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档案2015年12月14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0•【字号】辽环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市行政审批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沈阳、大连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涉密项目、填海工程除外)。
已经赋予省级审批权限的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园区等按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各市可以按照审批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经综合评估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条件(产业园区应具备独立承担环评审批的内设机构和在编人员),审慎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环评审批等质量情况,对未完成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及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环评工作问题突出的地区,阶段性调整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三、各市应及时确定除生态环境部和本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的通知-辽环办〔2016〕15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的通知辽环办〔2016〕15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4月27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4〕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建设项目评估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竣工环保验收的技术支持工作,现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技术评估分类管理规定如下:一、评估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科学、廉洁、公开、高效的原则;坚持简化评估形式与提高评估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评估重点环节前移的原则。
二、评估方式评估方法及内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为主要依据。
评估环节前移,强化项目初审,现场技术评估会采取分类评估,单项审查和集中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估类别划分依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行业类别、环评文件类别等因素,将技术评估分为A、B、C三个类别(分类目录见附表,特殊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评估类别),并据此确定技术评估形式。
四、技术评估形式(一)A类项目1.现场考察:由省环保厅主管处室项目负责人、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1~2名专家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进行。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辽环发〔2017〕84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辽环发〔2017〕84号各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维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厅组织对2017年7月31日前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文件进行清理。
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5件;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三、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29件。
2017年7月31日以前印发未列入继续适用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0月31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辽环发〔2013〕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2辽环发〔2013〕5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办法》等2项管理办法的通知3辽环函〔2013〕249号关于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4辽环发〔2015〕28号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5辽环发〔2016〕51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继续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通知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辽环函〔2010〕181号关于葫芦岛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2辽环函〔2010〕297号关于丹东港大东港区出海航道施工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3辽环发〔2012〕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4辽环发〔2012〕9号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辽环发〔201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工作的意见6辽环发〔2012〕2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7辽环发〔2012﹞53号关于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8辽环发〔2014〕25号辽宁省辽河水质监测断面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1辽环发〔2009〕61号关于辽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2辽环发〔2009〕63号关于抚顺市清原县新宾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3辽环发〔2009〕64号关于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4辽环发〔2009〕65号关于盘锦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5辽环发〔2010〕17号关于丹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6辽环发〔2010〕29号关于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7辽环发〔2010〕32号关于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8辽环发〔2010〕34号关于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9辽环发〔2010〕46号关于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10辽环发〔2010〕47号关于鞍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11辽环函〔2010〕151号关于锦州市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的复函12辽环发〔2011〕2号关于开展创建辽宁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县城)工作的通知13辽环发〔2011〕25号关于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目标的通知14辽环发〔2011〕14号关于加强全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15辽环函〔2011〕7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准则》的通知16辽环发〔2012〕71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加强辽河流域“摘帽”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7辽环发〔2012〕75号关于加强辽河流域“摘帽”污染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18辽环函〔2012〕346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19辽环发〔2013〕1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补贴审核和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20辽环函〔2013〕148号关于调整葫芦岛市部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复函21辽环发〔2013〕47号关于做好全省工业地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22辽环发〔2013〕69号关于优化涉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23辽环函〔2013〕154号关于做好重大项目服务工作的通知24辽环发〔2014〕14号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信贷限制管理暂行办法25辽环发〔2014〕27号辽宁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3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定26辽环发〔2015〕3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27辽环发〔2015〕31号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8辽环发〔2016〕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9辽环发〔2016〕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结束——。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环评机构市场化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环评机构市场化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辽环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环评机构市场化管理的通知辽环发〔2017〕4号各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机构: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市场,支持全省经济发展、强化环评市场规范管理及软环境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以及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服务环境,现就加强环评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要求:一、全面开放市场,严禁地方保护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放开本辖区的环评市场,清理取消各种环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部门垄断,促进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合法程序确定环评单位,实现环评市场的充分竞争。
各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应在自愿、协商、公正、诚信原则下,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
二、消除红顶中介,防止利益输送从体制上彻底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防止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建立更加有序健康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
进一步巩固环评改革成果,彻底消除“红顶中介”,防止改革不彻底,出现死灰复燃现象,更不能明“脱”暗“钩”。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切断利益输送。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前介入,做好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工作;要建立重点项目库,将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招商项目纳入其中,动态跟踪,主动服务,推动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择优双向选择,要通过多渠道,强化环评宣传指导。
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手续不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推行一站式服务,内部流程统一受理,总量指标确认与环评文件审批并联办理。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辽环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进“放管服”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按时申领许可证。
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投入调试前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二)《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
建设项目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步开展。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污染影响类》以及相关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开展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要求,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5〕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5〕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现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9.20•【文号】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8月19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9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9年9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本办法所称技术单位,是指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朝阳行政审批局:现将《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10日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评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是指对照《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依法、科学、廉洁、公开、高效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范围为辽宁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
第四条评审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机构是指能独立开展环境技术评估工作的在册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机构不得同时从事环评编制工作,不得与被评审环评机构及建设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第五条评估机构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委托要求,严格执行评估工作时限,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负责。
具体评估流程如下:(一)接受委托、制定评估方案1.接受委托,依据项目特点,分析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技术评估重点,制定具体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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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5
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24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26号
无
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采掘,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6
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
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27号
无
冶金机电,社会区域,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档案(2015年12月14日)
序号
机构名称
市别
住所
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评级范围
诚信记录
报告书(甲级)
报告书(乙级)
报告表
1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沈阳市
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503号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
建材火电、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市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高能街128号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509号
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
轻工纺织化纤,采掘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7
抚顺环科石油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市
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东段31号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510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1503号
无
冶金机电,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沈阳市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04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3
丹东市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丹东市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街31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05号
无
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采掘,社会区域
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7
核工业二四○研究所科技开发部
沈阳市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东路4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28号
无
无
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8
大连市环境技术开发中心
大连市
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29号
无
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沈阳市
沈阳市浑南区万达广场A3-8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46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化工石化医药,交通运输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8
中石油东北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
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37号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511号
化工石化医药,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轻工纺织化纤,采掘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9
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123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01号
无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国环评证乙字第1519号
无
轻工纺织化纤,建材火电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3
锦州环境工程技术公司
锦州市
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三段2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20号
无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24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
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七路146号
乙级
34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市
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150号甲-14室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39号
无
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5
北票市同德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朝阳市
辽宁省北票市盛达大厦八楼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40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6
盘锦科力安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市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17号
无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农林水利,采掘,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1
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铁岭市
铁岭市银州区广裕街35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18号
无
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
营口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营口市
营口市市政府路25号
乙级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91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43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7
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2甲号2904室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42号
无
化工石化医药,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8
辽宁清远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抚顺市
抚顺市顺城区隆成街15方块12号楼4门市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9
辽宁科技大学
鞍山市
鞍山市高新区千山路185-1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33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0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地质勘查研究院
鞍山市
鞍山市铁东区鞍千路298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34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1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营口市
营口市金牛山大街西1号老联通四楼
18
沈阳沈铁环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2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15号
无
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9
大连海洋开发研究院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16号
无
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
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阜新市
阜新市中华路33号
16
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辽阳市
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22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11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7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抚顺市
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2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12号
无
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其前身抚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受到全省通报批评(辽环函〔2015〕348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35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2
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朝阳市
朝阳市双塔区建设路20-A号楼2单元1001室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36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3
大连新兴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市
大连高新园区高新街3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38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0
大连经环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大连市
大连市甘井子区高云路140号1-1-2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02号
无
冶金机电,农林水利,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全省通报批评(辽环函〔2015〕348号)
11
大连机工机械环保研究所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180号丰盈星海大厦903室
乙级
交通运输
建材火电,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
中煤国际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市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506号
采掘,社会区域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市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508号
冶金机电,采掘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41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9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45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0
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鞍山市
鞍山市南中华路大德翠韵华庭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1544号
无
无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1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沈阳市
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504号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交通运输,社会区域,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采掘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
大连理工加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市
大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七贤岭
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1505号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4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