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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convention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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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1979年10月2日修正缔约各方:有志于在尊重主权和平等基础上,为谋求共同利益,增进各国之间的了解与合作而贡献力量;有志于为鼓励创造性活动而加强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志于在充分尊重各联盟独立性的条件下,使为保护工业产权和文学艺术作品而建立的各联盟的管理趋于现代化并提高效率;特协议如下:第一条组织的建立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第二条定义在本公约中(i) “本组织”是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ii) “国际局”是指知识产权国际局;(iii) “巴黎公约”是指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iv) “伯尔尼公约”是指1886年9月9日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v) “巴黎联盟”是指根据巴黎公约建立的国际联盟;(vi) “伯尔尼联盟”是指根据伯尔尼公约建立的国际联盟;(vii) “各联盟”是指巴黎联盟、与该联盟有关的各专门联盟与协定、伯尔尼联盟以及根据第四条第(iii)款由本组织担任其行政事务的任何其他旨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v iii) “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本组织的宗旨是:(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第四条职责为了实现第三条所述宗旨,本组织通过其适当机构并根据各联盟的权限:(i) 促进旨在便利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协调各国在该领域内立法的措施的发展;(ii) 执行巴黎联盟、与该联盟有联系的各专门联盟以及伯尔尼联盟的行政任务;(iii) 可以同意担任或参加任何其他旨在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的行政事务;(iv) 鼓励缔结旨在促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v) 对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内请求法律─技术援助的国家给予合作;(vi) 收集并传播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情报,从事并促进该领域内的研究,并公布这些研究的成果;(vii) 维持有助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服务机构,在适当情况下,提供这方面的注册以及有关注册的公开资料;(viii) 采取一切其他的适当行动。

wipo技术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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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技术手册:让你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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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会深入探讨WIPO技术手册的内容,并为您提供一些有关知识产权的重要信息。

WIPO技术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1.专利专利是一种保护发明和创新的方式,它可以确保发明者在一定时间内拥有独占权。

WIPO技术手册提供了专利的详细信息,包括如何申请专利、专利的种类、专利的保护范围等。

2.商标商标是一种标识符号,它可以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WIPO技术手册提供了商标的详细信息,包括如何注册商标、商标的种类、商标的保护范围等。

3.版权版权是一种保护文学、艺术和其他创造性作品的方式。

WIPO技术手册提供了版权的详细信息,包括如何注册版权、版权的种类、版权的保护范围等。

4.工业设计工业设计是一种将美学、功能和可持续性融合在一起的设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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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公约 第2条

wipo公约 第2条

wipo公约第2条
摘要:
1.WIPO 公约简介
2.WIPO 公约的第二条内容概述
3.第二条的具体内容分析
4.第二条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正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公约是为了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而制定的。

该公约于1967 年签署,并于1970 年生效。

WIPO 公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该组织是一个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

WIPO 公约的第二条概述了该公约的目的和范围。

根据第二条,WIPO 公约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包括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版权、地理标志等。

该公约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包括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和执法等方面。

第二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WIPO 公约鼓励成员国之间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合作,包括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和执法等方面。

这种合作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促进国际贸易和科技创新。

2.建立知识产权的国际体系:WIPO 公约要求成员国遵守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建立知识产权的国际体系。

这个体系可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促进知识产权的跨境流通。

3.提供知识产权的信息和服务:WIPO 公约要求成员国提供知识产权的信息和服务,包括专利、商标、工业设计、版权、地理标志等方面。

这些信息和服务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第二条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加速,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国际贸易和科技创新。

WIPO 课程

WIPO 课程

学习提示:本介绍单元学习约需1小时。

第一单元:知识产权介绍(DL101)什么是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你可能已经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

我们知道,一种机器的发明人、一本书的作者或者音乐的作曲家通常“拥有”他们的作品。

由此产生的结果是你可能已经意识到的一个事实,我们不能在不考虑他们权利的情况下就对他们的作品进行复制或购买复制品。

同样,家具、壁纸等的原创工业品外观设计似乎自然由某人或某个组织所拥有。

每次我们购买这种受保护的物品时,我们所支付费用的一部分要还给其所有者,作为他们投入到作品创造中所花费的时间、金钱、劳动和思想的补偿。

多年之后结果就表现为工业的发展,如全球范围的音乐工业发展,并且鼓励新的天才来创造更多的原创性观念和物品。

下表列举了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和/或各种国际条约作为知识产权而受保护的部分内容:磁盘物品外观设计某些种类产品产地的地理标志演出图像公司名称广播徽标工业方法录像商标化学公式计算机游戏集成电路材料计算机程序发明香水让我们从一个更加正式的知识产权定义开始,以此为以后对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然后是相关的国际条约进行的解释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佳的开始地方就是考虑一下财产这个词的意义。

大多数类型的财产所共有的显著的特征是财产的所有者可以根据她/他的意愿自由对其进行使用,只要这一使用不违反法律,而且排斥他人对这一拥有的财产进行类似的使用。

那么“知识产权”一词是指由人类头脑即智力所创造的那类财产。

有趣的是,知识产权一词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即WIPO)公约》中并没有一个更正式的定义。

起草这一公约的国家选择提供一个包括与以下内容相关的权利的清单:“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于斯德哥尔摩签署;第2条第viii项)由于各种管理方面和历史的原因,知识产权通常按以下主要标题处理: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如书籍。

wipo公约 第2条

wipo公约 第2条

wipo公约第2条摘要:1.介绍WIPO公约2.详述WIPO公约第2条a.定义知识产权b.知识产权的独立性c.知识产权的地域性d.知识产权的善意使用3.总结WIPO公约第2条的意义正文:WIPO公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旨在加强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

WIPO公约的第2条对知识产权的定义、独立性、地域性和善意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根据WIPO公约第2条的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志、产地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

这一定义为知识产权的分类和保护范围提供了依据。

其次,WIPO公约第2条规定,各成员国应承认知识产权的独立性。

这意味着各成员国在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时,应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权利体系,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权利。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知识产权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充分保护。

再者,WIPO公约第2条强调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其注册或申请的国家或地区。

因此,在跨国贸易和合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调整。

最后,WIPO公约第2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善意使用。

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为科研、教育、个人学习等目的使用知识产权。

这有助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总之,WIPO公约第2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定义、独立性、地域性和善意使用等方面,为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WIPO关于机读形式的特别标准概述

WIPO关于机读形式的特别标准概述

WIPO关于机读形式的特别标准概述董小灵WIPO关于机读形式的特别标准主要包括ST.8、ST.25、ST.30、ST.31、ST.32、ST.33、ST.34、ST.35、ST.36、ST.40共10项标准。

机读形式的特别标准目的在于规范所有类型专利信息的电子化归档、处理、出版以及交换。

现将上述11项标准简述如下:一、《ST.8在可机读记录中记录国际专利分类 (IPC) 号的标准》 (2004年12月版) ST.8目的在于规范可机读记录中国际专利分类 (IPC)号的表示。

其主要内容是在机读记录中以50位定长字段记录IPC分类号。

字段的50位使用如下:位置1-19:记录IPC分类号;位置20-27:版本号;位置28:分类级别;位置29:第一或在后位置分类号;位置30:分类的属性;位置31-38:给出分类号的日期;位置39:初始数据和再分类数据;位置40:分类数据的来源;位置41-42:国别代码;位置43-50:备用。

示例如下:Int.Cl.(2006)B28B5/00(2006.01) 使用高级版的分类发明信息根据ST.8,该示例以如下方式记录在机读记录中: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 17 18 19B 2 8 B 5 / 0 020 21 22 23 24 25 26 272829303132333435 36 37 382 0 0 6 0 1 0 1 A F I 2 0 0 7 0 6 0 1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B H E P鉴于IPC改革生效要延期到2006年1月1日,因此新版标准ST.8(2004年12月版)也将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二、《ST.25 专利申请中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表述标准》 (1998年11月版)ST.25是适用于按专利合作条约(PCT)的国际申请中核苷酸与氨基酸序列表的表述标准,各专利局需要对标准作必要修改后方可适用于非PCT国际申请的所有专利申请。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_WIPO_专利合作条约免费专利检索与评价_连喜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_WIPO_专利合作条约免费专利检索与评价_连喜军
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检索用户包括非注册用 户(Guest)和注册用户(Account)。用户注册是免费的, 可在线点击界面中“Free user account.”的超链接, 然后弹出注册界面, 在注册界面按要求填写用户名、 密码和电子邮件等注册项, 确定后就可以升级为注 册用户。如果你已经是注册用户, 可点击右侧“Log in” 按钮, 然后键入用户名和密码。 2.1 PCT高级检索(Advanced Search)
LIAN Xi- jun, LI Wen- jie
(Biote chnology a nd Food S cie nce Ins titute , Tia njin Unive rs ity of Comme rce , Tia njin 300134)
Abstr act: The s tructure, characteris tics and s earching method of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free patent databas e are further explained on bas e of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s of World Intellectual P roperty Organization and The P 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Key wor ds: WIP O; P CT databas e; free charge; s earching method
上述3种检索方法在正确选择操作并点利的著录页, 著录页内容包括一 些著录事项和文摘, 著录事项有: 国际公开日、国际 专利分类号、申请日、申请的语种、公开的语种、优 先权日、申请人、发明人、发明人/申请人、发明名 称、代理人、申请国等等。在首页上面有一条水平

wipo api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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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清楚你所说的“wipo api标准”的具体含义,猜你想找的可能是“WIPO API标准”。

WIPO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缩写,该组织提供了一个国际合作论坛,以通过与知识产权数据、全球信息系统相关事项、全球体系信息服务、数据传播和文献等有关的新的或经修订的产权组织标准、政策、建议和原则声明。

WIPO API标准可能是指WIPO制定的一系列处理知识产权文献的标准,这些标准涵盖处于知识产权处理过程各阶段的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也涵盖数据传播。

如果你能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或上下文,我可以尝试更准确地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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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C WIPO/ACE/3/5原文:英文日期:2006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执法咨询委员会第三届会议2006年5月15日至17日,日内瓦关于知识产权执法问题:国家为提高决策者意识和加强教育消费者所作的努力*科伦坡斯里兰卡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D. M. Karunaratna先生编写的文件*文中所表达的是作者本人的意见和观点,不一定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或其成员国的意见和观点。

d:\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97134604.doc关于知识产权执法问题:为提高决策者意识和加强教育消费者国家所作的努力有效进行知识产权执法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其经济发展水平如何。

“执法工作”不仅可以加强现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就营造一种有益于创造性活动和投资的环境,向创作者和投资者等相关人士发出了积极的信号。

但是,知识产权执法却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既涉及到法律,又涉及到法律的执行,其范围从政治意愿到毫无疑虑的消费者的意识。

虽然这些问题和挑战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间各有不同,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处理,或者在世界许多地方只部分得到处理。

本文将集中介绍斯里兰卡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所开展的工作,特别是介绍提高决策者的意识和加强教育消费者等方面的情况。

斯里兰卡的知识产权体系知识产权的概念最初在英国殖民地期间传入斯里兰卡。

1859年《英国发明者法》对斯里兰卡生效,据此1860年11月22日授予了第一个斯里兰卡专利。

根据1888年第14号法令,1888年《英国商标法》被斯里兰卡采用。

1904年采用了外观设计法令(第153章),该项法令规定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

1908年颁布了第一部版权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法律依据不时通过的若干法令进行了修订。

1979年第52号法令──《知识产权法典》标志着斯里兰卡知识产权体系演变的一个转折点。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的“标准法律”,这部法典旨在改善国内发展的友好环境。

它制定了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

它还彻底废除了斯里兰卡当时施行的所有知识产权法令。

2003年第36号法令──《知识产权法》取代了1979年《知识产权法典》(第52号法令)。

在国会就促进国家创造性、保护创造性工作、提高国家经济融入以知识为动力的全球计划的可能性、吸引更多投资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进行辩论期间,清晰地阐述了采用这一法令的基本原理。

这项法令涵盖了多种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相关权、民间文学艺术、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专利、反不正当竞争、未披露的信息、地理标识和集成电路平面设计,并规定了这些权利的管理及其执法条款。

应当指出的是,斯里兰卡是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协定的缔约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52年签订)、《禁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1952年签订)、《保护奥林匹亚标志的内罗毕条约》(1984年签订)、《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59年签订) 、《世界版权公约》(1983年签订)、《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8年签订)、《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5年签订)和《商标法条约》(1996年签订)。

一般执法机制斯里兰卡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包含四个部分,简述如下:(1)民事诉讼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或威胁侵权,只要权利人愿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可以发放禁令──临时的和永久性的两者皆可──禁止侵权人开始或继续从事法令控诉的行为,并判定实际或法定损失赔偿金和上述其他公正的和衡平的救济。

法院还可以发放多种命令来处理知识产权执法各个方面的问题,例如,在商业渠道以外处置侵权商品或无偿销毁此类商品,公开涉嫌生产和发行此类商品者的身份、发货和保存相关证据的手段。

就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初审司法权设立了一个特别法庭,即商业高等法院。

建立该法庭的目的是为知识产权诉讼引进一种高效的、有成本效益的和省时的机制。

上诉程序已经得到简化,允许受害一方不服商业高等法院判决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为国家最高一级上诉法院。

否则,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地区法院提出上诉,然后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2)刑事制裁任何一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一般说来要处以罚款或关押或两者并举。

对第二次或连续定罪可以加倍惩处。

警察机关或权利人可以进行起诉。

(3)海关监管海关法禁止进口以及出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

因此,斯里兰卡海关有权处置此类商品。

(4)争议解决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因权利受到侵犯而受到侵害,或因任何其他方式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知识产权局局长进行调停,寻找相关争议的解决方案。

当事双方可以在知识产权局局长的帮助下进行协商,自行解决争议中的问题。

向前迈进即使在斯里兰卡侵权行为的发生率比较低,但还是存在根据刑事制裁或民事诉讼惩处侵权人的判例。

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些里程碑似的判决,例如对“圣雷基斯包装公司诉锡兰纸袋公司案”(St .Regis Packing (Pvt )Ltd v.Ceylon Paper Sacks Ltd.20011Sri LR 36)的判决,该案以重复诉讼事由判决知识产权侵权为继续侵权行为。

2003年颁布的新法使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执法机构的热情日益高涨。

警察机关加强了对可疑侵害活动发生地的搜捕。

例如,他们最近发现了一家由一些外国人开办的CD 制造厂,该厂在非法复制有版权和相关权的材料。

报纸报道了一名地方法官警告侵权人,如果继续侵权行为,将以藐视法庭罪受到起诉。

审理这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的商业高等法院的大法官甚至在出版的书中发表了他的判决。

斯里兰卡海关最近发现并销毁了侵犯受保护的商标的两批香烟。

知识产权局已经受理了7个解决争议的请求。

问题如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斯里兰卡在执行知识产权执法相关法律条款过程中遇到了各个各样的问题,其中一些简述如下:社会各阶层的知识产权和相关问题意识淡薄,执法机构官员缺乏培训,执法机构现有设施不足,诉讼成本过高,知识产权权利人不愿参与诉讼,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没有组织起来。

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仍然是斯里兰卡的主要问题,为此应当通过有益和积极的方式给予注意。

这不是一个仅限于知识产权执法的问题。

这是一个延及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问题──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创造、获得和管理,在提高创造性、投资和经济增长方面的实用性和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侵害和执法,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像其他财产一样应该得到尊重),国际义务的范围,以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等等。

此外,应该更多积极关注其他方面,尤其是为相关部门(例如:警察机关、海关、律师、高级公务员和研究生)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教员,使其更加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系统,向年轻一代灌输知识产权意识,向消费者提供信息,营造一个创造知识产权和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

所作努力过去几年中,我们针对一些特定和选定的群体以及民众,通过各种计划不断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目标群体包括警察机关、海关、私营部门、公共部门、从业律师、检察官、法官、法律专业学生、大学生和中学生、科学家和发明家、中小企业、艺术家、作家和出版商及零售商等。

例如,2000-2005期间,我们举办了75次研讨会、讲习班和类似公共宣传和提高意识的活动。

计划是为了满足相关群体的需要。

但是,应当尽可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

因此,一项活动可以针对个别群体,但是只要实际上可能做到,也应尽量面向其他人。

这是为了使活动期待的结果达到最佳效果。

几乎每一次活动都包含涉及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扶贫和国家创造性宣传中的作用的内容,这些内容消除了某些对知识产权遗留的误解,增强了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

人们一开始就应该理解和接受知识产权及其执法的重要性和相关性。

我们在一些特定方面所作的努力集中体现如下:决策者的意识我们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向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两方面的决策者介绍知识产权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重要性。

公共部门尽管我们暂时没有作出向政治家宣传的专门计划,但是希望熟悉知识产权的高级公务员能及时向其各自的政治领导人就知识产权提出建议。

因此,我们向制定政策水平的高级公务员作宣传有两个目的──教育他们并通过他们向政治家提供信息。

为此,我们制订了三种策略。

(a) 向选定的高级公务员进行宣传我们召集他们开会,向他们作解释,帮助他们解决各自机构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国家科学基金会(正在制定其知识产权策略)、斯里兰卡发展行政管理学院(最近开设了知识产权公共行政管理硕士课程)、斯里兰卡发明家委员会(已经开始制订其知识产权计划)、法律教育委员会(已经开始向法律专业学生和从业律师教授知识产权)、工业研究所(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空前重视)、Moratuwa大学研究生院(开设了包含知识产权内容的技术转让硕士学位课程)、斯里兰卡警察局和斯里兰卡海关是其中一些此类机构。

我们保持了与土著医药部、新闻和大众传播部、斯里兰卡图书发展委员会、国家图书馆委员会、斯里兰卡茶叶委员会和斯里兰卡出口商品发展委员会等进一步的接触。

(b) 提供了解机会我们邀请公共部门高级官员出席各种在斯里兰卡举行的知识产权相关会议、讲习班和研讨会,向他们宣传知识产权。

我们只要得到在国外类似计划的机会,就尽一切努力保证派遣最合适的官员出席。

(c) 向高级公务员讲授知识产权斯里兰卡发展行政管理学院是斯里兰卡的主要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各层次公务员。

他们具有大学地位,并与外国知名大学有密切关系,例如,伯明翰大学和伊利诺斯州北部大学。

为高级公务员开设的一门公共行政管理硕士学位课程包含了知识产权和发展课程。

他们学习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执法和知识产权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

他们回到各自机构之后,将向其同事传授新获得的知识,并为制定本机构知识产权战略做贡献。

私营部门私营部门的决策者开始着手不同计划,以下谈一谈其中五个。

(a) 商会的参与锡兰商会是我们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中的长期合作伙伴。

在组织商标、电子商务及其知识产权问题、中小企业与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执法等各种知识产权相关活动中,他们充当合作机构。

他们进行了2001年WIPO赞助的中小企业和知识产权研究,在向中小企业传播知识产权讯息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b) 个体商业协会的参与斯里兰卡有各种商业协会,为特殊行业或产业服务。

斯里兰卡汽车商协会、斯里兰卡图书出版商协会和斯里兰卡录音制品制作者协会就是这样的组织,我们向这些组织传送知识产权讯息。

斯里兰卡录音制品制作者协会已经采取一些措施打击音乐盗版。

斯里兰卡图书出版商协会最近帮助我们召开了一次WIPO赞助的科伦坡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国家出版产业、版权和获取知识圆桌会议。

斯里兰卡CD制作商协会是贸易、商业和消费者事务部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c) 执法委员会2003年,贸易和商业部建立了一个部际执法委员会,由知识产权局局长牵头,该委员会在2003年和2004年行使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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