行选择,当选择“食堂”时还要在“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选择。
11.“样品来源、样品属性、样品类型”在相应的□中打“√”即可。
12.“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批号、执行标准/技术文件、保质期、质量等级、单价、标示生产者名称、标示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样品包装标签或销售价签、菜单等标示的名称填写。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填表说明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N O此单一式五份。
第一联交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二联交承检机构;第三联交食品标示生产者;第四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五联交被抽样单位。
填表说明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规则》编制填写,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No”为抽样单印制的流水号。
4.“任务来源”要求填写出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名称。
5.“任务类别”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仅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抽取时选择风险监测,其他选择监督抽检。
6.“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示名称填写。
7.“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若在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
8.“区域类型”在“城镇、乡村、景点”中选择,其中:“城市”为县中心城区及县级市以上的城(市)区域范围,“乡镇”为城(市)区域以外范围,“景点”为旅游景点范围,选择“景点”时,应同时选择“城市”或“乡镇”。
9.“年销售额”在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时填写。
10.“抽样地点”:当单位类型为“生产”时,在“原辅料库、生产线、半成品库、成品库(□待检区、□已检区)”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流通”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网购、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饮”时,在“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他”中选择其一,当选择“餐馆”时还要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中进行选择,当选择“食堂”时还要在“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选择。
11.“样品来源、样品属性、样品类型”在相应的□中打“√”即可。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尊敬的消费者: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您所购买的食品进行了抽
样检验,并向您发出本次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告知。
请您仔细阅读以
下内容:
1. 被抽样检验食品的基本信息: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单位:
- 抽样日期:
- 抽样单位:
2. 检验结果:
- 检验项目及结果: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项目名称和检验结果,如:大肠菌群数量超标、食品添加剂残留超标等)
3. 结果解读:
-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我们对您购买的食品进行了评估和判断。
-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解读,如:本次抽样检验结果显示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建议您停止食用,或者需要注意食用量和频次等)
4. 相关建议:
- 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我们对您购买的食品给出以下建议:
-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关建议,如:建议您退货或更换其他品牌,或者咨询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等)
5. 法律依据:
-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我们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并根据结果向您提供告知。
- 如对抽样结果有异议,您可以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并保留相关收据和凭证。
6.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您作为消费者,具有食品安全检验结果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 如对食品安全存在疑虑,请及时联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我们的客服进行投诉和咨询。
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本次检验结果,并据此合理选择和使用食品。
我
们将继续努力,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您的健康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此致,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抽样

课时:1课时年级:大一教材:《体育与健康》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热身操的基本动作,提高身体的柔韧性和协调性。
2. 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
3. 提高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为后续的体育课程做好准备。
教学重点:1. 热身操的基本动作要领。
2. 团队合作与配合。
教学难点:1. 动作协调性。
2. 团队配合。
教学过程:一、课堂导入1. 教师简要介绍热身操的作用和重要性。
2. 学生自由活动,进行简单的热身运动。
二、基本动作学习1. 教师示范热身操的基本动作,包括头部运动、肩部运动、腰部运动、腿部运动等。
2. 学生跟随教师动作进行模仿,教师巡回指导,纠正动作不规范的地方。
三、动作练习1. 学生分组进行热身操的练习,每组由一名组长负责组织。
2. 学生在组长的带领下,依次完成每个动作,要求动作规范、协调。
3. 教师对学生的动作进行点评,指出优点和不足。
四、团队配合训练1. 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团队配合训练。
2. 教师提出一个团队配合动作,如“山”、“海”、“波浪”等,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学生在练习过程中,互相鼓励、协作,提高团队凝聚力。
五、总结与放松1. 教师对本次课进行总结,表扬表现优秀的学生,指出不足之处。
2. 学生进行简单的放松运动,如深呼吸、伸展运动等。
教学评价:1. 学生对热身操的基本动作掌握程度。
2. 学生在团队配合训练中的表现。
3. 学生对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教学反思:1. 教师在教学中应注重动作示范,确保学生掌握正确的动作要领。
2. 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个别指导,提高整体教学效果。
3. 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

X X X 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年 季度 食品抽样检验样品名称 标称商标 等级型号规格 执行标准 生产日期或批号样品编号销售单价 进货量 库存量 检验用 样品数量备份用 样品数量备份用 样品封存地被抽检人营业执照号食品流通许可证号通讯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被抽检人所在区域 ( )城区 ( )城乡结合部 ( )乡镇 抽样场所类型( )商场( )超市( )批发企业( )批发市场 ( )集贸市场( )食品店 ( ) 其他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名称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抽样检验通知书编号( ) 工商食抽字第 号被抽检人(公章):负责人签字: 市场主办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抽样日期: 年 月 日抽样人签字:抽样单位(公章): 备份样品接收记录:签收人:年 月 日 注:1、本工作单由被抽检人协助检验机构抽样工作人员如实填写;2、被抽检人在食品交易市场内的,被抽检人和市场主办单位均须在工作单上签字、盖章;3、本工作单一式五联,第一联留检验机构,第二联留被抽检人,第三联交被抽检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四联交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五联寄样品标称生产企业;4、进货量以同一食品规格型号或生产批号计。
库存量为进货量减去销售量;5、需要做选择的项目,在选中项目的“( )”中打“√”;第一联留检验机构6、备份样品由被抽检人保管的,被抽检人须填写备份样品接收记录;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带回的,抽样工作人员应当在备份样品接收记录中注明“带回”字样。
X X X 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年 季度 食品抽样检验样品名称 标称商标 等级型号规格 执行标准 生产日期或批号样品编号销售单价 进货量 库存量 检验用 样品数量备份用 样品数量备份用 样品封存地被抽检人营业执照号食品流通许可证号通讯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移动电话E-mail被抽检人所在区域 ( )城区 ( )城乡结合部 ( )乡镇 抽样场所类型( )商场( )超市( )批发企业( )批发市场 ( )集贸市场 ( )食品店 ( )其他标称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名称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抽样检验通知书编号( ) 工商食抽字第 号被抽检人(公章):负责人签字:市场主办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抽样日期: 年 月 日抽样人签字:抽样单位(公章): 备份样品接收记录:签收人:年 月 日 注:1、本工作单由被抽检人协助检验机构抽样工作人员如实填写;2、被抽检人在食品交易市场内的,被抽检人和市场主办单位均须在工作单上签字、盖章;3、本工作单一式五联,第一联留检验机构,第二联留被抽检人,第三联交被抽检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第四联交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五联寄样品标称生产企业;4、进货量以同一食品规格型号或生产批号计。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自带复写 4联单 )

□食堂(□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他()
样品信息
样品来源
□加工/自制□委托生产□外购□其他
样品属性
□普通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节令食品□重大活动保障食品
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生产者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抽样时样品的储存条件
□常温□冷藏□冷冻□避光□密闭□其他
温度(℃)
寄、送样品截止日期
寄送样品地址
抽样样品
包装
□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无菌袋□其他
抽样方式
□无菌抽样□非无菌抽样
抽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备注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被抽样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样品类型
□食用农产品□工业加工食品□餐饮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其他()
样品名称
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
年月日
规格型号
样品批号
保质期
执行标准/技术文件
质量等级
生产许可证编号
单价
是否出口
是否
抽样基数/批量
抽样数量
备样数量
样品形态
□固体□半固体□液体□气体
包装分类
□散装□预包装
(标示)生产者信息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
任务来源
任务类别
□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被抽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区域类型
□城市□乡村□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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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国抽转河北□省本级□省抽市级配套高风险品种□市级食用农产品□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N O
填表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单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抽样单编号规则的通知》(冀食药监监督便函[2016]38号)编制,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NO”为抽样单印制的流水号。
4.“任务来源”要求填写“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任务类别”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抽取计划中既含有监督抽检项目又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时需两者均选。
6.“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
对于“□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在流通环节抽样的,选择流通许可证,填写流通许可证号;如果在餐饮环节抽样的,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在生产环节抽样的,填写“/”。
7.“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若在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
8.“区域类型”在“城镇、乡村、景点”中选择,其中:“城市”为县中心城区及县级市以上的城(市)区域范围,“乡镇”为城(市)区域以外范围,“景点”为旅游景点范围,选择“景点”时,应同时选择“城市”或“乡镇”。
9.“年销售额”在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时填写。
10.“抽样地点”:当单位类型为“生产”时,在“原辅料库、生产线、半成品库、成品库(□待检区、□已检区)”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流通”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网购、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饮”时,在“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馆”时要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中进行选择,当单位类型为“食堂”时要在“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进行选择。
11.“样品来源、样品属性、样品类型”在相应的□中打“√”即可。
12.“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批号、执行标准/技术文件、保质期、质量等级、单价、标示生产者名称、标示生产者地址、联系电话”,按实际样品包装标签或销售价签、菜单等标示的名称填写。
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非预包装食品,无明确标示内容的项目,填写“/”,不得留空白。
13.“生产/加工/购进日期”原则上:对预包装食品按包装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散装食品按进货单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餐饮自制食品按实际加工日期填写,流通环节、餐饮环节抽取的食用农产品等,按购进日期填写。
14.“是否出口”在相应□内打“√”即可。
此处所指出口,是指同批次产品既在国内销售,又有部分用于出口。
同一批次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不予抽样。
15.“抽样基数/批量、抽样数量(含备样)、备样数量”按照相应产品的抽样检验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数量抽样并据实填写,数量的单位应与规格型号中的单位一致。
16.“样品形态、包装分类、抽样方式、抽样样品包装”在相应□内打“√”即可。
“(标称)样品储存条件”,对于包装食品,按照包装标示的样品储存条件选择或填写,对食用农、餐饮食品等非预包装食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储运条件选择或填写。
17.“寄送样品截止日期”,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承检机构,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填写。
“寄送样品地址”,抽样人员携带至承检机构的,填写“/”,寄送样品的,需填写样品接收单位和地址。
18.“抽样单位信息”按抽样参加人员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写。
19.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或采集的信息,如“进口食品”、“热加工”(糕点)等,具体参照各类食品抽样检验实施细则填写。
20.抽样人签名必须要两人以上,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样单位须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或其他合法印章。
对特殊情况可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