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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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评级评价标准解读

环保评级评价标准解读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环保评级评价标准解读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

(一)企业未批先建项目且未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环保备案的。

指标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52号)。

查阅资料:企业提供的项目建设环评批复、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

(二)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核心保护区、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

指标说明:1、《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六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的排污口应当于调水前拆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建立实施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号)、《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3-2020年)》。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核心保护区是指输水干线大堤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的区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现行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现行版
90
生物质发电
生活垃圾、污泥发电
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
/
91
其他能源发电
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
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 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其他风力发电
其他光伏发电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37
肥料制造
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
其他
/
38
半导体材料
全部
/
/
39
日用化学品制造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
十六、医药制造业
40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全部
/
/
41
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
全部
/
42
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有提炼工艺的
其他
/
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
其他
117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
高尔夫球场
其他
/
118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92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丨小时(不含〕以上
其他(电热锅炉除外)
/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3
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
煤气生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4•【文号】环办[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11月14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国务院:环评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环评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环评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日前,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系统在简政放权、尤其是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力度很大,成效也比较明显。

取消“环保设施甲级资质认定”等4项、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2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等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

下放火电、油气田开发、钢铁、有色、船舶等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依法只需填报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国家在生态环境系统简政放权,尤其是行政审批事项方面的大力清理,对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更有利地保障了服务建设单位与需求群众的切身利益。

下面来回顾一下近年来国务院在项目环评与验收方面做了哪些简政放权的大动作!一、选址、环评、土地预审,都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下称《决定》))。

文件明确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并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下面给大家具体分析新老规定的差异。

原规定: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三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

现将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2018年第三批)公告如下:一、批准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延续。

三、批准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

四、批准山西省化工设计院等3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五、批准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对山西省化工设计院予以缩减评价范围,注销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资质。

七、不予批准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评价范围调整、资质晋级。

八、不予批准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并注销资质。

审查和重新核定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项至第五项中的机构以及第六项中缩减评价范围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除第一项外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六项中注销资质的机构以及第八项中的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项至第六项以及第八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年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年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辑锁定讨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1]。

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修改决定》修正。

[2]中文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发布机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日期2002年10月3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修订时间2018年4月28日目录1 目录信息2 目录全文3 内容解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目录信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1]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7年6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目录全文编辑(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2]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申报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申报累计满3年可进行变更B.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调离环评机构的,应当自调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C.距首次申报超过3年重新申报的,除提交首次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D.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首次申报从业的,除提交首次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答案】 C2、某化工厂已从城区搬迁至化工区,原址用地交当地政府收储后由房产开发公司竞拍开发建设,一拾荒者发现原址地块内遗留有化工厂贮存的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该拾荒者对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B.当地政府对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C.该化工厂对该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D.购地的房产开发公司对危险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答案】 C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下列草原中不属于基本草原的是( ).A.放牧场B.割草地C.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草地D.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答案】 A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A.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B.大型建设项目C.中小型建设项目D.一切建设项目【答案】 A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B.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C.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五年建成投产,其环境影响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D.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三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核【答案】 B6、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风险识别的要求不包括()的识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

附件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编制说明一、相关背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为确保资质审查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降低,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

二、编制原则(一)依法依规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框架下,重点围绕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构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放开后,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督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

(二)强化监管取消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审查,并不意味着不管,而是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同时,通过更严格的监管,为保证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明确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承担主体责任,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因建设单位“重审批结果、轻环评内容”而导致的环评市场不正当竞争,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和“三同时”不落实等问题。

将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全部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加大处罚和公开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提升环评文件严肃性和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通过日常考核、复核、抽查以及失信记分等管理措施,实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编制行为全过程和所审批报告书(表)“全覆盖”式监管。

(三)平稳过渡沿用现有管理模式中质量控制和质量考核等行之有效的事中事后管理手段,同时将近几年管理实践中开展的技术复核等工作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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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一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29•【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18.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一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

现将审查结果(2018年第一批)公告如下:一、批准山西晋新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级资质。

二、批准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延续。

三、批准天津市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评价范围调整。

四、批准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五、批准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等19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以上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五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至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缩减评价范围前,按原资质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联系人:刘彩凤电话:(010)66556045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一批)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29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8年第一批)序号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申请事项审查结果1山西晋新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339号首次申请批准乙级资质。

评价范围为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一般项目和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资质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年。

2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63号资质延续批准缩减轻工纺织化纤、社会服务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批准资质延续,评价范围为冶金机电、农林水利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资质有效期自2018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6日。

3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52号资质延续批准资质延续。

评价范围为冶金机电、社会服务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资质有效期自2018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

4天津市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111号评价范围调整批准将交通运输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调整为甲级类别评价范围。

5中冶赛迪重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3104号评价范围调整批准增加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评价范围。

6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74号评价范围调整批准增加采掘、交通运输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

7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4号评价范围调整批准增加化工石化医药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核与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评价范围。

8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89号评价范围调整批准增加冶金机电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

9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37号评价范围调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增加农林水利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

10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138号评价范围调整批准增加交通运输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

11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620号评价范围调整批准增加冶金机电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

12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714号评价范围调整批准增加交通运输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

13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2号评价范围调整批准增加社会服务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

14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812号评价范围调整批准增加化工石化医药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评价范围。

15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名称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6包头市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430号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内蒙古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

17上海富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831号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上海富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18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01号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19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名称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防城港今纵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916号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广西金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和法定代表人变更。

21广西天德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927号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广西天安德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22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1038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23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6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24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201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25河南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504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26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3604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27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527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28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536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29盘锦科力安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543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0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634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1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105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2广西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906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3广西环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928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34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128号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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