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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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以下简称规划验收),是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的复核和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且建设单位必须签署相关承诺书后,方可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设工程应同时申请规划验收。

因涉及公众或社会利益的,建设单位可申请分期验收,其垃圾房、配电房、停车场等配套工程应当按照计划和施工图同步完成,配套工程未完成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规划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尺寸、功能、高程、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建筑分层平面内部布局(建筑单元户型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等);(四)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尺寸、规模。

(五)建筑工程的绿地率。

第八条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道路(含桥梁、隧道等,下同)平、断面布置、中心线坐标、竖向控制节点标高等;(二)管线(含架空线、渠、沟等,下同)平面布置、中心线坐标、断面尺寸、管(渠)底节点控制标高、横向侧距等;(三)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人行地道等,下同)的位置、尺寸;(四)桥梁、地道、架空管线等净空。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规划验收)2020最新详细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规划验收)2020最新详细流程

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需提交纸质版报告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 (原件各1份)(深圳市)
企事业单位(测绘单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和房产测绘系统生成的
电子测绘成果。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 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 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 请人。 3.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 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 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 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 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 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核查。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 项目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6.审批。处(科)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 审批决定。 7.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通过审查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 验收合格证》,未通过审查的复函说明理由。 8.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 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9.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完成发文登记。 10.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给本级大厅综合窗 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11.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 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 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 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附件及附图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
证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本件的附件及附图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核字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核实,本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颁发此证。
核发进关: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一、前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个必要过程。

这个证书是建设单位依法必须取得的证明,是对已建成建筑物符合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达标的合格证书。

那么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此证书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二、什么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首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之一,是国家建设法规中的法定证明文件之一。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服务是由地方行政部门负责的,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的建设工程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进行申报。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心内容是建筑物的竣工、使用规划。

证书须由建设单位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成功,建设单位将获得一张政府颁发的“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文件。

此文件便是该建筑物本质的“出生证明”,都将成为审批、评定、签订等一系列手续所需要的重要证明之一。

三、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材料1.申请表申请表中需写出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工程地址、建筑物类别、竣工验收单位、验收意见等必要内容。

所有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详尽。

2.竣工规划设计文件竣工规划设计文件包括规划图、结构设计图、施工图、设备安装图纸等。

这些图纸需与审批批准的设计文件有一定符合。

3.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是建设单位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此文件内容详细描述了建筑物建设的过程、验收方案、竣工验收记录等。

如果建筑物出现了安全隐患,也需要写明事实与处理方案。

4.竣工备案文件竣工备案文件是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手续向建设部门提交的标份资料。

此文件内容包括竣工文件、竣工图纸、验收意见、结构、质量安全检查及善后处理心得等。

5.其他文件为了证明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其他合法性,建设单位还需准备一些其他必要文件。

例如,项目建议书、预审批文、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质量安全评审报告等。

竣工验收合格与综合验收有什么不同

竣工验收合格与综合验收有什么不同

“竣工验收”合格,即每个建设单元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五方验收,并取得消防、环保、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相关资料文件,由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讫并确认,发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会有若干个《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是建设方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备文件。

“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执行,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的整体和全面的验收。

综合验收的内容包括:规划要求是否落实,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物业管理是否落实等。

综合验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规划、设计、房屋、土地、市政工程、供水、供气、电力、园林、环卫、电信、公安、交通、消防、商业、教育、人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没有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1、完工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只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

2、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资料(可以办理决算及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工程结算是指一个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竣工后的工程造价的计算。

而竣工决算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及财务等所有费用的计算。

结算是发生在施工、建设以及计量监理之间,而决算在发生在项目的法人和他的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之间。

最后的决算资料是要上报给上级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的。

而结算只会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不必要上报给国家相关主管部门。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情况,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计算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

最新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最新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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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材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章):
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号
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号
3、民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建筑施工平、立、剖图)(原件一份,验收现场提供)。
三、规划管理部门受理规划验收申请后,由市规划局组织验收小组在现场检查。检查前应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未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编号
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编号
日期
核发日期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
申请单位
名称
法人代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地址
手机
建设地点
竣工日期
设计单位
名称
设计负责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地址
手机
施工单位
名称
施工负责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地址
手机

建设基地面积M2,建筑总面积M2,建筑容积率


()用地面积M2,占建设基地面积%
公共建筑用地面积M2,占建设基地面积%
道路用地面积M2,占建设基地面积%
绿地面积M2,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M2,集中绿地率%
总建筑占地面积M2,建筑密度%;机动车停车位






建设工程名称
性质
层数
高度
(M)
栋数
地下建筑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必须填写此申请表,按规定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二、随同本申请表附送下列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电子文档资料盘片一张);
2、上海市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面积(M2)
地上建筑
面积(M2)
建筑总
面积(M2)
地下
地上
合计
——
——
——
——
零星工程
围墙
长度M,高度M
其他构筑物
数量
基底尺寸(M)
高度(M)
埋深(M)
建设基地总体指标
用地性质:[ ]居住[ ]工业[ ]仓储[ ]公共设施[ ]市政设施[ ]其它()
建设基地面积M2,建筑总面积M2,建筑容积率


()用地面积M2,占建设基地面积%
公共建筑用地面积M2,占建设基地面积%
道路用地面积M2,占建设基地面积%
绿地面积M2,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M2,集中绿地率%
总建筑占地面积M2,建筑密度%;机动车停车位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监制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名称
性质
层数
高度
(M)
栋数
地下建筑
面积(M2)
地上建筑
面积(M2)
建筑总
面积(M2)
地下
地上
合计

围墙
长度M,高度M
其他构筑物
数量
基底尺寸(M)
高度(M)
埋深(M)
建设基地总体指标
用地性质:[ ]居住[ ]工业[ ]仓储[ ]公共设施[ ]市政设施[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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