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课、停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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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调课、代课、停课、补课制度

排课、调课、代课、停课、补课制度

排课、调课、代课、停课、补课制度课程表是根据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安排表编制的各课程班的授课时间表,它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自然班)课程表和教师课程表等。

课程表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对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着重要作用。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排课1、编排课程表应遵循教学规律,考虑不同课程教学的特点,保持教师和学生负担均衡,有利于学校教学设备的利用、教学督导听课、教研活动的开展和教师的进修培养。

2、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征安排课程时间和顺序,考虑学生负担均衡,不同性质课程要交叉排课,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有利于调整脑力活动,提高学习效果。

3、每一门课程原则上每班次授课时数为2学时,不安排连续4学时或每天4学时的同门次课程。

4、除特殊需要的课程外,周学时6节以下的课程必须隔开安排,不得排连课。

5、对身体有病或孩子年幼的教师,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在排课上适当照顾。

6、由于个人其它原因而提出排课要求的,教学秘书在遵从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安排,确实不能满足时,任课教师必须服从安排。

7、体育课、自修课原则上不排上午第1、2节,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和双休日。

8、总课程表初稿由教务处工作人员排出,在征求各二级教学单位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定稿。

定稿后课程表由教务处处长审定,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批准后总课表一般不允许轻易变动。

9、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务处总课表编制班级课程表和教师课程表,于开课前1天送至各教学班级、各任课老师和各班班主任。

10、教师应根据课程表的安排按时上课,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随意变动,以维护课程表和教学秩序的稳定。

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时,应按规定办理调(代)课手续。

二、调课、代课(一)属下列特殊情况者,教务处可予以办理调课1、教师因公(凭系部、教务处公出批条)、病假(有院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参加业务进修(集中面授课,考试等,有进修单位的书面通知单)。

调课、停课制度范文

调课、停课制度范文

调课、停课制度范文学校的调课和停课制度是为了适应多变的教育环境和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而设立的重要制度。

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学校可能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暂时停课。

下面将介绍调课和停课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调课制度1.调课申请学生或教师如需调课,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调课申请。

调课申请应包括调课的理由、具体的调课时间和课程内容等。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和批准。

2.调课通知一旦调课申请获得批准,学校将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和教师调课的时间和地点。

通知方式可以是电子邮件、短信或学校网站公告等。

3.调课后的补课学生在调课后错过的课程,学校将安排补课。

补课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调课通知中告知学生。

对于无法参加补课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其他形式的补救措施,例如提供课程录像或电子教材等。

二、停课制度1.停课的情况学校可能因为突发事件、天气恶劣等原因需要暂时停课。

停课情况包括停课的时间、停课原因以及重新上课的时间等。

2.停课通知学校将根据停课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和教师停课的时间和原因。

通知方式可以是电子邮件、短信或学校网站公告等。

同时,学校还将积极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确保家长及时了解停课情况。

3.停课后的补课学校停课后,将按照实际情况,安排补课时间。

对于无法安排补课的情况,学校将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学生的学习进度不受影响。

三、调课、停课制度的管理和改进1.调课、停课申请的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调课、停课处理部门,负责收集、审核和批准调课、停课申请。

该部门还负责制定和更新调课、停课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向学生和教师进行宣传和解释。

2.调课、停课的统计与评估学校应对调课、停课的情况进行统计和评估,以了解影响学生和教师的因素和原因。

统计和评估的结果将有助于学校改进调课、停课制度,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3.调课、停课制度的改进根据调课、停课的管理和统计结果,学校应及时进行制度的改进。

改进的内容可以包括申请流程的简化、信息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补课安排的合理性等。

小学调课、代课制度

小学调课、代课制度

小学调课、代课制度为了规范教学秩序,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不误课,特制定调课、代课制度。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特别原因不得变更。

二、教师符合下列情况方可申请调课:(一)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需调课者,经分管校长批准作公假处理。

(二)因疾病调课,以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准作病假处理;事前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事后需将诊断证明补入(不迟于一个星期),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因事请假调课需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超出规定时限按事假处理;(四)学校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经分管校长批准作公假处理。

三、教师临时请假调课一周以内由本人自己调课,请假超过三天自己无法调配,学段主任协助解决,报课程与教学中心备案。

一周以上由本人向学段主任提出申请,由课程与教学中心协同学段主任进行调课或让其他教师代课。

四、任课教师请假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教师凭有关证明,到课程教学中心填写《调课通知单》,课程与教学中心按实际代课计入绩效考核;(二)教师本人调课结束后,将《调课通知单》交学段或代课教师,学段主任负责协助监督落实教师代课情况;(三)坚持先调课后请假原则,调课申请单原则上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完毕并通知到代课教师,代课教师签字确认后提交课程教学备案。

因病或急事请假,先自行将前两天课进行调课,事后补办调课手续,需要学段和课程教学中心统一协调的在第三天开始落实,因个人原因造成空堂按旷工处理。

注:监考人员病、事假办法。

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如请病、事假两天内的(含两天),则按教师平均监考节数计算,每节扣2分绩效分;自行调换监考任务的老师,须报课程与教学中心同意,不扣分;对于缺席监考的教师扣绩效分5分,迟到5分钟的监考教师扣绩效分2分,迟到10分钟以上按照缺席监考处理。

五、调课的管理与检查(一)为稳定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一律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自行调课。

XXX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调停课的管理制度

XXX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调停课的管理制度

XXX学院关于本科教学调停课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表是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

为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我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担X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调停课规定第三条课表是依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的,它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按时按进度完成教学计划的重要保证,具有严肃性与相对稳定性,课表一经排定,每位教师都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一)因病不能上课,必须出具医院的患病证明。

因病调课一周及以上的教师,学院应安排具有相同课程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二)参加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议、必须的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需持相关会议通知或证明(分管校领导签字)办理手续;(三)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紧急情况、突发性疾病等情况;(四)在执行课表过程中,发现排课有明显不妥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条件下,予以调课。

第五条不允许调停课的情况(一)因继续教育学院兼课或校外兼职、兼课需要调停课时,不允许办理调(停)课手续;(二)除特殊情况外,法定节假日放假前、后一天的课程,不允许调停课;(三)任课教师因到异地访问学习等,不能承担当学期教学任务时,学院应安排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不允许办理停课;(四)不允许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承接的各类活动(第四条第(二)款除外)为由,申请调停课。

第六条调停课具体要求:(一)任课教师原则上需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二)任课教师公派出国或进修深造,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三)任课教师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办理调停课手续;(四)任课教师承担调研任务或学校安排其它出差任务,须持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五)任课教师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必须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中心)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任课教师及时通知到学生,并在两周内补办调课手续,因病请假的老师还须附医院出具的证明。

教学管理制度: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排课、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规定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教学计划的执行与教学任务的落实第一条每学期中,由各专业教研组根据本专业教学大纲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经部长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所要完成的所有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训课程、教学(生产)实践、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学部部长根据各教研组的教学执行计划,按照以下原则认真审核并落实教师及各种教学要求,制定教学任务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制定学校下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

1. 各学部应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科任教师,以保证教学质量。

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各专业教研组应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2. 在安排教学任务时,科任教师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随意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

第二章排课第四条排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以教学工作安排为依据,本着有利于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进行编排。

第五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部分实训课(轮训课程除外)可以为4或6学时。

上午四节,下午二节。

周一至周五白天为正常排课时间。

晚上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第六条为确保课程教学执行稳定、课表准确无误,在课表初稿编排后向各学部征求意见,各学部要认真审核,重点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并将意见统一汇总至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部意见进行分类处理,对课表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对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课表调整原则上不予接受,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需要调整课表或变更教学任务,经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调课、停课制度(5篇)

调课、停课制度(5篇)

调课、停课制度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必须经教务主任同意,请本学科教师代课。

无法代课的方能办理手续予以调、停课。

3.同一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有两门调、停课。

调、停课后的补课,同一课程在一周内不得超过____学时。

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课、停课。

(1)经由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类培训、讲课活动(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文件);(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具病历、病假单);(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上课;(4)直系亲属的丧假;(5)参加师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考试及个人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须出具准考证);(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

5.教师调课、停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

由任课教师填写好《二十三团中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经教务处同意,由教师本人及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及调课班级。

借调课、停课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6.教师的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和任课教师,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以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缺课处理。

7.调课、停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批准的调课、补课拟定时间授课、补课,否则按擅自缺课处理。

8.教师任课期间的产假,应在上个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妥善安排好,并在教师分工表具体说明。

婚假、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安排在假期。

9.学校实行“先教学,后会议”的原则,学校各部门不能因为会议影响上课,如有冲突,教师先上课后再参加会议或由会议召开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10.教师在任课期间,应尽量减少安排会议等外出任务,教研室要注意把关。

1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否则按缺课处理。

第二篇:调课、停课、排课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的暂行规定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现对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等做如下规定:一、排课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____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

调课、停课制度范本

调课、停课制度范本

调课、停课制度范本一、调课制度1. 调课定义:调课是指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对原定课程时间进行调整的一项管理工作。

旨在优化课程表安排,提高教学效果。

2. 调课申请:2.1 学生申请:学生需要填写调课申请表,包括原课程名称、原课程时间、申请调换的课程名称、申请调换的课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交给班级班主任审核。

2.2 教师申请:教师需要填写调课申请表,包括原课程名称、原课程时间、申请调换的课程名称、申请调换的课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交给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审核。

3. 调课审批:3.1 学生调课审批:班级班主任完成学生调课申请的初步审核后,将申请表交给学校教务办公室进行终审。

教务办公室将根据学生的申请理由、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调课申请。

3.2 教师调课审批:学院教务办公室完成教师调课申请的初步审核后,将申请表交给学校教务办公室进行终审。

教务办公室将根据教师的调课理由、教学质量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调课申请。

4. 调课公告:4.1 调课公告发布:学校教务办公室将批准的调课申请进行整理后,发布调课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调换前后的课程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及调课的有效期。

4.2 公告传达:学校教务办公室将调课公告传达给相关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以确保调课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

5. 调课执行:5.1 学生执行:学生根据调课公告的要求,按时参加调换后的课程。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调换后的课程,需提前向班级班主任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2 教师执行:教师根据调课公告的要求,按时进行课程调换。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进行课程调换,需提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调课记录:学校教务办公室对每一次调课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申请表、审批表和公告等文件,以备查阅。

二、停课制度1. 停课类型:1.1 临时停课:由于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或全部课程进行临时停课。

调课、停课制度

调课、停课制度

调课、停课制度调课和停课制度是指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对课程时间和安排进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调课系统的实施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保证学生的学习权益和教师的教学权益,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和资源。

停课制度则是在特定情况下暂停正常的教学课程。

调课制度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有助于适应各种教学变化和教学需求。

在学校中,调课可以分为教师主动调课和学生申请调课两种类型。

教师主动调课通常是由于教师的个人原因(如病假、调去参加培训等)或外部因素原因(如天气原因、校方安排等)需要调整课程时间和安排。

学生申请调课则是由于个人原因(如家庭紧急情况、职业需求等)需要调整课程时间。

调课制度的灵活性和及时性能够满足教学中的各种变化需求,提高学生和教师的满意度。

调课制度需要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同时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遵守和执行。

教师在需要调课时,应提前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后进行调课。

学生在需要调课时,应向班级或辅导员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后进行调课。

调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教学进度、教室资源、教师资源等因素,做到合理安排和高效利用。

调课结果需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及时修改教学计划和教学日程。

教学管理部门在调课过程中,应做好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需要记录教师和学生的调课申请情况,包括申请原因、调课时间、教室安排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课程调整时不会对其他教学活动造成冲突,保证教学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此外,教学管理部门还需要定期进行调课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对调课制度进行优化和改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效果。

停课制度是在特定情况下,暂停正常的教学活动。

停课制度通常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1.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暴雨等天气原因导致学校无法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停课,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爆发、传染病流行等,学校需要根据卫生部门的指示和建议,决定是否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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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课、停课制度》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必须经教务主任同意,请本学科教师代课。

无法代课的方能办理手续予以调、停课。

3.同一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有两门调、停课。

调、停课后的补课,同一课程在一周内不得超过4学时。

4.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课、停课。

(1)经由学校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及各类培训、讲课活动(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或文件);(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具病历、病假单);(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上课;(4)直系亲属的丧假;(5)参加师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考试及个人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须出具准考证);(6)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

5.教师调课、停课均应预先办理审批手续。

由任课教师填写好《二十三团中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经教务处同意,由教师本人及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及调课班级。

借调课、停课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6.教师的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教务处,教务处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和任课教师,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以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缺课处理。

7.调课、停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批准的调课、补课拟定时间授课、补课,否则按擅自缺课处理。

8.教师任课期间的产假,应在上个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妥善安排好,并在教师分工表具体说明。

婚假、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安排在假期。

9.学校实行“先教学,后会议”的原则,学校各部门不能因为会议影响上课,如有冲突,教师先上课后再参加会议或由会议召开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10.教师在任课期间,应尽量减少安排会议等外出任务,教研室要注意把关。

1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否则按缺课处理。

第二篇:调课、停课、排课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的暂行规定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现对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等做如下规定:一、排课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1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

2.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第14周根据审核后的教学任务书,落实任课教师和各种相关的教学条件后报教务处,填写教学任务书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按《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人事安排表》空表格式填写好本院(部)人事安排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院的现有条件尽量满足任课教师的合理要求。

3.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开始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学人事安排表进行全院课表的编排。

4.每学期最后一周各教学单位上网核查下学期的课表安排,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5.各教学单位应在开学前两天将本单位的班级课表、教师课表、教室课表发放到相应的班级、教师及相关人员手中。

6.开学后课表试运行一周,一周后为正式课表,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调课1、教师必须按课表进行授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

2、具有下列情况者,经过审批可准予调课。

(1)学院决定的临时性全校活动与课表有冲突。

(2)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因事等意外原因无法按课表上课。

(3)因临时停电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等。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一学期不超过2次)。

3、调课程序(1)调课教师一般应提前两天填写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调课通知单》,由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四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督导室,一份送对应的调课班级,教学单位自留一份。

如果调课涉及到使用多媒体教室,则需填写《多媒体教室、公共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科具体办理。

(2)调课审核依据。

因病申请调课教师须出示病情诊断书,因公出差调课者须出示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批的批示或会议通知等,否则不予办理。

(3)由于意外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且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的教师,一般应在上课前一天,最迟在上课前30分钟通知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并由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课前通知学生,然后在当日补办调课手续。

(4)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得私自调课。

三、代课1、主讲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6学时以上,一个月内不能上课者,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超过一个月者,将更换任课教师。

2、一周以内的临时性代课,事先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通知单》,由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督导室备案,一周以上者须经教务处长批准。

代课教师原则上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

3、课表制定并下发后,一般不得更换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例如教师上课效果差、学生意见很大等,确需要更换时,各教学单位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核准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更换任课教师。

四、补课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需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大型活动造成的缺课。

(3)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他原因连续耽误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需要补课的,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由教学单位安排补课。

五、停课1、学校严格控制停课。

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须经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

2、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师在其它时间补上。

3、停课通知由教务科负责下达到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作具体停课安排,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并做好记录。

五、附则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停课、调课、代课申请表课程名称班级人数及所在院、部停课调课审批意见任课教师停、调、代课时间、教室理由代课代课人被代课人备注理由补课时间、地点理由补课时间、地点教学单位教务处注。

课表排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代课者需要在2天前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三篇:关于停课,代课和调课的规定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停课、代课和调课的规定为了保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1.停课、代课和调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单位(教学系部、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各系、部、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程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任课教师一律不得自行停课、代课和调课。

3.全院性的停课、代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部门报经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教师因故需要临时调课,必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一般应提前三天由教师本人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拟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及教研室主任同意,经系、部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2次课(4节)以内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超过2次课须经教务处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凡超过10学时(含10学时)或教师需调整一周及以上授课时间,必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并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

5.教师因病及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应通知系、部、教研室代办停课、代课和调课手续。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授课教师时,应由教研室提出方案,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交教务处办理。

7.教师调课一般要安排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不得采取集中补课方式,特殊情况空课时,必须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否则不予调课。

8.所有停课、代课和调课等课堂教学以及排定的自习时间的变动,都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xx年6月第四篇: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对停课、调课作出如下规定:一、每个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编制的各年级、各班的课程教学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

二、任何系(部)、教研室、学生班级或教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凡需停课、调课都必须填写停、串、调课申请单,待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三、因重大活动需要某一学科或全院性停课、调课的,应由系(部)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各系(部)因公需要停课或调课的,在系(部)批准的基础上,一天之内由教务处批准;一在以上三天以内的须报教务处长批准;四天以上由教务处转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教师因出公差、因病或因急事必须请假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事先通过系(部)办公室通知所任教的班级。

需要调课或补课或请人代课的,二节课之内由系(部)主任批准、作出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三到六节课由教务处批准并作出安排。

所缺课一定要补上,凡需要事后补课的,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教务处协商解决,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停课、调课、补课。

六、公共课、选修课教师因故必须停课、调课的,应通过教务处批准并统筹安排解决补课事宜。

七、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确因特殊需要,必须通过教务处批准。

八、对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照《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五篇:关于教师调课、临时停课和补课的规定关于教师调课、临时停课和补课的规定(华航院字[xx]073号,xx年9月16日印发)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的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各项教学活动。

未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无权擅自停课、调课或为学生安排补课,不能任意改变教学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对于确需停课、调课、补课的必须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教师要求调课必须有充分理由。

病假须有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证明,私事一般不允许调课,特殊情况要先按有关规定办理事假手续。

教师有课期间一般不应安排外出活动。

二、教师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首先填写调课申请单一式两份,在本系(部)任课的经系部领导审核批准并签字后,送教务处核实备案并予以办理。

跨系部任课的须由申请调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系部领导审核批准并签字后,送教务处核实备案并予以办理。

有急事或急病不能事先办理手续时,应通过电话等方式至少在上课前一小时向系部领导或教学秘书提出并由其负责与教务处协调办理,事后再由教师本人补办正式手续。

三、经批准调课的,由教务处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班级学生。

四、任课教师之间相互调课的,由双方协商提出具体方案并由主动提出调课的一方填写调课申请表,双方签字并经双方所在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并由调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五、教师因故需要调课但又无法安排的,可以申请临时停课并做出利用学生业余时间进行补课的计划,然后由教师和学生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并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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