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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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菏泽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临时到菏泽市区(不包括菏泽各县,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上级机关举办的指令性会议,并且不包含学术会议、业务培训内容的按差旅费管理;包含培训内容的按外出培训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见附件1、XX医院出差审批单)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菏泽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自驾车出差的,按到出差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个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见附件2)。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参照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某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某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菏泽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临时到菏泽市区(不包括菏泽各县,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上级机关举办的指令性会议,并且不包含学术会议、业务培训内容的按差旅费管理;包含培训内容的按外出培训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见附件1、XX医院出差审批单)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菏泽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自驾车出差的,按到出差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个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2)。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参照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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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菏泽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临时到菏泽市区(不包括菏泽各县,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上级机关举办的指令性会议,并且不包含学术会议、业务培训内容的按差旅费管理;包含培训内容的按外出培训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见附件1、XX医院出差审批单)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菏泽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页脚内容1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自驾车出差的,按到出差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页脚内容2工具的,每个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2)。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参照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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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菏泽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临时到菏泽市区(不包括菏泽各县,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上级机关举办的指令性会议,并且不包含学术会议、业务培训内容的按差旅费管理;包含培训内容的按外出培训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进行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见附件1、XX医院出差审批单)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菏泽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自驾车出差的,按到出差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个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见附件2)。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参照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我院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临时到郑州市区(不包括郑州各县、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三、业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以科室为单位包干使用。

各科室人员(包括医院正式聘用人员)按不同职级定额包干,由科室负责人统筹使用,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科室成本,当年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标准为:主任医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年1500元,副主任医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主治医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每年800元,中级以下有业务职称人员每人每年500元。

四、行政、后勤职能部(处、科室)门,因未实行科室成本核算,部分人员无业务职称,为加强支出管理,凡中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或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学术会务部召开并承(专)办的会议,论文第一作者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可参加会议,其差旅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报销。

五、国家一级学会理事(会)长、副理事(会)长、常务理事:国家一级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省一级学会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每年可参加一次本学会的年会或相关专业年会,差旅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报销。

六、由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必须参加的专业培训班、专业会议,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可参加,参加人数- -般不超过二人,培训班、差旅费用由医院报销,每人每年限报一次。

非主管部门主办(承办)的培训班和会议,费用自负。

七、与科研课题有关的差旅费用,由本人的课题经费中支出,报销标准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参加会议的由审批领导直接在会议通知上签字视为同意,没有会议通知的需填写出差说明,由审批领导签字,未经批准的差旅费由个人自理。

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生效日期:2023年2月1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X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财行(2023)14号)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笫二章出差审批与报销第三条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工作人员出差应认真填写出差审批表,并经出差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分管院领导要审定出差人数、天数等事项。

报销时,必须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出差审批表,如有外出参会的需同时附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否则不予报账。

第五条预计差旅费支出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出差人员,可凭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借款单到医院财务科借款;预计差旅费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借支。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院后15天内持正式票据到医院财务科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凡遗失飞机票、车船票的,当事人应提交书面报告,部门领导签批意见、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经财务科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后,按车船最低档次席位(火车硬座)票价报销;如果出票单位能够出具票据购买证明,可据实报销。

如遗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公章的证明并附有存根联复印件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无车船票者,一律不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长事前批准可乘坐飞机。

未经事前批准乘坐飞机的一律按火车标准报销。

卫生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卫生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卫生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差旅费的申请、报销及管理,提高差旅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院职工因公差旅所产生的差旅费管理。

第三条卫生院差旅费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卫生院,是指各级卫生部门直属卫生院、医院、诊所、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院等。

第二章差旅费用的设定第五条卫生院差旅费用的设定应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基层卫生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六条卫生院差旅费用分为三类:交通费、食宿费、其他费用。

第七条交通费用按照公务交通工具的费用进行核算,包括火车票、汽车票、轮船票、飞机票、出租车费等。

第八条食宿费用按照当地住宿和用餐的标准进行核算,包括住宿费、用餐费等。

第九条其他费用包括过路费、通讯费、办公用品费、会议费等。

第三章差旅费的申请与报销第十条卫生院差旅费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授权范围;(二)事前经上级领导批准;(三)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

第十一条卫生院差旅费的报销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授权范围;(二)事后提供完整的报销材料;(三)报销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二条差旅费的申请与报销必须通过卫生院规定的审核程序,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和支付。

第四章差旅费的管理第十三条卫生院财务部门应负责卫生院差旅费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院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差旅费档案,保存完整的申请、报销材料以及相应的财务凭证。

第十五条卫生院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差旅费支出的核对、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差旅费的合理、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卫生院财务部门应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差旅费的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定期进行差旅费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五章督促和奖惩第十七条卫生院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差旅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

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差旅费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医院差旅费管理遵循节约、高效、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交通工具、预计费用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工具,并提前预订车票、机票等。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将《出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费用报销第七条出差人员回院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差旅费用报销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第八条报销材料包括:《出差申请表》、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餐饮费发票、电话费发票、公务接待费发票等。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凭票据报销。

(二)住宿费:按照医院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凭住宿发票报销。

(三)餐饮费:按照医院规定的餐饮费标准报销,凭餐饮费发票报销。

(四)电话费:按照医院规定的电话费标准报销,凭电话费发票报销。

(五)公务接待费:按照医院规定的公务接待费标准报销,凭公务接待费发票报销。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流程:(一)出差人员将报销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

(三)分管领导审批。

(四)财务部门支付差旅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医院设立差旅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差旅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差旅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医院财务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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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医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区(不包括各县,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

上级机关举办的指令性会议,并且不包含学术会议、业务培训容的按差旅费管理;包含培训容的按外出培训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禁无实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禁以任名义和式变相旅游,禁进行无实质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见附件1、XX医院出差审批单)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自驾车出差的,按到出差目的地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
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个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八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省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2)。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参照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并且只能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其中到省其他市(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市县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市交通费
第十四条市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出差所在城市乘坐公交车辆、地铁、出租车辆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市交通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省外或省其他市(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县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医院承担,不得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九条财务部应当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

当天返回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

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交通费。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本院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控管理,对本院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归口管理科室及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批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容真实完整、合规。

医院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的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不按出差审批制度审批或出差审批控制不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交通费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责任人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医院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会议、
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会议、培训费用的,医院不予报销。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医院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四条到省外或省市(县、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不含进修)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XX医院出差审批单
附件1
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

出差人员出差前,先填报“出差审批单”,经批准后可出差;出差结束后,一份在报销单据是后附报销,一份医院办公室留存备查。

2、各类人员出差的审批级次,按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3、选项容请在“□”划“√”
附件2
XX医院省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3
XX医院省外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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