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测试要求及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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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55032标准

en 55032标准

en55032标准
EN55032是欧洲电磁兼容性(EMC)标准中的一部分,具体名称为《EN55032:2015+A11: 2020信息技术设备-射频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of multimedia equipment-Emission Requirements)。

这一标准是由欧洲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CENELEC)发布的。

EN55032主要涉及信息技术设备的射频(RF)干扰特性,目的是规定这类设备在电磁兼
容性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在电磁环境中的正常运行且不对周围设备造成过多的电磁干扰。

主要内容包括:
1.射频干扰特性的限值:确定设备在各频段上的辐射和导出射频干扰的最大允许水平。

2.测量方法:提供测量射频干扰的标准方法,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技术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信息技术设备,规定了符合标准的技术要求。

这一标准的目的是协助生产商确保其信息技术设备在使用时不会对无线通信和其他电磁设备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如果设备符合EN55032标准,就表明其在电磁兼容性方面满足了欧洲的法规要求。

电磁兼容标准及测试技术(EMC)

电磁兼容标准及测试技术(EMC)
特性
EMC包括电磁干扰(EMI)和电磁敏感度(EMS)两个方面,前者关注设备对外界干 扰的抵抗能力,后者关注设备对外部干扰的发射控制。
EMC的重要性和影响
重要性
随着电子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EMC问题日益突出,它不仅影响设备 的正常运行,还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 境造成威胁。
影响
EMC问题可能导致设备性能下降、数 据传输错误、控制精度降低、甚至设 备损坏等后果。
测量和校准工具
使用测量和校准工具对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进 行测试和校准。
实验测试技术
通过实验测试技术对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进行实际测试和验证。
05
电磁兼容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新兴的电磁兼容标准和法规
国际电磁兼容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等国际组织正在制定 更加严格的电磁兼容标准,以应对新技术和应用的挑战。
区域电磁兼容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也在制定符合其特定需求的区域电磁兼容标准,以确保产品在该地区的 电磁兼容性。
法规和政策
政府和监管机构正在加强电磁兼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以确保电子设备和系统的正常 运行,并减少电磁干扰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
新的测试技术和方法
自动化测试系统
01
随着技术的发展,自动化测试系统已经成为电磁兼容测试的重
瞬态干扰测试
瞬态干扰测试是评估电子设备在瞬态电压或电 流冲击下的抗干扰能力,例如雷电等自然现象 或开关操作等人为现象。
测试方法包括模拟瞬态电压或电流冲击对电子 设备的影响,以观察其在瞬态干扰下的性能表 现。
瞬态干扰测试的目的是评估电子设备在瞬态电 磁环境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确保其在受到 瞬态电压或电流冲击时仍能正常工作。

emc测试标准

emc测试标准

emc测试标准EMC测试标准。

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电磁兼容性)测试是指电子设备在电磁环境中的工作状态下,不会产生电磁干扰,也不会对周围的电磁环境产生过大的影响。

EMC测试是确保电子设备能够在电磁环境中正常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电子设备安全可靠性的必要条件。

EMC测试标准是指在进行EMC测试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它们旨在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EMC测试标准包括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和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发布的一系列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电磁兼容性测试的各个方面,包括辐射和传导两种类型的干扰。

在进行EMC测试时,首先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定需要遵循的EMC测试标准。

通常情况下,不同的产品将对应不同的EMC测试标准,因此在进行测试前需要对产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以确定需要遵循的具体标准。

接下来是测试准备工作,包括搭建测试环境、选择合适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等。

在进行测试时,需要严格按照所选定的EMC测试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测试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测试流程,保证测试数据的有效性。

在进行测试过程中,需要注意测试环境的控制和干扰源的排除,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测试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测试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测试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测试结束后,需要对测试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EMC测试标准的要求。

总的来说,EMC测试标准是保障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的重要依据,遵循正确的测试标准和严格的测试流程,可以确保产品在电磁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因此,在进行EMC测试时,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应的测试标准,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emc测试实验室的一般要求

emc测试实验室的一般要求

emc测试实验室的一般要求
EMC测试实验室的一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测试设备和测量仪器,能够满足电磁兼容性测试的要求。

2.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背景,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的电磁兼容性标准。

4. 实验室应独立于产品的制造、销售和使用部门,确保测试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测试,并遵循国际公认的测试方法和程序。

6. 实验室应保证测试环境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测试结果的重复性和可比较性。

7.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测试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

8.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测试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9. 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测试能力和技术水平,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电磁兼容性测试需求。

10. 实验室应注重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客户解决电磁兼容性问题。

EMC测试国际标准

EMC测试国际标准

EMC测试EMC即电磁兼容性,是指“一种器件、设备或系统的性能,它可以使其在自身环境下正常工作并且同时不会对此环境中任何其它设备产生电磁干扰。

”意指电子机器有两面性,一个为干扰源对其他电子仪器造成的影响,一个为受到周围电子仪器发生的干扰影响,才有EMC的论题出现。

EMC的产品认证,目前主要依据的法规有FCC,CISPR,ANSI,VCCI及EN┅等国际规范,而这些EMC标准对于产品的测试要求,可分为两大测试题,一为电磁干扰(EMI)测试,另一为电磁耐受性(EMS)测试。

EMC测试主要分类1.EMI(Electro-Magnetic Inte rf erence)---电磁骚扰测试此测试之目的为:检测电器产品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公共电网以及其他正常工作之电器产品的影响。

EMI测试主要包含什么内容?Radiated Emission -辐射骚扰测试Conducted Emission-传导骚扰测试Harmonic-谐波电流骚扰测试Flicker-电压变化与闪烁测试2.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抗扰度测试此测试之目的为:检测电器产品能否在电磁环境中稳定工作,不受影响。

EMS测试主要包含什么内容?ESD-静电抗扰度测试RS-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测试CS-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测试DIP-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测试SURGE-浪涌(冲击)抗扰度测试EFT-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测试PFMF-工频磁场抗扰度测试杂散定义:指用标准测试信号调制时在除载频和由于正常调制和切换瞬态引起的边带及邻道以外离散频率上的辐射(既远端辐射)。

杂散辐射按其来源可分为传导型和辐射型两种。

传导杂散:指在天线的接头处50欧姆负载上测得的任意离散信号的电平功率。

辐射杂散:测试设备的机壳、结构及互连电缆引起的杂散骚扰。

测试条件首选在电波暗室内进行,或是在户外进行。

EMC详解

EMC详解

EMC
CE 欧盟团体 C-TICK纽澳
FCC美加 VCCI日本 BSMI台湾 CCC大陆 MIC韩国
EN55022/24 AS/NZS 3548 FCC PART15
CISPR22 CNS13438
GB9254 K55022
P2
各项法规所需测试项目-EMI
FCC VCCI BSMI C-TICK EMI CCC
P9
EMC各法规标准为何?
EMC法规因产品别的不同,故其所适用之条文亦
不同,在此仅以一般信息类产品做介绍。
所有法规均区分为CLASS A及CLASS B两种标准
甲类设备之广告营销和使用场所必须被限制,不得进入居住 环境中;且在其本体即使用说明中需含有以下警语。
甲类 这是甲类的信息产品,在居住的环境使用中时,可能会造成射频
干扰,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会被要求采取某些适当的对策。
乙类的信息设备主要使用在居住的环境中,而且可包含:
1.无固定使用场所,例如使用电池的携带式设备 :PDA…
乙类
2.由通讯网络供电的电信终端设备 :ADSL… 3.个人计算机和其接口相连的附属设备:PCMCIA CARD、抽取式硬盘.
P10
第一章 电源谐波(HARMONIC)
identified as class D 3.Tools excluding portable tools 4.Dimmers for incandescent lamps 5.Audio equipment
CLASS B
1.Portable tools 2.Arc welding equipment which is not
professional equipment
P12

电磁兼容性(EMC)_设计及实验知识

电磁兼容性(EMC)_设计及实验知识
第1页
在电磁兼容性领域,近几年来许多法规开始生效,并公布了标准。在欧盟中自1996年1月1日起欧 共体委员会的EMC准则89/336/EWG生效。任何电子设备自该日起必须符合EMC准则的保护目的。相 应标准的认证将由制造商或进口商用一个认证说明来作书面证明。设备必须标有CE标志。 原则上,所有的电气或电子仪器、设备和系统必须满足EMC准则或国家的EMC法规的保护要求。 对于大多数的仪器,需要制造高或者进口商的一个认证说明以及推行标上CE标志。特殊情况和特殊 EMC 的规则将在EMC法规中进一步的进行说明。 欧共体将制钉出新的一致的欧洲标准。这个标准包括测量方法和极限值以及严酷度,既用于电子仪 器、设备和系统的发射,又用于抗扰度。 欧洲标准不同类别的分类(参见表1和表2)可以很容易的对各自设备规定的规范进行选择,我国也 相应等效采用上述分类标准(参见表3),即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产品系统标准和专用产品标准。
电磁兼容性的规定和规范(标准) 电磁兼容性的规定和规范(标准)
下列的标准和规范组成了用于认证——测试的框架: 表3
EMC—标准 德国 欧洲 世界 总规范 如果EMC—环境规定,设备应按照规定运行时 DIN EN 50081-1 辐射 住宅区 DIN EN 50081-2 工业区 DIN EN 50082-1 干扰 住宅区 DIN EN 50082-2 工业区 基础标准 包括物理的现象和测量方法 DIN VDE 0843 基本规则 DIN VDE 0876 测量设备 测量方法 发射 DIN VDE 0877 干扰 DIN VDE 0838 谐波 DIN VDE 0843-2 干扰因素 DIN VDE 0843-3 例如 静电放电(ESD) DIN VDE 0843-4 电磁场 DIN VDE 0843-5 快速瞬变(群脉冲) 浪涌

emc常用标准

emc常用标准

emc常用标准电磁兼容性(EMC)是电子产品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相关标准是电子产品进入市场和得到消费者认可的重要依据。

本篇文档将介绍EMC 常用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内标准以及区域标准等。

一、国际标准1. 电磁兼容第一部分:通用要求(EN55014-1)这是EMC的基础标准,用于评估设备在电磁环境中是否会干扰或影响其他设备的工作。

2. 电磁兼容第二部分:测量方法(EN55024)该标准提供了测量电磁干扰(EMI)的详细方法和标准,用于评估设备的抗干扰能力。

3. 低电压指令(LVD)LVD是欧洲联盟针对低电压电器制定的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低于50V或电流小于50mA的电器设备,如手机充电器、蓝牙耳机等。

4.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RED是欧洲针对无线电设备制定的EMC标准,适用于无线电设备的发射和接收设备。

二、国内标准1. GB/T 24070-2009《信息技术产品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信息技术产品(如电脑、电子阅读器等)的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方法,是国内EMC的主要标准之一。

2. CISPR 22《无线电骚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限值》CISPR 22是国际上通用的无线电骚扰测试标准,我国在制定国内标准时参考了该标准,并在某些方面进行了修改。

3. CCC认证CCC是中国政府对电器产品实施的一种安全认证制度,电磁兼容是CCC认证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区域标准欧洲、美国、日本等地都有自己的EMC标准,适用于当地市场。

除此之外,一些新兴市场,如非洲、拉美等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EMC 标准。

企业在进入这些新兴市场时,需要了解当地的EMC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当地法规要求。

四、标准间的协调与兼容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电器设备日益普及,电磁环境日益复杂。

因此,在设计和生产电子产品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设备自身产生的电磁辐射、设备间的电磁干扰等。

这就要求企业在遵守相关EMC 标准的同时,对产品进行充分的测试和评估,确保产品在各种环境下都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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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测试要求及法规标准
1. EMC法规及其管理机构
澳大利亚联邦的通讯与媒体管理局(ACMA)以及新西兰经济发展部的无线电频谱管理局(RSM)是澳新两国负责频谱管理、法规与标准的制定、以及电磁兼容认证的主管机构。

澳新两国的EMC法规有:
EMC法规适用于澳新两国的电子电气产品的供应商(澳新两国的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理)。

我国的出口企业虽然不属于EMC法规下的供应商,无需对产品的EMC法规符合性负责,但实际上往往需要协助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产品的EMC符合性。

为了保障产品符合EMC法规管理要求,供应商应建立产品的技术依据,拟制并保留合格声明,准备并保留合格记录,并且按照要求在产品上加贴标签。

产品首次投入澳新市场时,供应商应向ACMA和RSM递交使用“C-Tick”标志的申请。

2. EMC标准
目前,澳新对EMC的要求只是针对EMI的传导骚扰和辐射骚扰。

谐波电流、电压闪烁和电压波动、抗扰度(EMS)、静电放电(ESD)不是强制要求。

家用电器须符合EMI的CISPR
14-1、EN 55014-1或AS/NZS CISPR 14.1标准,微波炉和电磁炉应符合CISPR 11、EN 55011或AS/NZS CISPR 11。

EMC标准修订的过渡期是指该期间,ACMA和RSM认可同一标准的新旧版本为供应到市场上产品的符合性标准。

当过渡期期满时,ACMA和RSM只认可新标准为EMC体系下的符合性标准。

一般EMC标准的过渡期为:IEC、CISPR、AS/NZS标准公布后2年;EN标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的过渡期。

3. 产品的等级划分以及符合性文件
产品在符合EMC法规前,首先要确定产品的EMC等级。

根据产品预期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电子电气产品可分为三个等级:1级低风险,2级中度风险,3级高风险。

三类等级产品的确定标准和要求如下:
大部分家用电器属于2级产品,只有纯发热电器产品,微波炉和电磁炉则属于3级产品。

2级和3级产品必须附有ACMA或RCM颁发的C-Tick标志(RCM标志可以取代C-Tick标志表明电磁兼容符合性)。

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级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

产品描述可以是产品照片、结构图、电路原理图、宣传资料、维修手册、操作手册或用户指南、与产品一起包装的标准组件或附件的清单、安装手册。

技术描述可以是性能规范以及其他信息。

合格声明(样本)是由澳新两国供应商或海外制造商签署的证明产品满足适用标准要求的文件,合格声明必须由公司或机构的高层人员签署。

对于每个新型号或新产品都需要一份新的合格声明。

对于基本型号下的系列产品,如果变化不是技术性的重大变化,如仅是装饰性的变化或没有改变基本型号的无线电频谱发射特性的,供应商可以假定其符合性,即在一份合格声明下作为基于基本型号的系列产品投放市场。

但是合格记录中应说明系列产品与基本型号的差异,以及在同一个合格声明下上市的理由。

合格记录是供应商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文件集合。

合格记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测试报告或技术结构文件(TCF);
对投放市场产品的描述(如商标名称或型号等),该描述可正确识别产品,可能包含图片或方框图;
电路图;
签署的合格声明。

合格记录可以是电子文本,但审核时应提供英文书面文档;当ACMA或RSM因审核或调查需要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文本。

合格记录必须在产品停止在澳新两国供应后保留5年。

4. 证明产品符合的方式
(1) 通过检测证明产品的符合性
试验报告是证明产品符合的最直接的方式。

对于1级和2级产品,供应商可以不使用认可实验室的试验报告,依据试验结果保持合格记录和签署合格声明;而3级产品必须使用认可实验室的试验报告,认可机构名单详见澳大利亚国家检测机构协会(NATA)和新西兰国际
认可机构(IANZ)。

试验报告应包括:所进行的试验;试验结果,试验数据;试验结论,说明产品是否满足标准的要求。

供应商对产品的符合性担负全责,并且对需作试验的等级作出决定。

当供应商选择使用未经认可的检测如内部或自测来支持他们的合格声明,ACMA或RSM保留必要时要求更多证据证明符合性的权力。

依照规定的EMC标准进行检测的国外实验室的试验报告为ACMA或RSM 所接受,但国外实验室的试验报告必须用英文书写。

一些海外实验室通过互认协议(MRA)获得了NATA 或IANZ的认可,供应商应联系NATA 或IANZ获得MRA合作伙伴或认可实验室的最新资料。

(2) 通过TCF证明产品的符合性
TCF是供应商证实2、3级产品符合性的一种替代途径。

在使用TCF时,供应商应向技术机构申请技术报告。

TCF特别适用于由于产品的物理特性或场地原因导致检测不可行,系列产品,或供应商从技术机构持有相关技术信息的情况。

TCF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由供应商准备,提交给技术机构,包含供技术机构对产品进行技术评审使用的足够的信息,如产品的技术描述、供应商对产品符合性和支持证据的声明。

第二部分由技术机构完成,对供应商在TCF草案中的声明进行确认。

一旦完成评估,技术机构将签发一份证实供应商声明的技术报告,该报告将作为合格记录的一部分,供应商应确保TCF草案中的数据正确;如果技术机构发现供应商对于产品符合标准的声明无法证实时,技术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陈述其决定理由并警告申请者。

TCF包括:
技术机构签署的声明;
对通过TCF方式投放市场产品的足够描述;
使用TCF方式的可行性说明;
控制产品发射和/或抗扰特性所采取步骤的说明,包括参考应用部分或全部的标准;
产品的技术描述;
所有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报告;
所有技术机构签发的报告。

5. “C-Tick”标志
“C-Tick”标志证明产品符合EMC法规的要求,申请“C-Tick”应有澳新注册的机构代码,申请可向ACMA或RSM提交。

如果须加贴“C-Tick”标志的产品(如2、3级产品)未加贴标志,或未经授权使用标志,将会受到管理机构的处罚。

RCM标志是替代“C-Tick”标志表明产品符合EMC要求的一种标志,申请RCM标志时应通知ACMA或RSM。

6. EMC法规的实施和监管
ACMA和RSM会对通过一定方式(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收到的书面投诉、零售产品中抽取、广告资料中确定、对通信产生干扰的产品)选择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审核其是否符合EMC法规的要求。

审核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包括:
未经授权使用“C-Tick”标志;
供应未贴标签的产品;
供应不合格的产品或在不合格产品上加标签;
虚假声明,或者;
没有建立和保持合格记录。

对于违反法规行为的处罚包括:
禁止产品的供应直至产品的干扰问题被纠正;
查封且没收存货(澳大利亚)或强制召回(新西兰);
经营场所可支付的罚款(澳大利亚)或判处违反罪和罚款(新西兰);
起诉,提交司法机关;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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