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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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旅游部门或相关旅游协会制定和管理。

这些标准可以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一般性评定要素:
1.自然环境和景观:评定景区的自然环境,包括景区的自然景观、
生态环境和景区所处地理位置。

这包括山水、湖泊、山脉、海
滨、森林、野生动植物、空气质量等因素。

2.设施和服务:评定景区的设施和服务质量,包括停车设施、卫
生设施、餐饮、住宿、导游服务、安全措施等。

3.文化和历史价值:评定景区的文化和历史价值,包括历史古迹、
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表现和文化保护工作。

4.管理和运营:评定景区的管理和运营情况,包括景区管理的组
织结构、人员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5.游客满意度:评定景区的游客满意度,通常通过游客调查、评
价和反馈来衡量。

6.环境保护:评定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生态保护、资源合
理利用、污染控制等方面的努力。

7.安全管理:评定景区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应急响应、灾害风
险管理、游客安全等。

8.合法合规:评定景区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包括土地使用、建设许可、税务法规等。

景区的质量等级通常以星级、字母级别或数字级别来表示,如五星
级、A级、1级等。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可能不同,因此在评定景区质量等级时需要遵守当地的标准和规定。

这些等级评定通常是为了向游客提供信息,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选择旅游目的地,同时也是为了鼓励景区提高其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A级景区评分细则

三A级景区评分细则

三A级景区评分细则一、旅游交通总分130分,县自评62分。

第一分项为可进入性共70分,县自评49分,此项无可加分项。

第二分项为自配停车场地共30分,县自评8分,此项在停车场管理小项可以通过设停车线、停车分区、加配指引标识可再得4分,加强停车场的特色和景观的协调性再得4分。

第三分项为内部交通共30分,县自评5分,可通过设置合理的进出口和游道路线得10分,游步道设计特色突出有文化性效果可得10分。

二、游览总共235分,县自评13分。

第一分项为门票共10分,县自评0分。

因是免费景区,可得分10分。

第二分项为游客中心70分,县自评0分。

可以用其他建筑改为游客中心,同时配备相关设施,增加得分项。

、第三分项为标识系统共49分,县自评0分。

可制作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等增加得分项。

第四分项为宣教资料共15分,县自评0分。

可印制导游图、音像制品增加得分。

第五分项为导游服务共37分,县自评5分。

此项暂无可加分项第六分项为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共26分,县自评3分。

可增加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得分。

第七分项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共18分,县自评0分。

可规范制做精美的停车场、出入口、厕所等图形并加强维护保养增加得分。

第八分项为特殊人群服务项目共10分,可通过配备残疾人轮椅、铺设盲道、无障碍设施、老人用拐杖、童车等增加得分项。

三、旅游安全总共80分,县自评29分。

第一分项为安全保护机构、制度与人员共10分,县自评0分。

可建立健全安全保护机构、完善制度、聘请专兼职安保人员增加得分。

第二分项为安全处共17分置,县自评14分。

可加强安全巡查增加得分。

第三分项为安全设备设施共27分,县自评11分。

可通过加设全覆盖配备安全护栏、水上拉网等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设瞭望台、完善游乐服务设施安全及特殊项目的安全确认增加得分。

第四分项共8分,县自评0分,可规范设置安全警告标识、标志增加得分。

第五分项为安全宣传共6分,县自评0分,可全覆盖安全说明和须知并中外文对照,设置于醒目位置增加得分。

景区评级标准

景区评级标准

景区评级标准景区评级标准一、概述景区评级是对旅游景区进行评估和分类的一种方法,旨在为游客提供有关景区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参考,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景区评级的标准。

二、评级标准1.景区规模景区规模是指景区面积、游客接待能力以及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大小。

根据规模大小,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占地面积超过1000亩,年接待游客量超过500万人次,设施配套齐全。

B级:占地面积在500-1000亩之间,年接待游客量在200万-500万人次之间,设施较为完备。

C级:占地面积在100-500亩之间,年接待游客量在50万-200万人次之间,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景区环境景区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方面。

自然环境指山水风光、空气质量等;人文环境指历史文化遗迹、民俗风情等。

根据环境质量的好坏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环境丰富,景区整洁干净,游客体验良好。

B级:自然环境较好,人文环境较为丰富,景区整洁度一般,游客体验一般。

C级:自然环境一般,人文环境较少,景区整洁度较差,游客体验不佳。

3.景区服务景区服务是指旅游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服务质量的好坏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提供高品质的旅游服务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有专业的导游和管理团队。

B级:提供基本的旅游服务和安全保障措施,并有一定的导游和管理团队。

C级:旅游服务和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并没有专业的导游和管理团队。

三、总结以上是景区评级标准的详细介绍。

通过对景区规模、环境和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可以为游客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信息参考。

同时也可以促进景区提高自身质量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旅游景区评定细则

旅游景区评定细则

旅游景区评定细则旅游景区评定细则是指对旅游景区进行评定、评价和等级划分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它对旅游景区的环境、设施、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为游客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景区提供改进和优化的方向。

以下是一份旅游景区评定细则的示例,供参考。

一、景区地理环境评定1.地理位置:景区所处地区的自然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态环境等。

2.山水特色:景区内的山川、河流、湖泊等自然景观的数量、规模、独特性等。

3.生态保护:景区内的生态环境状况、环保设施建设、生态保护措施等。

二、景区基础设施评定1.交通便利度:景区附近的交通设施、交通网络、交通便利性等。

2.旅游设施完善度:景区内的停车场、卫生设施、导游服务、购物场所、餐饮场所等。

3.安全设施情况:景区内的义务救援服务、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设备等。

三、景区旅游服务评定1.接待能力:景区的接待能力、人员素质、接待服务水平等。

2.游客满意度:通过游客评价和调查,评估游客对景区服务的满意度。

3.导游服务质量:景区提供的导游服务的专业程度、服务态度、语言能力等。

四、景区管理评定1.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景区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等。

2.安全管理:景区的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3.清洁卫生管理:景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公共设施保养等。

五、游客体验评定1.游览体验:评估游客在景区内的游览体验,包括观光路线设计、景点设置等。

2.休闲设施:景区内提供的休闲设施、娱乐活动、文化展览等。

3.文化内涵:评估景区的历史文化、地方特色、文化活动等。

六、社会影响评定1.经济贡献:根据景区的旅游收入、就业创造、税收贡献等评估其经济贡献。

2.社会义务:评估景区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七、其他评定要素1.景区案例:考虑景区的成功案例、管理创新和开发潜力等。

2.旅游市场竞争力:考虑所在地域旅游市场的竞争力,包括景区在市场上的知名度、竞争优势等。

以上只是旅游景区评定细则的一部分示例,具体的评定细则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湖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

湖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

湖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湖北省是中国的中部省份,地理位置优越,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丰富多样。

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湖北省设立了多个省级旅游度假区,通过评分细则来评估和推动其发展。

以下是湖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评分细则的详细介绍,以期对旅游业发展有所帮助。

一、自然环境评分细则1.景观质量:评估度假区内的自然景观的质量和数量,包括山脉、湖泊、森林、草原等。

评分标准从5分到1分不等,5分为景区内具有丰富的多样性的自然景观,1分为景区内缺乏自然景观。

2.空气质量:评估度假区内空气的新鲜程度和污染程度。

评分标准从5分到1分不等,5分表示清新的空气,1分表示污染严重。

3.水质:评估度假区内水质的清澈度和污染程度,包括湖水、河流、泉水等。

评分标准从5分到1分不等,5分表示水质清澈,1分表示水质严重污染。

4.生态保护:评估度假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包括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维护等。

评分标准从5分到1分不等,5分表示对生态环境保护良好,1分表示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差。

5.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度假区内的生态系统对旅游业的支持程度,包括提供观赏价值、游憩价值、水源保护等。

评分标准从5分到1分不等,5分表示生态系统服务优秀,1分表示生态系统服务较差。

二、设施设备评分细则1.旅游接待中心:评估度假区内旅游接待中心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包括人员配置、接待设施等。

评分标准从5分到1分不等,5分表示旅游接待中心完备,服务优良,1分表示旅游接待中心规模小,服务不到位。

2.住宿设施:评估度假区内住宿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包括酒店、民宿、度假村等。

评分标准从5分到1分不等,5分表示住宿设施丰富且质量好,1分表示住宿设施缺乏或质量较差。

3.餐饮设施:评估度假区内餐饮设施的种类和质量,包括餐馆、小吃店、特色美食等。

评分标准从5分到1分不等,5分表示餐饮设施多样且优质,1分表示餐饮设施缺乏或质量较差。

4.交通设施:评估度假区内的交通网络和交通工具的质量,包括公路、铁路、航空等。

风景名胜区 评估标准

风景名胜区 评估标准

风景名胜区的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旅游交通:包括可进入性、道路交通状况、公共交通设施等。

游览:包括游览设施、游览线路、导游服务、标识标牌等。

旅游安全:包括安全设施、应急救援措施、安全宣传教育等。

卫生: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医疗急救等。

邮电服务: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互联网接入等。

旅游购物:包括购物场所、购物环境、商品种类等。

综合管理: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规划管理、资源保护等。

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包括对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的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等。

游客意见:包括游客满意度、投诉处理等。

评估风景名胜区时,会根据以上各项标准进行打分,最后得出总分。

风景名胜区的等级根据总分高低来评定,分为5A级、4A级、3A级、2A级和1A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评估标准和要求,需严格遵循这些标准进行评估。

旅游景点考核内容及操作评分标准

旅游景点考核内容及操作评分标准

旅游景点考核内容及操作评分标准一、背景旅游景点的考核评分标准对于景区的管理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清晰的考核内容及操作评分标准,可以评估景区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吸引力,提供参考和指导,有助于景区提升整体竞争力。

二、考核内容1. 游客满意度:评估游客对景区服务、设施和环境的满意程度。

2. 安全管理:评估景区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资源保护:评估景区对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措施和效果。

4. 清洁卫生:评估景区的保洁工作和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情况。

5. 经营管理:评估景区的票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活动策划等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6. 环境氛围:评估景区的绿化、景观和音乐等环境氛围的营造程度。

7. 文化传承:评估景区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的工作成效。

三、操作评分标准1. 游客满意度评分标准:- 优秀:游客满意度超过90%。

- 良好:游客满意度在80%至90%之间。

- 一般:游客满意度在70%至80%之间。

- 待改进:游客满意度低于70%。

2. 安全管理评分标准:-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设施齐全,应急处置能力优秀。

- 较好:安全管理体系完备,安全设施良好,应急处置能力较强。

- 一般: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安全设施一般,应急处置能力一般。

- 需改善: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设施缺陷,应急处置能力弱。

3. 资源保护评分标准:- 优秀: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 良好: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 一般: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保护措施有限。

- 需提升: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保护措施不足。

4. 清洁卫生评分标准:- 优秀:景区清洁卫生工作及公共卫生设施维护良好。

- 良好:景区清洁卫生工作及公共卫生设施维护较好。

- 一般:景区清洁卫生工作及公共卫生设施维护一般。

- 需改进:景区清洁卫生工作及公共卫生设施维护不足。

5. 经营管理评分标准:- 优秀:票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活动策划等方面表现出色。

景区等级评定标准(评分细则)

景区等级评定标准(评分细则)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意见(一)推荐意见(二)申报景区达标情况(由推荐单位填写)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总分表注:该表由评定单位填写。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报告(一)旅游景区简况(由申报单位填写)(二)景区申请(由申报单位填写)(三)当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审核意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细则一计分总表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10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9页附录A。

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二计分总表31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3233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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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省级风景名胜区评审指标由资源价值、环境质量和管理状况三个部分组成。

1.2根据各评审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于一定的分值,总分100分。

2、细则
2.1资源价值(70分)
2.1.1典型性(15分)
a、自然景观属国内同类型中的最好代表,或人文景观代表了国家历史文化的重要过程,提供了一种特有的见证或范例(12—15分);
b、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代表了省级水平(8—11分);
c、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代表了地区级水平(4—7分);
d、景观特征不明显,缺乏代表性(0—3分)。

2.1.2稀有性(15分)
a、具有世界上少有或国内唯一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或具有国家珍稀、濒危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具有一定规模或数量(12—15分);
b、有国内分布较少的、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景观或文化遗迹(8—11分);
c、有在省内分布较少的、具有省级代表性的自然景观或文化遗迹(4—7分);
d、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较为普通(0—3分)。

2.1.3丰富性(10分)
a、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众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或具有良好的生物多样性特征(8—10分);
b、景点数量较多,类型较少(5—7分);
c、景点数量及类型较少(3—5分);
d、资源类型单调,景点数量较少(0—2分)。

2.1.4完整性(10分)
a、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人为干扰极少(8—10分);
b、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保存基本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5—7分);
c、风景名胜区内居民较多,人为干扰明显,但可以恢复(3—4分);
d、自然和人文景观受到明显破坏,且不可以恢复(0—2分)。

2.1.5科学文化价值(5分)
a、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4—5分);
b、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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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学术研究和教育意义一般(0—1分)。

2.1.6游憩价值(10分)
a、风景名胜区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很高的利用价值,旅游开发条件良好,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8—10分);
b、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5—7分);
c、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价值一般,仅满足当地游客的旅游需要(3—4分)。

2.1.7风景名胜区面积(5分)
a、>30km²(5分);
b、10-30km²(4分);
c、3-10km²(3分);
2.2环境质量(15分)
2.2.1植被覆盖率(6分)
a、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70%(6分);
b、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50—70%(3—5分);
c、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30—50%(1—3分);
d、风景名胜区植被覆盖率<30%(0分)。

2.2.2环境污染程度(6分)
a、风景名胜区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均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一级标准(5—6分);
b、符合国家规范要求(3—4分);
c、主要指标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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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主要指标明显不符合国家规范最低要求(0分)。

2.2.3环境适宜性(3分)
a、风景名胜区气候条件十分适宜于旅游活动,无自然灾害影响(3分);
b、风景名胜区气候条件比较适宜于旅游活动(2分);
c、一般(1分)。

2.3管理状况(15分)
2.3.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5分)
a、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权,且专业技术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20%(5分);
b、管理机构健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但管理职权不太明确,不能有效行使统一管理职权(3—4分);
c、已建立管理机构,但管理力度较弱,不能适应风景名胜区日常管理要求(1—2分);
d、尚未建立管理机构(0分)。

2.3.2边界划定和与相关权益人协商情况(4分)
a、边界清楚,取得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全部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具有书面协商的内容和结果(4分);
b、边界清楚,主要景区取得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绝大多数人支持设立风景名胜区,并具有书面的协商内容和结果(3分);
c、边界清楚,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大部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支持态度,并有望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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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书面的协调内容和结果(1—2分);
d、边界不清,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大部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同意设立风景名胜区(0分)。

2.3.3基础工作(3分)
a、完成综合科学考察,系统全面掌握资源、环境本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档案资料,并能及时予以监测(3分);
b、基本掌握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本底(2分);
c、初步掌握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本底(1分);
d、基础工作尚未开展(0分)。

2.3.4管理条件(3分)
a、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与适宜的旅游服务设施,包括完备且先进的办公、保护、科研、宣传教育、交通、通讯、生活用房设施(3分);
b、基本具备管理所需的各项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2分);
c、初步具备管理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但条件较差(1分);
d、基本不具备管理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0分)。

3、附则
根据《省级风景名胜区审查评分表》总分得分小于60分或资源价值得分小于40分时,具有否决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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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风景名胜区评分表
评审专家签名:年月日-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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