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区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文件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暂行办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我院特困生档案库的品学兼优的高职学生(新生除外),可向学院申报励志奖学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列入学院特困生档案库的高职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奖励标准及基本条件(一)国家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条件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评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90分以上,没有补考经历;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国家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不兼得;7、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须为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基本条件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1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分85分以上(五年制高职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列入我院特困生档案库。
6、积极参加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得到师生的认可;7、申请励志奖学金须为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4、认真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上进心,积极参加院、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列入我院特困生档案库。
天津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教〔2007〕3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3名,综合测评突出;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办法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由校学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按各学院参评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每年9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份完成评审。
第六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学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各学院学生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在学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表现等情况,各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和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核各院系候选人材料,提交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报市教委审批。
第九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以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特别优秀的学生。
品学兼优量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系,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二等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二等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X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X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奖励标准为X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奖励标准为X元/年。
第五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要求:(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未解除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5%以内,考试课和考查课无不及格科目;5.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综合表现特别突出;6.获得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学金且被授予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未解除处分;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30%以内,考试课和考查课无不及格科目;5.获得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助学金或被授予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6.孤儿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
北京联合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联合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2号)文件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鼓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给我校的经费总额为依据执行。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一般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为基本标准。
其中,更为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一等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部: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3〕17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的规定和学校实际,为了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特制定本评审实施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1.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的基本条件为: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按每年浙江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审程序1.学校每年将浙江省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总名额,根据当年学生实际情况将名额下划至各下属学院,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制。
即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认真如实填写。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学院收到学生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会同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深入了解情况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各下属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初定,并向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确认,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奖学金的发放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荣誉可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2.学校收到浙江省批准下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后,统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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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 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1.各系要根据我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辅导员、系领导在审核时,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本通知内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与以往评审条件略有不同,请各系按本通知内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报大学生资助中心,由大学生资助中心视情况另行处理。
4.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为3500元,二等助学金为2500元,请各系做好宣传工作。
二、评比项目及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
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但综合表现未达到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旷课、早退、处罚、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每学期均获得学院奖学金;
6.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家贫志坚;
7.积极参加学院及各级部门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
8.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9.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同一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评审时可优先考虑:
1.学院奖学金获奖次数多者及获奖等级高者;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活动、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3.在各类活动、比赛中或学院重大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或表现突出者,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4.各级各类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较高者。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从今年起,上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5000元。
该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奖励品学兼优但综合表现未达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旷课、早退、处罚、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二年级学生必须获得一次学院奖学金,三年级学生必须获得两次学院奖学金,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记录;一年级学生必须高考成绩优秀,高考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0%;
5.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学院及各级部门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8.同一学年内,申请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评审时可优先考虑:
1.学院奖学金获奖次数多者及获奖等级高者;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活动、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3.在各类活动、比赛中或学院重大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或表现突出者,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4.各级各类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较高者。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努力学习,学年内无重修科目;
5.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学院及各级部门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乐于奉献。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三、各系需上报的材料:
各种上报的材料必须用黑色水性笔填写,凡为圆珠笔填写的材料均为无效,并按“年级-班级-学号”的顺序排列、录入、装订。
由电子表格编辑的表格内部分项目已设置数据有效性,如性别、年级、系别等,填报电子数据时请在表格的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的一项,获得多次资助的选择资助金额高的。
若需自行输入其他内容,请选择单元格后操作“数据-有效性-设置-全部清除-确定”即可。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纸质版(不少于800字);
3.按附件3格式填写《XX系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4.按附件8格式填写《XX系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纸质版(不少于500字);
3.按附件5格式填写《XX系2011-201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4.按附件8格式填写《XX系2011-2012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2.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纸质版(不少于500字);
3.按附件7格式填写《XX系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4.按附件8格式填写《XX系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六、奖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必须待教育厅批复获奖学生名单后才可一次性发放;本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的资金预算为2011年秋季学期的资金(即原该项奖助学金标准的一半),2012年春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将另行下达,因此本学期仅能发放助学金的一半。
学院将通过农业银行卡发放国家各项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必须提供本人本地农业银行卡号,以便发放。
如无卡,可到学院附近的农业银行办理农业银行借记卡,新生可根据学院安排统一办理。
如本人原因提供的银行卡号有误,影响发放,后果自负。
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补充事项
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工作,由应用外语系陈佳佳老师统一负责,资料汇总、疑问咨询等可直接联系陈老师。
新生办理农行卡事宜由吴刚老师负责,近日将正式下通知,未尽事宜请直接联系吴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国家各项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XX系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5.《XX系2011-201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XX系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8.XX系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大学生资助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