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猪肉检疫流程和应注意的事项

1 生产地点检疫 当前袁 部分地区猪肉的供应往往是依靠农村一家一户散养
的袁 因为规模不一袁 数量不一袁 出栏时间不一袁 使装载后的动 物检疫工作更加困难遥 为了节约成本袁 一些检疫人员经常不去 检疫现场实施检疫袁 甚至将检疫证书转交给动物经销商代收检 疫费用袁 使得检疫质量难以保证遥 此外袁 在检疫消毒过程中消 毒不到位袁 没有对羽毛尧 羽绒等进行检测和消毒遥 2 提高猪肉水平对策 2.1 加强饲养管理袁 增强生猪抵抗力
作者简介院 徐琳 (1975-)袁 女袁 云南省景东市人袁 本科袁 高级兽医师袁 主要从事畜牧兽医工作遥
70 中 国 畜 禽 种 业 2019.04
自生猪实行定点屠宰袁 集中检疫以来袁 定点屠宰场的屠宰 检疫因数量比较集中袁 环境比较好袁 检疫力度得到有效保障袁 检疫质量过关遥 因此袁 对于屠宰加工而言袁 应对屠宰的动物进 行详细登记袁 做到记录真实尧 完整尧 确保动物产品可以追溯袁 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依法处理 [1]遥 4 市场检疫
目前袁 大多数正规屠宰场生产的猪肉都是经过一系列比较 完整的检验检疫程序袁 猪肉质量可以得到保证袁 但由于目前猪 肉市场状况良好袁 很多非法黑心猪肉进入市场袁 给人们的健康 带来严重危害遥 对于市场检疫袁 我国仍主要依靠政府的检
我们需要根据猪的品种尧 性别尧 年龄和体重进行合理繁 育袁 根据各种猪的营养需求选择合适的饲料和饲养方法遥 确保 猪圈清洁尧 舒适尧 通风良好袁 每月消毒一次遥 对空猪圈也要彻 底消毒遥 此外袁 应严格控制寄生虫病遥 母猪出生前 1耀4 周要驱 虫一次袁 公猪每年要驱虫两次遥 2.2 坚持自繁自养
自繁自养是一种有效防止从外地购进猪带有疫病的有效措 施袁 在品种调配时袁 需要从外地引进种猪时袁 应对当地疫情情 况进行相应了解袁 或者到制定的非疫区购买遥 2.3 有效进行药物预防
生猪屠宰与检疫注意的问题

生猪屠宰与检疫注意的问题摘要:生猪屠宰检疫是正式进入市场销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最终产品质量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检疫工作的严格程度将和动物疫病的防治以及产品的质量密切相关。
生猪屠宰后进行检疫,更好确保进入市场食品安全,一定要加强对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重视。
本文分析目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探讨当前生猪屠宰检疫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帮助屠宰业规范化运行。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注意;一、屠宰后的检疫程序与要点1.猪各部分的检疫用囊虫病和局部炭疽病对生猪头部、外咬肌、两侧颌下淋巴结,要详细的研究、分析淋巴结的大小、颜色、状态,切取淋巴结时要注意观察有无血色、水肿等情况,还需要做一些关于扁桃体、唇鼻等方面的检查。
另外还要注意猪蹄上是否有蹄疫。
另外,要注意皮肤完整性、皮下组织是否有出血点、疹子、皮肤是否有异常的发黄,若有以上问题,则该猪为病猪。
2.胴体检查屠宰完猪后,卫生部门要对猪的皮下组织、脏器等进行解剖,检查是否感染,化脓等。
对死猪的股前淋巴结、前肩部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查,以确定是否有出血、化脓等。
3.脏器组织检查①心脏检查正常的心脏是浅红色或浅棕色,质地硬而富有弹性,取决于心脏的颜色,要看有没有心包积液。
要看血液是否凝固,血液是否稀薄。
特别是二尖瓣,长期的猪丹毒会出现菜花样的赘生物,而虎斑的心脏病变特征则是口蹄疫。
②肝脏检查检查肝脏的外观、大小、颜色、肝脏的触诊是否具有弹性,需要剖开肝脏,看看有没有被寄生的寄生虫,如果有大量的寄生虫寄生在胆管里,会导致胆管怒张,如果把胆管割破,里面的虫子就会流出。
肝脏的色泽是不是正常的,如果肝的颜色是土黄色的,切面有大理石的条纹,说明猪已经被感染了。
③肺脏检查主要是要看肺脏的大小、出血、变性、肺炎等情况,还要看猪肺脏有没有萎缩、化脓、肿大、结核等疾病,有没有猪丹毒、猪肺疫等典型的病理改变。
④脾脏检查要特别注意观察脾脏的大小、颜色、肿胀、坏死等情况,要做好猪丹毒、猪瘟、炭疽病的典型病理改变。
生猪屠宰证现场勘验要点

生猪屠宰证现场勘验要点01.生猪屠宰检疫的主要程序和检疫要点。
1.1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行初步筛查:一是检验检疫,进入生猪前必须有车辆运输消毒证明、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查明待宰生猪的来源、数量、途中发病、死亡等情况,查验免疫标识,进行“瘦肉精”抽样检验;二是临床检查,观察进境生猪的体表、精神状态、营养状况及采食情况。
另外,进入猪群的血样必须进行ASF 检测。
1.2宰前做群体检查。
对宰圈生猪在静态、动态、呼吸状态、排泄行为、饮水、饮食等方面再次进行巡视,一旦发现异常猪群要立即隔离,并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个别检验一般采用听、触、视三种方式,对猪群的呼吸频率、体温、心率、视觉粘膜、皮肤、被毛等进行检查。
屠宰前检验合格的生猪,准予屠宰。
如果猪出现副猪嗜血杆菌病(HP)、猪支原体肺炎(MPS)、猪肺疫、猪丹毒等症状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免疫治疗、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观察后,同群猪经观察无异常,准予屠宰;ASF、高致病性猪蓝耳病(HP-PRRS)、猪瘟(CSF)等发病症状;要及时报告疫情,并按照国家一类动物疫情有关规定处理。
1.3屠宰同步检疫是指在屠宰过程中,对每头生猪进行全身部位检疫。
首先要做体表和头蹄检查,观察体表皮肤有无红斑、疹块或出血点,检查生猪头部两侧的下颌淋巴结是否肿大、出血坏死,患者患上无咽炭疽,蹄及口腔粘膜有无溃疡、水泡等口蹄疫症状,切开两侧咬肌检查,二是内脏检查,术中观察胸腹有无纤维性渗出物及积液,有无粘连,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胃粘膜发生溃疡、出血、坏死。
检测心脏(心包膜切开后是否发生变性、坏死、有无赘生物和虎斑心)、肺(肺实质是否水肿、坏死)、肝(肝脏是否肿胀、出血、坏死)、脾(脾脏颜色及其异常肿大)等内脏有无猪丹毒、CSF、ASF等病灶;三是胴体检查,重点检查淋巴结、肌肉、脂肪、肾等有无肿块、出血坏死病变,切开腰肌检查有无猪囊尾蚴,膈肌部分取样镜检感染旋毛虫。
1.4宰后复检是根据宰前检查和屠宰同时检疫的实际情况,由官方兽医进一步实施宰后复检,并对检疫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猪屠宰加工工培训34.检验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检验检验及无害化处理第一节宰前宰后检疫检验一、学习目标通过本节的学习,能掌握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检验的基本方法。
二、相关知识1.定义◎群体检疫。
把来自同一来源的或同一批的猪作为一群,或将一栏的猪作为一群,进行检疫。
一般用“动态、静态、食态”观察的方法,对待检猪群体进行现场临床检查,判断其健康状况。
①静态。
检查精神状况、外貌、营养、立卧姿势、呼吸。
②动态。
检查运动时头、颈、腰、背、四肢的运动状态。
③食态。
检查咀嚼、吞咽时的反应状态。
同时应检查排便的姿势,粪尿的质度、颜色、含混物、气味。
◎个体检疫。
对群体检疫时检出的可疑病猪做进一步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
①视诊,检查精神外貌、营养状况、起卧运动姿势、皮肤、呼吸、可视黏膜、天然孔、鼻镜、粪、尿等。
②触诊。
触摸皮肤(耳根)温度、弹性,胸廓、腹部敏感性,体表淋巴结的大小、形状、硬度、活动性、敏感性等。
必要时进行直肠检查。
③叩诊。
叩诊心、肺、胃、肠、肝区的音响、位置和界限,胸、腹部敏感程度。
④听诊。
听叫声、咳嗽声、心音、肺泡气管呼吸音、胃肠蠕动音等。
⑤检查体温、脉搏、呼吸数。
⑥检查渗出物、漏出物、分泌物、病理性产物的颜色、质度、气味等。
◎同群生猪。
以自然小群为单位,即有直接传播疫病可能的同一小环境中的生猪,如同窝、同圈、同舍或同一车皮等。
◎同步检验。
在轨道运行中,对同一头生猪的洞体、内脏、头、蹄,甚至皮张等实行的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验。
2.生猪验收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持有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后开具的合格证明。
生猪到场后,检验人员问清送猪单位及猪源情况,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相关证件合格有效,清点生猪头数与票据上开列数量相符后,进行宰前检疫,通过群体检疫、个体检疫的方法,对生猪逐头在“动态、静态、饮食状态”下进行观察,发现病猪及时隔离,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处理。
3.人猪共患传染病人猪共患传染病包括:炭疽、结核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沙门氏杆菌病、狂犬病、恶性水肿、丹毒等。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可编辑Word版)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最新可编辑Word版)一、总体检疫计划(一)适用范围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二)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三)检疫合格标准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或者快速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四)入场(厂、点)监督查验1.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3.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结果处理(1)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五)检疫申报1.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 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
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
(六)宰前检查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2.结果处理(1)合格的,准予屠宰。
(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中猪瘟检验检疫方式与处理方法

生猪屠宰检疫中猪瘟检验检疫方式与处理方法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猪瘟检验检疫是很关键的一环。
猪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的,是一种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病疫,它对猪只的生产性能和养猪业的经济影响都非常大,因此必须采取严格的检验检疫方式与处理方法。
猪瘟的检验检疫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实验室检验和现场检验。
实验室检验主要是通过采集猪只的组织样品,如血清、淋巴结、肺组织等,进行PCR检测、血清学、免疫组化等方法来确认是否感染猪瘟病毒。
现场检验则主要是通过审查猪只的临床症状、行为、粪便等,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来进行快速诊断。
对于生猪屠宰检疫中猪瘟的检验检疫,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首先是要严格控制猪只的来源,确保来自无猪瘟区域的健康猪只,建立健全的疾病监测和溯源体系。
其次是要对猪只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监测,包括实验室检验和现场检验,确保猪只的健康状况。
对于检验检疫的结果,要有一套科学的处理方法,包括隔离感染猪只、消毒污染设施、清理感染区域等,以减少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在生猪屠宰检疫中,还需要注意对猪只的隔离与集中管理。
在疫情暴发时,应立即对感染猪只进行隔离,防止其与健康猪只接触,减少疫情的传播。
对于较大规模的疫情爆发,还需要对猪只进行集中管理,以便对其进行集中隔离和治疗,减少疫情对养猪业的影响。
除了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检验检疫工作外,防控猪瘟病毒的传播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屠宰场,需要对猪只的运输、隔离、消毒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猪瘟病毒的传播。
在屠宰环节,还需要加强员工的防护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屠宰过程中不会将病毒带入到生猪屠宰环节。
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处理猪瘟疫情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发现猪只感染猪瘟病毒,需要立即采取科学的处理方法,包括隔离感染猪只、消毒感染区域、消毒病毒携带物等,以减少疫情对养猪业的影响。
还需要对猪只进行隔离、治疗和监测,以减少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要点摘要:猪肉是人体最重要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和氨基酸,因此,保障猪肉质量是保障国家健康与安全的关键,因此,对猪肉进行严格规范的检疫,然后再投放到市场上,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本文着重论述了我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现状,并着重论述了屠宰工艺、检疫技术,为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严格、规范的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确保了检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屠宰;流程;生猪;要点;检疫食品安全是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而猪肉是国家的主要食品之一。
加强屠宰和严格的屠宰、检疫,确保进入市场、端到餐桌上的猪肉都是健康的。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点是检验生猪的健康状况和疾病的发生。
并按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处置,以确保猪肉的安全、健康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食品安全、健康、稳定的食品。
一、生猪屠宰检疫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屠宰检疫是否严格,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扶持,我国生猪的屠宰、检疫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全市肉类加工厂、派驻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符合《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及《动物防疫法》,对生猪的屠宰、检疫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记录,及时完成工作记录。
对检疫样品进行严格、标准化的检验和检查,科学、合理的保存,严格、合理地进行无害化处置,保证问题猪肉不流入市场。
不会进入到老百姓的胃里,让老百姓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当前,我国生猪屠宰和检疫工作仍有很多问题,如检疫设施落后、部分检疫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容易出错等。
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强化卫生检疫工作的集中化、规范化培训,以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同时,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尽快进行检疫设施的更新,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从而提高生猪的检疫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生猪屠宰与检疫的概念与意义1.生猪屠宰与检疫的基本概念生猪屠宰检疫是指针对待宰生猪所进行的宰前检疫和屠宰后的同步检疫(宰后检疫)。
屠宰场管理规定

屠宰场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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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一、宰前检疫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
检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
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A 封销疫区的;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D 染疫、有害的;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
(并出具急宰证明)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6 检疫检验方法6.1验收检验6.1.1品管员或检疫员应在活猪进厂后卸车前,向货主或送猪人员索取三证即《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并及时归档存放。
临车逐头检查是否带有免疫耳标,证货相符时方准予卸车。
6.1.2卸车后逐头观察生猪的健康状况,并按观察结果进行分圈编号予以识别。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休息,疑似病猪赶入隔离圈观察,病猪及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
6.1.3疑似病猪经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缓解的送急宰间处理。
6.2待宰检验:6.2.1品管员或检疫员应每隔1小时对待宰圈巡视一遍,检查“宰前12-24小时静养喂水停食,宰前3小时停止饮水”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动、静、饮水”观察,发现疑似病猪及时分圈隔离。
6.2.2病害活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用病害猪及产品运输车送至急宰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6.3送宰检验:品管员或检疫员在生猪送宰前还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填写《准宰证》。
6.4检验方法:以群体观察和个体检查为主,发现疑似恶性传染病畜时可进行实验室检查。
6.4.1 群体观察:动态观察、静态观察、饮食状态观察。
6.4.1.1动态:检查运动时头、颈、腰、背、四肢的运动状态。
6.4.1.2静态:检查精神状况、外貌、营养状态、立、卧姿势、呼吸等状态。
6.4.1.3饮食状态:检查饮食、咀嚼、吞咽时反应状态。
观察排便时姿势,粪、尿的质度、颜色、含混合物、气味等。
6.4.2个体检查:视诊发现异常后可进行视诊、听诊、触诊、测温等检查。
6.4.2.1视诊:检查精神外貌、营养状况、起卧运动姿势以及皮肤、被毛、呼吸、可视粘膜、天然孔、鼻镜、四肢、粪、尿等。
6.4.2.2听诊:听叫声、咳嗽声、心音、必要时听肺泡气管呼吸音、胃肠蠕动音等。
6.4.2.3触诊:触摸皮肤(耳根)温度、弹性,胸廊、腹部敏感性,体表淋巴结的大小、形状、硬度、活动性、敏感性等,必要时进行直肠检查。
6.4.2.4测温:必要时对饲养圈及隔离圈的猪进行测温检查。
6.4.3检查渗出物、漏出物、分泌物、病理性产物的颜色、质度、气味等。
6.4.4实验室检查:依照农业部现行颁布的《动物检疫操作规程》执行。
7 急宰猪处理送至屠宰厂前已死亡的生猪应当加盖无害化处理印章,并直接用病害猪及产品运输车送至急宰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在检验中检出传染病时,按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处理。
8记录8.1《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8.2《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8.3《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8.4《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8.5《查圈记录》8.6《准卸证》8.7《准宰证》二、生猪屠宰后检疫检验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屠宰加工过程的检疫、检验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屠宰车间放血后的产品检验处理及急宰室的病、残猪的诊断、屠宰的检疫、检验处理。
2 职责2.1质量管理部检验员负责对进屠宰车间屠宰后的产品及急宰室的病、残猪的诊断、屠宰后的检疫、检验、判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1.1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宰后检验原始记录》上。
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出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一式三份。
2.1.2检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人员签字后留存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1.3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计数(计量)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处理。
2.1.4无害化处理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行核对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处理并填写《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并保存好各项记录以便验证。
3术语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3.1 屠宰:将将供作肉用的畜禽,通过一定的器具和方法放血杀死。
3.2 急宰:经检疫确认为不妨碍肉食卫生的一般传染病及一般疾病的畜禽,应进行急宰。
3.3 禁宰:经检疫确诊为炭疽、非洲猪瘟、兰舌病、气肿疽、恶性水肿、狂犬病等屠畜,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作工业用或销毁。
3.4屠宰检疫:对屠畜进厂到屠宰之前,检疫员应做活体健康检查;对宰后猪的肉尸和内脏应按规定的程序和部位进行检查。
3.5 无害化处理:对畜禽产品采用炼工业油、销毁、消毒、焚烧、生物热等,使其传染性和毒性消失,仍可加以合理利用的方法,叫做无害化处理。
4 品质检验:4.1急宰猪处理4.1.1送急宰间的猪要及时进行屠宰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要及时向检验负责人汇报并进行会诊。
经诊断为非传染病的猪屠宰时按宰后检验程序检验,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4.1.2死猪不得冷宰食用,要直接送往不可食用肉处理间进行处理。
5 宰后检验及处理必须对每头猪进行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旋毛虫检验、胴体初检、复验与盖章。
5.1头部检验5.1.1在同步检验线后进行,首先观察头颈部有无肿胀,然后切开两侧颌下淋巴结,观察有无肿大、出血、化脓或其他异变,周围脂肪和肌肉组织有无出血、水肿、淤血。
切开两侧外咬肌,观察有无囊尾蚴。
检出的病变淋巴结和脓肿应予以修割。
5.1.2当发现颌下淋巴结肿大、出血,周围组织水肿或有胶样浸润时,应及时停止屠宰报告检验负责人进行会诊,并报有关领导。
5.2体表检验5.2.1对屠体的体表和四肢进行全面观察,剥皮猪还要检查皮张,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和严重的皮肤病。
当发现皮肤肿瘤或皮肤坏死时,要在屠体上做出标志,供胴体检验人员处理。
5.2.2检查颈部耳后有无注射针孔或局部肿胀、化脓,如有发现应及时局部修割。
5.2.3检查屠体脱毛是否干净,有无烫生、烫老和机损,修割后浮毛是否冲洗干净,剥皮猪体表是否残存毛、小皮,冲洗是否干净。
5.3内脏检验在屠体挑胸剖腹后进行,检查肠系膜淋巴结、脾脏以及心肝肺。
发现肿瘤等重要病变时,将对应的胴体推入病肉轨道,由复检人员进行对照检验、综合判定及处理。
5.3.1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的检验在挑胸剖腹后,先检验胃肠浆膜面上有无出血、水肿、黄染和结节状增生物,触检全部肠系膜淋巴结,并拉出脾脏进行观察。
对肿大、出血的淋巴结要切开检查,当发现可疑病变时做出标记并连同心肝肺一起推入病肉轨道进行详细检查和处理,胃肠在清理内容物后也要对粘膜面检查、处理。
5.3.2剖腹后观察膀胱和生殖器有无异常,当发现膀胱中有血尿、生殖器官中有肿瘤时,应与胴体进行对照检验和处理。
5.3.3心、肝、肺检验屠体剖腹后在同步检验轨道上进行。
首先对摘出的心、肝、肺进行检验,当发现传染病病变时,将该胴体做出标记推入病肉岔道,由专人进行对照检验、综合判定和处理。
5.3.3.1心脏检验观察心包和心脏有无异常,随即切开左心室检查心内膜。
注意有无心包炎、心外膜炎、心肌炎、心内膜炎、肿瘤和寄生性病变等。
5.3.3.2肝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并触检其弹性有无异常,对肿大的肝门淋巴结、胆管粗大部分要切检。
注意有无肝包膜炎、肝淤血、脂肪肝、肝脓肿、肝硬变、胆管炎、坏死性肝炎、寄生性白癍和肿瘤等。
5.3.3.3肺脏检验观察其色泽、大小是否正常,并进行触诊,发现硬变部分要切开检查,切检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化脓等变化。
注意有无肺呛血、肺呛水、肺水肿、小叶性肺炎、肺气肿、融合性支气管肺炎、纤维素性肺炎、寄生性病变和肿瘤等。
气管上附有甲状腺的必须摘除。
5.4寄生虫、住肉孢子虫检验5.4.1旋毛虫:在横膈膜肌脚各取一小块肉(与胴体同一号码),先撕去肌膜肉眼观察,发现疑似寄生虫的在肉样上剪取24个小片进行镜检;如发现旋毛虫应根据号码查对胴体、头部及内脏。
5.4.2囊尾蚴:主要检验部位为咬肌、深腰肌和膈肌,其他可检部位为心肌、肩胛外侧肌和股部内侧肌等。
5.4.3住肉孢子虫:在检验旋毛虫的同时检验住肉孢子虫。
5.5胴体初检:5.5.1观察体表和四肢有无异常,随即切开股部内侧肌检查有无囊尾蚴。
切检两侧浅腹股沟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淤血、化脓等变化,检验皮下脂肪和肌肉组织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淤血、水肿、变性、黄染、蜂窝织炎等变状。