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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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本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本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炼钢厂安全事故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的内容包括:事故风险评估、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置能力、事故隐患整改等。

第六条事故风险评估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重要环节,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事故防范措施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基础内容,包括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事故防范培训等。

第八条事故应急预案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重要内容,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预案,并通过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能力。

第九条事故处置能力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关键环节,应根据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第十条事故隐患整改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二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三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加强内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十四条对于安全事故考核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肃追责。

第十五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范本(3篇)

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范本(3篇)

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范本1. 引言设备事故是冶炼厂面临的常见问题之一,也是对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为了加强设备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制定本制度,以规范设备事故的管理和相关责任,提高冶炼厂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2.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2.1 设备事故分类设备事故分为人员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设备故障事故等。

2.2 设备事故报告2.2.1 冶炼厂设备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2.2.2 主管领导收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冶炼厂安全管理部门。

2.2.3 冶炼厂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要进行调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3 设备事故调查与分析2.3.1 冶炼厂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3.2 调查和分析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并及时上报冶炼厂安全管理部门。

2.4 设备损坏事故处理2.4.1 设备损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受损设备,并及时上报冶炼厂安全管理部门。

2.4.2 维修或更换受损设备时,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保证维修过程中不再造成新的事故。

2.5 设备故障事故处理2.5.1 设备故障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2.5.2 设备故障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应在维修完毕后进行,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设备事故责任追究3.1 对于因个人原因或违章操作导致的设备事故,将依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追究形式包括扣除奖金、停薪留职、计划内降职、开除等。

3.2 对于领导层和有关部门在设备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处理或未妥善处理的情况,将进行相应的领导责任追究,包括严重警告、撤职、降级、开除等。

4. 设备事故考核制度4.1 设备事故考核内容设备事故考核内容包括设备事故的发生情况、处理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4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4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炼钢厂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炼钢厂,包括国有炼钢厂、民营炼钢厂等。

第三条炼钢厂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炼钢厂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状况良好;同时,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六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炼钢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情况,为日后事故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提供依据。

第八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机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九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考核制度,对炼钢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安全事故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炼钢厂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情况;(二)炼钢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安全可靠、状况良好;(三)炼钢厂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四)炼钢厂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五)炼钢厂的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考核的方法和指标应当根据炼钢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十二条定量指标可以包括安全事故的数量、事故死亡和伤病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十三条定性指标可以包括炼钢厂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状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炼钢厂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模版(3篇)

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模版(3篇)

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和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工作涵盖设备事故的防范、排查、处理和考核。

第四条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工作由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工作应根据冶炼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设备事故防范第六条冶炼厂应制定设备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冶炼厂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冶炼厂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设备故障。

第九条冶炼厂设备事故防范工作应与消防安全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设备事故排查第十条冶炼厂应建立设备事故排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十一条冶炼厂设备事故排查工作应定期进行,排查内容包括设备安全状况、操作规范和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冶炼厂设备事故排查工作应记录排查结果,并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四章设备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冶炼厂设备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冶炼厂设备事故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事故处理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五条冶炼厂设备事故处理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冶炼厂设备事故处理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第五章设备事故考核第十七条冶炼厂设备事故考核应坚持事故责任人主体责任和全员培训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冶炼厂设备事故考核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冶炼厂设备事故考核结果作为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条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冶炼厂全体职工遵守。

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文(三篇)

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文(三篇)

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文生产事故是每个企业都希望避免的,但事故的发生往往无法避免。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

本文将介绍一份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生产事故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型企业。

2、责任与权利:2.1 企业负责人对生产事故管理和考核负最终责任;2.2 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并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汇报;2.3 员工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同时享有依法受到保护的权利。

3、生产事故的分类和等级:3.1 生产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三个等级;3.2 轻微事故是指对员工和企业造成轻微伤害,对企业运营影响较小的事故;3.3 一般事故是指对员工和企业造成较大伤害,对企业运营有一定影响的事故;3.4 重大事故是指对员工和企业造成严重伤害,对企业运营影响巨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4.1 生产事故发生后,员工应立即报告事故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4.2 生产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4.3 生产部门应根据事故的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4.4 生产部门应定期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推动事故的预防工作。

5、生产事故的考核与奖惩:5.1 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将会根据事故的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5.2 对于责任人在事故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5.3 对于责任人在事故中尽力保护员工和企业安全的,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5.4 员工对于事故的举报和预警,将给予相应的保护和奖励。

6、生产事故的预防与培训:6.1 生产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6.2 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6.3 生产部门应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6.4 生产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文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文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生产事故的预防与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内所有员工和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要求。

第三条炼钢厂要建立健全生产事故预防与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炼钢厂要加强事故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落实责任到人。

第五条炼钢厂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自我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炼钢厂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深入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生产事故预防第七条炼钢厂要定期组织进行生产事故预防培训,包括员工的安全知识、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炼钢厂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各个岗位、设备、工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炼钢厂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个区域、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炼钢厂要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炼钢厂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职责,做好危险源控制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炼钢厂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透明。

第十三条炼钢厂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第十四条炼钢厂要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罚则和奖励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炼钢厂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六条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防御事故和减少事故的个人和单位,炼钢厂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扬信、奖金等。

第十七条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和拆除安全设施,一经发现,炼钢厂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模版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模版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考核是指对炼钢厂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评估和考核,以发现事故隐患、推动事故处理和预防工作的一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炼钢厂应建立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程序,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事故考核内容第五条安全事故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事故预防措施的完善程度;(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三)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四)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五)事故预警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六)事故救援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高;(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炼钢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的安全事故考核重点内容,并在考核中予以重点关注。

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事故考核方法第七条安全事故考核应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定性评价主要采用事故调查报告、考核人员的实地考察等手段,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定量评估主要采用事故数据分析、事故处理时效管控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条安全事故考核结果应以评分形式进行,将考核结果等级化,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第四章安全事故考核程序第十一条炼钢厂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组织安全事故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考核工作应由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并配备足够的考核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考核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事故信息收集: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等获取和整理。

(二)现场考察:考核人员实地考察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处理情况等。

(三)事故数据分析:对事故数据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

(四)安全事故考核评价:根据考核指标,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五)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同时制定整改措施。

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5篇)

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5篇)

冶炼厂设备事故管理及考核制度1、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1.1、重大设备事故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____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2、大型设备事故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____万元及以上,____万元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____小时及以上者为大型设备事故。

1.3、中型设备事故凡设备发生事故,修复费用在____万元及以上,____万元及以下,或因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____小时及以上,____小时及以下者为中型设备事故。

1.4、小型设备事故凡设备发生事故使主机停机____小时以上但又构不成中型设备事故的均称为小型设备事故。

1.5、下列情况不作为设备事故1.5.1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的。

1.5.2生产工艺事故,如冶金炉跑钢、跑铁、高炉悬料等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或厂房机构损坏的。

1.5.3生产过程中,凡是接触生产物件或物料的,如皮带运输机皮带,连铸结晶器、氧枪、风口、渣口、轧辊、筛底板等正常磨损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1.5.4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的。

2、对设备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2.1、对发生设备事故车间的处罚凡发生一次中型、大型设备事故分别扣设备事故车间当月绩效资金的____%和____%,发生重大型设备事故按大型设备事故的处罚幅度加倍处罚。

2.2、对重大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____至____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____至____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____至____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____至____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____至____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____至____元。

2.3、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每人处罚____至____元,对次要责任者每人处罚____元至____元,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处罚____至____元,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者每人处罚____至____元,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处罚____至____元,对负有间接责任管理者处罚____至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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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总则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1.2 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对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1.3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1.4原则上,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在事故种类上不重叠或交叉考核。

2、生产工艺事故2.1炼铁厂事故2.1.1、烧结机⑴、各矿槽的堵料;⑵、各种原燃料断料;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⑷、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烧结矿过烧、欠烧;⑸、各矿槽的混料。

2.1.2竖炉⑴、矿槽的堵料;⑵、各种原燃料断料;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⑷、悬料;⑸、结瘤;⑹、导风墙穿孔、倒塌。

2.2 炼铁厂事故2.2.1渣铁系统⑴、铁口事故①、铁水自动流出;②、铁口连续过浅、“跑大流”、喷焦卡焦;③、封不住铁口、渣铁外溢;④、铁口冒泥;2.2.2、铁沟事故:主沟、支沟渗漏。

2.2.3铁渣事故①、撇渣器烧穿漏铁;②、水渣放炮;③、撇渣器铸死导致铁水外溢、烧坏设备和流入水冲渣沟造成爆炸;④、渣铁上炕、下地。

2.2.4热风炉系统⑴、热风炉换错炉;⑵、开启各种阀门错误造成风口灌渣。

2.2.5上料系统及装料系统⑴、上料系统事故①、等料;②、撕皮带;③、拉错料;④、堵料筛。

⑵、装料系统事故①、炉顶料罐放不下料;②、炉顶料罐装重料;③、炉顶上密封阀漏煤气;矿槽跑料。

2.2.6高炉系统⑴、低料线;⑵、管道行程;⑶、悬料;⑷、连续塌料;⑸、炉墙结厚;⑹、炉缸堆积;⑺、炉冷;⑻、炉缸冻结;⑼、炉体跑火、跑渣;⑽、炉缸烧穿;⑾、炉底烧穿;⑿、炉皮烧穿;⒀、大灌渣;⒁、高炉结瘤;⒂、风口吹管烧穿;⒃、风口烧穿;⒄、风口二套烧穿;风口大套烧穿;⒅、紧急停水;紧急停电;⒆、鼓风机突然停风;⒇、炉顶打水阀门忘记关。

2.2.7喷煤系统⑴、煤枪烧坏;⑵、煤粉罐跑煤;⑶、喷煤压缩空气突然停。

2.3炼钢厂事故2.3.1混铁炉区⑴、铁水包翻铁、跑铁、铸轨;⑵、混铁炉穿。

⑶、混铁炉洒铁2.3.2转炉区⑴、转炉兑铁时跑铁铸炉前炉门、铸炉下轨道;⑵、转炉出钢时跑钢;⑶、散装料堵下料口;⑷、转炉漏炉;⑸、转炉钢包车、渣车掉道;⑹、转炉渣罐漏;⑺、钢水温度太低;⑻、转炉操作不当大量溢渣;⑼、转炉操作不当大喷、烧枪。

2.3.3废钢区⑴、废钢尺寸超标卡炉口;⑵、废钢中有密闭容器放炮;⑶、废钢潮湿放炮。

2.3.4钢包周转区⑴、钢包渣线钻钢;⑵、钢包包衬漏钢;⑶、钢包滑板钻钢;⑷、钢包上下水口钻钢;⑸、钢包透气砖不透气;⑹、钢包水口灌渣烧不开眼。

2.3.5连铸区⑴、连铸大包烧眼偏滑板钻钢;⑵、连铸中包、水口钻钢;⑶、连铸中包漏钢;⑷、连铸中包水口钻钢;⑸、连铸坯角裂漏钢;⑹、连铸坯纵裂漏钢;⑺、连铸坯高温漏钢;⑻、中间包低温结流停浇;⑼、连铸开浇起步漏钢;⑽、中间包套眼事故停浇;⑾、连铸坯卷渣漏钢;⑿、塞棒折断停浇;⒀、中包溢钢停浇。

2.4轧钢事故2.4.1加热炉⑴、过热、过烧;⑵、火灾爆炸;⑶、煤气中毒;⑷、拱钢,粘钢,掉钢;⑸、坯料刮炉墙。

2.4.2粗轧机⑴、主传动轴疲劳断裂;⑵、卡钢、翘头堆钢;2.4.3精轧机⑴、油膜轴承断油烧坏;⑵、精轧机咬入打滑,卡钢,堆钢,轧破,甩尾,带头顶侧导板;⑶、工作辊断辊,支撑辊断辊、掉肉,活套起套;⑷、跳闸。

3、能源动力事故3.1凡正式投产的能源(动力)设备和管网系统,不论什么原因(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发生下列情况,即构成能源动力事故。

3.1.1凡正式生产、输送、储存各种能源介质设备或管线损坏;3.1.2凡正式投产的动力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人为引起能源介质严重偏离正常值;3.1.3因保护装置失灵,误动造成设备损坏或使能源介质供应中断;3.1.4能源介质供应参数严重偏离规定范围,造成生产减产、停产及产品质量明显下降;3.1.5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能源介质外泄、外排超标,影响生产造成浪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3.2能源动力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4、生产运输事故4.1铁路行车事故:指在生产运输作业(行车或调车)或机车、车辆整备作业中,由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制度或因设备状态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设备损坏,影响运输正常作业和主体生产厂生产的事故。

4.2汽车运输事故: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撞坏厂房、设备或管线,造成生产中断的事故。

4.3生产运输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参照生产工艺事故的等级划分及考核。

(三)事故分级1、重大事故:事故停产时间16小时以上或损失特别巨大。

2、一般事故:事故停产时间4小时-16小时。

3、小事故:事故停产时间2小时-4小时。

4、零星事故:事故停产时间小于2小时。

(三)、生产事故的汇报程序及要求不同级别、类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及相应要求1. 重大、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

2. 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5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

由生产处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场立即组织抢修,把损失减少到最少,尽快恢复生产,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生产。

3. 小事故和零星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5分钟内向总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长要在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向生产处处长、生产副总经理汇报。

由生产厂厂长组织抢修,总调度室根据情况协调好其它单位的生产。

4. 凡出现停产事故必须向总调汇报。

出现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停产事故,二级单位的值班人员和主管厂长要到现场组织处理。

总调值班员也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

5. 关键设备出现事故及预计停产两小时以上的事故,二级厂厂长必须到现场亲自处理。

总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主管总经理和值班领导汇报。

(四)、事故分析:1、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组织事故分析会。

一般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生产、维护、检修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

重大生产事故分析会由厂领导主持。

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定防范措施。

做到“四不放过”。

2、数理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在生产组织、管理、计划及操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和进行专题分析。

3、专题事故分析:对从统计分析中找出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进行专题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专题事故预案。

4、对于生产中断2小时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类别等有关情况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主管领导及总调度室,每延迟24小时考核事故单位500元。

(五)、事故的统计: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1、事故次数: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计算一次,如果在同一生产作业单位连续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

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一般按事故停机到恢复生产之间的时间计算。

3、生产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

修复费为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人工及管理费用。

(六)、事故考核:1、零星事故:由二级单位自行考核;2、小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2500元;3、一般事故:考核事故单位生产基本奖5000-15000元;4、重大事故:考核事故单位20000元直至100%免奖;(七)生产事故分析不同级别的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分析的要求1. 发生事故后于次日(一般不超过24小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包括自行召开)。

2. 重大、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分析。

3. 其它事故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分析。

4. 涉及到厂际之间的事故,由总调度室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生产处处长或公司主管总工程师主持分析。

5. 事故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责任者,制定出防范措施,必须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罚不放过。

6. 事故处理完毕后48小时之内,事故单位要按《生产工艺事故报告》所列内容详细填写及时上报,其中事故名称、地点、时间、事故责任者姓名、工种、年龄、性别、事故经过、原因、损失和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受伤部位)采取措施均要写清楚。

7. 不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事故报告,每发生一次,考核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八)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对生产事故的登记、统计与资料存档的要求1. 生产厂建立事故登记统计台帐。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台帐栏目要求,进行登记,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2. 事故报告由生产处负责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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